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骨科助行器的制造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一種骨科助行器,該骨科助行器包括兩種結構:第一種結構包括:臂托墊、方向調節軸、手握環、主體支架、擋板、腳托槽、萬向輪、折疊坐板、拆卸支撐桿、存放筒;第二種結構包括:掛桿、伸縮撐桿、掛帶、滾輪、座板、伸縮支架、轉軸、把手、安全皮帶、納物袋、防滑地腳、輔助橫桿。本發明設置方向調節軸,實現了骨科助行器自動調節方向的功能;設置折疊坐板和拆卸支撐桿,方便了病人休息。本發明設置有伸縮支架和伸縮橫桿可以調整助行器的高度和寬度來適應不同患者的需求,設置有安全皮帶可以保證患者的安全;可以協助下肢骨科手術后病人行走,有效縮短了病人的康復時間。
【專利說明】一種骨科助行器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屬于醫療器械器械【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骨科助行器。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做完下肢骨科手術后的病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床上療養后,還需要通過運動來鍛煉下肢的肌肉和骨骼,加速術后下肢運動能力的恢復,而普通的復健器械功能單一,一般只在室內復健;臨床上下肢骨折病人在康復鍛煉時大多使用拐杖助行,現有的拐杖結構簡單,肢體沒有支撐裝置,在行走時容易產生疲勞,甚至是造成再次損傷,給醫務人員增加了極大的工作難度。目前,傳統的骨科助行器存在結構簡單、功能單一、助行效果差的問題。做完下肢骨科手術后的病人,經過一段時間的床上療養后,還需要通過運動來鍛煉下肢的肌肉和骨骼,加速術后下肢運動能力的恢復,而普通的復健器械功能單一,不適合所有的患者且無法移動,只能在室內復健。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實施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骨科助行器,旨在解決傳統的骨科助行器存在結構簡單、功能單一、助行效果差的問題。
[0004]本發明實施例是這樣實現的,一種骨科助行器,該骨科助行器包括兩種結構:
[0005]第一種結 構包括:臂托墊、方向調節軸、手握環、主體支架、擋板、腳托槽、萬向輪、折疊坐板、拆卸支撐桿、存放筒;
[0006]臂托墊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最上端,方向調節軸設置在臂托墊的下面,手握環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中上部,主體支架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主體部位,擋板設置在腳托槽的前面,腳托槽設置在手握環的下面,萬向輪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最下端,折疊坐板設置在主體支架的中端,拆卸支撐桿設置在折疊坐板的下面,存放筒設置在萬向輪的上面;
[0007]第二種結構包括:掛桿、伸縮撐桿、掛帶、滾輪、座板、伸縮支架、轉軸、把手、安全皮帶、納物袋、防滑地腳、輔助橫桿;
[0008]伸縮支架通過調整支架的高度來適應不同患者的需求,把手位于伸縮支架的頂端,滾輪設置在伸縮支架的底部,伸縮支架的底部分別設置一后支腿,后支腿的底端設置防滑地腳,伸縮撐桿位于伸縮支架的中間,用于調整多功能骨科助行器的寬度,輔助橫桿固定在伸縮支架的中部,左側輔助橫桿上設置有納物袋和掛桿,右側伸縮支架中部固接有輔助橫桿,輔助橫桿鉸接一可上下翻轉的座板的一端,座板的另一端固定有掛帶,安全皮帶固定在輔助橫桿上,用于保護患者的安全。
[0009]進一步,方向調節軸采用360度旋轉的轉軸。
[0010]進一步,設置科拆卸式的拆卸支撐桿,拆卸支撐桿設置掛鉤安裝在折疊坐板下面的支架上,固定住折疊坐板。
[0011]進一步,設置兩個伸縮撐桿,平行固定在左右伸縮支架中間。
[0012]進一步,設置兩個對稱分布的滾輪。[0013]進一步,設置兩個對稱分布的防滑地腳。
[0014]進一步,掛桿固定在左伸縮支架的中部與掛帶相對應。
[0015]本發明提供的骨科助行器,設置方向調節軸,調節臂托墊的方向并將臂托墊固定在腋窩下準確的位置,實現了骨科助行器自動調節方向的功能;設置折疊坐板和拆卸支撐桿,方便了病人休息;可以自動調整位置、隨時可以坐下休息、功能多、助行效果好。
[0016]本發明設置有伸縮支架和伸縮橫桿可以調整助行器的高度和寬度來適應不同患者的需求,設置有安全皮帶可以保證患者的安全;同時可以協助下肢骨科手術后病人行走,有效縮短了病人的康復時間;病人行走疲勞時,可將座板上的掛帶與掛桿連接起來,當座椅使用,網袋可以放隨身物品。
[0017]本發明的結構簡單,操作方便,較好地解決了傳統的骨科助行器存在結構簡單、功能單一、助行效果差的問題。【專利附圖】
【附圖說明】
[0018]圖1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骨科助行器的結構示意圖;
[0019]圖中:1、臂托墊;2、方向調節軸;3、手握環;4、主體支架;5、擋板;6、腳托槽;7、萬向輪;8、折疊坐板;9、拆卸支撐桿;10、存放筒;
[0020]圖2是本發明實施例提供的掛桿、伸縮撐桿和掛帶的結構示意圖;
[0021]圖中:11、掛桿;12、伸縮撐桿;13、掛帶;14、滾輪;15、座板;16、伸縮支架;17、轉軸;18、把手;19、安全皮帶;20、納物袋;21、防滑地腳;22、輔助橫桿。
【具體實施方式】
[0022]為了使本發明的目的、技術方案及優點更加清楚明白,以下結合實施例,對本發明進行進一步詳細說明。應當理解,此處所描述的具體實施例僅僅用以解釋本發明,并不用于限定本發明。
[0023]下面結合附圖及具體實施例對本發明的應用原理作進一步描述。
[0024]如圖1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骨科助行器,該骨科助行器主要由:臂托墊1、方向調節軸2、手握環3、主體支架4、擋板5、腳托槽6、萬向輪7、折疊坐板8、拆卸支撐桿9、存放筒10組成;
[0025]臂托墊I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最上端,方向調節軸2設置在臂托墊I的下面,手握環3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中上部,主體支架4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主體部位,擋板5設置在腳托槽6的前面,腳托槽6設置在手握環3的下面,萬向輪7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最下端,折疊坐板8設置在主體支架4的中端,拆卸支撐桿9設置在折疊坐板8的下面,存放筒10設置在萬向輪7的上面。
[0026]本發明的方向調節軸2具體采用360度旋轉的轉軸,調節臂托墊I的方向并將臂托墊I固定在腋窩下準確的位置,增強骨科助行器自動調節方向的功能;拆卸支撐桿9設置掛鉤安裝在折疊坐板8下面的支架上,固定住折疊坐板8,方便病人在勞累時進行坐下休息,不用時可拆下拆卸支撐桿9,將折疊坐板8折疊后,一同放入存放筒10內進行存放。
[0027]如圖2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骨科助行器包括:掛桿11、伸縮撐桿12、掛帶13、滾輪14、座板15、伸縮支架16、轉軸17、把手18、安全皮帶19、納物袋20、防滑地腳21、輔助橫桿22組成;
[0028]伸縮支架16,作為多功能骨科助行器的框架,通過調整支架的高度來適應不同患者的需求;把手18,位于伸縮支架16的頂端;滾輪14,設置在伸縮支架16的底部,伸縮支架16的底部分別設置一后支腿,后支腿的底端設置防滑地腳21 ;伸縮撐桿12,位于左右伸縮支架16的中間,用于調整多功能骨科助行器的寬度;輔助橫桿22,固定在伸縮支架16的中部,左輔助橫桿上設置有納物袋10和掛桿1,右伸縮支架中部固接有輔助橫桿22,該輔助橫桿鉸接一可上下翻轉的座板15的一端,座板的另一端固定有掛帶13 ;安全皮帶19,固定在輔助橫桿上,用于保護患者的安全。
[0029]本發明中伸縮撐桿的數目為兩個,平行固定在左右伸縮支架中間;滾輪和防滑地腳的數目為兩個,呈對稱分布;掛桿固定在左伸縮支架的中部與掛帶相對應。 [0030]使用時,將隨身物品放在納物袋20中,雙手分別握住兩個把手18,使滾輪14和防滑地腳21分別位于身體的前方和后方,推動滾輪14向前運動,在伸縮支架的支撐下,協助病人向前行走。當病人感到疲勞時,可翻轉座板15,將掛帶13與掛桿11連接起來,使座板15與地面平行,即可作為座椅來使用。
[0031]以上所述僅為本發明的較佳實施例而已,并不用以限制本發明,凡在本發明的精神和原則之內所作的任何修改、等同替換和改進等,均應包含在本發明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該骨科助行器包括兩種結構: 第一種結構包括:臂托墊、方向調節軸、手握環、主體支架、擋板、腳托槽、萬向輪、折疊坐板、拆卸支撐桿、存放筒; 臂托墊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最上端,方向調節軸設置在臂托墊的下面,手握環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中上部,主體支架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主體部位,擋板設置在腳托槽的前面,腳托槽設置在手握環的下面,萬向輪設置在骨科助行器的最下端,折疊坐板設置在主體支架的中端,拆卸支撐桿設置在折疊坐板的下面,存放筒設置在萬向輪的上面; 第二種結構包括:掛桿、伸縮撐桿、掛帶、滾輪、座板、伸縮支架、轉軸、把手、安全皮帶、納物袋、防滑地腳、輔助橫桿; 伸縮支架通過調整支架的高度來適應不同患者的需求,把手位于伸縮支架的頂端,滾輪設置在伸縮支架的底部,伸縮支架的底部分別設置一后支腿,后支腿的底端設置防滑地腳,伸縮撐桿位于伸縮支架的中間,用于調整多功能骨科助行器的寬度,輔助橫桿固定在伸縮支架的中部,左側輔助橫桿上設置有納物袋和掛桿,右側伸縮支架中部固接有輔助橫桿,輔助橫桿鉸接一可上下翻轉的座板的一端,座板的另一端固定有掛帶,安全皮帶固定在輔助橫桿上,用于保護患者的安全。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方向調節軸采用360度旋轉的轉軸。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設置科拆卸式的拆卸支撐桿,拆卸支撐桿設置掛鉤安裝在折疊坐板下面的支架上,固定住折疊坐板。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設置兩個伸縮撐桿,平行固定在左右伸縮支架中間。
5.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設置兩個對稱分布的滾輪。
6.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設置兩個對稱分布的防滑地腳。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骨科助行器,其特征在于,掛桿固定在左伸縮支架的中部與掛帶相對應。
【文檔編號】A61H3/04GK103860362SQ201410108724
【公開日】2014年6月18日 申請日期:2014年3月24日 優先權日:2014年3月24日
【發明者】劉勇, 李新福, 趙蓬 申請人:劉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