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可折疊的搖椅及其使用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總的涉及一種嬰兒搖椅,尤其涉及一種可折疊的搖椅,可用于愉悅和/或安撫位于搖椅中的嬰兒。
背景技術:
普通的嬰兒搖椅可以用于安撫嬰兒并使嬰兒放松。一些普通搖椅設計為可折疊或收縮的,以便于搬運和儲存。然而,即使在它們的折疊結構中,由于它們的尺寸和形狀,這類搖椅也可能難以搬運和/或儲存。很多普通搖椅難以搬運,因為它們缺少使父母或監護人容易地抓持和攜帶搖椅的結構。
需要一種可以容易地以展開結構和折疊結構的形式使用的嬰兒搖椅。而且,需要一種可以容易地搬運的嬰兒搖椅。
發明內容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用于愉悅和/或安撫嬰兒的嬰兒搖椅。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搖椅包括可折疊的座椅框架和可折疊的基座框架。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搖椅包括支撐座椅的彎曲懸掛臂。所述懸掛臂支撐于所述基座框架上,且它們向所述搖椅的后部張開或凹入。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搖椅的基座框架包括具有便于搖椅搬運的手柄的殼體。
附圖簡要說明
圖1示出了本發明搖椅的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
圖2示出了圖1的搖椅的分解透視圖。
圖3示出了展開結構形式的圖1的搖椅的側視圖。
圖4示出了沿經搖椅中點或中心的垂直平面作出的圖3的搖椅框架剖面圖。
圖5示出了處于使用位置的圖3的搖椅側視圖。
圖6示出了部分折疊的結構形式的圖3的搖椅側視圖。
圖7示出了完全折疊的結構形式的圖3的搖椅側視圖。
圖8示出了圖1的搖椅殼體的側視圖。
圖9示出了圖8殼體的一部分的內表面側視圖。
圖10示出了本發明的致動器實施例的后視圖。
圖11示出了圖10的致動器的底視圖。
圖12示出了沿圖10中的線“12-12”作出的圖10中的致動器剖面側視圖。
圖13示出了本發明的側部連接器的實施例的主視圖。
圖14示出了圖13的側部連接器底視圖。
圖15示出了本發明的套筒的實施例的前面透視圖。
圖16示出了圖15的套筒的后面透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明涉及一種可用于安撫和/或愉悅嬰兒的嬰兒搖椅。在一個實施例中,所述搖椅包括可折疊的座椅框架和可折疊的基座框架。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搖椅包括支撐座椅的彎曲懸掛臂。所述懸掛臂支撐于所述基座框架上,且它們向所述搖椅的后部張開或凹入。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搖椅的基座框架包括具有便于搖椅搬運的手柄的殼體。
本發明的一個實施例在圖1中示出。在所示實施例中,搖椅10包括基座框架20和聯結于基座框架20的座椅組件100。
基座框架20包括前框架部分30和后框架部分40。如圖1所示,前框架部分30包括具有前腿32和34的基本上U形的部件,和聯結于前腿32和34下端的地面嚙合部分33。前腿32和34分別包括上端36和38(參見圖2)。
類似地,后框架部分40包括具有后腿42和44的基本上U形的部件,和聯結于后腿42和44下端的地面嚙合部分43。后腿42和44分別包括上端46和48。
在所示實施例中,基座框架20包括殼體50和70。前腿32的上端36和后腿42的上端46樞轉地聯結于殼體50。類似地,前腿34的上端38和后腿44的上端48樞轉地聯結于殼體70。前腿和后腿使用任何普通的連接器或緊固件,比如卡扣頭(snap tab),鉚釘和/或銷聯結于殼體50和70。
座椅組件100由基座框架20支撐,以便運動。座椅組件100包括座椅框架104(參見圖2)。座椅框架104包括后靠背部分105A和前座椅部分105B。座椅框架104還包括置于座椅框架104上的織物材料102。織物材料102優選為包括袋子的整體式織物,該袋子使其可拆卸地安裝在座椅框架104上。
在所示實施例中,搖椅10包括在殼體70上的普通摩擦驅動機構(未示出)。搖椅10還包括聯結于殼體50的輪轂體92和聯結于殼體70的輪轂體96。所述輪轂體可以以多種不同的方式聯結于所述殼體。在所示實施例中,輪轂體92安裝在殼體50上形成的樞軸上,輪轂體96安裝在從殼體70延伸的驅動機構的元件上。在另一實施例中,輪轂體的一部分可以安裝到殼體上的開口中,或輪轂體可以安裝到接近所述開口的結構上,或殼體上的樞點上。
座椅框架104包括聯結于輪轂體92的支撐或懸掛臂110,和聯結于輪轂體96的支撐或懸掛臂130。輪轂體96可操作地聯結于驅動機構,且當驅動機構工作時,往復運動傳遞到輪轂體96和懸掛臂130。輪轂體92安裝在位于殼體50內側52的樞軸55上,如圖2所示。當輪轂體96由驅動機構驅動時,座椅組件100運動,輪轂體92在樞軸55上前后往復運動。
在所示實施例中,殼體50包括本體56和手柄部分60。本體56包括內側52和外側54。手柄部分60包括接近本體56的上表面57,且從本體56的上表面57延伸的手柄64。手柄64和本體56的上表面57在其之間形成手柄或搬運開口62。開口62用于使父母或監護人穿過開口62插入手或其他結構,抓住手柄64而搬運搖椅10。
殼體70包括本體76和手柄部分80。本體76包括內側72和外側74。殼體70的手柄部分80包括接近本體76的上表面77,并從本體76的上表面77延伸的手柄84。手柄84和本體76在其之間形成手柄或搬運開口82。與開口62類似,開口82用于為使父母或監護人插入手或其他結構,抓住手柄84而搬運搖椅10。
手柄64和84可以具有任何結構和/或尺寸,使用戶抓持手柄64和84,搬運搖椅10。在所示實施例中,手柄64和84分別與殼體50和70的本體56和76成為一體。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手柄可以是分離元件,且使用任何普通機構或技術,比如緊固件或粘結劑,聯結于對應的殼體本體上。
在所示實施例中,殼體70還包括沿殼體70的外表面安裝的控制面板88。控制面板88包括開關組件(未示出),使父母或監護人能夠開啟搖椅的驅動機構,并選擇特定的搖擺幅度。所述控制面板的位置和功能可以根據搖椅的所需運動和控制而變化。
參照圖2,示出了搖椅10的實施例的分解透視圖。懸掛臂110包括本體部分116以及端部112和114。類似地,懸掛臂130包括本體部分136以及端部132和134。在所示實施例中,本體部分116和136是非線性的。例如,本體部分116和136可以是彎曲的,或具有J型結構,或任何不是完全直線的其他形狀或結構。
在所示實施例中,座椅框架104包括分別聯結于懸掛臂110和130的兩個側部連接器150和180。懸掛臂110的上端112聯結于輪轂體92,懸掛臂110的下端114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類似地,懸掛臂130的上端132聯結于輪轂體96,懸掛臂130的下端134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80。
座椅框架104還包括背部或上框架部件220和腿部或下框架部件240。背部框架部件220樞轉地聯結于連接器150和180。腿部框架部件240也樞轉地聯結于連接器150和180。
在所示實施例中,背部框架部件220包括具有端部224和226的線材形部件222。類似地,腿部框架部件240包括具有端部244和246的線材形部件242。線材形部件222和242的具體尺寸和形狀可以根據支撐嬰兒的所述表面的所需輪廓和尺寸變化。在另一實施例中,背部和腿部框架部件220和240可以包括代替線材形部件222和242的管。
如圖2所示,座椅框架104包括幾個套筒,用于將座椅框架104的運動部件聯結在一起。尤其是,座椅框架104包括將腿部框架部件240分別聯結于連接器150和180的套筒122和142。座椅框架104還包括將背部框架部件220分別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和180的套筒210和216。
套筒122包括軸部分124和安裝部分126。安裝部分126位于側部連接器150的凹槽160內,且樞轉地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腿部框架部件240的端部244容納在軸部分124的開口中。端部244和軸部分124使用普通的緊固件(未示出)牢固地聯結在一起。
套筒142包括軸部分144和安裝部分146。安裝部分146位于側部連接器180的對應凹槽內,且樞轉地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80。腿部框架部件240的端部246插入軸部分144的開口中。端部246和軸部分144使用普通的緊固件(未示出)牢固地聯結在一起。
套筒210包括軸部分211和安裝部分212。安裝部分212位于側部連接器150的凹槽162內,且樞轉地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背部框架部件220的端部224插入軸部分211的開口中。端部224和軸部分211使用普通的緊固件(未示出)牢固地聯結在一起。
套筒216包括軸部分217和安裝部分218。安裝部分218位于側部連接器180的對應凹槽內,且樞轉地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80。背部框架部件220的端部226插入軸部分217的開口中。端部226和軸部分217使用普通的緊固件(未示出)牢固地聯結在一起。
如圖2所示,側部連接器150包括凹槽160,162和170,以便接納套筒122,210,和懸掛臂110的下端114。側部連接器150的具體結構將參照圖12和13進行更詳細的論述。側部連接器180的結構是側部連接器150的鏡像。
在另一實施例中,背部框架部件220和腿部框架部件240不使用任何套筒聯結于連接器150和180。在該實施例中,背部框架部件220和腿部框架部件240的端部直接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和180。腿部框架部件240的每一端244和246包括開口,普通的緊固件,比如鉚釘或螺釘可以經所述開口插入,將端部244和246分別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和180。類似地,背部框架部件220的每一端224和226包括開口,普通的緊固件可以經所述開口插入,將端部224和226分別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和180。
參照圖3至7,描述搖擺部件的相對運動和搖椅的多種結構。如圖3的搖椅側視圖所示,搖椅10具有展開或工作結構12的形式,其中搖椅10可以支撐嬰兒。
在該搖椅的展開結構12中,基座框架20為展開結構22的形式。如圖所示,前框架部分30和后框架部分40相對于殼體50和70位于其外部或支撐位置。
在這種結構12中,座椅框架104為展開結構106的形式。背部框架部件220位于展開位置228,以支撐嬰兒的背部。腿部框架部件240位于展開的位置248,以支撐嬰兒的臀部和腿。如下詳細描述,背部框架部件和腿部框架部件220和240相對于水平面的展開位置可以根據搖椅的預期結構和輪廓而變化。
如圖3所示,懸掛臂130聯結于殼體70和側部連接器180。如前所述,懸掛臂110聯結于殼體50和側部連接器150。
參照圖4,示出了圖3的搖椅框架的剖面側視圖。雖然僅論述相對于圖4搖椅的左側部件,但搖椅的右側部件具有對應地類似的連接和結構,且僅是為簡化原因,不再詳細論述。
前框架部分30的腿32在樞點26處經任何普通的緊固件或連接器聯結于殼體50。類似地,后框架部分40的腿42在樞點28處聯結于殼體50。前框架部分30和后框架部分40安裝在殼體50上,用于分別繞樞點26和28轉動。
現在相對于圖4論述懸掛臂和搖椅的相關部件之間的連接。懸掛臂的結構和連接基本上類似,且僅是為簡化原因,只示出和詳細論述懸掛臂110。
在所示實施例中,輪轂體92安裝在殼體50上,用于繞樞點118運動。懸掛臂110的下端114在連接點或聯結點120處與側部連接器150聯結。
輪轂體96安裝在殼體70上,用于繞樞點(未示出)往復運動。懸掛臂130的下端134在連接點或聯結點(未示出)處與側部連接器180聯結。
在所示實施例中,手柄部分60和搬運開口62與樞點118分離,且位于樞點118上方。類似地,手柄部分80和搬運開口82與用于輪轂體96的殼體70上的樞點分離,且在上方。在另一實施例中,手柄部分可以位于殼體上相對于樞點的不同位置。
在所示實施例中,懸掛臂110的本體部分116從樞點118和接頭120向前延伸。本體部分116彎曲,而使其朝前框架部分30延伸,且朝后框架部件40張開或凹入。懸掛臂130的本體部分136具有類似的結構和方位。
如圖3和5所示,懸掛臂和后框架部件220間隔距離J。在圖3和5中,示出了本發明的搖椅和普通搖椅的懸掛臂305(虛線)。懸掛臂305具有直或線性結構。懸掛臂305和后框架部分間隔距離K。懸掛臂305和背部框架部件形成嬰兒的身體部分可以陷入的區域300。當座椅沿如圖5所示向后的方向時,如果座椅上的嬰兒的頭部向外伸入區域300,那么嬰兒的頭部可能陷在懸掛臂305和背部框架部件220之間。
在本發明的搖椅中,懸掛臂的結構和方位,相對于具有線性懸掛臂(比如圖3和5中的懸掛臂305)的可比尺寸的搖椅的對應距離K和區域300,增加了距離J以及懸掛臂和背部框架部件220之間的區域300。尤其是,距離J以及懸掛臂和背部框架部件220之間的區域300大于具有線性懸掛臂的可比搖椅中的對應距離K和區域300。更大的距離J和更大的自由空間區域300減小了位于搖椅座椅上的嬰兒身體部分可能陷入或夾在懸掛臂和座椅框架背面之間的可能性。
在所示實施例中,腿部框架部件240和套筒122安裝在側部連接器150,用于繞聯結點206運動。類似地,背部框架部件220和套筒210安裝在側部連接器150上,用于繞聯結點204運動。
參照圖6,搖椅10示為部分折疊的結構14。在該結構中,搖椅10的座椅框架104為折疊結構108的形式。在這種折疊結構108中,腿部框架部件240繞聯結點206沿箭頭“A”的方向樞轉到折疊位置250。類似地,背部框架部件220繞聯結點204沿箭頭“B”的方向樞轉至折疊位置230。
參照圖7,搖椅10示為完全折疊的結構16。在這種結構16中,搖椅10的框架部件20為折疊結構24的形式。前框架部分30繞樞點26沿箭頭“C”的方向樞轉至折疊位置。類似地,后框架部分40繞樞點28沿箭頭“D”的方向樞轉至折疊位置。
在圖8和9中示出了本發明的殼體的實施例。在所示實施例中,殼體70容納搖椅10的驅動機構,且可以稱為驅動殼體。殼體50可以稱為空轉殼體。每一殼體包括外半部分和內半部分,它們經任何普通的連接器聯結在一起。除了殼體50上的樞軸55而不是驅動機構的一部分可以延伸穿過的開口之外,殼體50和70在結構和功能上類似,因此,僅是為簡化原因,只詳細描述殼體70。
如圖8所示,殼體70包括本體76和手柄部分80。手柄部分80包括聯結于本體76的手柄84。手柄84和本體76在其之間形成手柄或搬運開口82。本體76包括面對座椅組件100的內側72和相對的外側74。
殼體70的本體76包括驅動或輪轂體開口78,驅動機構的元件穿過該開口延伸至輪轂體96。在所示實施例中,手柄84和手柄開82位于驅動開口78上方。在其他實施例中,手柄84和手柄開口82可以位于殼體70上的任何位置。
殼體70的本體76包括兩對致動器開口280和282,284和286。每對致動器開口容納用于調節前框架部分30和后框架部分40(示為虛線)相對于殼體70的位置的致動器。
在圖9中示出了殼體70的內半部分內側表面的視圖。殼體70包括具有壁75的內表面73,所述壁幾乎沿殼體70的整個周邊延伸。壁75包括沿殼體70的下表面86的開口292和294,所述開口可以使基座框架的腿34和44相對于殼體70運動。本體部分76包括安裝開口288和290,樞轉地使腿34和44聯結于殼體70的緊固件可以插入所述開口中。
每個腿34和44包括在所述腿內的普通彈簧偏壓按鈕,該按鈕嚙合殼體70,而使所述腿保持在展開位置。當用戶想使前框架部分30或后框架部分40折疊時,用戶向內按壓每個對應腿上的按鈕,使該腿相對于殼體70樞轉。
如圖8和9所示,殼體70包括安裝在本體76上的板296和298。板296和本體76形成開口280和282,且板296包括凹槽300。類似地,板298和本體76形成開口284和286,且板298包括凹槽302。當前框架部分30處于展開位置時,腿32上的按鈕嚙合凹槽300。類似地,當后框架部分40處于展開位置時,腿42上的按鈕嚙合凹槽302。
在所示實施例中,搖椅10包括分別安裝在殼體50和70的兩個致動器,它們嚙合對應腿上的彈簧偏壓按鈕。每個致動器的具體方位取決于致動器在殼體上的位置。
在圖10-12中示出了致動器的實施例。致動器260包括具有外表面262和內表面264的板266。致動器260包括在一端的突出部268和在另一端的臂272。突出部268和臂272插入殼體70上的開口280和282內,而將致動器260安裝在殼體70上(見圖9,其中臂272以虛線示出)。
致動器260包括安裝在板266的內表面264上的柱270。當致動器260安裝在殼體70上時,柱270嚙合凹槽300。當用戶按壓致動器260的外表面264時,柱270使對應的彈簧偏壓按鈕向內移動,與凹槽300脫開嚙合,從而腿32可以運動。對于每個腿和對應殼體的連接來說,相關的部件和操作是相同的。
在圖13和14中示出了本發明的側部連接器的實施例。因為側部連接器150和180在結構和功能上類似,所以為簡化原因,僅詳細描述側部連接器150。
側部連接器150包括具有內側154和外側156的板152。板152具有從其內側154突出的脊158。脊158具有沿一側形成的凹槽160和1 62。如前所述,套筒122和210分別安裝在凹槽160和162內。套筒122和210分別經穿過開口168和169插入的緊固件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
脊158還包括確定套筒122和210以及背部框架部件220和腿部框架部件240的方位的接觸面163和164。如圖14所示,接觸面162位于平面F內,該平面相對于水平面E成角度G(當座椅在其行程的底部處于休止位置時)。在所示實施例中,角度G約25°。
類似地,接觸面164位于平面H內,該平面H相對于水平面E成角度I。在所示實施例中,角度I約50°。角度G和I可以根據座椅的所需方位和具體結構變化。
側部連接器150還包括由接近側部連接器150的下表面的壁171形成的凹槽170。凹槽170用于接納懸掛臂110的下端114。普通的連接器或緊固件(未示出)穿過開口172和174插入,而使懸掛臂110聯結于側部連接器150。
在圖15和16中示出了本發明的套筒的實施例。因為套筒122,142,210和216在結構和功能上類似,所以為簡化原因,僅詳細描述套筒210。
套筒210包括軸部分211和安裝部分212。軸部分211包括內腔215,背部框架部件220的端部224插入該內腔中。軸部分211還包括開口219,緊固件可以插入而使套筒210和背部框架部件220聯結。安裝部分212包括具有開口214的板213。緊固件(未示出)穿過開口214和開口169插入,而將套筒210安裝在側部連接器150上。
雖然搖椅的側部連接器,殼體和輪轂由塑料制成,但可以使用任何適當的材料。雖然懸掛臂,基座框架的前和后框架部件,以及座椅框架的腿是金屬管制成,但可以使用提供足夠剛性的任何適當材料。例如,可以使用金屬絲框架代替金屬管。
在另一實施例中,套筒和側部連接器可具有不同的結構,只要搖椅的相關部件可以安裝,以便互相相對運動。
在另一實施例中,搖椅可以包括單個殼體和聯結于殼體的單個懸掛臂。座椅組件聯結于所述的單個懸掛臂。
在另一實施例中,搖椅的懸掛臂可以具有任何非線性的形狀或結構,它們提供比具有線性懸掛臂的搖椅更大的懸掛臂和背部框架部件之間的距離。
雖然已經參照具體實施例詳細描述了本發明,但對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來說,顯然可以作出各種變化和改變,而沒有脫離本發明的主旨和范圍。這樣,本發明旨在覆蓋在所附權利要求及其等同物范圍內的本發明的改變和變體。
權利要求
1.一種搖椅,包含基座框架,所述基座框架包括前框架部分,后框架部分,聯結于所述前框架部分和后框架部分的第一側的第一殼體,和聯結于所述前框架部分和后框架部分的第二側的第二殼體;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包括在第一樞點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殼體的第一支撐臂,所述第一支撐臂朝所述后框架部分凹入;在第二樞點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二殼體的第二支撐臂,所述第二支撐臂朝所述后框架部分凹入;聯結于所述第一支撐臂和所述第二支撐臂的座椅。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支撐臂包括第一端,第二端,和在所述第一和第二端之間延伸的彎曲本體部分,所述第一端在所述第一樞點處聯結于所述第一殼體,所述第二端在所述第一連接點處聯結于所述座椅,所述彎曲本體部分位于所述第一樞點和所述第一連接點的前面。
3.如權利要求2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支撐臂包括第一端,第二端,和在所述第二支撐臂的所述第一和第二端之間延伸的彎曲本體部分,所述第二支撐臂的第一端在所述第二樞點處聯結于所述第二殼體,所述第二支撐臂的第二端在所述第二連接點處聯結于所述座椅,所述彎曲本體部分位于所述第二樞點和所述第二連接點前面。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包括手柄部分。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還包含輪轂體,所述輪轂體樞轉地在所述第一樞點附近聯結于所述第一殼體,且聯結于所述第一支撐臂,所述第一殼體形成位于所述第一樞點上方的手柄開口。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框架的所述第一殼體包括手柄。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框架包括第一側部連接器,第二側部連接器,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側部連接器和所述第二側部連接器的背部框架部件,和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側部連接器和所述第二側部連接器的腿部框架部件。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還包含織物部件,所述織物部件可拆除地位于所述背部框架部件和所述腿部框架部件上。
9.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背部框架部件可以在折疊位置和展開位置之間樞轉,所述腿部框架部件可以在其自身折疊位置及其自身展開位置之間樞轉。
10.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座框架可選擇性地以折疊結構和展開結構的形式使用,所述座椅框架可選擇性地以其自身折疊結構及其自身展開結構的形式使用。
11.一種搖椅,包含框架,所述框架包括殼體,所述殼體包括延伸的手柄;座椅組件,所述座椅組件由所述框架的所述殼體支撐,所述座椅組件包括座椅和懸掛臂,所述懸掛臂在樞點附近樞轉地聯結于所述殼體,所述座椅由所述懸掛臂支撐,所述手柄與所述樞點間隔開,且位于所述樞點上方,所述手柄有利于搖椅的搬運。
12.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懸掛臂具有非線性結構。
13.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聯結于所述殼體的前框架部分,和聯結于所述殼體的后框架部分,所述懸掛臂朝向所述后框架部分凹入。
14.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殼體是第一殼體,所述樞點是第一樞點,所述懸掛臂是第一懸掛臂,所述框架包括第二殼體,所述第二殼體包括在其自身上的手柄,所述座椅組件包括在第二樞點附近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二殼體的第二懸掛臂,所述第二殼體的所述手柄與所述第二樞點間隔,且位于所述樞點上方。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聯結于所述殼體的前框架部分和聯結于所述殼體的后框架部分,所述第一懸掛臂朝所述后框架部分凹入,所述第二懸掛臂朝所述后框架部分凹入。
16.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在第一連接點處聯結于所述第一懸掛臂,所述第一懸掛臂包括具有非線性結構的本體部分,所述第一本體部分在所述第一樞點和所述第一連接點之間向前延伸,所述座椅在第二連接點處聯結于所述第二懸掛臂,所述第二懸掛臂包括具有非線性結構的本體部分,所述第二本體部分在所述第二樞點和所述第二連接點之間向前延伸。
17.如權利要求11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在連接點處聯結于所述懸掛臂,所述懸掛臂包括具有非線性結構的本體部分,所述本體部分在所述樞點和所述連接點之間向前延伸。
18.一種搖椅,包含框架,所述框架包括前框架部分和后框架部分;第一臂,所述第一臂在第一樞點處樞轉地聯結于所述框架;第二臂,所述第二臂在第二樞點處樞轉地聯結于所述框架;座椅,所述座椅在第一聯結點處聯結于所述第一臂,所述座椅在第二聯結點處聯結于所述第二臂,所述第一臂在所述第一聯結點和所述第一樞點之間朝所述前框架部分向前延伸,所述第二臂在所述第二聯結點和所述第二樞點之間朝所述前框架部分向前延伸。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和第二臂分別具有非線性結構。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可選擇性地以折疊結構和展開結構的形式使用。
21.如權利要求20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包括第一連接器,第二連接器,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連接器和所述第二連接器的上框架部件,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連接器和所述第二連接器的下框架部件,所述上框架部件可選擇性地在對應所述折疊結構的折疊位置使用,和在對應所述展開結構的展開位置使用。
22.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框架包括聯結于所述前框架部分和所述后框架部分的第一殼體,和聯結于所述前框架部分和所述后框架部分的第二殼體,所述第一殼體包括從其上延伸的手柄,所述第二殼體包括從其上延伸的手柄。
23.如權利要求22所述的搖椅,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殼體的手柄位于所述第一樞點上方,所述第二殼體的手柄位于所述第二樞點上方。
24.一種包括框架的用于搖椅的座椅組件,所述座椅組件包含座椅框架,所述座椅框架具有前部分和后部分;第一臂,所述第一臂可以聯結于所述座椅框架,所述第一臂具有非線性結構,且朝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部分凹入;第二臂,所述第二臂可以聯結于所述座椅框架,所述第二臂具有非線性結構,且朝所述座椅框架的所述后部分凹入;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座椅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框架包括連接器,所述第一臂具有本體部分和下端,所述下端聯結于所述連接器,所述本體部分從所述連接器向前延伸。
26.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座椅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臂具有有彎曲結構的本體部分,所述第二臂具有有彎曲結構的本體部分。
27.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座椅組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座椅框架包括第一連接器,第二連接器,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連接器和所述第二連接器的上框架部件,和樞轉地聯結于所述第一連接器和所述第二連接器的下框架部件。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用于安撫和/或愉悅嬰兒的嬰兒搖椅。在一個實施例中,搖椅(10)包括可折疊的座椅框架(104)和可折疊的基座框架(20)。在另一實施例中,所述搖椅包括支撐座椅(102)的彎曲懸掛臂(130)。
文檔編號A63G9/00GK1662284SQ03813838
公開日2005年8月31日 申請日期2003年4月29日 優先權日2002年4月29日
發明者科特·J·馬爾斯特特, 羅伯特·索納 申請人:馬特爾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