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激素藥物的腸溶片劑的制作方法【專利摘要】本發明公開了作為激素藥物的腸溶片劑。這種可以在腸道溶解但是在胃中不溶解的片劑包括:(i)片劑芯,其中包含活性成分式I化合物以及藥學可接受的輔料;和(ii)腸溶衣,其涂漬在所述片芯表面,并且該腸溶包衣不能在胃液中溶解但是能夠在腸液中溶解。本發明片劑能夠有效地控制活性成分的溶出性能。【專利說明】作為激素藥物的腸溶片劑【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含有式I化合物的緊急避孕藥物組合物,用于性交后緊急避孕,并提供了該藥物組合物的制備方法。本發明式I化合物包衣片劑可用于緊急避孕并且具有延遲釋放的特點,特別是在胃液中不釋放而在腸液中釋放。【
背景技術:
】[0002]目前廣泛使用的婦女用避孕藥(不包括外用避孕藥)有兩類主要藥物。一類是雌激素的衍生物或其活性或部分活性模擬物,如炔雌醇、炔雌醚、雌二醇、奧美昔芬等;另一類是孕激素或其衍生物或其活性或部分活性模擬物,如炔諾酮、式I化合物、醋酸甲地孕酮、醋酸甲輕孕酮、地索高諾酮(Desogestrel)、孕二烯酮(Gestodene)、米非司酮、3_酮地索高諾酮(3-Keto-desogestrel)、醋高諾酮廂(Norgestimate)、地諾孕酮(Dienogest)、醋酸諾美孕麗(Nomegestrol)、屈螺麗(Drospirenone)、曲美孕麗(。Trimegestrone)等。在實際藥物研究或臨床使用中,一般以這兩類藥物之一以不同劑量組成單方或這兩類藥物以不同劑量組成復方,并通過不同的藥物傳遞方法,形成了一系列婦女用避孕藥。[0003]目前通常使用的終止妊娠的藥物一般是采用抗孕激素藥物與子宮肌興奮劑前列腺素類藥物合用。其中,所使用的抗孕激素類藥物包括米非司酮和處于不同研究開發狀態的利洛司酮(Lilopfistone)、奧那司酮(Onapristone)等;其中所使用的前列腺素類藥物包括米索前列醇、卡前列甲酯等。目前所采用的藥物終止妊娠的一類比較成熟的具體臨床方案一般是,在一次高劑量或幾次低劑量服用米非司酮后,再口服或陰道使用米索前列醇。[0004]固體口服避孕藥物或終止妊娠藥物的主要不良反應一般包括惡心、嘔吐、眩暈、水腫、白帶增多、月經延遲或月經量減少或增加、點狀出血或突破性出血、性欲改變等一過性或長期反應。盡管目前所使用主要固體口服避孕藥物的孕激素和雌激素的含量已經大幅度下降,但這些不良反應中的全`部或部分仍然以不同強度或不同發生頻率存在。此外,含第三代孕激素(如地索高諾酮、孕二烯酮)的避孕藥可能還增加導致深部靜脈栓塞的發生率。[0005]固體口服避孕藥物和終止妊娠藥物的吸收時間取決與藥物在小腸道中的滯留時間、藥物劑型特征(如釋放時間)、和藥物自身的生物利用度。固體口服避孕藥物和終止妊娠藥物在人體內達到血藥峰濃度(Cmax)的時間(tmax)—般為1_3小時。以文獻(HeChang-haietal:Comparativecross-overpharmacokineticstudyontwotypesofpostcoitalcontraceptivetabletscontaininglevonorgestre1.Contraception1990,41:557-567)中的關于服用一片0.75mg式I化合物數據為基礎,其中兩種片劑的AUCch24分別為92.2ng/ml/h和64.4ng/ml/h;從服藥到達到第4小時所對應的曲線_時間面積AUCch4對應于這兩種片劑則分別估算為28.7ng/ml/h和16.3ng/ml/h。這兩種時間區間內的曲線一時間面積之比例(即AUCq_4/AUCq_24)對應于這兩種片劑則分別為31%和25%。這就意味著至少還有三分之二的藥物尚未進入血液中有效分布。因此,在服用固體口服避孕藥和終止妊娠藥1.3小時后,仍然有相當比例劑量的藥物在消化道中尚未被吸收。[0006]表:不同藥物達到血藥峰值的時間(Tmax)【權利要求】1.一種片劑,其包括:(i)片芯,其中包含作為活性成分的以下式I化合物2.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每片中包含的式I化合物量為0.25~5mg。3.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用0.lmol/L鹽酸900ml為溶出介質,在2小時時式I化合物的溶出量小于10%;用900ml的0.2mol/L磷酸鈉溶液(用IN的HCl/NaOH調節pH值至6.8;加入5g的十二烷基硫酸鈉)為溶出介質,在I小時時式I化合物的溶出量大于70%。4.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所述的片芯中的包含:5.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所述的片芯中的包含:6.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所述的片芯中的包含:7.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所述的片芯中的包含:8.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片芯中含有硬脂酸鎂。9.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所述的片芯中的包含:10.根據權利要求1的片劑,其中所述的片芯中的包含:【文檔編號】A61K9/28GK103610660SQ201310688287【公開日】2014年3月5日申請日期:2013年12月16日優先權日:2013年12月16日【發明者】王立強申請人:北京元延醫藥科技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