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傷膚靈噴膜劑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傷膚靈噴膜劑藥物,屬于治療皮膚淺表切割傷及癤瘡疾患的藥物領域。
目前,在現有技術中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藥物大都為粉狀或膏狀,這些粉狀或膏狀藥物在使用時其缺點是使用粉狀或膏狀藥物時都需要包扎,而且使用粉狀藥物時,上藥的地方不能著水,因此使用的患者感到很不方便;而使用膏狀藥物時,因其膏狀藥物的透氣性較差,因此使用效果不夠理想。
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使用時既不需要包扎而防水性和透氣性又較好的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傷膚靈噴膜劑。
本發明的目的是這樣實現的它包括大黃、紫草、黃連、梔子、細辛、槐花、苦參總堿、地榆、冰片、花椒等中藥,將大黃、黃連、梔子、細辛、槐花、地榆、花椒按水煮法煮提三次,將三次煮液過濾、濃縮成膏狀,按濃縮后膏狀物質量的3倍加入95%純度的乙醇混勻并靜沉15~30小時,然后抽濾上清液、回收乙醇、得膏狀物質;用80%純度的乙醇按回流提取法提取紫草得紫草液;用80%純度的乙醇溶解膏狀物質和苦參總堿并將其靜沉15~30小時后抽濾上清液,將所得物質與紫草液合并得合并液,按合并液的量加入5%~9%的聚乙烯醇縮丁醛及處方全量冰片,溶解、過濾后得膜藥液,將膜藥液、丙酮、醋酸甲酯按2∶1.5∶0.5的比例配制混勻濾過后,定量灌裝入有閥門系統的耐壓容器內,扎蓋后再定量高壓灌入F12(氟里昂)后包裝即得。在中藥配方中,各種中藥所占整個中藥配方量的百分比例為大黃10%~15%、紫草10%~15%、黃連10%~15%、梔子10%~15%、細辛10%~15%、槐花10%~15%、苦參總堿0.1%~1%、地榆10%~15%、冰片1%~3%、花椒1%~3%。使用時將耐壓容器內的藥物直接噴于皮膚患處,這時藥物成膜狀覆蓋于患處,由于該膜具有很小、很緊密的氣孔,因此具有一定的透氣性而且水不容易滲進。
由于采用了以上技術方案,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在使用時既不需要包扎又具有較好的防水性和透氣性,因此使用效果比較理想。
下面進一步說明
具體實施例方式在本實施例中,本發明的中藥配方比例為大黃13.82%、紫草13.82%、黃連13.82%、梔子13.82%、細辛13.82%、槐花13.82%、苦參總堿0.5%、地榆13.82%、冰片1.38%、花椒1.38%;將大黃、黃連、梔子、細辛、槐花、地榆、花椒按水煮法煮提三次,將三次煮液過濾、濃縮成膏狀,按濃縮后膏狀物質量的3倍加入95%純度的乙醇混勻并靜沉20小時,然后抽濾上清液、回收乙醇、得膏狀物質;用80%純度的乙醇按回流提取法提取紫草得紫草液;用80%純度的乙醇溶解膏狀物質和苦參總堿并將其靜沉20小時后抽濾上清液,將所得物質與柴草液合并得合并液,按合并液的量加入7%的聚乙烯醇縮丁醛及處方全量冰片,溶解、過濾后得膜藥液,將膜藥液、丙酮、醋酸甲酯按2∶1.5∶0.5的比例配制混勻濾過后,定量灌裝入有閥門系統的耐壓容器內,扎蓋、再定量高壓灌入F12(氟里昂)后包裝即得。使用時將耐壓容器內的藥物直接噴于皮膚患處即可。本發明具有清熱解毒、收斂止血、消炎止痛的功能,可用于皮膚淺表切割傷、挫擦傷、扭傷、燒燙傷及癤瘡等疾患的治療,還可用于癤腫、毛囊炎、痤瘡、皮膚瘙癢、蚊蟲叮咬、無名腫毒、凍瘡、足癬等日常皮膚疾患的治療。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傷膚靈噴膜劑,它包括大黃、紫草、黃連、梔子、細辛、槐花、苦參總堿、地榆、冰片、花椒等中藥,其特征在于將大黃、黃連、梔子、細辛、槐花、地榆、花椒按水煮法煮提三次,將三次煮液過濾、濃縮成膏狀,按濃縮后膏狀物質量的3倍加入95%純度的乙醇混勻并靜沉15~30小時,然后抽濾上清液、回收乙醇、得膏狀物質;用80%純度的乙醇按回流提取法提取紫草得紫草液;用80%純度的乙醇溶解膏狀物質和苦參總堿并將其靜沉15~30小時后抽濾上清液,將所得物質與紫草液合并得合并液,按合并液的量加入5%~9%的聚乙烯醇縮丁醛及處方全量冰片,溶解、過濾后得膜藥液,將膜藥液、丙酮、醋酸甲酯按2∶1.5∶0.5的比例配制混勻濾過后,定量灌裝入有閥門系統的耐壓容器內,扎蓋后再灌入F12后包裝即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傷膚靈噴膜劑,其特征在于在中藥配方中,各種中藥所占整個中藥配方量的百分比例為大黃10%~15%、紫草10%~15%、黃連10%~15%、梔子10%~15%、細辛10%~15%、槐花10%~15%、苦參總堿0.1%~1%、地榆10%~15%、冰片1%~3%、花椒1%~3%。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治療傷口及皮膚疾患的傷膚靈噴膜劑藥,它由大黃、紫草等十種中藥組成,將中藥煮液過濾后濃縮成膏狀制得膜藥液,將膜藥液、丙酮、醋酸甲脂按2∶1.5∶0.5的比例配制混勻濾過后,定量灌入耐壓容器內,再灌入F
文檔編號A61K9/12GK1110170SQ9411629
公開日1995年10月18日 申請日期1994年9月30日 優先權日1994年9月30日
發明者饒萬祿, 任光友 申請人:貴州高科藥業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