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腳趾畸形矯正器具,特別是涉及一種腳趾內翻矯正裝置。
背景技術:
腳在人體功能中具有“舉足輕重”的作用,腳向來有人體的“第二心臟”之稱,足見足部健康之重要。健康的嬰兒在生下來,可以看到其五官、體型一切都是天然之美,和諧到位,體形、頭型端正。但在人的生長發育過程中,由于要睡覺、穿衣、穿鞋,自然對嬰幼兒的生長產生一定的壓迫,這一點尤其從人的頭型可以看出,嬰兒的頭型生出來都是很自然的形狀,但后天各種頭型都有,這對兒童的生長發育有沒有影響,尚無法給出定論。但后天的生長環境對于腳的生長發育,其影響卻是實實在在、大家有目共睹的。幾千年的封建社會,女人裹腳害了多少中國人。同樣,在嬰幼兒的發育過程中,由于家長的疏忽,鞋、襪的不合腳,也容易造成兒童腳部的發育畸形。輕微的看不出其危害,嚴重的卻是嚴重影響到人的身體健康。其表現不一而足。目前針對人體的腳部或腳趾發育畸形,相關人員也采取了各種各樣的相關措施,提出了一些治療腳趾發育畸形的矯形裝置,但這些裝置結構各異,作用或大或小,較少有結構簡單、成本低、實用性強的,不好實施推廣。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針對現有技術不足,提出一種結構簡單,經濟實用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適用于大腳趾或小腳趾的內翻畸形矯正。本實用新型所采用的技術方案一種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含有基體(I)和矯形托(2),矯形托(2)固定在基體(I)上,所述矯形托(2)為橢圓柱體、四角平滑過渡的長方體或一面凸一面凹的其他不規則形狀的柱體結構,所述矯形托(2 )通過其底部縱向固定在所述基體(I)上。所述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基體(I)為采用無紡布制作的條狀體,在其兩端相互配合設有粘扣或粘結膠,在其上面對應大腳趾、小腳趾或大腳趾和小腳趾設有至少一個或兩個矯形托(2)。所述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基體(I)為不大于腳掌前端寬度的墊板,在其上面對應大腳趾、小腳趾或大腳趾和小腳趾設有至少一個或兩個矯形托(2 )。所述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矯形托(2)兩側面設有縱向分布貫通上下的通氣槽
(4)。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I、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簡單,經濟實用,適用于大腳趾或小腳趾的內翻畸形矯正,有助于兒童的腳趾健康發育和出現發育畸形的腳趾內翻矯正,促進人體健康。2、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也可以使用于成人大腳趾或小腳趾的不嚴重內翻,促進趾間空氣流通,有助于降低腳氣的發生和促進腳氣患者的治愈。
圖I :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之一;圖2 :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之二 ;圖3 :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之三;圖4 :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之四; 圖5 :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之五。
具體實施方式
參見圖I 圖5,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含有基體I和矯形托2,所述矯形托2為橢圓柱體、四角平滑過渡的長方體或一面設有凹弧的橢圓柱體結構,矯形托2通過其底部縱向固定在所述基體I上。實施例一參見圖I或圖2,本實施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基體I為采用無紡布或其它透氣性較好的材料制作的條狀體,在其兩端相互配合設有粘扣3或粘結膠,在所述無紡布條上面對應大腳趾或小腳趾設有一個矯形托2。本實施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其設計類似創可貼,使用時,將矯形托2置于左側或右側的兩個腳趾之間,用基體包裹兩個腳趾,基體兩端粘結固定。圖I中,矯形托2為扁橢圓柱體形狀;圖2中,矯形托2為一面凸一面凹的柱體結構(可為一面設有凹弧頂橢圓柱體);所述矯形托2或為四角平滑過渡的長方體。實施例二 參見圖3,本實施例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與實施例一不同的是,基體I為不大于腳掌前端寬度的墊板,所述墊板采用具有一定彈性的木質或生物相容材料制作,形狀相對固定且具有一定的透氣性能,在其上面對應大腳趾、小腳趾設有至少一個矯形托
2。本實施例墊板形狀近似為梯形。實施例三參見圖4,本實施例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與實施例二不同的是,在基體I (墊板)上面對應大腳趾和小腳趾設有兩個矯形托2。同時用于大腳趾和小腳趾的內翻矯形。所述墊板形狀為四周平滑過渡的長方形。實施例四參見圖5,本實施例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與實施例二或實施例三不同的是,基體I (墊板)的形狀近似為半圓形,在其上面設有四個矯形托。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為了增加透氣性能,增強使用效果,可在矯形托2兩側面設有縱向分布貫通上下的通氣槽4。
權利要求1.一種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含有基體(I)和矯形托(2 ),矯形托(2 )固定在基體(I)上,其特征是所述矯形托(2)為橢圓柱體、四角平滑過渡的長方體或一面凸一面凹的柱體結構,所述矯形托(2 )通過其底部縱向固定在所述基體(I)上。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其特征是基體(I)為采用無紡布制作的條狀體,在其兩端相互配合設有粘扣或粘結膠,在其上面對應大腳趾、小腳趾或大腳趾和小腳趾設有至少一個或兩個矯形托(2 )。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其特征是基體(I)為一墊板,在其上面對應大腳趾、小腳趾或大腳趾和小腳趾設有至少一個或兩個矯形托(2 )。
4.根據權利要求1、2或3所述的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其特征是矯形托(2)兩側面設有縱向分布貫通上下的通氣槽(4)。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腳趾畸形矯正器具,特別是涉及一種腳趾內翻矯正裝置。所述腳趾內翻矯正裝置含有基體(1)和矯形托(2),所述矯形托為橢圓柱體、四角平滑過渡的長方體或一面凸一面凹的其它形狀柱體結構,矯形托底部縱向固定在所述基體上。本實用新型腳趾內翻矯正裝置,結構簡單,經濟實用,適用于大腳趾或小腳趾的內翻畸形矯正,有助于兒童的腳趾健康發育和出現發育畸形的腳趾內翻矯正,促進人體健康。
文檔編號A61F5/01GK202776653SQ20122023910
公開日2013年3月13日 申請日期2012年5月25日 優先權日2012年5月25日
發明者孫小寧, 邵林浩, 邵嘉琪 申請人:孫小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