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發明涉及一種既無需絨毛漿載體定位高分子樹脂,又能使高分子樹脂吸液性能得到完全發揮同時,又能有效地降低吸收體自身厚度的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及制作方法,屬衛生用品用吸收體制造領域。
背景技術:
CN 104367418A、名稱“一種復合吸收芯體”,包括表層、底層和設置于所述表層和所述底層之間的中間吸收層,所述中間吸收層上開設有多個縱向穿孔,在所述縱向穿孔中填充有高分子吸水樹脂。其不足之處:由于由間吸收層為縱向穿孔,無法將高分子樹脂兜住,需專門兜底層,無法實現大面積復合無紡布芯體的制作分切。
CN101797201A、名稱“高分子復合芯體”,其特征在于設有無塵紙表層、無塵紙底層和膨松無紡布層,膨松無紡布層設于無塵紙表層與無塵紙底層之間且與無塵紙表層和無塵紙底層膠粘劑膠接,膨松無紡布層內均勻滲有吸水樹脂。其不足之處:一是由于高分子樹脂無法均勻與與膨松無紡布結合,造成所制作的高分子復合芯體吸收在吸收液體后所形成的面高低不平,使使用者感覺不適;二是由于采用膨松無紡布用于固定高分子樹脂的基材,不僅厚,而且無法有效地對高分子樹脂實現定位。
技術實現要素:
設計目的:避免背景技術中的不足之處,設計一種既無需絨毛漿載體定位高分子樹脂,也無需粘膠劑定位高分子樹脂的前提下,既能夠將高分子樹脂均布在包覆層底部面上,又能使高分子樹脂吸液性能得到完全發揮,同時又能有效地降低吸收體自身厚度的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及制作方法。
設計方案:為了實現本發明的設計目的。1、采用包覆層作為高分子吸水樹脂分布基面的設計,是本發明的技術特征之一。這樣設計的目的在于:由于包覆層在使用前,在包覆層的底面噴有一層膠,該膠層能夠有效均勻地將高分子吸水樹脂固定分布在包覆層底面上,從而極大地增大了其摩擦系數,使位于其上的高分子吸水樹脂無需膠粘即可相對均勻定位,避免了膠液對面層高分子吸水樹脂快速吸液量的制約,又實現了快速飽和吸液的目的,最大限度地發揮了高分子吸水樹脂的功能,從而更進一步地減小了衛生用品吸液芯體的厚度。2、SAP定量施加裝置將設定量的高分子吸水樹脂施加包覆層底面的設計,是本發明的技術特征之二。這樣設計的目的在于:SAP(高分子吸水樹脂)定量轉輪將一定量的SAP從儲料倉中轉移至導料槽中,導料槽安裝在一個有彈簧支撐的底座上,底座通過氣動球振動器而橫向振動,當SAP落入導料槽后,由于底座振動迫使導料槽振動且將SAP均勻撒播至包覆層底面,并通過振動使高分子吸水樹脂之間更加密實。3、SAP振動裝置對帶有SAP包覆層橫向水平振動的設計,是本發明的技術特征之三。這樣設計的目的在于:它不僅能夠使SAP的分布更加均勻,避免由于SAP分布不均而造成的漏液現象,而且能夠使SAP的層厚更加密實。
技術方案1:一種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包括包覆層,包覆層的底面涂有膠層,膠層上置有高分子吸水樹脂,覆蓋層位于高分子吸水樹脂上,包覆層收邊上下疊壓在覆蓋層上。
技術方案2:一種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的制作方法,包覆層的底面涂有膠層, SAP定量施加裝置邊振動邊將設定量的高分子吸水樹脂施加至包覆層面的膠層上,然后經過SAP振動裝置對帶有SAP包覆層的橫向水平振動,使自由SAP顆粒進一步均布密實,最后將覆蓋層覆蓋在高分子吸水樹脂上后,包覆層收邊上下疊壓在覆蓋層上且由壓實裝置壓實構成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
本發明與背景技術相比,一是無需絨毛漿作為高分子樹脂的固定基材,不僅極大地降低了吸收體的厚度,而且解決了高分子樹脂在絨毛漿上分布不均的難題;二是由于高分子吸水樹脂層面無膠粘劑,從而使高分子樹脂吸收量得到了快速充揮的發揮;三是實現了吸收體復合無紡布的大面積制造、分割、運輸及在線使用,不僅極大地降低了制造成本,而且生產效率大幅度得到了提高。
附圖說明
圖1是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的第一種結構示意圖。
圖2是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的第二種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實施例1:參照附圖1。一種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包括包覆層4,包覆層4的底面涂有膠層1,膠層1上置有高分子吸水樹脂2,高分子吸水樹脂1的施加量根據吸液量的大小而定。覆蓋層3位于高分子吸水樹脂1上,包覆層4收邊上下疊壓在覆蓋層2上。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采用熱壓合或采用超聲波焊接成型。
實施例2:參照附圖2。在實施例1的基礎上,覆蓋層2上或包覆層4上設有導流層5,包覆層4收邊上下疊壓在導流層5上構成半包超薄吸液芯體。
實施例3:在實施例1或1的基礎上,一種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的制作方法,包覆層的底面涂有膠層, SAP定量施加裝置邊振動邊將設定量的高分子吸水樹脂施加至包覆層面的膠層上,然后經過SAP振動裝置對帶有SAP包覆層的橫向水平振動,使自由SAP顆粒進一步均布密實,最后將覆蓋層覆蓋在高分子吸水樹脂上后,包覆層收邊上下疊壓在覆蓋層上且由壓實裝置壓實構成全包超薄強力吸液芯體。
實施例4:在實施例3的基礎上,覆蓋層上或包覆層上設有導流層,包覆層收邊在導流層的邊上。
需要理解到的是:上述實施例雖然對本發明的設計思路作了比較詳細的文字描述,但是這些文字描述,只是對本發明設計思路的簡單文字描述,而不是對本發明設計思路的限制,任何不超出本發明設計思路的組合、增加或修改,均落入本發明的保護范圍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