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美白護手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日用化工領域,具體而言涉及一種美白護手霜。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人們越來越注重手部的保養,秋冬季節空氣干燥,手部皮膚尤其干燥,容易皴裂,為了保護手部皮膚,護手霜就成為生活必需品。但是傳統的護手霜一般都是使用化學合成的油脂,油脂含量不合理,不具有美白的效果,缺乏滋養成分,針對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一種美白護手霜,本發明護手霜采用多種對皮膚有好處的成分,能夠起到美白、滋潤、保濕等功效,能夠使手嫩滑,具有很好的養護作用。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提出一種美白護手霜,該美白護手霜含多種天然美白原料提取液,對皮膚無刺激,易吸收,美白效果好。
[0004]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0005]—種美白護手霜,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50-70份、絲瓜精華15-25份、珍珠粉5-15份、維生素C5-15份、天然奶油6_8份、檸檬提取液2_4份、玫瑰花提取物1-3份、當歸1-3份、透明質酸4-6份。
[0006]進一步,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50份、絲瓜精華15份、珍珠粉5份、維生素C5份、天然奶油6份、檸檬提取液2份、玫瑰花提取物1份、當歸1份、透明質酸4份。
[0007]進一步,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60份、絲瓜精華20份、珍珠粉10份、維生素C10份、天然奶油7份、檸檬提取液3份、玫瑰花提取物2份、當歸2份、透明質酸5份。
[0008]進一步,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70份、絲瓜精華25份、珍珠粉15份、維生素C15份、天然奶油8份、檸檬提取液4份、玫瑰花提取物3份、當歸3份、透明質酸6份。
[0009]本發明的有益效果如下:
[0010]1、含有天然美白成分,對皮膚無刺激。
[0011]2、易吸收,美白效果好。
【具體實施方式】
[0012]下面將結合本發明的實施例,對本發明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的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內的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的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的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13]實施例一:
[0014]純凈水50-70份、絲瓜精華15-25份、珍珠粉5_15份、維生素C5-15份、天然奶油6-8份、檸檬提取液2-4份、玫瑰花提取物1-3份、當歸1-3份、透明質酸4_6份。
[0015]實施例二:
[0016]純凈水50份、絲瓜精華15份、珍珠粉5份、維生素C5份、天然奶油6份、檸檬提取液2份、玫瑰花提取物1份、當歸1份、透明質酸4份。
[0017]實施例三:
[0018]純凈水60份、絲瓜精華20份、珍珠粉10份、維生素C10份、天然奶油7份、檸檬提取液3份、玫瑰花提取物2份、當歸2份、透明質酸5份。
[0019]實施例四:
[0020]純凈水70份、絲瓜精華25份、珍珠粉15份、維生素C15份、天然奶油8份、檸檬提取液4份、玫瑰花提取物3份、當歸3份、透明質酸6份。
[0021]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
【主權項】
1.一種美白護手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50-70份、絲瓜精華15-25份、珍珠粉5-15份、維生素C5-15份、天然奶油6_8份、檸檬提取液2_4份、玫瑰花提取物1-3份、當歸1-3份、透明質酸4-6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美白護手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50份、絲瓜精華15份、珍珠粉5份、維生素C5份、天然奶油6份、檸檬提取液2份、玫瑰花提取物1份、當歸1份、透明質酸4份。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美白護手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60份、絲瓜精華20份、珍珠粉10份、維生素C10份、天然奶油7份、檸檬提取液3份、玫瑰花提取物2份、當歸2份、透明質酸5份。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美白護手霜,其特征在于,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70份、絲瓜精華25份、珍珠粉15份、維生素C15份、天然奶油8份、檸檬提取液4份、玫瑰花提取物3份、當歸3份、透明質酸6份。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美白護手霜,按照重量份數計算,包括如下原料:純凈水50-70份、絲瓜精華15-25份、珍珠粉5-15份、維生素C5-15份、天然奶油6-8份、檸檬提取液2-4份、玫瑰花提取物1-3份、當歸1-3份、透明質酸4-6份,美白保濕,滋潤雙手肌膚,對皮膚無刺激。
【IPC分類】A61K8/67, A61K8/97, A61Q19/02, A61Q19/00, A61K8/73, A61K8/98
【公開號】CN105380889
【申請號】CN201510919263
【發明人】張旭東
【申請人】青島華廈重工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6年3月9日
【申請日】2015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