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活血化瘀膏的制作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活血化瘀膏,該藥物由下列重量比原料制成:當歸7?12份、三七14?19份、紅花15?20份、姜黃14?22份、延胡索7?15份、烏藥12?16份、木香10?15份,本發明的活血化瘀膏對關節扭傷,軟組織挫傷,急性腰扭傷腰肌勞損,肩周炎,未潰凍瘡,結節性紅斑等具有特殊療效。
【專利說明】
一種活血化疲膏
技術領域
[0001 ]本發明屬于醫藥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活血化瘀膏。
【背景技術】
[0002] 隨著公共汽車、家用轎車等代步工具以及手機、電腦等電子通訊和辦公設備的日 益普及,人們在生活方式和工作條件得到改善的同時,運動量越來越少,而保持相同姿勢長 期不動的時間越來越長,因此出現頸椎病、腰椎病、骨質增生癥、肩周炎、風濕痛和關節炎等 癥狀的人越來越多。目前雖然有一些治療這些病癥的藥物,但作用都不是很顯著。
【發明內容】
[0003]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活血化瘀膏。
[0004] 本發明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實現的: 一種活血化瘀膏,其特征在于下列原料重量比:當歸7-12份、三七14-19份、紅花15-20 份、姜黃14-22份、延胡索7-15份、烏藥12-16份、木香10-15份。
[0005] 所述最優質量比為:當歸9.5份、三七16.5份、紅花17.5份、姜黃18份、延胡索11份、 烏藥14份、木香12.5份。
[0006] 所述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取當歸、三七、紅花、姜黃4味藥材,加入8倍質量的水 煎煮2次,每次2h,合并煎煮液,過濾備用;延胡索、烏藥、木香3味藥材加入6倍質量的80%的 乙醇回流提取2次,每次lh,提取液過濾,混入上述備用液,減壓濃縮。
[0007] 本發明的活血化瘀膏對關節扭傷,軟組織挫傷,急性腰扭傷腰肌勞損,肩周炎,未 潰凍瘡,結節性紅斑等具有特殊療效。
[0008] 藥理分析: 當歸:補血和血,調經止痛,潤燥滑腸。
[0009] 三七:止血,散瘀,消腫,定痛。
[0010] 紅花:活血通徑、散瘀止痛。
[0011] 姜黃:破血,行氣,通經,止痛。
[0012] 延胡索:具有活血散瘀,行氣止痛的功效。
[0013] 烏藥:順氣止痛,散寒溫腎,順氣,開郁,散寒,止痛。
[0014] 木香:行氣止痛,和胃消脹。
【具體實施方式】
[0015] 下面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詳細的描述,但本發明的實施方式不限于此。
[0016] 實施例1: 一種活血化瘀膏,包括下列重量比原料:當歸7份、三七14份、紅花15份、姜黃14份、延胡 索7份、烏藥12份、木香10份。
[0017] 實施例2: 一種活血化瘀膏,包括下列重量比原料:當歸12份、三七19份、紅花20份、姜黃22份、延 胡索15份、烏藥16份、木香15份。
[0018] 實施例3: 一種活血化瘀膏,包括下列重量比原料:當歸9.5份、三七16.5份、紅花17.5份、姜黃18 份、延胡索11份、烏藥14份、木香12.5份。
[0019] 病例: 1. 一般資料 觀察病例共100例,年齡25-55歲,病程1-10天。隨機分為2組,治療組50例,給予本發明 藥物制劑治療,對照組50例,給予已有藥物治療;其中年齡最小25歲,最大55歲,病程最短1 天,最長10天。
[0020] 2.評價指標 痊愈:3天內腰腿疼痛麻木癥狀消失,淤血消失。
[0021] 顯效:3天內腰腿疼痛麻木、血瘀不散等現象得到明顯改善。
[0022]有效:腰腿疼痛麻木、血瘀不散等現象得到緩解。
[0023]無效:腰腿疼痛麻木、血瘀不散無明顯改善。
[0024]總有效率=(痊愈例數+顯效例數+有效例數)/病例數X 100%。
[0025] 3.結果分析見表1 表1對照組和治療組療效比較
【主權項】
1. 一種活血化瘀膏,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原料重量比:當歸7-12份、三七14-19份、紅花 15-20份、姜黃14-22份、延胡索7-15份、烏藥12-16份、木香10-15份。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活血化瘀膏,其特征在于最優質量比為:當歸9.5份、三七 16.5份、紅花17.5份、姜黃18份、延胡索11份、烏藥14份、木香12.5份。3.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活血化瘀膏,其特征在于加工方法包括以下步驟:取當歸、 三七、紅花、姜黃4味藥材,加入8倍質量的水煎煮2次,每次2h,合并煎煮液,過濾備用;延胡 索、烏藥、木香3味藥材加入6倍質量的80%的乙醇回流提取2次,每次lh,提取液過濾,混入上 述備用液,減壓濃縮。
【文檔編號】A61P29/00GK106063909SQ201610342690
【公開日】2016年11月2日
【申請日】2016年5月23日 公開號201610342690.8, CN 106063909 A, CN 106063909A, CN 201610342690, CN-A-106063909, CN106063909 A, CN106063909A, CN201610342690, CN201610342690.8
【發明人】楊成東
【申請人】南京澤朗醫藥技術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