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零食機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零食機,尤其涉及一種可膨化食品、供人們休閑食用的零食機。
隨著人們生活水平的不斷提高,休閑方式也不斷豐富。膨化食品由于其具有口感好、易消化、又不至造成肥胖而越來越受到人們在休閑時食用的歡迎。現有的膨化食品一般都是由加工廠加工封裝出售,因不是一邊加工一邊食用,口感受到影響。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就是為了克服現有食用膨化食品的缺點,而提出的一種由食用者根據需要自行加工膨化食品以供休閑零食之用的零食機。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一種零食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機座、一容器、一膨化裝置以及用以控制該零食機工作狀態的控制裝置;所述的機座包括底蓋、上蓋和操作面板;所述的容器由相互夾套的內、外兩層容器構成,可與機座分離,也可嵌合在機座的底座和上蓋之間,并且在內層容器內的底部局部向上設有一個凸起的斜坡;所述的膨化裝置由一風扇和在風扇周圍設置的一圈電熱絲構成,所述風扇的扇葉為垂直設置,該膨化裝置設在機座的上蓋罩內,位于容器的上方。
本實用新型的具體結構由以下的實時例及其附圖
進一步給出。
附圖一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的機座結構示意圖;附圖二是上述實施例的總體結構剖視圖;附圖三是附圖二的A-A剖視圖。
請參閱附圖本實用新型一種零食機,包括一機座1、一容器2、一膨化裝置3以及用以控制該零食機工作狀態的控制裝置4。
所述的機座1包括底座11、上蓋12和操作面板13。上蓋12的旁邊設有透氣孔121。底座11上設置了一個便于容器2裝入的槽溝111;操作面板13上設置了控制裝置4的各種開關,例如電源開關、定時器開關等。所述的容器2由相互夾套的內、外兩層容器21、22構成,層與層之間為空氣,起絕熱作用;容器2可與機座分離,使用時嵌合在機座的底座11和上蓋12之間。為使整機工作時容器中的食品能不斷翻滾,本實用新型在內層容器22內的局部底部與周邊連接的部位設有一個凸起的斜坡23。所述的膨化裝置3由一風扇31和在風扇周圍設置的一圈電熱絲32構成;所述風扇的扇葉為垂直設置,以使其運轉時能產生向上的“龍卷”風源。該膨化裝置設在機座的上蓋12的罩內,位于容器2的上方。所述的膨化裝置的上方還設有一熱反射盤34。在膨化裝置與上蓋罩內壁間還設有一層絕緣云母。
所述的風扇31由設在機座1內的馬達33及其傳動機構帶動,傳動機構包括一主齒輪331、一從動齒輪332以及連接主、從動輪動作的皮帶333。主動輪與馬達的輸出軸連接,從動輪通過軸與風扇連接。
控制裝置4包括一電源開關、一恒溫器、一溫度保險絲、一微動開關以及一定時器。電源開關用于接通電源,使機器工作;恒溫器使容器中心點溫度保持小于200度;溫度保險絲的作用是當熱反射盤及上蓋內中間溫度大于180度+2度時,溫度保險絲自動熔斷,切斷供給電熱絲的電源;微動開關主要是在容器未裝到位時,控制整機無法工作;定時器用來控制該零食機烘烤或膨化食品所需的時間。
使用時,拿下容器2,預先在容器2中放入調理食品,例如干土豆片等,將容器2沿機座1的槽溝111嵌合在機座的底座11與上蓋12之間,觸動微動開關,作好機器工作的準備;按動控制裝置4的電源開關,并根據不同的食品設置膨化時間;接通電源,電熱絲32發熱、風扇31旋轉,產生一個向上旋轉的熱旋風;再,由于在內容器22內底部局部設有一凸起的斜坡23,當產生熱旋風時,容器2內的調理食品順勢沿斜坡向上,隨旋風在容器內翻滾,使調理食品受熱均勻、不斷翻滾,直至烘烤或膨化結束。
權利要求1.一種零食機,其特征在于包括一機座、一容器、膨化裝置以及用以控制該零食機工作狀態的控制裝置;所述的機座包括底蓋、上蓋和操作面板;所述的容器由相互夾套的內、外兩層容器構成,可與機座分離,也可嵌合在機座的底座和上蓋之間,并且在內層容器內的底部局部向上設有一個凸起的斜坡;所述的膨化裝置由一風扇和在風扇周圍設置的一圈電熱絲構成,所述風扇的扇葉為垂直設置,該膨化裝置設在機座的上蓋罩內,位于容器的上方。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零食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風扇由設在機座內的馬達及其傳動機構帶動。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零食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膨化裝置的上方還設有一熱反射盤。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零食機,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控制裝置4包括一電源開關、一恒溫器、一溫度保險絲、一微動開關以及一定時器。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零食機,包括一機座、一容器、膨化裝置以及用以控制該零食機工作狀態的控制裝置;容器由相互夾套的內、外兩層容器構成,可與機座分離,也可嵌合在機座的底座和上蓋之間,在內層容器內的底部局部向上設有一個凸起的斜坡;膨化裝置位于容器的上方,由一風扇和在風扇周圍設置的一圈電熱絲構成。本零食機可由食用者根據需要自行加工烘烤或膨化食品,以供休閑零食之用。
文檔編號A47J37/00GK2340331SQ9822524
公開日1999年9月29日 申請日期1998年9月30日 優先權日1998年9月30日
發明者吳燦坤 申請人:上海燦坤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