專利名稱:偵探遙控車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偵探遙控車,更具體地說,涉及一種可供兒童游戲用的偵探遙控玩具車。
背景技術:
目前已經有各種各樣供兒童游戲用的遙控玩具汽車。這些遙控汽車包括車身和遙控器,通過操縱遙控器即可操控車身向前、后、左、右移動,甚至可作出翻越障礙、原地旋轉、跳躍等動作。然而,現有的各種遙控汽車還是顯得功能不夠多,其趣味性仍有待提高。
發明內容
針對以上問題,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偵探”功能從而顯著提高趣味性的偵探遙控車。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偵探遙控車,包括車身、用于發射信號以控制車身作出各種動作的遙控器、以及由遙控器控制的車輛驅動裝置,還包括一抓取裝置,其設置在車身上,由遙控器控制而打開或閉攏,該抓取裝置包括一對夾爪、可樞轉地連接于夾爪的至少一對爪臂、可樞轉地連接于爪臂的爪傳動裝置、以及連接于爪傳動裝置的爪驅動裝置;以及一錄音/放音裝置,其設置在車身上,由遙控器控制進行錄音,其中,在遙控器上設置有分別與抓取裝置和錄音/放音裝置相對應的按鈕。
借助本實用新型的偵探遙控車,能獲得以往的普通遙控玩具車所不能實現的“探取”、“監聽”和“探照”功能。由于將上述的兩種或三種功能相結合可以獲得一種有趣的“偵探”功能,因而大大提高了游戲的趣味性。
通過
以下結合附圖對較佳實施例的描述,可以更清楚地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其它目的、特征和優點。
圖1是根據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偵探遙控車車身的前視立體圖;圖2是偵探遙控車車身的后視立體圖;圖3是偵探遙控車車身的俯視平面圖;圖4是沿圖4中的線V-V剖取的剖視圖;圖5是沿圖5中的線H-H剖取的剖視圖;圖6是偵探遙控車車身的立體分解圖;圖7是偵探遙控車的遙控器的立體圖;圖8是偵探遙控車的遙控器的俯視平面圖;圖9是偵探遙控車的遙控器的仰視平面圖;圖10是沿圖8中的線V-V剖取的剖視圖;圖11是沿圖9中的線H-H剖取的剖視圖;以及圖12是偵探遙控車的遙控器的立體分解圖;具體實施方式
圖1-6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偵探遙控車的車身,該車身為蟲形,具有兩個前輪和一個后輪。先請參見圖1和2,與現有的遙控玩具汽車不同的是,除了具有受遙控器(下文中將要詳細描述)控制的普通車輛驅動裝置之外,該偵探遙控車還具有抓取裝置60、錄音/放音裝置70和照明裝置80,以下將對這些裝置作詳細的描述。
抓取裝置60設置在車身的前端,其由遙控器控制而打開或閉攏,以便拾取/放下所需的物件。如圖6所示,該抓取裝置主要包括一對夾爪24、25;可樞轉地連接于夾爪24、25的共四對爪臂18、19、20、21、22、23、24和25;可樞轉地連接于爪臂的爪傳動裝置(齒輪箱)38;以及連接于傳動裝置的爪驅動裝置(電動機)47。在該實施例中,齒輪箱38與電動機47連成一體。另外,最好在夾爪24、25上還連接有爪墊39。應該理解的是,在該實施例中為夾爪設置了多對爪臂,但這只是為了增加連接強度和確保爪運動更加順暢,如果需要,只設置一對爪臂也是完全可行的。
錄音/放音裝置70主要設置在車身內部,其也由遙控器控制而進行工作,以便在某處錄下希望聽到的聲音。實現該錄音/放音裝置的錄音/放音功能的各元器件是眾所周知的,故不再贅述。另外,如圖3所示,為便于錄音或放音,在車身上殼體33上設置有一音孔330,最好在該音孔內設置有一擴音器。還有,可以將放音按鈕28也設置到車身上。應該理解的是,所述音孔330和其中的擴音器并不是必須的,其只是為了提高錄音和放音質量而設置的;而放音按鈕28也不一定設置在車身上,也可以將其設置到遙控器上。
照明裝置80也由遙控器控制而進行工作,以便在所需的地方發出光線進行照明。如圖6所示,照明裝置80主要包括暴露于車身外側的發光二極管(LED)、接納該發光二極管的燈座40和燈支架41。
圖7-12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較佳實施例的偵探遙控車的遙控器。該遙控器類似于現有的遙控玩具汽車的遙控器,用于發射信號以控制車身作出各種動作。與以往相同的是,在遙控器的上殼體13a一側設置有一電源開關1a、一前/后操縱桿6a和一左/右操縱桿5a。通過對前/后操縱桿6a和左/右操縱桿5a的操控即可使遙控車車身向前、后、左、右方向移動。
然而,對應于以上所述的抓取裝置60、錄音/放音裝置70和照明裝置80,在偵探遙控車的遙控器上也設置了相應的按鈕。如圖9所示,在下殼體12a一側設置有一用于控制抓取裝置60的按鈕2a,例如可以將該按鈕設定成當按鈕的上半部分被按壓時使夾爪24、25閉攏,而當按鈕的下半部分被按壓時使夾爪24、25打開,反之亦然。還是如圖9所示,在下殼體12a一側還設置有一用于控制錄音/放音裝置70和照明裝置80的按鈕2b,例如可以將該按鈕設定成按鈕的上半部分用于控制照明裝置80,而按鈕的下半部分用于控制錄音/放音裝置70,反之亦然。
請回到圖6,其還示出了偵探遙控車車身的其余零部件。其中,標號1、2分別表示左前輪臂的下半部分和上半部分,標號4表示齒輪箱支架,標號5表示右爪支架,標號6表示左爪支架,標號7表示方向柱,標號8表示方向竹壓片,標號9表示右天線帽,標號10表示左天線帽,標號11表示齒輪箱壓片,標號12表示右后輪胎,標號13表示左后輪胎,標號14表示左、右前輪胎,標號15表示左、右后輪芯,標號16表示左、右后輪片,標號17表示左、右前輪芯,標號26表示右扶手,標號27表示左扶手,標號29表示車身電源開關,標號30表示爪離合器底殼,標號31表示車身電池門,標號32表示車身下殼體,標號33表示車身上殼體,標號34表示方向齒,標號35表示爪齒,標號36表示前后驅動用齒輪箱,標號37表示左右驅動用齒輪箱,標號42、43分別表示右前輪臂的下半部分和上半部分,標號45表示前后驅動用電動機,標號46表示左右驅動用電動機,標號48、49、50、51表示電池片,標號52表示車身天線,標號53表示車軸,標號54表示方向彈簧,標號55表示齒輪彈簧,以及標號56表示控制單元。
請參見圖12,其還示出了偵探遙控車遙控器的其余零部件。其中,標號3a表示左/右操縱桿支架,標號4a表示前/后操縱桿支架,標號7a表示螺釘套,標號8a表示螺母塞,標號9a表示推制件,標號10a表示遙控器電池門,標號11a表示遙控器天線管,標號14a表示遙控器天線,標號15a表示彈簧,標號16a表示推制件彈簧,以及標號17a表示操縱桿彈簧。
以下將描述本實用新型的偵探遙控車的操作過程。
首先打開車身電源開關29和遙控器電源開關1a。通過操控遙控器上的前/后操縱桿即可使遙控車車身前后移動,通過操控遙控器上的左/右操縱桿即可使遙控車車身左轉或右轉。
若要操縱抓取裝置60,先按照前述的驅動步驟使遙控車車身行進至靠近需拾取的目標物體,并使該物體位于兩個夾爪24、25之間。按壓按鈕2a的前半部分,使夾爪閉攏,保持按住按鈕,直到夾住物體。注意,在夾爪動作時,偵探遙控車的車身不能移動。當把物體夾牢之后,通過以上所述的操縱桿將偵探遙控車移動至目標位置。在那里,按壓按鈕2a的后半部分,使夾爪松開,將所拾取的物體放下。這樣就完成了一個極富趣味性的“探取”所需物體的過程。
若要操縱錄音/放音裝置70,還是先按照前述的驅動步驟使遙控車車身行進至目標位置并停下。按壓按鈕2b的后半部分,錄音的時間為大約6秒鐘。注意,在進行錄音時,偵探遙控車的車身不能移動。可以再次按下按鈕2b的后半部分,再次錄取所需的聲音信息。在完成了錄音工作之后,使遙控車車身回到“基地”,按下車身上的放音按鈕28即可聽到錄下來的聲音。這樣就完成了一個有趣的“監聽”過程。
若要操縱照明裝置80,只要將按鈕2b的前半部分按下一次,就可以將燈(例如發光二極管)打開,再按一次,就可以將燈關閉。燈的打開和關閉動作可以在偵探遙控車移動的過程中進行。這樣就能完成一個“探照”動作。
雖然以上結合一較佳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的偵探遙控車進行了詳細的描述。但熟悉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應該可以在以上揭示內容的基礎上作出各種等同的變型、改動或刪改。例如,也可以考慮不設置照明裝置80,因為少了該裝置并不影響本實用新型的遙控車的“偵探”功能;抓取裝置60、錄音裝置70和照明裝置80在車身上的位置是可變的;車身的形狀以及前后輪的布置也是可變的。因此,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應由所附權利要求書來限定。
權利要求1.一種偵探遙控車,包括車身、用于發射信號以控制所述車身作出各種動作的遙控器、以及由所述遙控器控制的車輛驅動裝置,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抓取裝置,其設置在所述車身上,由所述遙控器控制而打開或閉攏,該抓取裝置包括一對夾爪、可樞轉地連接于所述夾爪的至少一對爪臂、可樞轉地連接于爪臂的爪傳動裝置、以及連接于爪傳動裝置的爪驅動裝置;以及一錄音/放音裝置,其設置在所述車身上,由所述遙控器控制進行錄音,其中,在所述遙控器上設置有分別與所述抓取裝置和所述錄音/放音裝置相對應的按鈕。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身上設置有一照明裝置,該照明裝置由所述遙控器控制而打開或關閉。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照明裝置包括暴露于車身外側的發光二極管、接納該發光二極管的燈座和燈支架。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所述抓取裝置包括可樞轉地連接于所述夾爪的四對爪臂。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所述爪傳動裝置和所述爪驅動裝置連成一體。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夾爪上連接有爪墊。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身上設置有一音孔。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音孔內設置有一擴音器。
9.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車身上設置有一放音按鈕。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偵探遙控車,其特征在于,所述車身為蟲形,并具有兩個前輪和一個后輪。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提供了一種偵探遙控車,包括車身、用于發射信號以控制車身作出各種動作的遙控器、以及由遙控器控制的車輛驅動裝置,還包括一抓取裝置,其設置在車身上,由遙控器控制而打開或閉攏,該抓取裝置包括一對夾爪、可樞轉地連接于夾爪的至少一對爪臂、可樞轉地連接于爪臂的爪傳動裝置、以及連接于爪傳動裝置的爪驅動裝置;以及一錄音/放音裝置,其設置在車身上,由遙控器控制進行錄音,其中,在遙控器上設置有分別與抓取裝置和錄音/放音裝置相對應的按鈕。借助本實用新型的偵探遙控車,能獲得以往的普通遙控玩具車所不能實現的“探取”、“監聽”和“探照”功能,因而大大提高了游戲的趣味性。
文檔編號A63H17/385GK2825040SQ20052010958
公開日2006年10月11日 申請日期2005年6月24日 優先權日2005年6月24日
發明者T·西爾, 徐偉強 申請人:原始行星玩具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