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燒烤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此處所描述和要求保護的具體實施方式
大體上涉及一種燒烤架。更具體地說,此 處所描述和要求的具體實施方式
涉及用于燒烤架的炭盤。
背景技術:
此處所公開的第一具體實施方式
涉及由金屬板材料制成的燒烤架炭爐箅。設置為 支承炭煤餅或其它固體烹調燃料的炭爐箅在本領域是公知的。大多數炭爐箅由多個橫向結 網排列的線或桿構成(參見美國專利3,841,299和4,463,746)。其它炭爐箅為由金屬板構 成的盤狀結構,如在美國專利2,994,316 ;3,828,759 ;及5,293,859中所公開的。在這些專 利中公開的炭盤包括水平排列的結構(或唇狀物),其從垂直排列的側壁延伸并形成盤的 邊緣,以在烤架火箱中支承盤。以那種方式,稍微減小了可用于支承炭煤餅的表面區域(由 垂直方向的側壁圍住的區域)。通常,現有技術的炭盤為長方形的,從而與火箱的形狀相符。這樣的構造是理想的 (即,相應形狀的炭盤和火箱),這是因為它允許爐箅盡可能利用火箱的內部面積(減少由 水平唇狀物引起的面積損失)。以那種方式,炭盤允許直接在大部分烹調表面下布置點燃的 炭煤餅以便更多地烹調食物。可理解,先前提到的炭盤的長方形設計不會很好地把自己提 供給圓形的、釜式烤架,如在美國專利2,998,814中所示出的。在那個專利中,公開了由兩 個或多個盤組成的炭支承表面,其中的每一個為餅形。盡管在專利‘814中示出的構造利用 火箱的大多數截面面積,該構造的確具有它的缺點。例如,該構造需要在火箱內的邊緣處和 中心處的支承。而且,該構造需要使用至少兩個分離的盤。已存在使便攜式燒烤架在審美上更令人愉悅的新的發展趨勢,因此,制造商利用 比先前所用的更復雜的形狀。這樣的烤架的一個例子為Weber Q 家族的燃氣燒烤架,可參 見驟w. weber. com。這些燒烤架利用大致為拱形的烹調室,因此火箱的橫截面大致為橢圓 形。在現有技術中公開的簡單的炭盤,在利用簡單便宜的支承機構時,不能很好地適合于對 這樣的燒烤架的內部空間進行最佳利用。此處公開的第二個實施例涉及包括兩用嵌套結構的炭烤架火箱。將零件設計成允 許在運輸或貯藏期間堆疊零件在各個領域是公知的。有時,制造商會包括設置成配對的凸 和凹的嵌套結構,當堆疊零件時,憑借嵌套結構配合來抵抗相鄰零件間的相對運動。例如, Weber 目前為它的Q 系列烤架使用一種類型的嵌套結構,由此火箱在內表面包括凹陷,當 堆疊時,該凹陷接收第二個火箱的支柱。
發明內容
此處描述的各種實施例提供了一種用于克服至少一些現有技術的問題的令人滿 意的裝置,以及提供了一種以前不知道的嵌套結構的新穎的應用。此處公開和要求保護的 一個實施例涉及一種炭爐箅,其不僅僅由金屬板/金屬片制成,還包括許多結構以增加用 于保持炭煤餅的可用表面積。更具體地,該實施例為用于燒烤架的炭爐箅,該燒烤架具有帶有內表面的火箱。炭爐箅包括底壁、多個側壁,以及至少一個支架。底壁被設置成保持炭煤 餅并且具有多個孔,所述孔允許燃燒空氣到達炭煤餅以及允許灰經由其掉落。多個側壁從 底壁向外且向上地延伸,由此側壁大致符合火箱的內壁的形狀。所述支架被設置成與燒烤 架火箱的內表面相配合,由此在火箱內支承炭爐箅。此處所公開和要求保護的另一個實施例涉及包括兩用嵌套目標的炭烤架火箱,該 嵌套目標不僅僅設置成利于多個火箱的嵌套,還設置成支承炭爐箅。更具體地,該實施例為 包含第一火箱和爐箅的燒烤架組件。該第一火箱具有內表面、外表面以及四個支柱,其中, 四個支柱從外表面垂下來。該第一火箱的內表面大致是凹的,以至于限定了用于接收爐箅 的腔。并且,該第一火箱具有形成在內表面內的四個凹陷,其中,該四個凹陷設置成在腔內 至少部分支承爐箅。而且,第一火箱設置成與基本上與第一火箱相同的第二火箱堆疊。當 堆疊時,第二火箱的四個支柱由第一火箱的四個凹陷接收,并且在第一火箱的內表面與第 二火箱的外表面之間形成有空間。再進一步,第一火箱設置成與也基本上與第一火箱相同 的第三火箱堆疊。當堆疊時,將第一火箱的四個支柱接收于第三火箱的四個凹陷中以及在 第三火箱的內表面和第一火箱的外表面之間形成有空間。根據本發明的一個方面,提供一種燒烤架組件,包括第一火箱和爐箅;第一火箱 具有內表面、外表面以及至少一個支柱,所述至少一個支柱從所述外表面垂下;火箱的內表 面大致為凹的以便限定用于接收爐箅的腔;第一火箱具有形成在內表面中的至少一個凹 陷,所述至少一個凹陷適于將爐箅至少部分地支承在腔內;第一火箱構造成與第二火箱堆 疊,第二火箱具有內表面和從外表面垂下的至少一個支柱,由此第二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 支柱由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陷接收,以及在第一火箱的內表面和第二火箱的外表面 之間形成空間;以及,第一火箱構造成與第三火箱堆疊,第三火箱具有形成在內表面中的 至少一個凹陷,由此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支柱被接收在第三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陷 中,以及在第三火箱的內表面和第一火箱的外表面之間形成空間。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燒烤架組件,包括第一火箱和爐箅;第一火箱 具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第一火箱具有形成在第一表面中的至少一個嵌套凹口和從第二 表面懸出的至少一個嵌套突起;所述爐箅被構造成與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嵌套凹口或 至少一個嵌套目標的一個或另一個配合;第一火箱被構造成與第二火箱嵌套,第二火箱具 有帶有至少一個嵌套凹口的第一表面和帶有至少一個嵌套突起的第二表面,由此第一火箱 的所述至少一個嵌套凹口與第二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嵌套突起配合;以及,第一火箱被構 造成與第三火箱嵌套,第三火箱具有帶有至少一個嵌套凹口的第一表面和帶有至少一個嵌 套突起的第二表面,由此第一火箱的至少一個嵌套突起與第三火箱的至少一個嵌套凹口配合。
參考下面的詳細的說明、附加的權利要求以及附圖,將更好地理解此處的實施例 所描述和要求保護的這些以及其它的特征、觀點、目的及優點,其中圖1為燒烤架的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2為移除了蓋子和一個烹調爐箅的同樣的燒烤架的第一實施例的頂視圖;圖3為炭盤的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4為同樣的炭盤的第一實施例的正視圖;圖5為同樣的炭盤的第一實施例的側視圖;圖6為同樣的炭盤變平后構造的第一實施例的頂視圖;圖7為火箱的第一實施例的透視圖;圖8為擱在框架組件的第一實施例上的同樣的火箱的第一實施例的頂視圖;圖9為為了清楚而移除了框架組件的,穿過在圖8中標出的平面的剖視圖;圖10為擱在火箱的第一實施例的內部的炭盤的第一實施例的近視圖;圖11為處于堆疊結構的火箱的第一實施例的前視圖;圖12為同樣的處于堆疊結構的火箱的第一實施例的剖視圖;圖13為燒烤架的第一實施例的側視圖;圖14為為了清楚而移除了灰盤的燒烤架的第一實施例的底視圖;圖15為框架組件和灰盤的分解、透視圖;圖16為支承炭盤第二實施例的火箱的第二實施例的頂視圖;以及,圖17為支承炭盤第三實施例的火箱的第三實施例的頂視圖。應理解,附圖不必依比例,并且有時通過圖形符號、虛線、圖形表示和部分視圖。在 某些情況下,可忽略,對于理解此處所描述和要求保護的實施例不是必要的以及使得其它 細節難于理解的細節。當然,應理解此處所描述的發明不必局限于所闡述的特定實施例。更 確切地,可以預期,烤架設計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可設計若干類似的以及與此處所示出的 和描述的實施例等同的可選擇的構造,而不脫離權利要求的的精神和范圍。在附圖的隨后的說明中,同樣的附圖標記將用于從圖形到圖形指示同樣和類似的 部分。
具體實施例方式首先參考圖1,以透視圖的方式示出了燒烤架10的一個實施例。燒烤架10包含若 干個對于大多數常規烤架常見的零件。例如,烤架10包括烹調室12和框架組件60,兩者都 包括多個子零件。然而,可以預期,烤架10可包含附加的零件或比所示出的零件少。例如, 烤架10可包括折疊的側架,諸如那些在美國專利6,910,476和6,976,485以及美國專利申 請11/224,837和11/431,738中所公開的那些(合并于此作為參考)。而且,烤架10可不 包括框架組件60,而是例如包括一體地形成或鑄造在烹調室12中的支架。烤架10的烹調室12由火箱40和蓋20限定。簡要地參考圖2 (移除了各種零件 的含有蓋20和一個烹調爐箅14的烤架10的頂視圖),火箱40設置成保持炭爐箅80和至 少一個烹調爐箅14。現在參考圖1和13,通過鉸鏈構件26,46將蓋20鉸鏈連接到火箱40。 然而,可以預期,蓋20可以可拆卸地或可滑動地連接于火箱40。盡管可以預期,火箱和蓋可 具有其它形狀,諸如大致六面體或任何其它形狀,火箱40和蓋20大致為拱形的。蓋20包 括設置在蓋20的與鉸鏈構件26相反一側上的柄28、多個通風口或孔21、以及用于控制通 風口開口 24大小的調節器22。調節器22具有多個與形成在蓋20中的孔21相對應的孔 24。調節器22可樞轉地連接在允許調節器旋轉的樞轉點23。樞轉點23可通過任何在本 領域已知的,諸如,鉚釘、螺釘、螺栓、或任何等價物的任何緊固件產生。簡要參考圖7,火箱 40包括內表面50、外表面52、從外表面52垂下的四個支柱42、設置在內表面50上的四個嵌套目標44、以及中心孔48。再次參考圖1,火箱的四個支柱42設置成與支承框架60中的 凹口 68配合。現在轉到圖3-6,以進一步的細節示出了炭爐箅或盤80。炭爐箅80包括底壁82, 用于在燒烤架10工作期間支承炭煤餅或其它固體燃料。爐箅80的底壁82包括多個孔或 開口 90,其允許燃燒空氣到達炭煤餅以及允許灰掉落到火箱40的底部。底壁82還包括兩 個凸起部81,其縱向定位以增加盤的結構剛度。凸起部81在數量上可更少或更多以及可 被以任何方向定位。炭爐箅80進一步包括多個向外且向上的懸出側板或側壁91,92,93, 94,95,96,97,98。側壁91,92,93,94,95,96,97,98不是完全垂直或完全水平的(盡管它們 能),而是大致與火箱40的形狀相一致。當盤80安裝在火箱內時,側壁定位成與火箱40的 內表面緊密相鄰/非常接近,由此增加可用于保持炭煤餅的盤80的可用面積。由于側壁總 體上大致為凹的,側壁可支承炭煤餅。而且,側壁91,92,93,94,95,96,97,98防止炭煤餅從 盤80掉落以及潛在地穿過火箱40的中心孔48掉出。因為底壁81具有8個側壁,因此底 壁81大致成八角形。盡管以八邊形示出,可以預期,盤80可具有更多或更少的側壁,以及 底壁81可具有任何形狀,S卩,環形、方形、圓形等等。(例如,參見圖16和17,其示出了火箱 40c和40d中的盤80c和80d的兩個可替換的實施例。)炭爐箅80還包括4個設置成與火箱40的嵌套目標44配合的延伸部分或突出部 88,由此將炭爐箅80保持在火箱40的腔內。例如,參見圖2,尤其圖10,其示出了擱靠嵌套 目標44內側的突出部88。再次參考圖3-5,突出部88從側壁93,94,97,98延伸,盡管可以 預期,突出部88可從炭爐箅88的任何部分(包括底壁82或任何剩余側壁)懸出。像側 壁91,92,93,94,95,96,97,98 —樣,突出部88不是完全垂直或完全水平的定位(盡管它們 能),而是與火箱的內表面50的形狀有些一致,盡管朝著內表面50稍微向外傾斜以使得突 出部擱靠在嵌套目標44內并與其配合。可從圖2,4,5看出,突出部55稍微與端壁91,92, 95,96重疊,由此至少部分地封閉盤的四個主角部處的縫隙(參見98和91之間92和93之 間;94和95之間;以及98和91之間的縫隙)。現在參考圖2和3,存在4個突出部88,爐箅80的四個主角部的每一個處具有一 個突出部88。四個突出部88設置成與火箱40的四個嵌套目標44的每一個配合。然而,可 以預期,可采用更多或更少的突出部88。而且,不是所有的突出部88都必須與嵌套目標配 合。例如,一些突出部88 (或者甚至底壁80或側壁91,92,93,94,95,96,97,98)可擱靠在 火箱40的內表面50或其它從火箱40的內表面50垂下的未公開的部分上。示出的炭爐箅80由單片金屬板形成,由此爐箅80的制造不用必需進行焊接、粘 結、緊固或任何其它類似步驟。可以預期,無論出于何種原因,諸如,為了增強剛度或添加任 意零件到盤上,可以結合這些步驟。而且,可以預期,此處所公開的炭盤的新穎結構可結合 到炭爐箅,炭爐箅為鑄造金屬或利用任何其它工序制造。圖6示出了處于大致變平狀態的 爐箅40,其中已經形成凸起部81、孔90和邊界。為了完成爐箅80的制造,側壁91,92,93, 94,95,96,97,98僅僅需要向上彎曲到位。爐箅80的形成可能需要使用多個成形或沖壓步 驟,其可以任何次序執行。現在轉到圖7-9,示出了火箱40的更多細節。正如上面所簡要討論的,火箱40包 括內表面50、外表面52、鉸鏈構件46、四個支柱42、四個嵌套目標44、中心孔48以及調節器 58。火箱40還包括靠近上緣56的壁架54。壁架54設置成支承烹調爐箅14(參見圖2)。正如上面所討論的,將鉸鏈構件46設置成與蓋20的相應鉸鏈構件26配合以允許蓋20在 打開和關閉位置之間樞轉。中心孔48適合于允許燃燒空氣進入烹調室12、允許油脂從烹調 室12排出、和/或防止灰在烹調室12的底部內的過量堆積。調節器58可調節以打開和關 閉孔48。簡要參考圖14,示出了調節器58在樞轉點57可樞轉地連接到火箱的內表面52。 樞轉點57可為本領域已知的任何緊固件,諸如,鉚釘、螺栓、螺釘、或等同物。盡管顯示連接 于火箱40,可以預期,調節器58可緊固于框架組件60。調節器58在遠端包括柄59以用于 控制調節器58的位置。四個支柱42從外表面垂下并設置成與框架組件(參見圖1)配合。 四個嵌套目標44設在火箱40的內表面50上。特別參考圖9的火箱40的橫截面,嵌套目 標44為凹陷或凹口。如上所討論的,嵌套目標44用于支承炭爐箅80。然而,可以預期,可 選擇地將嵌套目標44設置成支承烹調爐箅14。除了支承炭爐箅或烹調爐箅14,還將嵌套 目標44設置成輔助堆疊火箱,在運輸或貯藏期間這可能是理想的。現在轉到圖11和12,示出了火箱40的堆疊結構。示出第一火箱40a與第二火箱 40b堆疊。可以預期,額外的火箱40可堆疊在第一火箱40a上或第二火箱40b下。如圖12 中最佳示出的,支柱42a用作嵌套突起,而嵌套目標44b用作嵌套凹口,由此嵌套突起42a 由嵌套凹口 44b接收。嵌套突起42a與嵌套凹口 44b的配合用于在第一火箱40a的外表面 52a和第二火箱40b的內表面50b之間提供距離或空隙。在那方面,不需要額外的包裝材料 來保護內和外表面在運輸期間不受損傷。這不僅減少了包裝材料的成本,也減少了運輸零 件的重量和總成本。雖然,在所有圖中示出了嵌套突起42及支柱42為一個或相同,可以預 期,支柱和嵌套突起可為分離零件。而且,雖然示出了嵌套突起42從外表面52垂下且示出 了嵌套凹口 44從內表面52垂下,可以預期,嵌套突起42可從內表面50垂下,以及嵌套凹 口 44可從外表面52垂下。參考圖1,13和15,框架組件60用于支承燒烤架10及支承在火箱40的中心孔48 下的灰/油脂盤100。框架組件60由兩個框架構件64、兩個互連橫向構件(或柄)66、四個 凹口 68、以及四個腳62組成。柄66與兩個框架構件64互連并為框架組件60提供剛度。 四個凹口 68形成在框架構件64上并設置成接收火箱40的支柱42。腳62從框架構件64 垂下并設置成在貨車組件、地面、桌面或任何其它表面上支承烤架10。將框架組件60設置 成在兩個框架構件64之間在槽70內接收灰盤100。該盤包括凹入部分102和與槽70滑動 配合的凸緣部分104。每個槽70包括入口部分72和漸低部分(stepped down portion) 740 漸低部分74位于比入口部分72低的高度,以使得灰盤100在被移除前必須稍稍提升。盡管此處所描述和要求保護的發明已經參考特定實施例以相當多的細節描述,本 領域技術人員會理解,此處所描述和要求保護的發明可由除了這些實施例的其它方式實 現,為了解釋而不是限定的目的已經介紹了這些實施例。因此,附加的權利要求的精神和范 圍不應限定于此處所包含的實施例的說明。
權利要求
1.一種燒烤架組件,包括第一火箱和爐箅;第一火箱具有內表面、外表面以及至少一個支柱,所述至少一個支柱從所述外表面垂下;第一火箱的內表面大致為凹的以便限定用于接收爐箅的腔;第一火箱具有形成在內表面中的至少一個凹陷,所述至少一個凹陷適于將爐箅至少部 分地支承在腔內;第一火箱構造成與第二火箱堆疊,第二火箱具有內表面和從外表面垂下的至少一個支 柱,由此第二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支柱由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陷接收,以及在第一 火箱的內表面和第二火箱的外表面之間形成空間;以及,第一火箱構造成與第三火箱堆疊,第三火箱具有形成在內表面中的至少一個凹陷,由 此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支柱被接收在第三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陷中,以及在第三火 箱的內表面和第一火箱的外表面之間形成空間。
2.權利要求1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用于支承炭煤餅。
3.權利要求2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包括底壁和至少一個向上懸出的側壁,所述至 少一個側壁具有至少一個延伸部分,所述延伸部分適合被接收在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 凹陷中。
4.權利要求3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由單片金屬板形成。
5.權利要求1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包括至少一個側壁延伸部分,所述延伸部分適 合被接收在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陷中。
6.權利要求1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第一火箱中的所述至少一個凹陷的數量為四個,以 及第一火箱中的所述至少一個支柱的數量為四個。
7.權利要求1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由單片金屬板形成,并且包括底壁和至少四個 向上懸出的側壁,底壁具有多個形成于其中的孔。
8.權利要求7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包括用于與火箱中的四個凹陷配合的四個延伸 部分。
9.權利要求8的燒烤架組件,其中所述至少四個向上懸出的側壁的數量為八個,以及 所述四個延伸部分從八個側壁中的四個懸出。
10.一種燒烤架組件,包括第一火箱和爐箅;第一火箱具有第一表面和第二表面;第一火箱具有形成在第一表面中的至少一個嵌套凹口和從第二表面懸出的至少一個 嵌套突起;所述爐箅被構造成與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嵌套凹口或至少一個嵌套目標的一個 或另一個配合;第一火箱被構造成與第二火箱嵌套,第二火箱具有帶有至少一個嵌套凹口的第一表面 和帶有至少一個嵌套突起的第二表面,由此第一火箱的所述至少一個嵌套凹口與第二火箱 的所述至少一個嵌套突起配合;以及,第一火箱被構造成與第三火箱嵌套,第三火箱具有帶有至少一個嵌套凹口的第一表面和帶有至少一個嵌套突起的第二表面,由此第一火箱的至少一個嵌套突起與第二火箱的至 少一個嵌套凹口配合。
11.權利要求10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第一火箱的第一表面為內表面。
12.權利要求11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第一火箱的嵌套突起用作第一火箱的支柱。
13.權利要求11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用于支承炭煤餅。
14.權利要求13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包括底壁、八個向上懸出的側壁以及四個突 出部,所述四個突出部從側壁中的四個懸出并構造成與所述四個嵌套凹口配合。
15.權利要求14的燒烤架組件,其中,爐箅由單片金屬板形成。
16.一種炭爐箅,用于具有帶有內表面的火箱的燒烤架,炭爐箅包括 底壁、多個側壁以及至少一個支架;底壁構造成保持炭煤餅并具有多個孔,所述孔允許燃燒空氣到達炭煤餅并允許灰從其 掉出;所述多個側壁從底壁向上及向外懸出,由此側壁與火箱的內表面的形狀基本一致;以及,所述支架構造成與燒烤架火箱的內表面配合,由此將炭爐箅支承在火箱內。
17.權利要求16的炭爐箅,其中爐箅的底壁包括至少一個凸起部,其增加炭爐箅的結 構剛度。
18.權利要求16的炭爐箅,其中,凸起部具有長和寬,由此將長定位成與爐箅的縱軸線 大致平行。
19.權利要求16的炭爐箅,其中,爐箅大致為八角形以適配在具有大致橢圓形橫截面 的火箱內。
20.權利要求19的炭爐箅,其中,所述多個側壁的數量為八個,所述支架的數量為四 個,爐箅包括四個主角部和四個次角部,四個主角部由相鄰側壁之間的外側角為最大的角 部限定,所述四個支架分別位于四個主角部處。
21.權利要求16的炭爐箅,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架為至少一個側壁延伸部分。
22.權利要求21的炭爐箅,其中所述至少一個支架構造成與火箱的內表面上的至少一 個嵌套目標配合。
23.權利要求21的炭爐箅,其中所述至少一個側壁延伸部分與火箱的內表面的形狀基本一致。
24.權利要求21的炭爐箅,其中所述多個側壁包括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第一側壁和 第二側壁相鄰,以及所述至少一個側壁延伸部分從第一側壁懸出并至少部分與第二側壁重疊。
25.權利要求16的炭爐箅,其中,炭爐箅由單片金屬板形成。
26.權利要求16的炭爐箅,其中,所述多個側壁構造成與火箱的內表面緊密相鄰,由此 防止炭煤餅掉落到可能在側壁和火箱的內表面之間存在的任何間隙中,當總體上看時,側 壁大致為凹的。
27.一種炭爐箅,用于具有帶有內表面的火箱的燒烤架,該炭爐箅包括 底壁,至少五個側壁,以及至少一個突出部;底壁構造成保持炭煤餅,底壁具有至少五個邊并具有多個孔,所述孔允許燃燒空氣到達炭煤餅并允許灰從其掉出;所述至少五個側壁從底壁懸出;以及,所述突出部構造成與燒烤架火箱的內表面配合,由此將炭爐箅支承在火箱內。
28.權利要求27的炭爐箅,其中所述至少五個邊的數量為八個,以及所述至少五個側 壁的數量為八個。
29.權利要求27的炭爐箅,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部從所述側壁中的至少一個延伸。
30.權利要求27的炭爐箅,其中,炭爐箅由單片金屬板形成。
31.權利要求27的炭爐箅,其中,所述至少五個側壁包括第一側壁和第二側壁,第一側 壁和第二側壁相鄰,以及所述至少一個側壁延伸部分從第一側壁懸出,且至少部分地與第二側壁重疊。
32.—種炭爐箅,用于具有帶有內表面的火箱的燒烤架,該炭爐箅包括單片金屬板,其形成盤,所述盤具有底壁、至少四個側壁以及至少四個支承突出部; 底壁構造成保持炭煤餅并具有多個孔,所述孔允許燃燒空氣到達炭煤餅并允許灰從其 掉出;所述至少四個側壁從底壁向上及向外懸出,與火箱的內表面的輪廓基本一致,以及定 位成與火箱的內表面緊密相鄰;以及,所述至少四個支承突出部從所述至少四個側壁懸出,并與火箱的內表面配合以將所述 盤支承在其中。
全文摘要
本發明涉及一種炭火燒烤架。在一個實施例中公開了由金屬板材料制成的炭爐箅。炭爐箅包括底壁和多個側壁。底壁包括多個孔以允許燃燒空氣接觸到炭,以及包括多個凸起部以增加炭盤的結構剛度。至少一些側壁包括側壁延伸部分,該側壁延伸部分構造成與燒烤架火箱配合以支承烹調爐箅下的炭爐箅。在第二個實施例中,公開了一種炭架火箱,該炭烤架火箱包括位于內表面上的兩用嵌套目標。不僅僅將嵌套目標構造成支承爐箅,還將其構造成與相應的嵌套結構嵌套,該嵌套結構位于火箱的外部表面。
文檔編號A47J37/07GK102006808SQ200880127190
公開日2011年4月6日 申請日期2008年2月21日 優先權日2008年2月21日
發明者A·A.·布魯諾 申請人:韋伯-斯蒂芬產品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