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護理制品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適形個人護理制品,所述適形個人護理制品包括:具有第一側18和第二側20的個人護理組合物14;鄰近所述個人護理組合物14的第一側18的第一基質22;鄰近所述個人護理組合物14的第二側20的第二基質24;鄰近所述第一基質22的第一水不溶性基質26,和鄰近所述第二基質24的第二水不溶性基質28。
【專利說明】個人護理制品
【技術領域】
[0001]本公開一般涉及個人護理制品及其相關方法。
【背景技術】
[0002]清潔皮膚和/或毛發是多年來一直進行的活動。隨著時間的推移,皮膚和毛發清潔已涉及使用組合物如條皂和液體皂、沐浴劑、洗發劑、調理劑等。就這些組合物而言,消費者期望良好的清潔性能和發泡特性、對皮膚溫和、以及向目標表面提供有益劑的能力。
[0003]為增強消費者的體驗,此類清潔組合物還可與工具如毛巾、海綿或泡夫相配合。例如,許多消費者將液體皂或沐浴劑分配到泡夫上,然后通過將泡夫施用到他們的皮膚和/或毛發來清潔。相似地,許多消費者將條皂與毛巾摩擦,然后通過將毛巾施用到他們的皮膚和/或毛發來清潔。
[0004]雖然可通過使清潔組合物與工具配合來增強消費者對清潔組合物的體驗,但是迄今為止,此類體驗已經不是完全理想的。例如,將此類清潔組合物與工具配合趨于致使淋浴間或洗浴室中雜亂,因為消費者需要攜帶或儲存笨重的清潔產品的瓶、條塊、罐和/或管以及它們自身的工具。另外,配合需要使用者執行如下附加的步驟:將沐浴劑或條皂施加在工具上,然后將工具在他們的皮膚上摩擦或涂搽,而不是僅直接施用沐浴劑和/或條皂。由此,趨于消耗更多的水,從而增加了消費者的垃圾和碳排放。并且此外,即使在與工具配合時,某些個人清潔產品如條皂可能仍具有向消費者提供所期望的有益劑沉積的困難。
[0005]已進行了一些嘗試,以在個人清潔制品中將工具與個人清潔組合物組合。然而,這些實施不是理想的。例如,一種此類制品包括僵硬條皂與工具的組合。該類型的實施的僵硬度不貼合所施用的表面,并且使其難以完全清潔目標表面。更貼合的產品的一些其它嘗試不提供所期望的可重復使用性,并且趨于產生附加的垃圾。具體地,此類清潔制品趨于缺乏耐久性和/或包含使用很少次后完全溶解的清潔組合物。
[0006]因此,期望提供一種適形個人護理制品,所述個人護理制品可具有期望的清潔性能,包括合適的發泡和沖洗特性,可貼合于皮膚和/或毛發,可被重復使用和/或易于使用。
【發明內容】
[0007]在一個實施例中,存在個人護理制品,所述個人護理制品包括:適形個人護理組合物;和鄰近所述組合物的水可滲透的第一基質;其中以所述基質的總重量計,所述組合物大于3500重量%。
[0008]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存在個人清潔制品,所述個人清潔制品包括:具有第一側和第二側的適形個人清潔組合物;鄰近所述個人清潔組合物的一側的第一基質;鄰近所述個人清潔組合物的另一側的第二基質;鄰近所述第一基質的第一水不溶性基質,和鄰近所述第二基質的第二水不溶性基質;其中所述組合物具有約0.03至約1.50kg/mm的適形率。
[0009]在附加的實施例中,存在適形個人護理制品,所述個人護理制品包括:以基質的總重量計約4000重量%或更多的個人護理組合物;圍繞所述個人護理組合物并且具有約0.1cmVcmVs至約60cm3/cm2/s的水通量率的第一基質;和圍繞所述第一基質并且具有約0.lcm3/cm2/s至約60cm3/cm2/s的水通量率的第二基質;其中所述個人護理制品具有約0.05克/使用至約20克/使用的消耗速率。
[0010]這些和其它實施例更全面地描述于下文【具體實施方式】中。
【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1]圖1示出根據一個實施例的個人護理制品的透視圖;
[0012]圖2示出根據一個實施例的個人護理制品的側視圖;
[0013]圖3A示出沿線3-3的圖2的個人護理制品的剖視圖;
[0014]圖3B示出沿線3-3的圖2的個人護理制品的剖視圖,其中已加入附加基質;
[0015]圖4示出根據另一個實施例的個人護理制品的側視圖;
[0016]圖5A示出沿線5-5的圖4的個人護理制品的剖視圖;
[0017]圖5B示出沿線5-5的圖4的個人護理制品的剖視圖,其中所述組合物為粒料的形式。
【具體實施方式】
[0018]1.定義
[0019]如本文所用,以下術語將具有下文指定的含義:
[0020]“清潔組合物”是指旨在局部施用到表面如皮膚和/或毛發以移除例如污垢、油等的組合物。本文所公開的清潔組合物可為洗去型制劑,其中將所述產品經由例如工具或基質局部施用到皮膚或毛發,然后在數秒至數分鐘內用水從皮膚和/或毛發上洗去。
[0021]如本文所用,適形是指制品和/或組合物通過一定程度的變形,至少部分地適形于其所施用的表面。
[0022]“克/使用”是指每次使用的克數。這是用于消耗速率的單位,并且用于測量和/或計算它的方法描述于下文中。
[0023]“大孔的”是指包括具有約300微米或更大的平均直徑的清晰可辨的孔的基質。
[0024]“微孔的” 一般是指包括清晰可辨的微孔(即不易被具有20/20視力的肉眼可見的那些)的基質。
[0025]“天然的”是指可來源于植物、動物、昆蟲的材料,或者可為植物、動物或昆蟲的副產品的材料。
[0026]“非織造”是指包括未被織造成織物,而是成形為片材的纖維的基質。纖維可為無規的(即無規對齊的),或者纖維可為非隨機的(例如,非織造織物可被梳理成網,即梳理成主要在一個方向上取向)。
[0027]“個人護理”是指用于局部施用到皮膚和/或毛發的組合物或制品。個人護理組合物可為洗去型制劑,其中所述組合物可被局部施用到皮膚和/或毛發,然后接著在施用數秒至數分鐘內洗去。所述組合物也可使用基質擦去。所述個人護理制品或組合物也可用于皮膚的清潔、毛發的清潔、剃刮準備、剃刮后處理、或它們的組合。
[0028]“可重復使用的”是指可將制品用于許多使用活動如沐浴和/或洗浴,其中所述使用活動的數目可為約5或更大,約7或更大,約10或更大,約15或更大,約20或更大,約25或更大,或約30或更大。
[0029]“基本上不含”是指至約5%或更少,約3%或更少,約1%或更少,或約0.1%或更少的所述成分。“不含”是指無可檢出量的所述成分或物質。
[0030]“基質”是指相對于不存在基質的個人護理組合物自身的暴露,使用活動期間可限制個人護理組合物所暴露于的水量的材料。所述基質可為例如膜、成形膜、絮、織造織物、非織造織物、或它們的組合。
[0031]“合成的”是指可主要得自各種人造材料或得自已變性的天然材料的材料。
[0032]“使用活動”是指下文消耗測試中一個5分鐘循環。
[0033]“水不溶性基質”是指在制品的壽命期間不溶于水中的基質。
[0034]I1.個人護理制品
[0035]個人護理組合物呈現許多形式。更常見的形式之一為條皂。條皂一般是非適形的和僵硬的。大多數條皂的僵硬度使它們難以抓牢,從而使其更難以在清潔期間使用。僵硬條皂還具有缺點,因為僅直接接觸皮膚的表面可用于清潔,并且該表面區域受條皂的非適形本質的限制。常規的僵硬條皂具有約2.5kg/mm或以上的適形率值。
[0036]條皂通常與工具如浴巾一起使用。有時,通過將工具和條皂組合來形成包裹的條皂制品。對包裹的條皂制品的許多這些先前嘗試保留非適形條皂,因此仍具有其缺點。另外,將包裹物加在常規條皂上還具有非預期的降低條皂的消耗速率的效果,從而使得由于條皂接觸減少而難以清潔。消耗減少也使得產品持續過久,這意味著基質可能在條皂用盡之前用壞。
[0037]條皂組合物中的不溶性組分有助于條皂的僵硬度。利用適形組合物和/或制品摒棄了對僵硬度的需要,并且通常致使消除不溶性組分,從而提供更快溶解的組合物。由組合物溶解半存留期測量組合物溶解的迅速程度。例如,參見下表。
[0038]--
【權利要求】
1.一種適形個人護理制品10,包括: 個人護理組合物14,所述個人護理組合物具有第一側18和第二側20 ; 鄰近所述個人護理組合物14的第一側18的第一基質22 ; 鄰近所述個人護理組合物14的第二側20的第二基質24 ; 鄰近所述第一基質22的第一水不溶性基質26,和 鄰近所述第二基質24的第二水不溶性基質28。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其中所述組合物具有0.01kg/mm至1.5kg/mm的適形率。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組合物具有1.25kg/mm或更小的適形率。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基質和第二基質22,24圍繞所述組合物。
5.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基質和第二基質22,24是相同的。
6.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水不溶性基質和第二水不溶性基質26,28至少部分地圍繞所述第一基質和第二基質22,24。
7.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水不溶性基質和第二水不溶性基質26,28是相同的。
8.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組合物14以所述基質的總重量計優選大于3,500重量%,更優選大于4,000重量%,或最優選大于5000重量%。
9.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至少一種基質具有20cm3/cm2/s或更大的通量率。
10.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制品10具有1.25kg/mm或更小的適形率。
11.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第一基質和第二基質22,24中的至少一種是纖維的。
12.根據前述權利要求中任一項所述的個人護理制品10,其中所述制品10用于清潔所述皮膚、清潔所述毛發、剃刮準備、剃刮后處理、或它們的組合。
【文檔編號】A47L13/17GK103458756SQ201280016284
【公開日】2013年12月18日 申請日期:2012年4月4日 優先權日:2011年4月4日
【發明者】E·D·史密斯三世, S·D·麥康瑙希 申請人:寶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