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突發性心臟病患者隨身的告警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突發性心臟病患者隨身的告警裝置,特別是指一種可依患者病情與身體狀況設定危險的心跳數上限或下限,當患者心跳次數達到設定值時,能發生警報聲或求救語音,以便立即服藥或送醫院急救,防止延誤急救時效或根本無人知悉。
突發性心臟病患者在發病時,常常失去行動能力或休克,如當時不立即服藥或立即送醫院搶救,就有喪失生命的危險。家庭有此種病的患者,如無專人貼心照顧,患者在客廳或房間內發病,而另一房間內的親人也可能不能及時發覺,一旦發現時,可能已延誤急救時效,令人內心愧疚,終生遺憾。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突發性心臟病患者隨身的告警裝置,可按患者病情與身體狀況設定應立即服藥的心跳數值,在患者心跳數值達到設定值時,能及時發生警報,告示患者立即服藥,預防發病。
本實用新型是這樣實現的包括有殼體和控制電路,其整機控制電路安裝于殼體內,該殼體正面有顯示三位數字的顯示屏,背面有感應手腕上脈搏跳動次數的傳感器,該傳感器設有一個用于將其扣緊于手腕內側的扣帶,以感應手腕脈搏的每分鐘實際跳動次數,并在顯示屏上顯示;其特征在于上述殼體的一側設有兩個可以按患者病情與身體狀況分別設定高限與低限的脈搏次數的一個高限按鈕和一個低限按鈕;在其控制電路中則設有儲存上述高限與低限脈搏次數的存儲器,將上述設定的高限與低限脈搏數與傳感器感測的實際脈搏數作比較的比較器,以及當上述比較結果是相同及高于高限或低于低限的實際脈搏數產生時,能觸發其發生告警聲響的告警器。
本實用新型的特點是在其殼體一側設有高限按鈕與低限按鈕,可分別設定高限脈搏危險數與低限脈搏危險數輸入控制電路存儲,用于與實際測試的脈搏數在比較器中比較,患者產生相同及高于高限或低于低限實際脈搏數時,就觸發警報器發生警報,警示患者及家屬應立即給患者服藥或送醫院,預防發病或不致延誤救治。
圖1是本實用新型戴在手腕上的正視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的背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內部控制電路方框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內部控制電路的電路圖。
參見
圖1~圖4,本實用新型的整機控制電路安裝在一個殼體2內、外形如腕表,通過一個扣帶3扣緊在手腕4內側,以殼體2背面的傳感器5來感應手腕4上的脈搏跳動(心跳),在面顯示器6的顯示屏7上,以三位數字顯示每分鐘心跳的實際數值,供使用者觀看了解當時心跳狀況。其中,由傳感器5監測到手腕4上脈搏輸入殼體2內,由內部的模數轉換電路8轉換成電子信號,再由振蕩電路9以設定的頻率產生電脈沖,通過模數轉換電路8與振蕩電路9計數,統計在各監測到的脈搏次數中間所發生的振蕩電路脈沖數目,再由計數電路將振蕩脈沖轉換成脈搏速率,并經由顯示器6將每分鐘脈搏跳動數以三位數顯示在顯示屏7上供用戶觀察,這種結構為常用的傳統結構,不予詳細贅述。
本實用新型的特征部分是在其殼體2的一側設有起動鈕10、高限鈕11和低限鈕12三個按鈕。其中,起動鈕10是啟動整個電路動作的按鈕,按下該起動鈕10,一分鐘后即可見到使用者當時的脈搏每分鐘脈搏跳動數(心跳數),正常人脈搏平時約每分鐘72次。
本實用新型的高限按鈕11在按下后,在內部設定電路13記錄器中輸入高限危險脈搏數的按鈕。該高限危險脈搏數是按患者病情與身體狀況而設定的,只需將該高限按鈕11按下,在顯示屏7上顯示設定數字后放松,就儲存在內部設定電路13記錄器中,其與實際脈搏數在內部比較器14中比較,當產生相同或高于高限實際脈搏數時,就觸發內部警報器15發生告警音響,警示患者或照顧者立即給予患者服藥或送醫院。該警報可為音響或語言。低限按鈕12是設定低限危險脈搏數,其設定方法與高限按鈕11相同,將患者低限危險脈搏數儲存在內部設定電路13的存儲器14中,供與實際脈搏數在內部比較器14中比較,患者如有相同或低于低限的實際脈搏數產生時,即觸發警報器15發出警報,警示患者或照顧者應立即給予患者服藥或送醫院。
權利要求1.一種突發性心臟病患者隨身的告警裝置,包括有殼體和控制電路,其整機控制電路安裝于殼體內,該殼體正面有顯示三位數字的顯示屏,背面有感應手腕上脈搏跳動次數的傳感器,該傳感器設有一個用于將其扣緊于手腕內側的扣帶,以感應手腕脈搏的每分鐘實際跳動次數,并在顯示屏上顯示;其特征在于上述殼體的一側設有兩個可以按患者病情與身體狀況分別設定高限與低限的脈搏次數的一個高限按鈕和一個低限按鈕;在其控制電路中則設有儲存上述高限與低限脈搏次數的存儲器,將上述設定的高限與低限脈搏數與傳感器感測的實際脈搏數作比較的比較器,以及當上述比較結果是相同及高于高限或低于低限的實際脈搏數產生時,能觸發其發生告警聲響的告警器。
專利摘要一種突發性心臟病患者隨身的告警裝置,包括有殼體和安設在殼體內部的控制電路,其特征在于其殼體一側設有高限按鈕與低限按鈕,可分別設定高限脈搏危險數與低限脈搏危險數輸入控制電路存儲,用于與實際測試的脈搏數在比較器中比較,患者產生相同及高于高限或低于低限實際脈搏數時,就觸發警報器發生警報,警示患者及家屬應立即給患者服藥或送醫院,預防發病或不致延誤救治。
文檔編號A61B5/024GK2301973SQ9720254
公開日1998年12月30日 申請日期1997年3月26日 優先權日1997年3月26日
發明者李保郎 申請人:李保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