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中藥制劑領域,具體涉及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
背景技術:
中醫認為,經絡是人體氣血的通路,如果經絡不通暢,必然會導致機體發生各種病證;而血脈不通,血行不暢,則會引起疼痛甚至形成腫塊等組織上的變化。所以疏通經絡、活血化瘀對健康有著舉足輕重的作用。
現有的中藥養生大多以按摩保健或使用口服液、養生酒或者煎藥等形式存在,療效大打折扣,也沒有結合其他養生固本的方法,效用發揮受到限制。
技術實現要素:
為解決上述問題,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及其制備方法,具有疏通經絡、活血化瘀之效,以協助氣血運行,使機體功能恢復的功效,且無毒副作用;采用藥材提取濃縮的形式進行服用,使得藥效得以充分發揮。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發明采取的技術方案為:
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16-24份、海馬10-15份、葛根15-20份、白蘞10-15份、三七18-28份、自然銅(煅)5-10份、朝鮮薊11-15份、獨一味10-20份、延胡索10-20份、威靈仙10-15份、白芍13-17份、炙甘草5-10份、當歸6-14份、大青葉3-9份、丹參10-20份。
優選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16份、海馬10份、葛根15份、白蘞10份、三七18份、自然銅(煅)5份、朝鮮薊11份、獨一味10份、延胡索10份、威靈仙10份、白芍13份、炙甘草5份、當歸6份、大青葉3份、丹參10份。
優選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24份、海馬15份、葛根20份、白蘞15份、三七28份、自然銅(煅)10份、朝鮮薊15份、獨一味20份、延胡索20份、威靈仙15份、白芍17份、炙甘草10份、當歸14份、大青葉9份、丹參20份。
優選地,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20份、海馬12.5份、葛根17.5份、白蘞12.5份、三七23份、自然銅(煅)7.5份、朝鮮薊13份、獨一味15份、延胡索15份、威靈仙12.5份、白芍15份、炙甘草7.5份、當歸10份、大青葉6份、丹參15份。
本發明還提供了上述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按權利要求1-4任一項所述的配方稱取各組分;
s2、將稱取的川芎、海馬、葛根、白蘞、三七、自然銅(煅)、朝鮮薊、獨一味、延胡索、威靈仙、白芍、炙甘草、當歸、大青葉、丹參置于閃式提取器處理1-3分鐘后,按藥材質量百分比為0.5-2%的比例加入中性蛋白酶,30-50℃下酶解0.5-2h,過濾,得酶解液;
s3、將所得的酶解液迅速冷凍后再自然解凍,使提取物中淀粉老化沉淀;收集上清液,剩余部分離心,收集離心液體并合并于上清液中,濃縮,使得提取物呈稠膏狀,再用水飽和正丁醇對提取物萃取3次,回收溶劑后,真空濃縮干燥,即得。
本發明具有以下有益效果:
通過藥劑的合理配比,所得的組合物具有疏通經絡、活血化瘀之效,以協助氣血運行,使機體功能恢復的功效,且無毒副作用;采用藥材提取濃縮的形式進行服用,使得藥效得以充分發揮。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實施例1
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16份、海馬10份、葛根15份、白蘞10份、三七18份、自然銅(煅)5份、朝鮮薊11份、獨一味10份、延胡索10份、威靈仙10份、白芍13份、炙甘草5份、當歸6份、大青葉3份、丹參10份。
實施例2
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24份、海馬15份、葛根20份、白蘞15份、三七28份、自然銅(煅)10份、朝鮮薊15份、獨一味20份、延胡索20份、威靈仙15份、白芍17份、炙甘草10份、當歸14份、大青葉9份、丹參20份。
實施例3
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由以下重量份的原料制備而成:
川芎20份、海馬12.5份、葛根17.5份、白蘞12.5份、三七23份、自然銅(煅)7.5份、朝鮮薊13份、獨一味15份、延胡索15份、威靈仙12.5份、白芍15份、炙甘草7.5份、當歸10份、大青葉6份、丹參15份。
本發明實施例還提供了一種活血化瘀的中藥組合物的制備方法,包括如下步驟:
s1、按實施例1-實施例3所述的配方稱取各組分;
s2、將稱取的川芎、海馬、葛根、白蘞、三七、自然銅(煅)、朝鮮薊、獨一味、延胡索、威靈仙、白芍、炙甘草、當歸、大青葉、丹參置于閃式提取器處理1-3分鐘后,按藥材質量百分比為0.5-2%的比例加入中性蛋白酶,30-50℃下酶解0.5-2h,過濾,得酶解液;
s3、將所得的酶解液迅速冷凍后再自然解凍,使提取物中淀粉老化沉淀;收集上清液,剩余部分離心,收集離心液體并合并于上清液中,濃縮,使得提取物呈稠膏狀,再用水飽和正丁醇對提取物萃取3次,回收溶劑后,真空濃縮干燥,即得。
以上所述僅是本發明的優選實施方式,應當指出,對于本技術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來說,在不脫離本發明原理的前提下,還可以作出若干改進和潤飾,這些改進和潤飾也應視為本發明的保護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