顯微眼內器械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手術器械領域,更具體而言,本發明屬于一種眼科使用的顯微眼內剪。
【背景技術】
[0002]目前,眼科手術中使用的剪刀經過不斷的改進,可以方便的適用于手術中,但由于剪刀的頭部結構未能擺脫傳統剪刀的結構束縛,在小切口下不能深入深部剪切,使它的使用范圍受到了限制,給手術帶來一定困難。例如在進行囊袋內人工晶體植入手術時,一般是用顯微鑷將前囊撕開,因而手術難度大,安全性能差,成功率低。在做某些玻璃體切割和球內異物取出手術上,如能將剪刀深入球內剪切,就能夠使得手術的安全性和可靠度大大提升。
[0003]因此,發明一種適用于任何情況的眼內手術剪刀,并使該剪刀能根據情況進行任何角度的運用,成為本領域技術人員亟待解決的技術問題。
【發明內容】
[0004]本發明的主要目的是提供一種顯微眼內器械,以解決上述提及的現有技術中存在的問題。
[0005]為達上述目的,本發明的主要技術手段是提供一種顯微眼內器械,所述顯微眼內器械包括手柄、連接部和頭部,所述手柄與所述頭部分別固定設置于所述連接部的兩端,所述手柄與所述連接部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與所述連接部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包括夾剪,所述夾剪包括兩部分剪體,所述兩部分剪體能夠進行相對位移并共同形成加持力。
[0006]優選地,所述夾剪為水平彎剪,所述水平彎剪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彎曲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0007]作為選擇,所述夾剪為水平直剪,所述水平直剪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直線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0008]作為選擇,所述夾剪為水平角度剪,所述水平角度剪中的兩部分剪體錯位設置。
[0009]優選地,所述夾剪為垂直剪,所述垂直剪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垂直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0010]作為選擇,所述兩部分剪體均形成70°角并相互對稱設置。
[0011]優選地,所述手柄為鈦合金材料制成的手柄。
[0012]優選地,所述頭部為不銹鋼材料制成的頭部。
[0013]因此,采用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能達到以下幾點有益效果:
[0014]1、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提供了多種不同的頭部剪刀結構,從而能夠保證滿足不同的手術和操作要求;
[0015]2、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中,各部分都是相互可拆卸式連接,因此當需要更換或替代某部分時,只要進行部分更換或替代即可,不用對所述顯微眼內器械的整體進行更換或替代,大大提高了可持續利用率,從而降低了更換或替代元件的成本。
【附圖說明】
[0016]為了更清楚地說明本發明實施例或現有技術中的技術方案,下面將對實施例或現有技術描述中所需要使用的附圖作簡單地介紹,顯而易見地,下面描述中的附圖僅僅是本發明的一些實施例,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來講,在不付出創造性勞動性的前提下,還可以根據這些附圖獲得其他的附圖。
[0017]圖1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的第一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18]圖2為圖1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19]圖3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的第二實施例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20]圖4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的第三實施例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21]圖5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的第四實施例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22]主要元件符號說明:
[0023]A顯微眼內器械
[0024]I手柄2連接部
[0025]3頭部4夾剪
[0026]41水平彎剪 42水平直剪
[0027]43水平角度剪44垂直剪。
【具體實施方式】
[0028]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作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0029]實施例1
[0030]圖1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A的第一實施例的整體結構示意圖。
[0031 ] 如圖1所示,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所述顯微眼內器械A包括手柄I,連接部2和頭部3,所述手柄I與所述頭部3分別固定設置于所述連接部2的兩端,所述手柄I與所述連接部2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3與所述連接部2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3包括夾剪4,所述夾剪4包括兩部分剪體,所述兩部分剪體能夠進行相對位移并共同形成加持力。
[0032]圖2為圖1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33]如圖2所示,在本發明的第一實施例中,所述顯微眼內器械A中的夾剪4為水平彎剪41,所述水平彎剪41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彎曲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0034]實施例2
[0035]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不同點在于,所述夾剪4的結構形狀的變化。
[0036]圖3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A的第二實施例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37]如圖3所述,在本發明的第二實施例中,所述顯微眼內器械A中的夾剪4為水平直剪42,所述水平直剪42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直線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0038]實施例3
[0039]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不同點在于,所述夾剪4的結構形狀的變化。
[0040]圖4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A的第三實施例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0041 ] 如圖4所述,在本發明的第三實施例中,所述顯微眼內器械A中的夾剪4為水平角度剪43,所述水平角度剪43中的兩部分剪體錯位設置。
[0042]實施例4
[0043]本實施例與實施例1的不同點在于,所述夾剪4的結構形狀的變化。
[0044]圖5為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A的第四實施例中的夾剪放大結構示意圖。
[0045]如圖5所述,在本發明的第四實施例中,所述顯微眼內器械A中的夾剪4為垂直剪44,所述垂直剪44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垂直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0046]除此之外,還可以根據需求將所述夾剪4設置為呈70°角的結構,甚至其他任何角度的結構,只要能夠實現與本發明相同或近似的效果即可,本發明的【具體實施方式】不以此為限。
[0047]在本發明的實施例1-4中,所述手柄I為鈦合金材料制成的手柄I。
[0048]作為選擇,所述手柄I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客戶需求,選用其他材料制成,本發明的具體保護范圍不以此為限。
[0049]在本發明的實施例1-4中,所述頭部3為不銹鋼材料制成的頭部3。
[0050]作為本發明的一種變形,所述頭部3也可以根據實際情況或客戶需求,選用其他材料制成,本發明的具體保護范圍不以此為限。
[0051]綜上所述,采用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A,能達到以下幾點有益效果:
[0052]1、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提供了多種不同的頭部剪刀結構,從而能夠保證滿足不同的手術和操作要求;
[0053]2、本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中,各部分都是相互可拆卸式連接,因此當需要更換或替代某部分時,只要進行部分更換或替代即可,不用對所述顯微眼內器械的整體進行更換或替代,大大提高了可持續利用率,從而降低了更換或替代元件的成本。
[0054]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主權項】
1.一種顯微眼內器械,所述顯微眼內器械包括手柄、連接部和頭部,所述手柄與所述頭部分別固定設置于所述連接部的兩端,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與所述連接部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與所述連接部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包括夾剪,所述夾剪包括兩部分剪體,所述兩部分剪體能夠進行相對位移并共同形成加持力。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剪為水平彎剪,所述水平彎剪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彎曲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剪為水平直剪,所述水平直剪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直線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剪為水平角度剪,所述水平角度剪中的兩部分剪體錯位設置。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夾剪為垂直剪,所述垂直剪中的兩部分剪體均呈垂直結構并相互對稱設置。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兩部分剪體均形成70°角并相互對稱設置。
7.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柄為鈦合金材料制成的手柄。
8.根據權利要求1-6中任一項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其特征在于,所述頭部為不銹鋼材料制成的頭部。
【專利摘要】本發明屬于手術器械領域,具體提出了一種顯微眼內器械,所述顯微眼內器械包括手柄、連接部和頭部,所述手柄與所述頭部分別固定設置于所述連接部的兩端,所述手柄與所述連接部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與所述連接部為可拆卸式連接,所述頭部包括夾剪,所述夾剪包括兩部分剪體,所述兩部分剪體能夠進行相對位移并共同形成加持力。發明所述的顯微眼內器械提供了多種不同的頭部剪刀結構,從而能夠保證滿足不同的手術和操作要求,且由于所述顯微眼內器械中,各部分都是相互可拆卸式連接,因此當需要更換或替代某部分時,只要進行部分更換或替代即可,不用對所述顯微眼內器械的整體進行更換或替代,從而大大提高了可持續利用率。
【IPC分類】A61F9-007
【公開號】CN104546284
【申請號】CN201510079059
【發明人】李菊敏
【申請人】蘇州貝爾一鋒醫療器械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4月29日
【申請日】2015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