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屬于中藥領域。
【背景技術】
[0002]在現代社會中,很多人都處于亞健康的狀態,雖然亞健康不是明確的疾病,但是往往會表現為精神活力和適應能力的下降,人們如果長期處于這種狀態中,會影響到身體健康,出現食欲不振、腹脹、心慌、肺虛喘促、脾胃虛弱、驚悸健忘等癥狀,嚴重影響了人們的正常生活;目前市場上缺乏補脾益氣的口服液,不能滿足人們的需要。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
[0004]為了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黃芪8-10、大棗12-15、小麥20-25、合歡皮4-5、肉蓯蓉2_4、花旗參4_5、淫羊藿2_4、山茱萸5_7、夏枯草2-4、枳殼1-3、柏子仁6-8、枸杞子8-10、川芎4-6、醋五味子2-4、延胡索1-3、熟地黃5-8、炙甘草3-5、金絲刷2-4和銀牙蓮1-3。
[0005]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黃芪9、大棗14、小麥22、合歡皮4.5、肉蓯蓉3、花旗參4.5、淫羊藿3、山茱萸6、夏枯草3、枳殼2、柏子仁7、枸杞子9、川芎5、醋五味子3、延胡索2、熟地黃6、炙甘草4、金絲刷3和銀牙蓮2。
[0006]用量及用法:服用本發明的中藥,每日一劑,10天為一療程,一般2-3個療程即可治愈。
[0007]本發明的有益效果:
本發明的中藥通過純天然中草藥的科學配伍,相輔相成,具有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等功效,可用于心氣不足引起的神經衰弱,頭暈目眩,身體虛弱,失眠健忘,精神憂郁,煩躁等癥狀的治療,本發明治療療程短、療效快,無任何毒副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0008]實施例1: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g)為:黃芪9、大棗14、小麥22、合歡皮4.5、肉蓯蓉3、花旗參4.5、淫羊藿3、山茱萸6、夏枯草3、枳殼2、柏子仁7、枸杞子9、川芎5、醋五味子3、延胡索2、熟地黃6、炙甘草4、金絲刷3和銀牙蓮2。
[0009]用量及用法:服用本發明的中藥,每日一劑,10天為一療程,一般2-3個療程即可治愈。
[0010]典型病例:
病例1、李某,女,69歲,常感心悸、氣短自汗,畏寒,疲倦乏力,少寐多夢,舌淡,苔薄白,脈細弦,服用本發明的中藥,每日一劑,連服十余劑后,癥狀明顯減輕,后繼續服用兩個療程以鞏固療效,諸癥狀均消失,痊愈。
[0011]病例2、俞某某,男,54歲,患者體弱多病,心力不足一余年,常伴有心悸不安,失眠健忘,面色恍白,頭暈乏力等癥狀,舌淡紅,苔薄白,脈弱,服用本發明的中藥,每日一劑,連服兩個療程后,癥狀明顯減輕;后續服2個療程,癥狀基本消失,痊愈。
[0012]病例3:妞某某,女,49歲,患者身體虛弱,失眠健忘,精神憂郁,煩躁不安數月,伴有氣短,心悸,乏力,頭暈等癥狀,服用本發明的中藥,每日一劑,連服三個療程后痊愈。
【主權項】
1.一種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其特征在于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黃芪8-10、大棗12-15、小麥20-25、合歡皮4-5、肉蓯蓉2-4、花旗參4-5、淫羊藿2-4、山茱萸5-7、夏枯草2-4、枳殼1-3、柏子仁6-8、枸杞子8-10、川芎4-6、醋五味子2-4、延胡索1-3、熟地黃5-8、炙甘草3-5、金絲刷2-4和銀牙蓮1-3。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其特征在于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黃芪9、大棗14、小麥22、合歡皮4.5、肉蓯蓉3、花旗參4.5、淫羊藿3、山茱萸6、夏枯草3、枳殼2、柏子仁7、枸紀子9、川考5、醋五味子3、延胡索2、熟地黃6、炙甘草.4、金絲刷3和銀牙蓮2。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的中藥,其組成原料的重量份為:黃芪8-10、大棗12-15、小麥20-25、合歡皮4-5、肉蓯蓉2-4、花旗參4-5、淫羊藿2-4、山茱萸5-7、夏枯草2-4、枳殼1-3、柏子仁6-8、枸杞子8-10、川芎4-6、醋五味子2-4、延胡索1-3、熟地黃5-8、炙甘草3-5、金絲刷2-4和銀牙蓮1-3;本發明的中藥通過純天然中草藥的科學配伍,相輔相成,具有養心安神,和中緩急,補脾益氣等功效,可用于心氣不足引起的神經衰弱,頭暈目眩,身體虛弱,失眠健忘,精神憂郁,煩躁等癥狀的治療,本發明治療療程短、療效快,無任何毒副作用。
【IPC分類】A61P25/20, A61K36/899, A61P1/14
【公開號】CN104958592
【申請號】CN201510373976
【發明人】高廣印, 王琛, 孫守國, 李建敏, 黃山青, 師修中, 孟偉, 黃曉燕
【申請人】安徽廣印堂中藥股份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10月7日
【申請日】2015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