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吸入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用于通過吸入作用來提供藥量之吸入器的致動器,并涉及一種包括所述致動器的吸入器。
一段時間以來,致動器被用于從氣霧劑罐中輸送計量的藥物劑量。這些致動器包括一個整體的模制件,并通常被染上顏色,以便識別要被提供的藥物。在僅僅使用一罐之后,致動器便被丟棄。這是必要的,因為要被提供的一些藥物經過一段時間將沉積在啟動器的噴嘴裝置和出口部件中。
本發明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兩部分之結構的致動器,該兩部分由不同的材質構成,并被這樣構造,使得不被變形或破壞時所述兩部分便不能分離。這種兩部分的結構防止了致動器被重新使用,從而確保在使用一罐之后必須把致動器丟棄,并另外,通過提供第一部分作為一系列致動器的通用部分,并由不同成分(constitution)的材料以選擇的任何形狀構成第二部分來實現該列致動器的制造。一般地說,按照要被提供的藥物,第二部分可以涂上顏色,或者具有特定的表面光潔度或裝飾。此外,第二部分可以被制成特定的形狀,例如被制成能夠吸引兒童的動物。這種兩部分的結構的另一個優點是可以制備包括關于第一部分之通用數據的管理文件。
US5520166披露了一種用于氣霧劑提供裝置的盒。所述盒作為一個單獨的部件包括出口部件和在其一端安裝該出口部件的殼體,但是,其旨是被設置在另一個裝置內,其中沒有關于用不同成分的材料制成盒之部件的要求和建議。
因而,本發明提供一種用于通過吸入作用提供藥物之吸入器的致動器,包括一主體,其包括一管狀部件,用于接納一含有藥物的并具有從其上延伸的閥桿的罐;以及一出口裝置,其作為一和主體分開制成的部件,其包括一用于引導藥物進入使用者口中的出口部件,和一用于接納罐的閥桿并從罐中向出口部件提供藥物的噴嘴裝置;其中至少主體和出口裝置中一個的至少一部分被這樣構成,使得當使出口裝置和主體分離時,便發生變形或損壞,從而避免致動器被重新使用,其特征在于,主體和出口裝置由具有不同成分(constitution)的材料制成。
最好是,管狀部件的一端具有一個橫向的開口,用于以橫向于其長度的角度接納出口裝置。
最好是,管狀部件的一端具有一個開口,通過所述開口裝入一要使用的罐。
最好是,主體在管狀部件的一端具有一個底腳,其被這樣構成,使得當把罐裝在其中時,致動器可以不用支援地通過基本垂直延伸的管狀部件而豎立。
在一個實施例中,底腳的底面包括一個槽,用于接納使用者的拇指,最好是,所述的槽是一個凹面結構。
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底腳的底面是平面。
最好是,致動器還包括一呼吸致動機構。
最好是,致動器還包括一柔性監視器,特別是一劑量計數器。
在優選實施例中,主體包括呼吸致動機構與/或柔性監視器。
在優選實施例中,底腳包括呼吸致動機構與/或柔性監視器。
最好是,出口裝置被制成一個整體的模制件。
最好是,噴嘴裝置包括一個鉆孔,其具有一個用于接納罐之閥桿的開口和一被構成用于把噴霧引入出口裝置的噴霧孔。
最好是出口裝置被構造成用于在和主體分離時被變形或被損壞。
在一優選實施例中,在出口裝置和噴嘴裝置之間的連接被構造成至少一部分連接在使出口裝置和主體分離時被損壞。
在一優選實施例中,在出口裝置和噴嘴裝置之間的連接包括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出口裝置的下部和噴嘴裝置之下部的部件和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出口裝置的上部和噴嘴裝置之上部的部件,所述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出口裝置的下部和噴嘴裝置之下部的部件被這樣構成,使得其在和主體分離時被損壞。
最好是,主體和出口裝置被這樣構成,使得它們被快速咬合在一起。
在一個實施例中,主體和出口裝置由完全不同的材料構成。
在另一個優選實施例中,主體和出口裝置由相同的基體材料構成,但是包括不同的添加劑例如顏料。
在一個特別優選的實施例中,主體和出口裝置的顏色不同。
本發明還延伸到包括上述致動器和一含有藥物之罐的吸入器。
最好是,所述吸入器是一種加壓計量的劑量吸入器。
下面結合附圖以舉例方式說明本發明的實施例,其中
圖1是按照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的吸入器的透視圖;圖2是圖1的吸入器的側視圖;圖3是圖1的吸入器的正視圖;圖4是圖1的吸入器的后視圖;圖5是圖1的吸入器的平面圖;圖6是圖1的吸入器的底部平面圖;圖7是圖1的吸入器的水平截面圖(沿著截面A-A);圖8是圖7所示的截面圖的局部放大圖;圖9是圖1所示的吸入器的垂直截面圖(沿著截面B-B);圖10是圖9所示的截面的局部放大圖;圖11是圖1的吸入器之致動器的出口部件的透視圖;圖12是圖11的出口部件的平面圖;圖13是圖11的出口部件的底部平面圖;圖14是圖11的出口部件的側視圖;圖15是圖11的出口部件的后視圖;以及圖16是圖11的出口部件的前視圖。
所述吸入器包括致動器,其包括主體2,一被裝配在主體2之下部的出口部件4和一帽件6,以及一其中裝有藥物的氣霧劑罐7。
主體2包括一管狀部件8,在其上端具有一開口10,在所述開口內設置一準備使用的并具有一從其中延伸的閥桿11的罐7,以及一底腳12,所述底腳具有一個底面,所述底面包括一槽12a,在本實施例中呈凹面的形狀,用于接納用戶的拇指。在另一個實施例中,底腳12可以具有基本上平的底面。底腳12用于使致動器不用支援便能豎立在一個平面上,使得致動器不被使用時,可以在直立狀態下存放。當其中裝有罐7時,這特別有利,因為罐7在理想情況下應當通過閥桿11向下地被存放。管狀部件8的下端被封閉,并且包括一個橫向開口14,在本實施例中,呈橢圓形,在橫向開口中設置有出口裝置4。
主體2還包括一對相對的凸起16,其從管狀部件8之和橫向開口14相鄰的內表面向內延伸。凸起16位于橫向開口14的側邊,并從橫向開口向后間隔配置。
出口裝置4包括一管狀部分18,其主要部分限定了一個由用戶的嘴唇夾住的出口件,一噴嘴裝置20和其相連。
管狀部分18包括一徑向向外的圓周法蘭22。當出口裝置4被完全插入主體2中時,法蘭22和橫向開口14靠接,使得管狀部分18的主要部分向著主體2的外部延伸。
出口裝置4還包括第一和第二臂件24、26,它們從管狀部分18的各個側部向后延伸。每個第一和第二臂24、26包括一抓持部件28,30,當出口裝置4被完全插入主體2中時,所述抓持部件適合于和管狀部件8的內表面上的對應一個凸起16接合。在第一和第二臂24、26上的每個抓持部件28,30包括第一表面28a,30a,其具有一個指向后方的部分,并作為一導向表面,以及第二表面28b,30b,其基本上和出口裝置4的縱軸垂直,并作為一鎖定表面。
出口裝置4還包括第三臂件34,其從管狀部分18的頂部向后延伸。第三臂34包括一呈向外凸起的形式的抓持部件35,其在出口裝置4被完全插入主體2中時,在管狀部件8的限定橫向開口14的部分之后方接合。在第三臂34上的抓持部件35如同在第一和第二臂24、26上的抓持部件28、30一樣,包括作為導向面的并具有向后的部分的第一表面35a,和基本上與出口裝置4的縱軸垂直的并作為鎖定表面的第二表面35b。
噴嘴裝置20通過第一和第二對連接部件36、38和管狀部分18相連。第一對連接部件36在噴嘴裝置20的下部與管狀部分18的下部之間延伸。如下所述,在本實施例中,下連接部件36被這樣構成,使得在出口裝置4從主體2撤出時其(36)被損壞,或被永久地變形。第二對連接部件38在噴嘴裝置20的上部與管狀部分18的上部之間延伸。噴嘴裝置20包括一管狀孔40,其在出口裝置4被完全插入主體2中時,沿著管狀部件8的縱軸延伸。管狀孔40在上端敞開,并在下端包括一橫向噴口42。噴口42被這樣構成,使得把噴霧引入管狀部分18。在本實施例中,管狀孔40的形狀適合于接納罐7的閥桿11。
出口裝置4還包括一第四臂件44,其從噴嘴裝置20向前及向下方延伸。第四臂44的末端包括一抓持部件46,其在出口裝置4被完全插入主體2中時,接合在管狀部件8的限定橫向開口14的部分之后方。在第四臂44上的抓持部件46包括一表面46a,其基本上和出口裝置4的縱軸垂直,并作為鎖定表面。
在制造中,出口裝置4和主體2可按照要求,根據致動器的顏色、形狀等被選擇。然后,把出口裝置4插入主體2的橫向開口14中,直到出口裝置4的第一和第二臂24、26上的抓持部件28,30和主體2之管狀部件8內側面上的各個凸起16相接合,并且出口裝置4的第三臂、第四臂34、44上的抓持部件34、46接合在管狀部件8的限定橫向開口14的各個部分的后方為止。然后,把罐7通過上開口10被裝在主體2的管狀部件8中,使得罐7的閥桿11位于噴嘴裝置20的管狀孔20中。此時吸入器便可使用。
通過提供抓持部件,使得出口裝置4被保持在主體2中,并使得出口裝置4不能不被破壞地從主體2上拆下。如上所述,出口裝置4被這樣構成,使得如果出口裝置4從主體2上被拔出時其(4)被破壞或永久變形,借以回收出口裝置4,但致動器便不能使用了。在本實施例中,這是通過這樣構造所述用于連接管狀部分18和出口裝置4之噴嘴裝置20的下連接部件36,使得所述下連接部件在出口裝置4被從主體2撤回時被破壞或被永久變形來實現的。
最后,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的實施例,在所附權利要求的構思內,可以作出各種改變和改型。
權利要求
1.一種用于通過吸入作用提供藥物的吸入器之致動器,包括一主體(2),其包括一管狀部件(8),用于接納含有藥物的并具有從其上延伸的閥桿(11)的罐(7);以及出口裝置(4),其作為和主體(2)分開制成的部件,其包括一用于引導藥物進入使用者口中的出口部件,和一用于接納罐的閥桿(11)并從罐(7)中向出口裝置提供藥物的噴嘴裝置(20);其中至少主體(2)和出口裝置(4)中一個的至少一部分被這樣構成,使得當使出口裝置(4)和主體(2)分離時,便發生變形或破壞,從而避免致動器被重新使用,其特征在于,主體(2)和出口裝置(4)由具有不同成分的材料制成。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管狀部件(8)的一端具有一個橫向的開口(14),用于以橫交于其長度的角度接納出口裝置(4)。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管狀部件(8)的一端具有一個開口(10),通過所述開口裝入要使用的罐(7)。
4.如權利要求1-3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主體(2)在管狀部件(8)的一端具有一個底腳(12),其被這樣構成,使得當把罐(7)裝在其中時,致動器可以不用支援地通過管狀部件(8)之基本垂直延伸的狀態而豎立。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底腳(12)的底面包括一個槽(12a),用于接納使用者的拇指或中指。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所述的槽(12a)是凹面形的。
7.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底腳(12)的底面是平面。
8.如權利要求1-7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呼吸致動機構。
9.如權利要求1-8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一柔性監視器,特別是一劑量計數器。
10.如權利要求8或9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主體(2)包括呼吸致動機構與柔性監視器之一或兩者。
11.如權利要求10從屬于權利要求4-7的任何一個時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底腳(12)包括呼吸啟動機構與/或柔性監視器。
12.如權利要求1-11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出口裝置(4)被制成一個整體的模制件。
13.如權利要求1-12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噴嘴裝置(20)包括一個鉆孔(40),其具有一個用于接納罐(7)的閥桿(11)的開口和一被構造成用于把噴霧引入出口裝置的噴霧孔(42)。
14.如權利要求1-13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出口裝置(4)被構造成在和主體(2)分離時被變形或被破碎。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在出口裝置和噴嘴裝置(20)之間的連接被構造成至少一部分連接在使出口裝置(4)和主體(2)分離時被損壞。
16.如權利要求15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在出口裝置和噴嘴裝置(20)之間的連接包括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出口裝置的下部和噴嘴裝置(20)的下部的部件(36)和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出口裝置的上部和噴嘴裝置(20)的上部的部件(38),所述至少一個用于連接出口裝置的下部和噴嘴裝置(20)的下部的部件(36)被這樣構成,使得其在出口裝置(4)和主體(2)分離時被損壞。
17.如權利要求1-16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主體(2)和出口裝置(4)被這樣構成,使得它們被快速咬合在一起。
18.如權利要求1-17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其特征在于,主體(2)和出口裝置(4)的顏色不同。
19.一種包括如權利要求1-18任何一個所述的致動器和一含有藥物的罐(7)的吸入器。
20.如權利要求19所述的吸入器,其特征在于,所述吸入器是一種加壓計量的劑量吸入器。
全文摘要
一種用于通過吸入作用提供藥物的吸入器的致動器,包括:主體(2),其包括管狀部件(8),用于接納含有藥物的并具有從其上延伸的閥桿(11)的罐(7);以及出口裝置(4),其作為和主體(2)分開制成的部件,其包括用于引導藥物進入使用者口中的出口部件,和用于接納罐的閥桿(11)并從罐(7)中向出口裝置提供藥物的噴嘴裝置(20);其中至少主體(2)和出口裝置(4)中一個的至少一部分被這樣構成,使得當使出口裝置(4)和主體(2)分離時,便發生變形或損壞,從而避免致動器被重新使用,其特征在于,主體(2)和出口裝置(4)由具有不同成分的材料制成。
文檔編號A61M15/00GK1285761SQ98813099
公開日2001年2月28日 申請日期1998年11月11日 優先權日1997年11月14日
發明者D·霍德森, J·拉斯穆森 申請人:阿斯特拉曾尼卡英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