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護足液及制備方法
【專利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護足液,其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明的護足液使用方法簡單,能有效的治療各種足疾,效果好,而且原料為食品級,綠色安全,沒有任何毒副作用。
【專利說明】一種護足液及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發明涉及一種藥液,尤其是用于殺菌、活血以及消除皮膚角質的護足液。
【背景技術】
[0002]樹老根先老,人老足先老,隨著年齡的增長,足上的疾病相繼發生,已經成為老年人常見的問題,嚴重的影響老年人的生活和出行,不僅老年人這樣年輕人也是如此,腳臭、腳氣等各種腳部疾病伴隨著人們,然而市場上遍布城鄉的足浴店、足療店都是為富人開設的,普通老百姓在經濟上無能力承受且有些服務網點帶有色情色彩,敗壞社會風氣,影響家庭的安定團結,所以人們很希望在家里就可以自己治療足疾,這樣既省錢又省時間。
【發明內容】
[0003]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護足液及其制備方法,以克服目前現有技術存在的上述不足。
[0004]本發明的目的是通過以下技術方案來實現:
一種護足液,其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
[0005]進一步的,所述濃醋酸與所述三七粉均選擇國家標準級。
[0006]優選的,所述辣椒粉選擇四川成熟的朝天椒。
[0007]上述的護足液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取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投入機械攪拌機中進行調和攪拌;以及
2)將調和攪拌后的混合物倒入容器中存放6個月,6個月后取出產品。
[0008]本發明的有益效果為:本發明的護足液使用方法簡單,能有效的治療各種足疾,效果好,而且原料為食品級,綠色安全,沒有任何毒副作用。
【具體實施方式】
[0009]本發明實施例所述的一種護足液,其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所述濃醋酸與所述三七粉均選擇國家標準級;所述辣椒粉選擇四川成熟的朝天椒;
所述護足液的制備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取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投入機械攪拌機中進行調和攪拌;2)將調和攪拌后的混合物倒入容器中存放6個月,6個月后取出產品。
[0010]實施例1
稱量30g的國家標準級濃醋酸,25g的辣椒粉,5g的國家標準級三七粉和40g的蒸餾水分別依次加入到機械攪拌機中進行調和攪拌,將調和攪拌均勻后的混合物放入容器中存儲6個月,6個月后取出產品并分裝產品。[0011]經對能隨訪到的100例使用本發明護足液的患者的調查,以足疾病治愈為標準,總有效率達到95%,以下為幾個具體實例:
實例I徐某,女,61歲,江蘇常州人,由于長期穿皮鞋,腳部濕氣很嚴重導致體寒,使用過其他的治療濕氣的藥物但是都沒有任何效果,后來涂抹本發明護的護足液,涂抹一段時間后濕氣逐漸減弱,直到濕氣根除,體寒也隨即消失。
[0012]實例2吳某,男,70歲,江蘇常州人,患有嚴重的腳氣,導致腳部的皮膚嚴重的脫落,而且這種腳氣還交叉傳染,涂抹過很多治療腳氣的藥物,都沒有見好,一年前開始涂抹本發明的護足液,涂抹一個月后,發現腳氣消失了,而且一段時間后腳氣也沒有出現,徹底的根治了腳氣。
[0013]實例3馬某,女,75歲,江蘇常州人,每年的冬天腳部都會有很厚的老皮,腳后跟裂口,走路導致腳后跟疼痛難忍,涂抹藥物后只能暫時的減輕疼痛,一段時間后又開始裂口疼痛,涂抹本發明的護足液半年,腳部裂口沒有了,腳部的皮膚也很光滑。
[0014]實例4賀某,男,65歲,江蘇常州人,患有腳腫足跟痛,不能下地行走,醫院骨科的治療只是消了腳腫,但是足跟痛的問題沒有得到有效治療,生活嚴重受影響,涂抹本發明的護足液7個月,可以下地走路了,經醫生診斷足跟痛完全康復。
[0015]本發明不局限于上述最佳實施方式,任何人在本發明的啟示下都可得出其他各種形式的產品,但不論在其形狀或結構上作任何變化,凡是具有與本申請相同或相近似的技術方案,均落在本發明的保護 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
1.一種護足液,其特征在于,其由以下質量百分比的原料制成: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護足液,其特征在于:所述濃醋酸與所述三七粉均選擇國家標準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護足液,其特征在于:所述辣椒粉選擇四川成熟的朝天椒。
4.權利要求1-3任一項所述的護足液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驟: 1)取30%的濃醋酸、25%的辣椒粉、5%的三七粉和40%的蒸餾水投入機械攪拌機中進行調和攪拌;以及 2)將調和攪拌后的混合物倒入容器中存放6個月,6個月后取出產品。
【文檔編號】A61P31/02GK103599250SQ201310536779
【公開日】2014年2月26日 申請日期:2013年11月4日 優先權日:2013年11月4日
【發明者】戴壽元 申請人:戴壽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