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用品技術領域,特別是指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光子治療儀等冷光源治療儀器,由于沒有專用遮擋光線的物品,在治療過程中需要用厚紙或其他可以遮光的物品臨時作為遮擋光線用,但是這樣臨時遮擋光線的方法,還有可能會造成光線泄露,損傷身體其他部位,另外臨時遮擋光線操作復雜、效率低下。
【實用新型內容】
[0003]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其解決了上述問題,該遮光罩成本低廉、加工制作簡單、使用壽命長、操作便利、使用方便,無需反復拆裝。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采用了以下的技術方案: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包括套設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所述遮光筒上端通過縮緊件與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下端無縫連接有遮光罩。
[0005]其中,所述遮光罩呈喇B八形,其內圓直徑大于150mm,外圓半徑大于350mm。
[0006]進一步的,所述縮緊件為松緊帶。
[0007]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采用上述遮光罩后,可以將遮光罩穩定固定在照射燈筒上,防止光線從上部泄露對人體造成傷害,該遮光罩成本低廉、加工制作簡單、使用壽命長、操作便利、使用方便,無需反復拆裝。
【附圖說明】
[0008]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實用新型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實用新型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09]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0010]圖2為本實用新型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1 ] 下面將結合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實用新型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實用新型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實用新型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實用新型保護的范圍。
[0012]如圖1、圖2所示的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包括套設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I),所述遮光筒(I)上端通過縮緊件(2)與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I)下端無縫連接有遮光罩(3)。由于市場上冷光源治療儀器的照射燈筒大部分形狀為圓筒狀,照射方向向下,照射燈筒直徑多數在150mm?200mm之間,遮光筒(I)用遮光布制作成直徑200mm以上的圓筒形狀,以適應各種不同類型冷光源治療儀器的燈筒,并且可以套在該燈筒外部,遮光筒
(I)上部用松緊帶或類似的物品縫制在開口處,遮光筒(I)長度制作成150mm?200mm,可以將遮光罩(3)穩定固定在照射燈筒上,并且能夠防止光線從上部泄露。
[0013]遮光筒(I)制作為圓筒形軟性隨形,無需固定形狀;該遮光罩(3)遮光部位同樣用遮光布制作,與遮光筒(I)下部縫制為一體,遮光罩(3)遮光部位的尺寸要根據各類型冷光源治療儀規定的照射燈筒與治療部位照射距離而定,由于市場上大部分冷光源治療儀器要求的照射距離為10mm?150mm,所以該遮光罩(3)的遮光部位長度必須要大于150mm,考慮到治療部位不一定是很規則平面部位,可能會有凹凸,如果遮光罩(3)長度不是很長,很有可能會造成光線泄露,所以遮光罩(3)的外圓半徑要大于350_,遮光罩(3)制作為軟性隨形,無需固定形狀,可以很好貼合身體部位,防止光線泄露。
[0014]以上所述僅為本實用新型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實用新型,凡在本實用新型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其特征在于,包括套設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I),所述遮光筒(I)上端通過縮緊件(2)與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I)下端無縫連接有遮光罩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其特征在于:所述遮光罩(3)呈喇口八形,其內圓直徑大于150mm,外圓半徑大于350mm。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其特征在于:所述縮緊件(2)為松緊帶。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醫療用品技術領域,具體公開一種冷光源治療儀用遮光罩,包括套設于冷光源上的遮光筒,所述遮光筒上端通過縮緊件與冷光源固定,所述遮光筒下端無縫連接有遮光罩。本實用新型優點是,可以將遮光罩穩定固定在照射燈筒上,防止光線從上部泄露對人體造成傷害,該遮光罩成本低廉、加工制作簡單、使用壽命長、操作便利、使用方便,無需反復拆裝。
【IPC分類】A61N5-06
【公開號】CN204364683
【申請號】CN201420831665
【發明人】李欣
【申請人】李欣
【公開日】2015年6月3日
【申請日】2014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