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于醫療領域,具體地說涉及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
背景技術:
靜脈留置針在臨床上已廣泛推廣使用,不但可減少患者反復穿刺造成的痛苦消除醫源性恐懼感,而且可持續保留靜脈通道,減輕護理人員的工作量。臨床上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時會發現在留置針尾部的肝素帽內常常存留多少不等的氣泡,多為進行穿刺前排氣產生。傳統的排氣法是將輸液器針頭全部刺入肝素帽內到針頭根部在肝素帽內穿出21mm,當液體流下時則自針頭尖端至肝素帽根部有1.06cm3的空間內或多或少有氣泡殘留,由于空氣密度小于液體,容易浮到肝素帽上部而造成殘留,而液體流到留置針時速度較慢,且留置針在整個輸液管路系統所處位置最低,針頭向下,不易將空氣排出,重新排除殘留的氣泡比較困難,常常需很長時間,費時費力,并且造成病人的藥液浪費。
發明內容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解決了背景技術中傳統的排氣方法排氣困難、費時費力的缺點。本發明的技術方案是這樣實現的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包括以下步驟
(1)、輸液排氣前按常規操作;
(2)、將輸液器和靜脈留置針打開,并關閉輸液器調節夾;
(3)、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的斜面插入靜脈留置針肝素帽內;
(4)、將留置針針頭方向朝上,打開輸液器調節夾進行排氣;
(5)、當液體流入留置針的肝素帽內時,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全部插入肝素帽內;
(6)、將靜脈留置針(帶有無菌針頭護套)懸掛于輸液架上的“S”型吊鉤上,繼續自行排氣,當液體流至留置針頭時即會自行停止;
(7)、護士對病人穿刺前的常規操作執行完畢,取下留置針的針頭護帽,常規進行第二次排氣,排氣成功后,對光檢查輸液管路無氣泡,關閉輸液夾進行穿刺;
(8)、余同常規輸液操作。本發明的有益效果是本發明改良的輸液排氣法是在應用靜脈留置針進行輸液排氣前,將輸液器針頭斜面刺入留置針肝素帽內,當液體流入肝素帽內時可將空氣均勻的全部一次性排出,同時改良后的排氣不僅使液體自肝素帽根部均勻排出,而且由于留置針以針頭為終端是垂直向上,由于液體密度大于空氣,且因重力影響致使輸液管路系統的任何一個部分都是液體在下空氣在上而將空氣均勻排出,達到一次性排氣成功,避免藥液浪費, 節省了護理人員的操作時間,操作簡便易行,保證病人輸液安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具體實施方式
為了更好地理解與實施本發明,下面結合實施例來詳細說明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包括以下步驟(1)、輸液排氣前按常規操作;(2)、將輸液器和靜脈留置針打開,并關閉輸液器調節夾;(3)、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的斜面插入靜脈留置針肝素帽內;(4)、將留置針針頭方向朝上,打開輸液器調節夾進行排氣;(5)、當液體流入留置針的肝素帽內時,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全部插入肝素帽內;(6)、將靜脈留置針(帶有無菌針頭護套)懸掛于輸液架上的“S”型吊鉤上,繼續自行排氣,當液體流至留置針頭時即會自行停止;(7)、護士對病人穿刺前的常規操作執行完畢,取下留置針的針頭護帽,常規進行第二次排氣,排氣成功后,對光檢查輸液管路無氣泡,關閉輸液夾進行穿刺;(8)、余同常規輸液操作。
權利要求
1. 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其特征是包括以下步驟(1)、輸液排氣前按常規操作;(2)、將輸液器和靜脈留置針打開,并關閉輸液器調節夾;(3)、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的斜面插入靜脈留置針肝素帽內;(4)、將留置針針頭方向朝上,打開輸液器調節夾進行排氣;(5)、當液體流入留置針的肝素帽內時,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全部插入肝素帽內;(6)、將靜脈留置針(帶有無菌針頭護套)懸掛于輸液架上的“S”型吊鉤上,繼續自行排氣,當液體流至留置針頭時即會自行停止;(7)、護士對病人穿刺前的常規操作執行完畢,取下留置針的針頭護帽,常規進行第二次排氣,排氣成功后,對光檢查輸液管路無氣泡,關閉輸液夾進行穿刺;(8)、余同常規輸液操作。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應用靜脈留置針輸液的改良排氣方法(1)輸液排氣前按常規操作;(2)將輸液器和靜脈留置針打開,并關閉輸液器調節夾;(3)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的斜面插入靜脈留置針肝素帽內;(4)將留置針針頭方向朝上,打開輸液器調節夾進行排氣;(5)當液體流入留置針的肝素帽內時,將輸液器頭皮針針頭全部插入肝素帽內;(6)將靜脈留置針懸掛于輸液架上的“S”型吊鉤上,繼續自行排氣,當液體流至留置針頭時即會自行停止。改良的輸液排氣法是在應用靜脈留置針進行輸液排氣前,將輸液器針頭斜面刺入留置針肝素帽內,當液體流入肝素帽內時可將空氣均勻的全部一次性排出,節省了護理人員的操作時間,操作簡便易行,保證病人輸液安全性,提高了工作效率。
文檔編號A61M5/36GK102430173SQ20111033627
公開日2012年5月2日 申請日期2011年10月31日 優先權日2011年10月31日
發明者徐文花, 鄧愛姣, 高琴 申請人:高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