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及其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屬于醫藥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0002]神經性耳鳴主要是由耳神經受損和耳神經群(耳脈)。對于診斷神經性耳鳴前要排除其他原因包括外耳、中耳疾病等導致的耳鳴,聽力檢測有聽力損害。一般對于神經性耳聾的治療在臨床上,常采用擴血管藥物等治療,增加局部缺血組織的血流量,減輕血管內膜水腫及改善內淋巴循環,以維持組織細胞的正常功能。
[0003]神經性耳鳴是聽覺系統的感音神經部分發生障礙。當內耳聽覺感受器有病,如藥物中毒、噪聲外傷、美尼爾氏病等;聽神經和聽覺中樞遭受外傷或發生炎癥、中毒、缺血、月中瘤等;以及顱內各種病變影響到聽神經或聽覺中樞時,都會出現耳鳴。這種耳鳴多為高頻性蟬鳴或刺耳的尖聲。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藥物,本藥物為純中藥配方,可以針對神經性耳鳴,緩解率高、療效好、見效快、標本兼治且無毒副作用。
[0005]為解決上述技術問題,本發明采用的技術方案是:
本發明提供的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1-25份,杞子15-25份,葫斑5-9份,豬苓3_11份,黃芪5_12份,扁蓄10-19份,麻黃根3-8份,斷血流11-19份,鹿角霜5-14份,商陸5_9份,紫珠葉3-7份,野菊花5_10份,厚樸12-29份,丹參17-36份,冰片10-19份。
[0006]優選的,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9份,杞子20份,葫斑7份,豬苓8份,黃芪9份,扁蓄15份,麻黃根6份,斷血流15份,鹿角霜10份,商陸7份,紫珠葉5份,野菊花8份,厚樸20份,丹參25份,冰片10-19份。
[0007]進一步的,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25份,紀子25份,葫斑9份,豬苓11份,黃芪12份,扁蓄19份,麻黃根8份,斷血流19份,鹿角霜14份,商陸9份,紫珠葉7份,野菊花10份,厚樸29份,丹參36份,冰片19份。
[0008]進一步的,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1份,紀子15份,葫斑5份,豬苓3份,黃芪5份,扁蓄10份,麻黃根3份,斷血流11份,鹿角霜5份,商陸5份,紫珠葉3份,野菊花5份,厚樸12份,丹參17份,冰片10份。
[0009]本發明還提供一種藥物的制備方法,包括下列步驟:將救必應、杞子、葫斑、豬苓、黃芪、扁蓄、麻黃根、斷血流、鹿角霜、商陸、紫珠葉、野菊花、厚樸、丹參、冰片加涼水,水面要高出中藥2-3cm,使中藥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時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劑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時間為開鍋后30分鐘,第二次用開水量較第一次應少,煎制的時間為開鍋后40分鐘,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藥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勻后,每日飯后半小時服用,每天兩次。15天為一個療程。
[0010]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本發明為純中藥制劑,組方科學,配伍合理,治療效果明顯,安全可靠,無毒無副作用,患者樂于接受等特點。
【具體實施方式】
[0011]實施例1
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9份,杞子20份,葫斑7份,豬苓8份,黃芪9份,扁蓄15份,麻黃根6份,斷血流15份,鹿角霜10份,商陸7份,紫珠葉5份,野菊花8份,厚樸20份,丹參25份,冰片10-19份。
[0012]配制及服用方法:將處方量藥材加涼水,水面要高出中藥2-3cm,使中藥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時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劑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時間為開鍋后30分鐘,第二次用開水量較第一次應少,煎制的時間為開鍋后40分鐘,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藥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勻后,每日飯后半小時服用,每天兩次。15天為一個療程。3個療程即可見效明顯。
[0013]實施例2
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25份,杞子25份,葫斑9份,豬苓11份,黃芪12份,扁蓄19份,麻黃根8份,斷血流19份,鹿角霜14份,商陸9份,紫珠葉7份,野菊花10份,厚樸29份,丹參36份,冰片19份。
[0014]配制及服用方法:將將處方量藥材加涼水,水面要高出中藥2-3cm,使中藥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時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劑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時間為開鍋后30分鐘,第二次用開水量較第一次應少,煎制的時間為開鍋后40分鐘,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藥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勻后,每日飯后半小時服用,每天兩次。15天為一個療程。3個療程即可見效明顯。
[0015]實施例3
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1份,杞子15份,葫斑5份,豬苓3份,黃芪5份,扁蓄10份,麻黃根3份,斷血流11份,鹿角霜5份,商陸5份,紫珠葉3份,野菊花5份,厚樸12份,丹參17份,冰片10份。
[0016]配制及服用方法:將將處方量藥材加涼水,水面要高出中藥2-3cm,使中藥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時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劑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時間為開鍋后30分鐘,第二次用開水量較第一次應少,煎制的時間為開鍋后40分鐘,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藥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勻后,每次服用200ml,每日飯后半小時服用,每天兩次。15天為一個療程。3個療程即可見效明顯。
[0017]臨床資料1、病例
選80例患者,男42例,女38例。2、診斷標準根據《中藥新藥臨床研究指導原則》診斷標準擬定:3、治療方法納入病例患者服用本發明中藥,每次200mL,每日兩次,飯后服用,15天為一個療程。連續服用3個療程。
[0018]5、療效判定標準:
痊愈:臨床改善率多95% ;顯效:臨床改善率< 95%,^ 60% ;有效:臨床改善率< 60%,^ 20% ;無效:臨床改善率< 20% ;
6、治療結果 80例患者中,臨床痊愈35例,痊愈率43.7%,顯效21例,顯效率26.3%,有效19,有效率23.7%,總有效率91.4%,無效5例,無效率6.3%。
采用本發明治療神經性耳鳴的藥物療效明顯,藥物制備及使用方法簡單,未發現患者對藥品出現不良反應,無毒副作用,標本兼治。
[0019]典型病例
病例1:刑某,男,45歲,患者開始是耳鳴,現在越發感到腦鳴,24小時不間斷。吃過西藥無效,喝過一個療程中藥,也不起作用。服用本發明實施例1制備的中藥,3個療程后,耳鳴癥狀明顯減輕,繼續服用3個療程后,上述癥狀消失,完全康復。隨訪一年,未復發。
病例2:孫某,女,39歲,患者自述雙耳耳鳴如“風雨聲”嗡嗡響,影響工作睡眠,極為痛苦。服用很多西藥,有所改善,但沒能根除,常復發。服用本發明實施例1制備的中藥,3個療程后,聽力即恢復正常,耳鳴消失。后續服2個療程以鞏固,停藥后,隨訪I年,未見復發。
[0020]病例3:陳某,女,46歲,耳鳴特別厲害,嗡嗡直響,診斷為神經性耳鳴,已經半年了,吃了很多藥都不見好。服用本發明實施例1制備的中藥,3個療程后癥狀減輕,又堅持治療一個月,耳鳴完全消除,至今未復發。
【主權項】
1.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1-25份,杞子15-25份,葫斑5-9份,豬苓3_11份,黃芪5_12份,扁蓄10-19份,麻黃根3-8份,斷血流11-19份,鹿角霜5-14份,商陸5_9份,紫珠葉3-7份,野菊花5_10份,厚樸12-29份,丹參17-36份,冰片10-19份。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9份,杞子20份,葫斑7份,豬苓8份,黃芪9份,扁蓄15份,麻黃根6份,斷血流15份,鹿角霜10份,商陸7份,紫珠葉5份,野菊花8份,厚樸20份,丹參25份,冰片10-19份。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25份,杞子25份,葫斑9份,豬苓11份,黃芪12份,扁蓄19份,麻黃根8份,斷血流19份,鹿角霜14份,商陸9份,紫珠葉7份,野菊花10份,厚樸29份,丹參36份,冰片19份。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藥,其特征在于,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1份,杞子15份,葫斑5份,豬苓3份,黃芪5份,扁蓄10份,麻黃根3份,斷血流11份,鹿角霜5份,商陸5份,紫珠葉3份,野菊花5份,厚樸12份,丹參17份,冰片10份。5.制備上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中藥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下列步驟:將救必應、杞子、葫斑、豬苓、黃芪、扁蓄、麻黃根、斷血流、鹿角霜、商陸、紫珠葉、野菊花、厚樸、丹參、冰片加涼水,水面要高出中藥2-3cm,使中藥完全浸泡于水中,浸泡I小時左右,大火煮沸后,再用文火煮,每劑煎三次,第一次煎制時間為開鍋后30分鐘,第二次用開水量較第一次應少,煎制的時間為開鍋后40分鐘,第三次同第二次,三次各取藥汁150-200毫升,混合均勻后,每日飯后半小時服用。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治療神經性耳鳴的中藥及其制備方法,所述中藥由下述重量份數的藥材制成:救必應11-25份,杞子15-25份,葫斑5-9份,豬苓3-11份,黃芪5-12份,扁蓄10-19份,麻黃根3-8份,斷血流11-19份,鹿角霜5-14份,商陸5-9份,紫珠葉3-7份,野菊花5-10份,厚樸12-29份,丹參17-36份,冰片10-19份。本發明為純中藥制劑,組方科學,配伍合理,治療效果明顯,安全可靠,無毒無副作用,患者樂于接受等特點。
【IPC分類】A61K36/85, A61P27/16, A61K35/32, A61K31/045, A61P25/00
【公開號】CN105031058
【申請號】CN201510452560
【發明人】王璐
【申請人】王璐
【公開日】2015年11月11日
【申請日】2015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