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組合物及用該組合物進行的染色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的備用(prêteàl’emploi)氧化染色組合物以及應用該組合物進行的染色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于堿性介質中包括氧化染料前體以及4-羥基吲哚,苯類發色劑和氧化劑。本發明還涉及用于制備該備用組合物的染色盒。
已知用含有下文稱為氧化堿的氧化染料前體,尤其是鄰或對苯二胺或鄰或對氨基酚的染色組合物對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毛發進行染色。氧化染料前體或氧化堿是無色或略為有色的化合物,可與氧化性產物一起經氧化縮合過程而形成有色化合物和染料。
還已知可通過將其與偶合劑或發色劑(coupleur)或染色改性劑并用而改變用這些氧化堿獲得的色調(nuance),其中發色劑或染色改性劑尤其選自芳族間二胺,間氨基酚,間二酚以及某些吲哚化合物如4-羥基吲哚。
用氧化堿和發色劑的各種分子可獲得豐富的色彩。
通過這些氧化染料達到的所謂“永久”染色效果須滿足一定的要求。因此,從毒理角度看染色必須是無害的,并且必須獲得達到要求濃度或強度(intensité)的色調,此外還必須對環境因素(光照,氣候失常,洗滌,燙發,出汗,梳理)具有優異的耐受性或持久性(tenue或résistance)。
染料還必須能夠將白發染色或覆蓋并且最后必須是盡可能無選擇性的,換句話說必須能夠使單根角蛋白纖維的染色效果差異最小,而事實上其末端和其根部之間是具有不同敏感性(i.e. )的。
已提出采用在堿性pH下將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的組合物,其中包括氧化堿,作為發色劑的4-羥基吲哚及任選的其它常規發色劑如間苯二酚,這方面尤其可參見德國專利申請DE 3 031 709。但這類組合物并不完全令人滿意,尤其是所獲得的染色的選擇性不能令人滿意。
另一方面,德國專利申請DE 3 743 769也提出采用在堿性pH下將角蛋白纖維氧化染色的組合物,其中包括作為氧化堿的2,3-二甲基對苯二胺以及發色劑,尤其是4-羥基吲哚。但這類組合物也不能令人完全滿意,尤其是所獲得的染色抗永久變形性和耐洗滌性不能令人滿意。
本發明目的是提供具有極好染色性能的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的氧化染色新組合物。
申請人最近發現將下列化合物組合即可得到耐受性或持久性特別好并且可達到低選擇性高效染色的新染料-至少一種如下述適當選用的氧化堿,-作為第一發色劑的4-羥基吲哚,-至少一種另外如下述適當選用的苯類發色劑,-至少一種氧化劑,所得染色組合物的pH高于或等于7。
正是該發現物成了本發明基礎。
因此,本發明第一方面是提出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的備用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染色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堿,該氧化堿選自(i)下式(I)對苯二胺及其酸加成鹽 其中R1是氫,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C1-C4烷氧基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2是氫,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R3是氫,鹵原子如氯,C1-C4烷基,C1-C4一羥基或C1-C4羥烷氧基,R4是氫或C1-C4烷基,條件是R4不是氫時,則R1和R2是氫,而R3與R4相同;(ii)下式(II)對氨基酚及其酸加成鹽 其中R5是氫,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C1-C4烷氧基烷基或C1-C4氨基烷基,R6是氫或氟,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C1-C4氨基烷基,C1-C4氰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烷基,條件是R5或R6中至少一個是氫;
(iii)雜環堿,該雜環堿選自吡啶衍生物如英國專利GB 1 026 978和Gb 1 153 196所述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如德國專利DE 2 359399或日本專利JP 88-169 571和JP 91-333 495所述的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如德國專利DE 3 843 892,DE 4 133 957和DE 4 234 887所述吡唑衍生物及這些雜環堿的酸加成鹽;(iv)鄰氨基酚;-作為第一發色劑的4-羥基吲哚;-至少一種另外的苯類發色劑,該另外的發色劑選自下式(III)化合物及其酸加成鹽 其中R7是氨基或羥基,但應注意到的是●R7是氨基時,則R8是氫或烷基,R9是氫,R10是氫,烷基,一或多羥基烷基,R11和R12相同或不同,是氫,烷基,一或多羥基烷氧基,而R13是烷氧基,氨基烷氧基,一或多羥基烷氧基或2,4-二氨基苯氧基烷氧基,條件是若R11是一或多羥基烷氧基,則R13就必須是一或多羥基烷氧基,●R7是羥基時,R8是氫,鹵原子或烷基,R9是氫,烷基,一或多羥基烷基,R10是氫,烷基或與R9和氮原子一起形成5或6元雜環,R11是氫,烷基,烷氧基或鹵原子,R12是氫,而R13是氫,烷基,烷氧基,一或多羥基烷基,一或多羥基烷氧基,條件是若R8和R9同時是氫并且R13是C1-C4烷基,則R11就必須不是鹵原子或C1-C4烷氧基,上述烷基,烷氧基,一羥基烷基和一羥基烷氧基含1-4個碳原子,多羥基烷基和多羥基烷氧基含2-4個碳原子并帶有2-3個羥基,而鹵原子是氯,氟或溴,-至少一種氧化劑,該備用染色組合物的pH高于或等于7。
用上述組合物達到的染色選擇性低,染色能力(puissance)強并且對光照和氣候失常等環境因素以及出汗和毛發可能經受的各種處理(重復洗發,湯發變形)均具有優異耐受性或持久性。
本發明另一方面是提出用該組合物進行的角蛋白纖維的氧化染色方法。
可用于本發明染色組合物中的酸加成鹽尤其可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和酒石酸鹽。
在上述(I)對苯二胺中,尤其可舉出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對(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1-β-甲氧基乙基氨基-4-氨基苯及這些二胺的酸加成鹽。
在本發明特別優選實施方案中,上式(I)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和N,N-雙(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及這些二胺的酸加成鹽。
在上述(II)對氨基酚中,尤其可舉出對氨基酚,3-甲基-4-氨基酚,3-氟-4-氨基酚,3-羥基甲基-4-氨基酚,2-甲基-4-氨基酚,2-羥基甲基-4-氨基酚,2-甲氧基甲基-4-氨基酚,2-氨基甲基-4-氨基酚,2-(β-羥基乙基氨基甲基)-4-氨基酚及這些酚的酸加成鹽。
在本發明的特別優選實施方案中,上式(II)對氨基酚選自對氨基酚,3-甲基-4-氨基酚,3-氟-4-氨基酚和3-羥基甲基-4-氨基酚及這些酚的酸加成鹽。
在雜環堿中,尤其可舉出2,4,5,6-四氨基嘧啶,2,5-二氨基吡啶,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及這些雜環堿的酸加成鹽。
在上述(III)另外的苯類發色劑中,尤其可舉出間氨基酚,2-甲基-5-氨基酚,5-N-(β-羥基乙基氨基)-2-甲基酚,5-氨基-2-甲氧基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酚,5-N-(β-羥基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氯-2-甲基酚,5-氨基-2,4-二甲氧基酚,5-N-(γ-羥基丙基氨基)-2-甲基酚,3,5-二氨基-1-乙基-2-甲氧基苯,3,5-二氨基-2-甲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雙(2,4-二氨基苯氧基)甲烷,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1-(β-氨基乙氧基)-2,4-二氨基苯,2-氨基-1-(β-羥基乙氧基)-4-甲基氨基苯,1,3-二氨基-4,6-雙(β-羥基乙氧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5-甲基苯,2,4-二氨基-5-(β-羥基乙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β,γ-二羥基丙氧基)苯,2-氨基-4-N-(β-羥基乙基氨基)茴香醚及這些化合物的酸加成鹽。
在本發明特別優選實施方案中,另外的發色劑選自式(III)中R9和R10是氫的化合物如間氨基酚,2-甲基-5-氨基酚,5-N-(β-羥基乙基氨基)-2-甲基酚,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1,3-二氨基-4,6-雙(β-羥基乙氧基)苯和2-氨基-4-N-(β-羥基乙基氨基)茴香醚及這些化合物的酸加成鹽。
本發明氧化堿總和,即一或多種式(I)對苯二胺和/或一或多種式(II)對氨基酚和/或一或多種雜環堿和/或鄰氨基酚優選占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約0.0005-10wt%(重量百分比),更優選為約0.01-5wt%。
4-羥基吲哚優選占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約0.0001-3.5wt%,更優選為約0.005-1wt%。
本發明另外的一或多種苯類發色劑,即一或多種式(III)化合物優選占染色組合物的0.0001-5wt%,更優選為約0.001-3wt%。
上述染色組合物的pH一般為7-12,優選8-11,可用角蛋白纖維染色領域中常用的酸化劑或堿化劑將pH調為符合要求的值。
在酸化劑中,其例子可舉出無機或有機酸如鹽酸,正磷酸,羧酸如酒石酸,檸檬酸,乳酸,磺酸。
在堿化劑中,其例子可舉出氨水,堿金屬碳酸鹽,烷醇胺如一,二和三乙醇胺及其衍生物,氫氧化鈉或氫氧化鉀以及下式(IV)化合物 其中R是任選可用羥基或C1-C4烷基取代的亞丙基;R14,R15,R16和R17可相同或不同,是氫或C1-C4烷基或C1-C4羥烷基。
染色組合物中存在的氧化劑選自氧化染色時常用的氧化劑,優先選自過氧化氫,過氧化脲,堿金屬溴酸鹽及過酸鹽如過硼酸鹽和過硫酸鹽。特別優選過氧化氫。
除上述染料而外,本發明染色組合物還可含有其他發色劑和/或直接染料,尤其是改善色調或使色彩豐富而且閃光的試劑。
染色組合物中的染色介質(或載體)一般由水或水與至少一種可使在水中溶解度不足的化合物溶解的有機溶劑的混合物構成。作為有機溶劑,其例子可舉出C1-C4低級醇如乙醇和異丙醇;甘油;二醇和二醇醚如2-丁氧基乙醇,丙二醇,丙二醇單甲醚,二乙二醇單乙醚和單甲醚以及芳族醇如苯甲醇或苯氧基乙醇,類似產品及其混合物。
溶劑用量以染色組合物總重量計優選為約1-40wt%,更優選為約5-30wt%。
本發明染色組合物還可包括毛發染色組合物中常用的各種助劑如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或其混合物,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聚合物或其混合物,無機或有機增稠劑,抗氧化劑,滲透劑,螯合劑,香料,緩沖液,分散劑,調節劑,成膜劑,防腐劑和遮光劑。
可將本發明染色組合物制成各種形式如液體,乳膏,凝膠或適宜于進行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毛發染色的任何其他形式。
本發明另一方面是提出用上述染色組合物對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進行染色的方法。
根據該方法,將上述染色組合物涂抹到纖維上,然后使其作用約3-40分鐘(min),優選5-30min,之后沖洗纖維,任選用洗發劑洗滌并且再沖洗后并將其吹干。
根據優選實施方案,該方法包括初步階段,其中分別保存在染色介質中含至少一種本發明氧化堿,4-羥基吲哚和至少一種本發明另外的苯類發色劑而構成的組合物(A)和在染色介質中含至少一種上述氧化劑而構成的組合物(B)并在使用時將這兩種組合物混合后再將所得混合物涂抹到角蛋白纖維上,組合物(A)和(B)的pH應使10-90%的組合物(A)和90-10%的組合物(B)混合后所得混合物的pH高于或等于7。
可用常規酸化劑或堿化劑如上述酸化劑或堿化劑將組合物(A)和(B)的pH調為符合要求的值。
本發明另一方面是提供多格染色裝置或“染色盒”或者設有多格的任何其他包裝或調節系統,其中第一格含上述染色組合物(A),第二格含上述氧化組合物(B)。這類裝置中可裝設將符合要求的混合物涂抹到毛發上的器具如本申請人的專利FR-2 586 913中所述器具。
以下實施例詳述本發明,但并不限制本發明的范圍。
實施例1-6制得下列本發明染色組合物1(A)至6(A)(含量計為g)
(*)普通染料載體油醇,用2mol甘油聚甘油化 4.0g油醇,用4mol甘油聚甘油化,其中含有78%活性物質(M.A.)5.69gM.A.油酸 3.0gAKZO公司以商名ETHOMEEN O12銷售的含2mol環氧乙烷的油胺7.0g月桂基氨基琥珀酰胺酸二乙基氨基丙基酯,鈉鹽,其中含有55%M.A. 3.0gM.A.油醇 5.0g油酸二乙醇酰胺12.0g丙二醇3.5g乙醇 7.0g二丙二醇 0.5g丙二醇單甲醚 9.0g水溶液形式的焦亞硫酸鈉,其中含有35%M.A. 0.455gM.A.乙酸銨0.8g抗氧化劑,螯合劑 q.s.(適量)香料,防腐劑 q.s.氨水,其中含有20%NH310.0g使用時將組合物1(A)至6(A)中的每一種與等量由20體積過氧化氫溶液(6wt%)構成的組合物(B)混合。
將所得每一組合物(本發明備用組合物,其pH≥7)30分鐘內涂抹到含90%白發的天然或燙過灰白發綹(mèche)上。然后沖洗發綹,用普通洗發水洗發后吹干。
發綹染色后的色調見下表
實施例7和比較例8制得下列組合物7(A)和8(A)本發明組合物7(A)對苯二胺0.4g4-羥基吲哚 0.1g間氨基酚0.3g實施例1-6定義的普通染料載體 (*)g水q.s.p.100g不屬于本發明的組合物8(A)對苯二胺0.4g4-羥基吲哚 0.1g間苯二酚(另外的發色劑) 0.3g實施例1-6定義的普通染料載體 (*)g水q.s.p.100g使用時將每一組合物7(A)和8(A)與等量由20體積過氧化氫溶液(6wt%)構成的組合物(B)混合。
所得每一組合物pH≥7,30分鐘內將其涂抹到含90%白發的天然灰白發綹(非敏感性發綹No.1)和含90%白發但已燙過的灰白發綹(敏感性發綹No.2)上。然后沖洗發綹,用普通洗發水洗發后吹干。
此后在MUNSELL系統中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評估發綹的色彩。
按照MUNSELL評判洗色彩用H V/C定義,其中三個參數分別表示色調或Hue(H),強度或Value(V)及色度(purete)或Chromaticite(C),在該術語中的斜線僅為符號,并不表示比值。
兩種發綹色差用NICKERSON公式計算ΔE=0.4CoΔH+6ΔV+3ΔC這方面可參見“Couleur,Industrie et Technique”;pages 14-17;vol.No.5,1978。
該式中ΔE是兩種發綹之間的色差,ΔH,ΔV和ΔC是參數H,V和C絕對值的變化,而Co表示需要評估色差的發綹色度或純度。
下表列出了所得結果。
這些結果表明本發明實施例7的組合物可達到非選擇性染色效果,而如德國專利申請DE 3 031 709所述包括對苯二胺,4-羥基吲哚和間苯二酚的非本發明實施例8的組合物就不是這種情況。
實施例9和比較例10制得下列組合物9(A)和10(A)本發明組合物9(A)2,3-二甲基對苯二胺二鹽酸鹽 0.4g4-羥基吲哚 0.2g2-甲基-5-氨基酚 0.2g實施例1-6定義的普通染料載體 (*)g水q.s.p. 100g不屬于本發明的組合物10(A)2,3-二甲基對苯二胺二鹽酸鹽 0.4g4-羥基吲哚 0.2gα-萘酚(另外的發色劑)0.2g實施例1-6定義的普通染料載體 (*)g水q.s.p. 100g使用時將每一組合物9(A)和10(A)與等量由20體積過氧化氫溶液(6wt%)構成的組合物(B)混合。
所得每一組合物pH≥7,30分鐘內將其涂抹到含90%白發的燙過的灰白發綹上。然后沖洗發綹,用普通洗發水洗發后吹干。
此后在MUNSELL系統中用CM 2002 MINOLTA比色計評估發綹的色彩。
這樣染色后的發綹再進行耐洗發水洗滌試驗(Ahiba-Texomat儀器)。
為此,可將發綹放在筐中并將其浸入37℃下的普通洗發液中。讓筐進行不同頻率的來回運動和旋轉運動,這些運動模仿手工搓洗動作,因此而形成泡沫。
進行3分鐘試驗后將發綹取出來,沖洗后吹干。染色發綹經受4次連續洗發試驗。
再在MUNSELL系統中用CM 2002 MINOLTA以色計評估發綹色彩。
因洗發造成的色彩變弱可按實施例7和比較例8所列舉的NICKERSON公式計算。
下表列出了所得結果。
這些結果表明本發明實施例9的組合物所獲得的染色耐洗發水洗滌的效果要比不屬于本發明,例如德國專利申請DE 3 743 769所述的實施例10的組合物所獲得的染色耐洗發水洗滌的效果好得多。
權利要求
1.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的備用氧化染色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于染色介質中包括-至少一種氧化堿,該氧化堿選自(i)下式(I)對苯二胺及其酸加成鹽 其中R1是氫,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C2-C4多羥基烷基,C1-C4烷氧基烷基,苯基或4’-氨基苯基,R2是氫,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或C2-C4多羥基烷基,R3是氫,鹵原子如氯,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或C1-C4羥烷氧基,R4是氫或C1-C4烷基,條件是R4不是氫時,則R1和R2是氫,而R3與R4相同;(ii)下式(II)對氨基酚及其酸加成鹽 其中R5是氫,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C1-C4烷氧基烷基或C1-C4氨基烷基,R6是氫或氟,C1-C4烷基,C1-C4一羥基烷基, C2-C4多羥基烷基,C1-C4氨基烷基,C1-C4氰基烷基或C1-C4烷氧基烷基,條件是R5或R6中至少一個是氫;(iii)雜環堿,該雜環堿選自吡啶衍生物,嘧啶衍生物,吡唑衍生物及這些雜環堿的酸加成鹽;(iv)鄰氨基酚;-作為第一發色劑的4-羥基吲哚;-至少一種另外的苯類發色劑,該另外的發色劑選自下式(III)化合物及其酸加成鹽 其中R7是氨基或羥基,但應注意到的是●R7是氨基時,則R8是氫或烷基,R9是氫,R10是氫,烷基,一或多羥基烷基,R11和R12相同或不同,是氫,烷基,一或多羥基烷氧基,而R13是烷氧基,氨基烷氧基,一或多羥基烷氧基或2,4-二氨基苯氧基烷氧基,條件是若R11是一或多羥基烷氧基,則R13就必須是一或多羥基烷氧基,●R7是羥基時,R8是氫,鹵原子或烷基,R9是氫,烷基,一或多羥基烷基,R10是氫,烷基或與R9和氮原子一起形成5或6元雜環,R11是氫,烷基,烷氧基或鹵原子,R12是氫,而R13是氫,烷基,烷氧基,一或多羥基烷基,一或多羥基烷氧基,條件是若R8和R9同時是氫并且R13是C1-C4烷基,則R11就必須不是鹵原子或C1-C4烷氧基,上述烷基,烷氧基,一羥基烷基和一羥基烷氧基含1-4個碳原子,多羥基烷基和多羥基烷氧基含2-4個碳原子并帶有2-3個羥基,而鹵原子是氯,氟或溴,-至少一種氧化劑,該備用染色組合物的pH高于或等于7。
2.權利要求1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酸加成鹽選自鹽酸鹽,氫溴酸鹽,硫酸鹽和酒石酸鹽。
3.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異丙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2-β-羥基乙氧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6-二乙基對苯二胺, 2,3-二甲基對苯二胺,N,N-對(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1-β-甲氧基乙基氨基-4-氨基苯及這些二胺的酸加成鹽。
4.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對苯二胺選自對苯二胺,對甲苯二胺,2-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2,6-二甲基對苯二胺,2,3-二甲基對苯二胺和N,N-雙(β-羥基乙基)對苯二胺及這些二胺的酸加成鹽。
5.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I)對氨基酚選自對氨基酚,3-甲基-4-氨基酚,3-氟-4-氨基酚,3-羥基甲基-4-氨基酚,2-甲基-4-氨基酚,2-羥基甲基-4-氨基酚,2-甲氧基甲基-4-氨基酚,2-氨基甲基-4-氨基酚,2-(β-羥基乙基氨基甲基)-4-氨基酚及這些酚的酸加成鹽。
6.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I)對氨基酚選自對氨基酚,3-甲基-4-氨基酚,3-氟-4-氨基酚和3-羥基甲基-4-氨基酚及這些酚的酸加成鹽。
7.權利要求1或2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雜環堿選自2,4,5,6-四氨基嘧啶,2,5-二氨基吡啶,4,5-二氨基-1-甲基吡唑,3,4-二氨基吡唑,4-羥基-2,5,6-三氨基嘧啶及這些雜環堿的酸加成鹽。
8.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II)另外的苯類發色劑選自間氨基酚,2-甲基-5-氨基酚,5-N-(β-羥基乙基氨基)-2-甲基酚,5-氨基-2-甲氧基酚,5-氨基-2-(β-羥基乙氧基)酚,5-N-(β-羥基乙基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甲氧基-2-甲基酚,5-氨基-4-氯-2-甲基酚,5-氨基-2,4-二甲氧基酚,5-N-(γ-羥基丙基氨基)-2-甲基酚,3,5-二氨基-1-乙基-2-甲氧基苯,3,5-二氨基-2-甲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雙(2,4-二氨基苯氧基)甲烷,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1-(β-氨基乙氧基)-2,4-二氨基苯,2-氨基-1-(β-羥基乙氧基)-4-甲基氨基苯,1,3-二氨基-4,6-雙(β-羥基乙氧基)苯,2,4-二氨基-1-乙氧基-5-甲基苯,2,4-二氨基-5-(β-羥基乙氧基)-1-甲基苯,2,4-二氨基-1-(β,γ-二羥基丙氧基)苯,2-氨基-4-N-(β-羥基乙基氨基)茴香醚及這些化合物的酸加成鹽。
9.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另外的發色劑選自式(III)中R9和R10是氫的化合物如間氨基酚,2-甲基-5-氨基酚,5-N-(β-羥基乙基氨基)-2-甲基酚,2,4-二氨基-1-(β-羥基乙氧基)苯,1,3-雙(2,4-二氨基苯氧基)丙烷,1,3-二氨基-4,6-雙(β-羥基乙氧基)苯和2-氨基-4-N-(β-羥基乙基氨基)茴香醚及這些化合物的酸加成鹽。
10.權利要求1-9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氧化堿總和占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5-10wt%,優選為0.01-5wt%。
11.權利要求1-10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4-羥基吲哚占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1-3.5wt%,優選為0.005-1wt%。
12.權利要求1-11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式(III)化合物占染色組合物總重量的0.0001-5wt%,優選為0.001-3wt%。
13.權利要求1-12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pH為7-12,優選為8-11。
14.權利要求1-13中任一項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氧化劑選自過氧化氫,過氧化脲,堿金屬溴酸鹽以及過酸鹽如過硼酸鹽和過硫酸鹽。
15.權利要求1-14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其中還包括至少一種助劑,該助劑選自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表面活性劑或其混合物,陰離子,陽離子,非離子,兩性或兩性離子聚合物或其混合物,無機或有機增稠劑,抗氧化劑,滲透劑,螯合劑,香料,緩沖液,分散劑,調節劑,成膜劑,防腐劑和遮光劑。
16.權利要求1-15中任一項的組合物,其特征在于該組合物呈現各種形式如液體,乳膏,凝膠或適宜于進行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毛發染色的任何其他形式。
17.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染色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權利要求1-16中任一項所述的染色組合物涂抹到這類纖維上。
18.權利要求17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該方法包括初步階段,其中分別保存在染色介質中含至少一種如權利要求1-7中任一項定義的氧化堿,4-羥基吲哚和至少一種如權利要求1,2,8或9中任一項定義的另外的苯類發色劑而構成的組合物(A)和在染色介質中含至少一種如權利要求14定義的氧化劑而構成的組合物(B)并在使用時將這兩種組合物混合后再將所得混合物涂抹到角蛋白纖維上,組合物(A)和(B)的pH應使10-90%的組合物(A)和90-10%的組合物(B)混合后所得混合物的pH高于或等于7。
19.多格染色裝置或多格“染色盒”,其特征在于第一格含有如權利要求18定義的染色組合物(A),而第二格含有如權利要求18定義的氧化組合物(B)。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角蛋白纖維,尤其是人類角蛋白纖維如毛發的備用氧化染色組合物,其中于堿性介質中包括氧化染色前體以及4-羥基吲哚,苯類發色劑或氧化劑,本發明還涉及用該組合物進行的染色方法。
文檔編號A61Q5/10GK1138452SQ9610180
公開日1996年12月25日 申請日期1996年1月19日 優先權日1995年1月20日
發明者M·-P·奧杜塞, J·科特雷 申請人:萊雅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