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屬于制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該衛生香選用鋸末、榆樹皮或粘木為主要物料,適量添加小茴香、艾草、松樹枝葉檀香木或檀香精等七種物料,經切段、粉磨、篩選、攪拌、制條、烘干等各工序制成條、盤狀衛生香產成品,這種衛生香主要利用粘木粉粘結其它各物料,不需添加其他人工合成粘結劑,所添加的各輔助物料主要用于改善衛生香的氣味、色澤,并兼有醫療保健作用。故本發明具有物料易于選配,制備工序的效率高和香氣宜人,成本低等顯著特點。
【專利說明】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
[0001]
【技術領域】
[0002]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屬于制香【技術領域】,尤其是涉及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
【背景技術】
[0003]衛生香是人們采用各種木粉(會燃燒的樹皮、樹干弄碎)、粘粉,根據一定的比例,制成各式的香餅、香球、線香、棒香、盤香等,加上一些有香的物質(可以是有香的檜粉,也可以是各種中藥粉或是各種香料香精),通過點燃,使之發出香味作為敬神拜佛、熏屋熏衣、防蟲驅瘟、香化環境、調理身心作用的一種傳統民族生活用品,所以大家稱之為衛生香,有時也被稱為“神香”、“檀香”。由于衛生香是點燃后熏香,所以也有把衛生香理解成“熏香”。歷代人們使用衛生香,至今都有記載。早在商周時期,就有姜太公焚香祭天的傳說,這在小說《封神榜》中有許多敘述。而在唐朝時期,佛教盛行,香作坊、香客遍布全國,形成一大行業。唐朝唐玄裝到西天印度取經的故事,四大名著之一《西游記》至今大家仍津津樂道,其中多處描寫焚香。宋朝時期,宋洪駒先生的著書《香譜》中就記載著漢武帝宮廷制香的配方,明朝時期盛行的各種廟會,清朝各代皇帝的天壇祭天的傳說,說明從古至今,衛生香行業長盛不衰。熏香還有防病驅瘟的作用,古代就有在端午節焚燒艾蒿的習慣,確實非常科學,它不但可以殺菌、驅除瘴氣,還能趕走蚊蠅。現代生活水平高了,人們有時在房間、賓館里或公共場所點燃好聞的衛生香,使人一聞頓感空氣清新、環境優雅。隨著對芳香療法和芳香養生的重視,衛生香更加凸顯其美好的明天。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為衛生香的生產提供了一種新的方法,解決木薯粉在衛生香的中的應用的問題。
[0005]本發明的
【發明內容】
為: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原料粉碎、篩選、混合、攪拌、制條、烘干、噴灑香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是以木薯粉為粘結劑,配比分別是木薯粉15?75%,竹木粉20?80%,余量為助燃劑、著色劑,將配比好的原料制成的衛生香泥團送入制香機內,制成一定直徑的香條或卷曲為一定直徑的盤香,在衛生香本體的外表面設有凸出的浮雕結構,所述凸出的浮雕表面相平,浮雕的整體厚度一致,然后將香條或盤狀香置于溫室內進行烘干處理,烘干溫度為50°C -80°C,烘制時間為3-5小時,最后將烘干后的香條或香盤進行自然風干后,即可分袋、分把包裝為衛生香的產成品。
[0006]為更好的實現本發明的目的,可以將技術方案進一步的改進:在于所述的配比分別是木薯粉40 %,竹木粉60 %。
【具體實施方式】
[0007]—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原料粉碎、篩選、混合、攪拌、制條、烘干、噴灑香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是以木薯粉為粘結劑,配比分別是木薯粉15?75%,竹木粉20?80%,余量為助燃劑、著色劑,將配比好的原料制成的衛生香泥團送入制香機內,制成一定直徑的香條或卷曲為一定直徑的盤香,在衛生香本體的外表面設有凸出的浮雕結構,所述凸出的浮雕表面相平,浮雕的整體厚度一致,然后將香條或盤狀香置于溫室內進行烘干處理,烘干溫度為50°C _80°C,烘制時間為3-5小時,最后將烘干后的香條或香盤進行自然風干后,即可分袋、分把包裝為衛生香的產成品。為使得發明能夠取得更好的實施效果,可以將其中的所述的配比分別是木薯粉40 %,竹木粉60 %。
【權利要求】
1.一種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它包括以下步驟:原料粉碎、篩選、混合、攪拌、制條、烘干、噴灑香料,其特征在于所述原料是以木薯粉為粘結劑,配比分別是木薯粉15?75%,竹木粉20?80%,余量為助燃劑、著色劑,將配比好的原料制成的衛生香泥團送入制香機內,制成一定直徑的香條或卷曲為一定直徑的盤香,在衛生香本體的外表面設有凸出的浮雕結構,所述凸出的浮雕表面相平,浮雕的整體厚度一致,然后將香條或盤狀香置于溫室內進行烘干處理,烘干溫度為50°C _80°C,烘制時間為3-5小時,最后將烘干后的香條或香盤進行自然風干后,即可分袋、分把包裝為衛生香的產成品。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用木薯粉制作衛生香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配比分別是木薯粉40 %,竹木粉60 %。
【文檔編號】A47G33/00GK104511041SQ201310443684
【公開日】2015年4月15日 申請日期:2013年9月26日 優先權日:2013年9月26日
【發明者】馬秀梅 申請人:馬秀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