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針刺技術領域,具體是一種針刺輔助工具。
背景技術:
針刺在中國已經應用了數千年。在一本寫于公元前479年至公元前300年名叫《內經》的書中,人們看到了有關針刺的內容。該書通過公元前約2500年中國一位名叫黃帝的帝王與其首席大臣對話的形式,告訴我們許多關于中醫的知識。
現有的針刺需要針刺者在實施針刺時需要憑借經驗尋找人體的穴位,但是這種尋找的方式需要經驗十分豐富的人才行,現有醫學裝置缺少能夠輔助針刺的工具。
不同身高、體型的人的穴位不同,但是穴位身體的相對位置是不會變的,比如在小臂三分之一處的穴位,這種比例測量的方式可以測量出穴位的位置,為了方便人們尋找穴位的位置,現提供一種針刺輔助工具。
技術實現要素:
本發明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針刺輔助工具,以解決上述背景技術中提出的問題。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提供如下技術方案:
一種針刺輔助工具,包括底座,所述底座上方設有升降板,升降板下端兩側與底座之間通過導向腿連固定,導向腿包括導向桿和滑動設置在導向桿外側的導向套,導向套下端與底座連接固定,導向桿上端與升降板連接固定,所述升降板下端中間位于與千斤頂柱的輸出端連接固定,千斤頂柱底部與底座連接固定,千斤頂柱的輸入端連接升降電機的輸出端,升降板上端設有緩沖墊,緩沖墊上均勻分布有透氣孔,所述升降板左右兩側對稱設有升降氣缸,升降板上方設有投影罩,投影罩左右兩側對稱設有側板,側板下端與升降氣缸的輸出端連接固定,投影罩底部內部固定有投影板,投影板、升降電機和升降氣缸電性連接位于升降板右下側的控制面板,控制面板上設有usb輸入端和處理單元,處理單元的雙向借口電性連接控制面內的數據庫。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升降電機通過螺栓固定在千斤頂柱上。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緩沖墊可拆卸設置在升降板上端。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所述數據庫中存儲有人體各個穴位信息以及各個穴位的相對位置。
作為本發明進一步的方案:醫療人員將患者的體重、身高等身形信息通過移動存儲盤輸入給處理單元,處理單元將人體的身形進行分析,然后與數據庫中存儲的標準穴位信息相對比,然后按比例擴大或縮小,進而大致判斷患者穴位信息,最后將穴位信息通過投影板投影在患者身上,這樣就能幫助醫療人員對穴位的快速尋找。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結構簡單、合理,醫療人員將患者的體重、身高等身形信息通過移動存儲盤輸入給處理單元,處理單元將人體的身形進行分析,然后與數據庫中存儲的標準穴位信息相對比,然后按比例擴大或縮小,進而大致判斷患者穴位信息,最后將穴位信息通過投影板投影在患者身上,這樣就能幫助醫療人員對穴位的快速尋找,極大的提高了醫療人員的工作效率,實用性強。
附圖說明
圖1為本發明的結構示意圖。
其中:底座1、導向腿2、升降板3、千斤頂柱4、工具箱5、升降電機6、控制面板7、升降氣缸8、側板9、投影罩10、緩沖墊11、投影板12。
具體實施方式
下面將結合本發明實施例中的附圖,對本發明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進行清楚、完整地描述,顯然,所描述的實施例僅僅是本發明一部分實施例,而不是全部的實施例。基于本發明中的實施例,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在沒有做出創造性勞動前提下所獲得的所有其他實施例,都屬于本發明保護的范圍。
請參閱圖1,本發明實施例中,一種針刺輔助工具,包括底座1,所述底座1上方設有升降板3,升降板3下端兩側與底座1之間通過導向腿2連固定,導向腿2包括導向桿和滑動設置在導向桿外側的導向套,導向套下端與底座1連接固定,導向桿上端與升降板3連接固定,所述升降板3下端中間位于與千斤頂柱4的輸出端連接固定,千斤頂柱4底部與底座1連接固定,千斤頂柱4的輸入端連接升降電機6的輸出端,升降電機6通過螺栓固定在千斤頂柱4上,千斤頂柱4的作用是對升降板3產生一個推力,進而實現升降板3高度的調節,升降板3上端設有緩沖墊11,緩沖墊11上均勻分布有透氣孔,緩沖墊11可拆卸設置在升降板3上端,所述升降板3左右兩側對稱設有升降氣缸8,升降板3上方設有投影罩10,投影罩10左右兩側對稱設有側板9,側板9下端與升降氣缸8的輸出端連接固定,投影罩10底部內部固定有投影板12,投影板12、升降電機6和升降氣缸8電性連接位于升降板3右下側的控制面板7,控制面板7上設有usb輸入端和處理單元,處理單元的雙向借口電性連接控制面7內的數據庫,數據庫中存儲有人體各個穴位信息以及各個穴位的相對位置,板使用時,醫療人員將患者的體重、身高等身形信息通過移動存儲盤輸入給處理單元,處理單元將人體的身形進行分析,然后與數據庫中存儲的標準穴位信息相對比,然后按比例擴大或縮小,進而大致判斷患者穴位信息,最后將穴位信息通過投影板12投影在患者身上,這樣就能幫助醫療人員對穴位的快速尋找。
對于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然本發明不限于上述示范性實施例的細節,而且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或基本特征的情況下,能夠以其他的具體形式實現本發明。因此,無論從哪一點來看,均應將實施例看作是示范性的,而且是非限制性的,本發明的范圍由所附權利要求而不是上述說明限定,因此旨在將落在權利要求的等同要件的含義和范圍內的所有變化囊括在本發明內。不應將權利要求中的任何附圖標記視為限制所涉及的權利要求。
此外,應當理解,雖然本說明書按照實施方式加以描述,但并非每個實施方式僅包含一個獨立的技術方案,說明書的這種敘述方式僅僅是為清楚起見,本領域技術人員應當將說明書作為一個整體,各實施例中的技術方案也可以經適當組合,形成本領域技術人員可以理解的其他實施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