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治療哮喘病中成藥及其生產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哮喘病治療中成藥的配方和生產工藝技術領域。
哮喘是一種發作性的痰嗚氣喘疾患,歷代醫家認為哮喘發作期的基本病理為“伏痰”遇感引觸而發作。發作期治療多從寒哮、熱哮辯證用藥,但平喘療效長期處于徘徊局面。與現有西藥療效相比差距較大。從大量的醫學文獻檢索得知,至今尚未見有與本發明相同配方和制作工藝的新“中成藥”投入生產并應市,用于哮喘病的臨床治療。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開發一種治療哮喘發作時,見效快、療效高,患者平時攜帶使用方便,而且控制病情的速度可與西醫治哮喘藥相媲美的哮喘病用中成藥新品種。以解決廣大患者的痛苦,同時亦為中醫藥不能治療急癥劃上句號,為中醫藥走向世界作出貢獻。
該中成藥是發明人幾十年中醫臨床工作經驗的結晶。首先發明人對哮喘的發病機理提出了“前無古人”的新論點。新的論點認為哮喘反復發作的鳳根是“痰瘀伏肺”,痰瘀是導致氣道阻塞,肺氣上逆的基本病理;在治療大法上發明人主張發作期要重在“治痰治瘀”且“治痰治瘀”要以治氣為先的法則。從而得出其制方原則和處方組成。該發明的配方是葶藶子835克、青皮835克、陳皮835克、牡荊子1250克、檳榔835克、大黃250克、生姜200克、淀粉適量共制成1000片片劑。使其共奏瀉肺除壅,滌痰祛瘀,利氣平喘之功。其最佳使用劑量是每次6-8片,每日3次。根據中藥配方各中藥材的理化性質確定了該發明的制備工藝其過程是生姜榨汁,用紗布濾過,另器保存;大黃粉碎過80目篩,備用;陳皮、青皮、牡荊子、檳榔(破碎)、葶藶子(用白棉布包扎)用水浸泡2小時,用水蒸汽蒸餾,收集餾液約100毫升,另器保存;蒸餾后的水溶液濾過備用;藥渣加8倍量的水繼續煎煮1.5小時,濾過,合并2次濾液,濃縮至相對密度1.10-1.15(80℃),放冷至室溫,加入乙醇,邊加邊攪拌,至含醇量達65%,靜置24小時,濾過,回收乙醇,濃縮至相對密度1.25-1.30(80℃)加入大黃粉一起減壓干燥(70℃-80℃);干浸膏粉碎加入適量的淀粉和乙醇,用12目篩制粒,置80℃烘干,用10目篩整粒,噴入姜汁及蒸餾液,再加適量的硬脂酸鎂,混勻,稱定重量,密閉數小時,壓制1000片,包糖衣、分裝、即得。另外根據產品特點該發明還可以原處方組成和用量加工制成膠囊劑、沖劑、糖漿劑、膏劑等新的四類中成藥新品種。更好地服務于不同需求的病人。
該發明與現有同類中成藥相比其優越性在于產品的組方理論觀點屬首創,而且被大量的臨床病例所證實;為治療哮喘病提出了新思路、新方法、新產品;使用該發明產品能見效快、療效高,便于攜帶,便于使用,而且療效不亞于同類西藥。
該發明的最佳實施方案為由具備生產片劑、沖劑、膠囊劑的制藥企業引進進行工業化生產,并以目前較好的鋁箔包裝延長產品的有效期進入中成藥市場造福廣大患者。
權利要求
1.一種治療哮喘病的中成藥其特征是該中成藥由活性成份葶藶子、青皮、陳皮、牡荊子、檳榔、大黃、生姜和賦型劑組成,經特殊的榨汁、蒸餾、煎煮、干燥等工藝制成片劑、膠囊劑、沖劑、糖漿劑、膏劑。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成藥哮喘寧片其特征為活性成份制成1000片片劑的最佳劑量為葶藶子835克、青皮835克、陳皮835克、牡荊子1250克、檳榔835克、大黃250克、生姜200克,其使用量為每次6-8片、每日3次。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成藥片劑的特殊加工方法其特征為(按1000片最佳劑量)a、生姜榨汁,用紗布濾過,另器保存;b、大黃粉碎過80目篩,備用;c、陳皮、青皮、牡荊子、檳榔(破碎)、葶藶子(用白棉布包扎)用水浸泡2小時,用水蒸汽蒸餾,收集餾液約100毫升,另器保存;蒸餾后的水溶液濾過備用;d、藥渣加8倍量的水繼續煎煮1.5小時,濾過,合并2次濾液,濃縮至相對密度1.10-1.15(80℃),放冷至室溫,加入乙醇,邊加邊攪拌,至含醇量達65%,靜置24小時,濾過,回收乙醇,濃縮至相對密度1.25-1.30(80℃)加入備用大黃粉一起減壓干燥(70℃-80℃),得干浸膏;e、干浸膏粉碎加入適量淀粉和乙醇,用12目篩制粒,置80℃烘干,用10目篩整粒,噴入備用的姜汁和蒸餾液,再加適量的硬脂酸鎂,混均,密閉數小時,壓制1000片,包糖衣,分裝即成哮喘寧片。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中成藥其特征為該發明的最佳劑型為糖衣片劑。
全文摘要
一種治療哮喘病中成藥及其生產方法,屬于中成藥制藥業技術領域。該發明主要由葶藶子、青皮、陳皮、牡荊子、大黃等中藥材組成合理有效的中藥處方,經科學的特殊加工方法制成中成藥片劑。該發明主要用于哮喘病的治療,重點是治痰治淤且以治氣為先。為哮喘病急性發作提供了一個快速、有效的中成藥,是中藥制藥企業開發引進的理想產品。
文檔編號A61P11/06GK1080185SQ9310530
公開日1994年1月5日 申請日期1993年4月27日 優先權日1993年4月27日
發明者洪廣祥 申請人:江西江中制藥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