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技術屬于口腔矯治,尤其涉及一種能夠有效訓練舌肌的口腔正畸裝置。
背景技術:
1、口腔不良習慣是導致錯牙合畸形的主要因素之一,從預防或鞏固牙合畸形治療的角度出發,改善不良口腔習慣對阻斷治療牙合畸形具有重要的意義。目前通常將顎珠通過弓絲掛設于殼狀矯治器上來訓練舌肌,顎珠位于口腔內,對進食等有一定的影響,且不能達到有效的舌肌訓練效果。
2、有鑒于此,有必要提供一種口腔正畸裝置,以解決上述技術問題。
技術實現思路
1、為了解決上述現有技術所存在的問題之一,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能夠有效訓練舌肌的口腔正畸裝置。
2、為實現上述發明目的之一,本實用新型采用如下技術方案:
3、一種口腔正畸裝置,包括:
4、牙套,包括用以佩戴于上頜牙齒上的殼狀主體、與至少部分腭部對應設置的安裝部;
5、腭部訓練裝置,安裝于所述安裝部的安裝區。
6、進一步地,所述安裝部自所述殼狀主體的舌側齦緣位置向腭部所在側延伸。
7、進一步地,所述安裝部至少從所述殼狀主體上與前牙對應的區域向腭部所在側延伸。
8、進一步地,所述安裝區位于所述安裝部上與上頜腭部頂端相對應的位置。
9、進一步地,所述安裝部的非安裝區與其對應的腭部的形貌基本一致。
10、進一步地,所述安裝部的安裝區相較非安裝區向背離腭部的一側凸起,凸起高度為0.5mm~5mm。
11、進一步地,所述安裝區具有用以安裝所述腭部訓練裝置的至少一個安裝結構,所述安裝結構為安裝臺、孔洞、豁口或凹凸結構。
12、進一步地,所述安裝區具有用以安裝所述腭部訓練裝置的至少一個安裝結構,安裝結構相較非安裝區向背離腭部的一側凸起,凸起高度為0.5mm~5mm。
13、進一步地,所述安裝結構與所述安裝區一體成型,或所述安裝結構粘接或焊接于所述安裝區;和/或,所述安裝部與所述殼狀主體一體成型,或所述安裝部粘接或焊接于所述殼狀主體上。
14、進一步地,所述安裝區朝向腭部的一側具有緩沖墊,所述緩沖墊的硬度不大于90a或不大于45d。
15、進一步地,所述腭部訓練裝置包括用以接受舌頭觸碰的觸碰部、用以將所述觸碰部固定于所述安裝區的至少一個固定部。
16、進一步地,所述觸碰部為彈片結構,所述彈片結構為金屬片或塑料片。
17、進一步地,所述彈片結構的厚度為0.1mm~0.5mm。
18、進一步地,所述彈片結構具有初始狀態和形變狀態,所述彈片結構處于形變狀態時發出反饋信號。
19、進一步地,至少兩個所述固定部沿所述觸碰部的周緣間隔設置或均勻設置。
20、進一步地,所述固定部插接、粘接或焊接于所述安裝區。
21、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口腔正畸裝置,當殼狀主體佩戴于牙齒上時,所述安裝部自然地位于所述腭部所在的區域內,舌頭需要伸長到腭部區域才能觸碰所述腭部訓練裝置,更好地提高了訓練目的。
1.一種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自所述殼狀主體的舌側齦緣位置向腭部所在側延伸。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至少從所述殼狀主體上與前牙對應的區域向腭部所在側延伸。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區位于所述安裝部上與上頜腭部頂端相對應的位置。
5.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的非安裝區與其對應的腭部的形貌基本一致。
6.根據權利要求1~4任意一項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部的安裝區相較非安裝區向背離腭部的一側凸起,凸起高度為0.5mm~5mm。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區具有用以安裝所述腭部訓練裝置的至少一個安裝結構,所述安裝結構為安裝臺、孔洞、豁口或凹凸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區具有用以安裝所述腭部訓練裝置的至少一個安裝結構,安裝結構相較非安裝區向背離腭部的一側凸起,凸起高度為0.5mm~5mm。
9.根據權利要求7或8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結構與所述安裝區一體成型,或所述安裝結構粘接或焊接于所述安裝區;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安裝區朝向腭部的一側具有緩沖墊,所述緩沖墊的硬度不大于90a或不大于45d。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腭部訓練裝置包括用以接受舌頭觸碰的觸碰部、用以將所述觸碰部固定于所述安裝區的至少一個固定部。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觸碰部為彈片結構,所述彈片結構為金屬片或塑料片。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片結構的厚度為0.1mm~0.5mm。
14.根據權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彈片結構具有初始狀態和形變狀態,所述彈片結構處于形變狀態時發出反饋信號。
15.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兩個所述固定部沿所述觸碰部的周緣間隔設置或均勻設置。
16.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口腔正畸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部插接、粘接或焊接于所述安裝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