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尺寸增大及轉動慣量增大的高爾夫推桿頭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涉及高爾夫設備,尤其涉及尺寸增大及轉動慣量增大的高爾夫推桿頭。
背景技術:
近來高爾夫設備的發展已導致轉動慣量增大的高爾夫推桿頭的發展。例如,D.W.Anderson的美國專利第5,482,281號公開了一種以商品名DANSER出售的推桿頭。Anderson的推桿頭包括設于下部平板狀構件上的跟部重物及趾部重物。跟部重物、趾部重物及下部平板狀構件優選由諸如青銅或鋼等重質材料制成。優選由輕質材料如塑料或鋁制成的上部貝殼狀構件與下部平板狀材料結合,從而封住跟部重物及趾部重物。M.J.Nelson的美國專利第5,842,935號公開了一種以商品名NELLI出售的推桿頭。Nelson的推桿頭包括由諸如鋼等高密度材料形成的馬蹄形主體,并帶有加厚的跟部部分和趾部部分。該馬蹄形主體包括用于容納由諸如聚氨酯等低密度材料形成的插入物的腔體。該插入物優選約占該推桿頭總重的15%,同時約占該推桿頭總體積的50%以上。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一種高爾夫推桿頭,其包括面部構件,該面部構件包括跟端、趾端及用以擊打高爾夫球的前表面。該高爾夫推桿頭還包括后部構件、第一支柱及第二支柱,該后部構件沿弧形路線從該面部構件的跟端延伸到該面部構件的趾端,該第一支柱和該第二支柱從該后部構件延伸到該面部構件并且彼此聚攏靠近該面部構件。該高爾夫推桿頭還包括第三支柱,該第三支柱從該后部構件延伸到該面部構件,并處于該第一支柱與該第二支柱之間。該第一支柱、該第二支柱及該第三支柱在該面部構件與該后部構件之間限定出四個三角形開口空間。該面部構件包括上表面,該上表面上的該跟端與該趾端之間設有通常是V型的標記。該V型標記的一支腿與該第一支柱成一條直線,其另一支腿與該第二支柱成一條直線。優選地,該V型標記的上述第一支腿與該第一支柱的邊緣成一條直線,該V型標記的另一支腿與該第二支柱的邊緣成一條直線。
圖1是本發明優選實施方案的高爾夫推桿頭的立體圖;圖2是圖1所示的高爾夫推桿頭的俯視圖;及圖3是圖1所示的高爾夫推桿頭的仰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參照圖1至圖3,高爾夫推桿頭10包括面部構件12和后部構件14。該后部構件14基本上沿180度的弧形路線從該面部構件12的跟端16延伸到該面部構件12的趾端18。該面部構件12包括用以擊打高爾夫球的前表面12a、其內設有用于容納主軸20的孔13的上表面12b、與該上表面12b相對的下表面12c及與該前表面12a相對的后表面12d。該后部構件14包括上表面14a、內表面14b、外表面14c及下表面14d。該后部構件14的上表面14a與下表面14d彼此相對,該后部構件14的內表面14b與外表面14c彼此相對。
該高爾夫推桿頭10還包括第一支柱22、第二支柱24及第三支柱26。該第一支柱22和該第二支柱24從該后部構件14延伸到該面部構件12,并且彼此聚攏靠近該面部構件12。通常是V型的標記28設于該面部構件12的上表面12b上并處于該跟端16與該趾端18之間。該V型標記28的一支腿30與該第一支柱22的邊緣22a成一條直線,其另一支腿32與該第二支柱24的邊緣24a成一條直線。該第三支柱26也從該后部構件14延伸到該面部構件12,并處于該第一支柱22與該第二支柱24之間。
可以理解,該高爾夫推桿頭10優選由輕質材料如鋁或鈦制成,從而其尺寸可以增大。例如,該高爾夫推桿頭10中該面部構件12的跟端16與趾端18之間的寬度W可為4.0~12.0英寸(10.16~30.48厘米),優選為9.0英寸(22.86厘米)。此外,該高爾夫推桿頭10中該面部構件12的前表面12a與該后部構件14的外表面14c之間的深度D可為2.0~6.0英寸(5.08~15.24厘米),優選為4.5英寸(11.43厘米)。寬度W和深度D的這些尺寸使得該高爾夫推桿頭10的轉動慣量增加。
該第一支柱22、該第二支柱24及該第三支柱26與該面部構件12的后表面12d及該后部構件14的內表面14b相連,并在該面部構件12與該后部構件14之間限定出四個三角形開口空間34、36、38及40。開口空間34與開口空間40的大小一樣,而開口空間36與開口空間38的大小一樣。開口空間34、36、38及40使得該高爾夫推桿頭10具有上述的增大尺寸,而不會超過所需要的約為350~500克的重量。
權利要求
1.一種高爾夫推桿頭,其包括面部構件,其包括跟端、趾端及用以擊打高爾夫球的前表面;后部構件,其沿弧形路線從所述面部構件的跟端延伸到所述面部構件的趾端;及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所述第一支柱和所述第二支柱從所述后部構件延伸到所述面部構件并且彼此聚攏靠近所述面部構件。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還包括第三支柱,其從所述后部構件延伸到所述面部構件,并處于所述第一支柱與所述第二支柱之間。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面部構件包括上表面,所述上表面上的所述跟端與所述趾端之間設有通常是V型的標記,及其中所述V型標記的一支腿與所述第一支柱成一條直線,其另一支腿與所述第二支柱成一條直線。
4.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V型標記的所述第一支腿與所述第一支柱的邊緣成一條直線,所述V型標記的另一支腿與所述第二支柱的邊緣成一條直線。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弧形路線基本上為180度。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的面部構件、所述的后部構件及所述的支柱是由鋁制成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的面部構件、所述的后部構件及所述的支柱是由鈦制成的。
8.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推桿頭中所述面部構件的所述跟端與所述趾端之間的寬度為4.0~12.0英寸。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推桿頭中所述面部構件的所述跟端與所述趾端之間的寬度為9.0英寸。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推桿頭中所述面部構件的前表面與所述后部構件的外表面之間的深度為2.0~6.0英寸。
11.如權利要求10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推桿頭中所述面部構件的前表面與所述后部構件的外表面之間的深度為4.5英寸。
12.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第一支柱、所述第二支柱及所述第三支柱在所述面部構件與所述后部構件之間限定出四個三角形開口空間。
1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高爾夫推桿頭,其中所述高爾夫推桿頭具有所需要的約為350~500克的重量。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一種高爾夫推桿頭,其包括設有用以擊打高爾夫球的前表面的面部構件,基本上沿180度的弧形路線從該面部構件跟端延伸到該面部構件趾端的后部構件,從該后部構件延伸到該面部構件并且彼此聚攏靠近該面部構件的第一支柱和第二支柱,從該后部構件延伸到該面部構件并處于該第一支柱與該第二支柱之間的第三支柱。V型標記設于該面部構件的上表面上并處于該跟端與該趾端之間。該V型標記的一支腿與該第一支柱成一條直線,該V型標記的另一支腿與該第二支柱成一條直線。
文檔編號A63B53/04GK1572344SQ20041004815
公開日2005年2月2日 申請日期2004年6月16日 優先權日2003年6月16日
發明者約翰C·蘇扎, 安東尼D·塞拉諾 申請人:卡斯騰制造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