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5-氟胞嘧啶制劑及其用途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申請涉及5-氟胞嘧啶制劑以及涉及使用5-氟胞嘧啶制劑治療真菌疾病、卡氏 肺囊蟲性肺炎(Pneumocystis carinii pneumonia)和其它感染性疾病或者癌癥的方法。
背景技術:
嘧啶類似物5-氟胞嘧啶(5-FC)是合成藥物(Ancobon ),其具有抗真菌活性并 且還可以用于治療癌癥。Ancobon 是速釋膠囊制劑,藥物半衰期短,其被快速地從機體中 清除,因此為了維持藥物的有效水平需要每天4-16次的高頻率給藥。此外,5-FC在最小谷值水平的血液藥物濃度時或高于此值時是有效的,甚至在頻 繁給與Ancobon時由于5-FC具有速釋的特性,存在藥物濃度低于該有效濃度的時間階段。5-FC于1957首次合成。它不具有內在的抗真菌能力,但是在它被易感真菌細胞攝 取之后,它被轉變成5-氟尿嘧啶(5-FU),5-氟尿嘧啶進一步被轉變成代謝物,其中一些干 擾真菌RNA和DNA合成。由于抗性頻繁地發生,使用5-FC的單一療法具有局限性。與兩性 霉素B聯合,5-FC可以用于治療嚴重的全身性真菌病,例如隱球菌病、念珠菌病、著色芽生 菌病和曲霉病。最近,5-FC已經與新的吡咯抗真菌劑相組合;其還在治療癌癥的新方法中 起著重要作用。5-FC的嚴重副作用包括肝細胞毒性和骨髓抑制。在給藥時會出現短暫的惡 心,這可以通過在特定的給藥階段中將劑量分開于數分鐘內施用來改善。還觀察到了腸胃 道癥狀。在大多數患者中,這些副作用是濃度依賴性的、是可預測的、是經密切監測使其維 持在小于< 100 μ g/ml的5-FC濃度而可避免的并且是隨著停藥或劑是降低而可逆的。5-FC 經口服施用后被良好吸收,很好地穿透進入機體組織(包括腦),并且主要通過腎排泄。在 腎衰竭中,必須進行較大的劑量調整。在并行施用5-FC和腎中毒藥物(特別是兩性霉素B) 時會發生5-FC的最重要藥物相互作用。
發明內容
本公開提供在真菌、癌癥、感染性疾病和其他疾病治療中有用的前體藥物的持續/ 延長釋放(有時被稱為“緩釋”)制劑。延長釋放制劑通過減少給藥頻率和降低副作用而可 用于改善患者對施用的依從性。與當前可得到的立即釋放劑量制劑(例如Ancobon )相 比,本公開的延長釋放制劑提供延長的ΤΛλ。本公開提供延長釋放5-FC制劑。當適當給藥時,延長釋放5-FC制劑提供約 1-200 μ g/ml 之間(例如約 1-100 μ g/ml、約 20-90 μ g/ml、約 30-80 μ g/ml、約 40-70 μ g/ml 或約80-120 μ g/ml之間)的5-FC峰值血液水平。還應當理解,約1-200 μ g/ml之間的任 何值也是本公開所考慮的。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水平通過以3-4次/天(例如3次/天)、約l_5g/劑量施用延長釋放劑量制劑而得到。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水平通過1-4 次/天(約50-200mg/kg/天)施用本公開的延長釋放劑量制劑而得到。在一個實施方案 中,5-FC水平通過1-3次/天(約50-200mg/kg/天)施用本公開的延長釋放劑量制劑而得 至IJ。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水平通過1-2次/天(約50-250mg/kg/天)施用本公開的延 長釋放劑量制劑而得到。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水平通過2-4次/天(約50-250mg/kg/ 天)施用本公開的延長釋放劑量制劑而得到。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水平通過2-3次/ 天(約50-250mg/kg/天)施用本公開的延長釋放(即延釋)劑量制劑而得到。在一個實施 方案中,本公開的5-FC制劑用于每月7天治療受試者達數月或數年。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劑 量可以是從約1至5g,每天施用3-4劑量。在又一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5-FC制劑以約2 至8g (例如約6至7g)、2次或更多次/天施用。在進一步的實施方案中,劑量以50-200mg/ kg每天1次、25-100mg/kg每天2次、約16_67mg/kg每天3次或者12_50mg/kg每天4次 施用。此外,應該認識到,1-250 (例如75-175) mg/kg/天之間的任何劑量可包括在內,為實 現期望的量和血清水平或者對于降低的腎功能調整給藥方案。在又一實施方案中,5-FC制 劑在以500mg的單個劑量的5-FC延長釋放制劑給藥后在進食人受試者中提供下列參數中 的一種或多種(i)約2. 0 μ g/ml和約10. 0 μ g/ml之間(例如約2. 0-9. 5 μ g/ml之間、 約 3. 0-8. 0 μ g/ml 之間、約 3. 0-6. 0 μ g/ml 之間、約 3. 5-8. 0 μ g/ml 之間或約 2. 5-4. 5 μ g/ml 之間)的5-FCC最大;(ii)約3小時或更長(例如約3-12小時之間、約3-10小時之間、約4-12 小時之間、約4-10小時之間、約5-12小時之間、約5-10小時之間、約6-12小時之間或約 6-10小時之間或約6-8小時之間)的t中值;(iii)約20-8(^8#1/1111(例如約25-75“8#1/1111 之間、約 30-70 μ g*h/ml 之間、約 30-65 μ g*h/ml 之間、約 30-60 μ g*h/ml 或約 35-65 μ g*h/ ml之間)的AUC ;和(iv)約3-8小時之間(例如約3_7小時之間、約4_8小時之間或約4_7 小時之間)的、/2。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劑量基于受試者、組織或細胞中胞嘧啶脫氨酶 的活性調整。在另一實施方案中,5-FC制劑在以100至IOOOmg 5-FC的單個劑量的延長釋 放制劑給藥后在進食人受試者中提供下列參數中的一種或多種(i)對于多次500mg劑量, 線性變化的約2. 0 μ g/ml和約10. 0 μ g/ml之間的5_FC ; (ii)約3小時或更長(例如 約3-12小時之間、約3-10小時之間、約4-12小時之間、約4-10小時之間、約5-12小時之 間、約5-10小時之間、約6-12小時之間、或約6-10小時之間、或約6-8小時之間)的t + 值;(iii)對于多次500mg劑最,線性變化的約20-80 μ g*h/ml的AUC ;和(iv)約3-8小時 之間(例如約3-7小時之間、約4-8小時之間、或約4-7小時之間)的t1/2。在一個實施方 案中,本公開提供包含5-FC的口服藥物組合物,其中藥物組合物是改良釋放形式(例如單 片固體片劑形式)并在整個持續時間階段中將5-FC釋放進入受試者的上胃腸道。組合物 可進一步包含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例如卡波姆(例如卡波姆71-G)、聚乙酸乙烯酯和聚 維酮共聚物(Kollidon-SR )、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乙烷 (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親水聚合物可以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百分比至約40重量百 分比(或更多)。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以約IOOmg至約IOOOmg/片劑或劑量的量存在。 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用 帶有約27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 (例如約6-10小時)內大于約80%的5-FC釋放率。在又一實施方案中,5-FC以約500mg 的量存在于藥物組合物中,并且其中當向進食受試者(例如進食人受試者)口服施用藥物組合物后,組合物表現出下列的一種或多種(i)約2. O μ g/ml和約10. 0 μ g/ml之間(例 如約 2. 0-9. 5 μ g/ml 之間、約 3. 0-8. 0 μ g/ml 之間、約 3. 0-6. 0 μ g/ml 之間、約 3. 5-8. Oyg/ ml之間或約2. 5-4. 5 μ g/ml之間)的5-FC C最大;(ii)約3小時或更長(例如約3-12小 時之間、約3-10小時之間、約4-12小時之間、約4-10小時之間、約5-12小時之間、約5-10 小時之間、約6-12小時之間、或約6-10小時之間、或約6-8小時之間)的;(iii)約 20-80 μ g*h/ml (例如約 25—75 μ g*h/ml 之間、約 30—70 μ g*h/ml 之間、約 30—65 μ g*h/ml 之間、約30-60 μ g*h/ml之間或約35-65 μ g*h/ml之間)的AUC ;和(iv)約3-8小時(例 如約3-7小時之間、約4-8小時之間、或約4-7小時之間)的t1/2。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在 以約150mg/Kg/天的給藥方案向進食受試者口服施用5-FC藥物組合物7天后,組合物表現 出⑴約20和100 μ g/ml之間、約30和80 μ g/ml之間、約20和70 μ g/ml之間、約30禾口 80 μ g/ml之間、約5和50 μ g/ml之間、約5和40 μ g/ml之間、約5個30 μ g/ml之間、或約 5和約20μ g/ml之間的5-FC平均血漿濃度。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在以約175mg/Kg/天的給 藥方案向進食受試者口服施用5-FC藥物組合物7天后,組合物表現出約40和120 μ g/ml 之間、約50和110 μ g/ml之間、約50和約110 μ g/ml之間、或約60和約100 μ g/ml之間的 5-FC平均血漿濃度。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進食人總AUC在目前的5-FC立即釋放制劑內是生 物等效性的或者在目前的立即釋放制劑的約70-120%內是生物等效性的。本公開還提供包含含有5-FC的制劑的用于延長釋放的組合物。在一個實施方案 中,制劑包含約40-50% w/w 5-氟胞嘧啶、約10-20% w/w親水聚合物、約5-15% w/w粘合 齊U、約10-30% w/w稀釋劑、和約0. 5-1. 5%潤滑劑。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包含上述制劑的片 芯片劑還包括約1-3% w/w包衣。上述制劑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于約80%體外 溶出的5-FC釋放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 用帶有約275nm UV檢測的5-FC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在向進食受 試者(例如進食人受試者)單個劑量口服施用后,所述直接表現出下列的一種或多種(i) 約 2. 0 μ g/ml 和約 10. 0 μ g/ml 之間(例如約 2. 0-9. 5 μ g/ml 之間、約 3. 0-8. 0 μ g/ml 之間、 約 3. 0-6. 0 μ g/ml 之間、約 3. 5-8. 0 μ g/ml 之間、或者約 2. 5-4. 5 μ g/ml 之間)的 5-FCC最 λ ; ( )約3小時或更長(例如約3-12小時之間、約3-10小時之間、約4_12小時之間、約 4-10小時之間、約5-12小時之間、約5-10小時之間、約6-12小時之間、或約6-10小時之 間或約6-8小時之間)的t中值;(iii)約20-80 μ g*h/ml (例如約25-75 μ g*h/ml之間、約 30-70 μ g*h/ml 之間、約 30-65 μ g*h/ml 之間、約 30-60 μ g*h/ml 之間、或約 35-65 μ g*h/ml 之間)的AUC ;和(iv)約3-8小時之間(例如約3-7小時之間、約4-8小時之間、或約4_7 小時之間)的、/2。本公開提供包含5-氟胞嘧啶(5-FC)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提供了與食物一起施用時增加的生物利用率,并且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狀態AUC與禁食狀態AUC之 比具有選自下列的數值(i)約1.5至約3.0; (ii)約1.8至約2.5 ;and (iii)約1. 9至約 2.3。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例如卡波姆、基于 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乙 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 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在進一步的實施方案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 量存在。在又一實施方案中,親水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 12小時內大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 900ml去離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2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本公開還提供包含5-氟胞嘧啶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禁 食Cm之比具有選自下列的數值(i)約1.5至約3.0和(ii)約1.8至約2. 4。在一個實 施方 案中,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例如卡波姆、基于聚乙酸乙烯酯 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乙烷(PolyOx)中 的一種或多種)。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 至約40%重量比。在又一實施方案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又一實施 方案中,親水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 約2000mg的量存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于約80% 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 用帶有約275-2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本公開還提供包含5-氟胞嘧啶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提供了與食 物一起施用時增加的生物利用率,并且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狀態AUCcwnf大于氟胞嘧啶立即釋 放的禁食狀態AUC的約70%。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 合物(例如卡波姆、基于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 維素(HPMC)和聚環氧乙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形成親水基 質的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最比。在又一實施方案中,5-FC以約 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又一實施方案中,親水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 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 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 (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285nmUV檢測的5-FC USP方法于 37°C下所測量。在又一實施方案中,進食狀態AUC小于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AUC的 約125%。在仍然進一步的實施方案中,進食狀態AUC是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AUC 的約80-100%。在仍然進一步的實施方案中,進食狀態AUC是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 態 AUC 的約 83-95%。本公開還提供包含5-氟胞嘧啶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狀態 小于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的約90%。在一個實施方案中,進食狀態大于 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的約30%。在仍然進一步的實施方案中,進食狀態 是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的約50-85%。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制劑還包含至少 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例如卡波姆、基于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 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乙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在又一實 施方案中,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在又一實 施方案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又一實施方案中,親水聚合物構成組 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一 個實施方案中,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 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285nm UV檢測 的5-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
本公開提供通過施用本公開的改良釋放制劑(例如單片固體片劑)治療真菌感染 的方法。本公開還提供通過施用本公開藥物組合物聯合包含胞嘧啶脫氨酶活性以治療哺 乳動物中癌癥的多肽而治療哺乳動物中癌癥、感染性疾病或其它疾病的方法。在一個實施 方案中,多肽局限在癌癥或腫瘤中(例如多肽不全身或廣泛分布于受試者中)。本公開提供通過施用本公開的藥物組合物制劑聯合編碼胞嘧啶脫氨酶以治療哺 乳動物中癌癥的多核苷酸而治療哺乳動物中癌癥、感染性疾病或其它疾病的方法。在該情 況下,多核苷酸可以包括天然或合成的核苷酸,可以是寡核苷酸,可以是RNA或DNA,并且 可以是單鏈或雙鏈的。在一個方面中,多核苷酸使用基因遞送系統(GDS)遞送。基因遞送 系統是可以遞送異源多核苷酸至靶癌細胞或者其它患病或者疾病相關細胞的任何方法或 制劑。基因遞送系統的實例是通過注射、使用惰性載體例如金顆粒、通過電穿孔、通過流 體壓、聲致孔作用或其它物理方法遞送的單獨的多核苷酸;作為與合成的非病毒遞送系統 一起配制的并通過多種途徑如注射或輸注遞送的多核苷酸,所有這些均是本領域技術人員 眾所周知的(見例如 Li 和 Huang,Gene Therapy,13 1313-1319,2006)。GDS 可在以本公 開的藥物組合物給藥之前遞送一種多核苷酸或多種多核苷酸至哺乳動物中的腫瘤細胞、其 它患病細胞或疾病相關細胞。在另一個方面中,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酸使用GDS遞 送,所述⑶S為細菌例如已知能夠感染腫瘤或患病組織的多種沙門菌屬(Salmonella)、梭 菌屬(Clostridium)或利斯特菌屬(Listeria)細菌類型。在另一個方面中,編碼胞嘧啶 脫氨酶的多核苷酸使用GDS遞送,所述GDS為病毒或病毒遞送載體。病毒載體可以是復制 型或非復制型,可以作為病毒顆粒或者作為編碼病毒載體的一種或多種多核苷酸遞送,并 且可以是腺病毒載體、麻疹病毒載體、皰疹病毒載體、逆轉錄病毒載體(包括慢病毒載體)、 桿狀病毒載體例如水泡口炎病毒載體、呼腸孤病毒載體、Seneca Valley病毒載體、痘病毒 載體(包括動物痘病或痘苗衍生的載體)、細小病毒載體(包括AAV載體)、甲病毒載體或 本領域技術人員已知的其它病毒載體(還參見例如Concepts in Genetic Medicine,Boro Dropulic 禾口 Barrie Carter 編,Wiley,2008, Hoboken, NJ.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Gene Therapy, Theodore Friedmann 編,Cold Springs Harbor Laboratory Press, Cold springs Harbor, New York,1999 ;Gene and Cell Therapy, Nancy Smyth Templeton 編, Marcel Dekker Inc. ,New York,New York,2000禾口Gene Therapy :Therapeutic Mechanism and Strategies, Nancy Smyth Templetone 禾口 Danilo D Lasic 編,Marcel Dekker, Inc., New York, New York, 2000 ;其公開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病毒載體可以是僅能夠感染復制型哺乳動物細胞的具有復制 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反轉錄病毒已經以多種方式進行分類,但是在最近十年命名法 已經標準化(見在萬維網(www)上 ncbi. nlm. nih. gov/ICTVdb/ICTVdB/ 上的 ICTVdB-The Universal Virus Database, v4,禾口教禾斗書 “Retroviruses,,,Coffin、Hughs 禾口 Varmus 編, Cold Spring Harbor Pressl997 ;其公開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 錄病毒載體可以包括正呼腸孤病毒(Orthoretrovirus)或者更典型地包括Y反轉錄病毒 載體。在一個方面中,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包括位于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 苷酸5’端的內部核糖體進入位點(IRES)。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 酸位于逆轉錄病毒載體ENV多核苷酸的3’端。
在另一實施方案中,提供治療真菌疾病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者施 用防治真菌有效量的包含5-氟胞嘧啶的持續釋放制劑。在又一實施方案中,提供治療癌癥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者施用足 夠量的表達載體以誘導在癌癥細胞中將5-FC脫氨成為5-氟尿嘧啶(5-FU)的胞嘧啶脫氨 酶 的表達,和治療癌癥有效量的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使得達到約1-200 μ g/ ml之間(例如約30-120,20-90 μ g/ml之間、30-80 μ g/ml之間和典型地約40-70 μ g/ml之 間)的血清水平。應當理解,約1-200 μ g/ml之間的任何數值在本公開的考慮之中。在一 個實施方案中,5-FC血清水平使用1-4次/天(約50-250mg/kg/天)施用的本公開延長釋 放制劑而實現。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劑量以50-200mg/kg每天1次、25-100mg/kg每天2次、 約16-67mg/kg每天3次、或12_50mg/kg每天4次施用。此外,應當認識到,l_200mg/kg/天 之間的任何劑量(例如10-100mg/kg/天)可以包括在內,調整給藥方案以達到期望的量和 血清水平。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5-FC制劑用于在每個月治療受試者7天,治療持 續數月或數年。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劑量可以從約1至5g,每天施用3-4次劑量。在又一實 施方案中,本公開的5-FC制劑以約2至8g (例如6-7g)、2次或更多次/天施用。在一個方 面中,5-FC劑量基于受試者、組織或細胞中胞嘧啶脫氨酶的活性調整。例如,可以產生提供 更有效轉錄或翻譯或者增加的胞嘧啶脫氨酶活性的多核苷酸。在此種情況下,與接受標準 或效果較差胞嘧啶脫氨酶的受試者相比,可以向受試者提供較低劑量的5-FC以達到有效 治療量的5-FC。在另一實施方案中,本公開提供治療具有感染細胞、或其它患病細胞如增殖紊亂 的細胞的受試者的方法。該方法包括a)使受試者與治療有效量的具有復制能力的反轉 錄病毒接觸,所述反轉錄病毒包括編碼逆轉錄病毒GAG蛋白的核酸序列;編碼逆轉錄病毒 POL蛋白的核酸序列;編碼逆轉錄病毒外殼的核酸序列;包含位于逆轉錄病毒(例如正呼腸 孤病毒)多核苷酸序列5'端或3'端或者5'和3'端的長末端重復序列(LTR)、或異源啟 動子序列的逆轉錄病毒多核苷酸序列;包含內部核糖體進入位點(IRES)的盒,所述內部核 糖體進入位點可操作地連接至編碼包含胞嘧啶脫氨酶活性多肽的異源核酸序列,其中所述 盒位于3' LTR序列的5'端和/或編碼逆轉錄病毒外殼的序列的3'端;和用于在靶細胞 中逆轉錄、包裝和整合的順式作用序列;b)向受試者施用有效量的5-FC,5-FC在細胞增殖 性疾病(例如腦腫瘤、肺癌、結腸_直腸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尿道癌、子宮癌、淋巴瘤、口腔 癌、胰腺癌、白血病、黑素瘤、胃癌和卵巢癌、HIV感染的細胞群、其他病毒或細菌感染的細胞 群或者自身免疫細胞群)部位被胞嘧啶脫氨酶轉變成毒性藥物。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具有 復制能力的反轉錄病毒可以包含組織特異性啟動子(例如前列腺堿性蛋白(probasin)、重 組前列腺堿性蛋白或雄激素應答啟動子例如雙雄激素應答元件啟動子),使得反轉錄病毒 能夠僅在啟動子有活性的細胞中復制。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具有復制能力的反轉錄病毒不 包括IRES元件。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具有復制能力的反轉錄病毒可以包含微小RNA靶序列, 使得反轉錄病毒能夠僅在或者主要在癌性細胞中復制。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反轉錄病毒通 過包括對于在某些組織例如造血細胞、肝臟細胞或者肌肉細胞具有特異性的miRNA的“靶” 序列成為組織特異性的(Bell和Kirin,Nature Biotech. ,26 :1347,2008,通過引用并入本 文),使得病毒在這些組織中不表達。備選地,病毒可以包括遍在表達但在腫瘤細胞中表達 低的靶標,例如let-7。
本公開提供用于治療癌癥、感染性疾病、過增生性疾病或真菌疾病的組合物和方 法。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所述方法包括足以在1-2天內達到約1-200 (例如10-100) μ g/ ml的血清濃度的至少第一加載劑量的5-FC和足以維持約1-200 μ g/ml血清濃度的多次延 長釋放劑量的5-FC。典型地,施用多次延長釋放劑量以獲得約1-200 μ g/ml之間(例如約 30-120ug/ml 之間、20-90 μ g/ml 之間、30-80 μ g/ml 之間和典型地,約 40-70 μ g/ml 之間) 的5-FC峰值血液水平。應當理解,本公開考慮了約1_200μ g/ml之間的任何值。在一個 實施方案中,5-FC血清水平使用本公開的劑量制劑、以1-4次/天施用(以分開的劑量給 與約50-250mg/kg/天)而得到。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劑量以約50-200mg/kg每天1次、約 25-100mg/kg每天2次、約16_67mg/kg每天3次或約12_50mg/kg每天4次施用。此外,應 該認識到,可以包括l_250mg/kg/天之間的任何劑量(例如10-100mg/kg/天),調整給藥方 案以達到期望的量和血清水平。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多次延長釋放劑量維持穩態水平或第 一加載劑量的曲線下面積75% -125%的血清濃度。本公開的一個或多個實施方案的細節在附圖和下面的描述中描述。其他特征、目 標和優點根據說明書和附圖以及根據權利要求書將是明顯的。
圖IA-D顯示原型制劑在pH 7溶解媒介物中的溶出率。圖2顯示對于接受500mg 5_氟胞嘧啶單次劑量的雄性狗的平均濃度(線性圖)。圖3顯示對于接受500mg 5_氟胞嘧啶單次劑量的雄性狗的平均濃度(半對數 圖)。圖4顯示對于接受500mg 5-FC XR TID的雄性狗的平均濃度(線性圖)。圖5顯示對于接受與食物一起的500mg 5-FC TID的狗的預測濃度和實際濃度(線 性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本文和后附權利要求中所使用,單數形式“一 (a),,“和”和“該(the) ”包括復 數形式,除非上下文另外清楚地說明。因此,例如,提到“試劑”時包括多種此類試劑并且提 至IJ “癌細胞”時包括一種或多種癌細胞等等。除非另外定義,在本文使用的所有技術和科學術語具有與本公開所屬技術領域普 通技術人員通常理解的含義相同的含義。雖然與本文所述的那些方法和材料相似或等同的 方法和材料可以用于實施所公開的方法和組合物,但是在本文中描述了示例性的方法、裝 置和材料。同樣,除非另外說明,使用“或”意思是指“和/或”。相似地,“包括/包含 (comprise,comprises,compring),,、禾口 “包括(include,includes,including),,可互換并 且不旨在是限制性的。應當進一步理解,當使用術語“包含”描述各種實施方案時,本領域技術人員
將理解,在一些特定情況下,實施方案可以備選地使用語言“基本上由......組成”或
“由......組成”描述。上面和本文通篇討論的任何出版物被提供僅僅是因為它們在本申請的申請日之前公布。在此不能解釋為承認,發明人由于在先公開而沒有資格占先于此類公開。術語曲線下面積(AUC)指血漿中藥物濃度對時間的曲線。AUC通過對于時間間隔 零至無窮大給出。AUC (從零至無窮大)表示機體吸收的藥物的總量,而不管吸收速率如何。 當試圖確定相同劑量的兩種制劑是否向機體釋放相同劑量藥物時是有用的。與延長釋放劑 型相比的非持續釋放劑型的AUC用作測量生物利用率的基礎。術語“生物利用率百分數”表示與以非持續釋放形式遞送的相同藥物相比從延長 釋放制劑吸收的藥物部分。其通常從延長釋放制劑AUC00對非持續釋放制劑中相同藥物的 AUC00計算。術語“前體藥物” 如在本申請中所使用,指與母體藥物相比對細胞的細胞毒性較小 并且能夠被酶促活化或轉變成更有效母體形式的藥物活性物質的前體或衍生形式。見例如 Wilman, “ Prodrugs :A Chemical Approach to Tageted Drug Delivery, " Directed Drug Delivery,Borchardt 等(編者),第對7-267 頁,Humana Press (1985);和 Dachs 等,“From bench to bedside for gene-directed enzyme prodrug therapy of cancer"Anticancer Drugsl6 =349-359 2005。本公開的前體藥物包括但不限于包含硫酸鹽的前體藥物、包含肽 的前體藥物、D-氨基酸改良前體藥物、糖基化前體藥物、包含β -內酰胺的前體藥物、包含 任選取代的苯氧乙酰胺的前體藥物或包含任選取代的苯乙酰胺的前體藥物、5-氟胞嘧啶和 能夠被轉變成活性更高的無細胞毒性的藥物的其他5-氟尿苷前體藥物。可以在本公開中 使用的可衍生成為前體藥物形式的細胞毒性藥物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上面描述的那些化 學治療劑。將在體內被轉變以提供本公開5-FC的生物學、藥物學或治療活性形式的任何化 合物是前體藥物。多種前體藥物實例和形式是本領域眾所周知的。前體藥物實例尤其可 以在 Design of Prodrugs, H. Bundgaard 編,(Elsevier,1985),Methods in Enzymology, 第 42 卷,第 309-396 頁,K. Widder 等編(Academic Press, 1985) ;A Textbook of Drug Design and Development, Krosgaard-Larsen 禾口 H. Bundgaard 編,第 5 章,“Design and Application of Prodrugs, “ H· Bundgaard 編,第 113-191 頁,1991) ;H. Bundgaard, Advanced Drug Delivery Reviews,第 8 卷,第 1-38 頁(1992) :Η· Bundgaard 等,Journal of Pharmaceutical Sciences,第 77 卷,第 285 頁(1988);和 Nogrady (1985)Medicinal Chemistry A Biochemical Approach,Oxford University Press,New York,第 388-392 頁)中找到。5-FC前體藥物的實例包括但不限于5-氟胞苷-單磷酸、二磷酸或三磷酸; 5_氟胞苷;5-氟-2'脫氧氟胞嘧啶;或者胞苷或具有1、2或3個磷酸的胞苷。還考慮了可 光活化的5-FC、其鹽或酯。此類可光活化的化合物可包含用例如UV光(包括在腫瘤部位內 的可遠程或臨時活化的植入的光)照射后可切割的光敏連接體。術語“ C Λλ”如本文所使用意思是指在施用藥物之后的最大觀測血漿濃度。術語“ T Λλ”如本文所使用意思是指最大觀測血漿濃度的時間點。術語“ T中值”如本文所使用意思是指當達到AUC的1/2時的時間點。藥物血漿半衰期(Τ1/2)是血漿濃度減半,例如從100降低至50mg/L所需要的時間。持續釋放或緩釋(SR)、延長釋放(ER、XR或XL)、延時釋放或定時釋放、控制釋放 (CR)或連續釋放(CR)丸是配制成隨著時間緩慢溶解和釋放藥物的片劑或膠囊。在本申請 中,術語“持續釋放”或“延長釋放”描述所有這些類型的制劑。持續釋放片劑或膠囊的優點在于它們通常以比相同藥物的立即釋放制劑更低的頻率施用,并且它們提供相當平穩的 血流藥物水平。持續釋放片劑和制劑如此配制,以致于活性成分被埋入或包封入不溶性物 質的基質中或者埋入或包封入囊室中,使得溶出的藥物從基質緩慢遞送或者通過囊室破裂 或降解遞送。在一些SR制劑中,基質物理性膨脹形成凝膠,使得藥物首先溶解在基質中,然 后經外表面出來。當前市場上的5-FC是立即釋放膠囊制劑(Ancobon ,250mg和500mg膠囊),其 在口服給藥后的血流半衰期為2. 4-4. 8小時。這有必要每天4次(OID)向患者給藥以維持 治療水平。推薦的已知治療水平對于隱球菌感染是慢性用藥過程中給藥后2小時血清中 30-80 μ g/ml (或者對于念珠菌屬(Candida)為40-60 μ g/ml)(這是峰值濃度)。如果超過 100 μ g/ml 通常出現毒性(Vermes 等,Chemotherapy,第 86-94 頁,2000)。已經廣泛研究并綜述了 5-FC的藥動學。5-FC被極其迅速地并近乎完全地吸收 在口服施用后76-89%是生物可利用的。在具有正常腎功能的患者中,在1-2小時內血清和 其它體液中達到峰值濃度。由于其體積小、具有水溶解性以及其不被血清蛋白質以大程度 地結合的事實,5-FC在腎臟中被迅速清除。5-FC僅最低限度地在肝臟中代謝。腎的清除是 通過腎小球過濾;不發生腎小管重吸收或分泌。5-FC在正常腎功能患者的血清中的半衰期 是約2-5小時,但是在嚴重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中可延長至85小時。已經通過比較口服和靜脈內施用后血清濃度的曲線下面積評價了 口服施用后的 生物利用率。結果顯示通過口服施用吸收76%至89%。在向正常受試者口服給藥2g施用 2小時內已經達到了 30至40 μ g/ml的峰值血清濃度。其他研究顯示,在接受5-FC(150mg/ kg/天,以每6小時的分開劑量給藥)聯合兩性霉素B的6-周方案的正常腎功能患者中,給 藥1-2小時后的平均血清濃度近似70至80 μ g/ml。大多數5-FC通過腎小球過濾方式經腎 臟排泄而沒有明顯腎小管重吸收。5-FC被腸細菌胞嘧啶脫氨酶脫氨(在不存在本公開異源 病毒載體的情況下)成為5-氟尿嘧啶。5-氟尿嘧啶與5-FC的曲線下面積(AUC)比為約 4%。在腎功能不全的患者中5-FC的半衰期延長;在腎切除患者或者無尿癥患者中平 均半衰期為85小時(范圍為29. 9至250小時)。在5-FC的清除速率常數與肌酸酐清 除率之間存在線性相關。在肌酸酐清除率> 40mL/分鐘的成年患者中,通常使用每6小時 37. 5mg/kg IR 5-FC的標準劑量。如果肌酸酐清除率在20和40mL/分鐘之間,推薦的劑最 是每12小時37. 5mg/kg。在肌酸酐清除率< 20mL/分鐘的患者中,5-FC劑量為約37. 5mg/ kg,每天一次。體外研究已經表明,在血液中存在的整個治療濃度范圍內,2. 9%至4%的5-FC是 蛋白質結合的。5-FC容易地穿透血-腦屏障,在腦脊液中達到臨床有效濃度。因此,使用5-氟胞嘧啶的常規治療因為藥物被快速地從機體清除而需要高的日 劑量。人的典型常規劑量是每天約8g 5-氟胞嘧啶,通常4次/天以相等劑量施用(例如 約2g/劑量并且為避免惡心該劑量以每15分鐘約250mg施用)。需要對真菌感染的此種治 療或者與癌癥治療聯合的此種治療的受試者的依從性難以達到。本公開提供包含配制成用于延長釋放的5-FC(5-FC-SR ;可與5-FC-ER或5-FC-XR 互換使用)的組合物。5-FC-ER組合物包含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至少一種粘合劑和至少 一種藥物稀釋劑。5-FC-ER當以單次500mg FC劑量施用至進食人受試者者提供一種或多種下列特征(i)約2. 0 μ g/ml和約10. 0 μ g/ml之間(例如約2. 0-9. 5 μ g/ml之間、約 3. 0-8. 0 μ g/ml 之間、約 3. 0-6. 0 μ g/ml 之間、約 3. 5-8. 0 μ g/ml 之間或約 2. 5-4. 5 μ g/ ml之間)的5-FC Ce±;(ii)約3小時或更長(例如約3_12小時之間、約3_10小時之 間、約4-12小時之間、約4-10小時之間、約5-12小時之間、約5-10小時之間、約6-12小 時之間或約6-10小時之間或約6-8小時之間)的t中值;(iii)約20-80 μ g*h/ml (例如約 25-75 μ g*h/ml 之間、約 30-70 μ g*h/ml 之間、約 30-65 μ g*h/ml 之間、約 30-60 μ g*h/ml 之 間或約35-65 μ g*h/ml之間)的AUC ;和(iv)約3-8小時之間(例如約3-7小時之間、約
4-8小時之間或約4-7小時之間)的、/2。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制劑當施用至進食受試者后 在胃中存留達約4至約8小時之間。5-FC可以均勻地分散于5-FC-ER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5-FC以約IOOmg至約 2000mg ;約 IOOmg 至約 1500mg ;約 IOOmg 至約 1200mg ;約 IOOmg 至約 IOOOmg ;約 IOOmg 至 約 900mg ;約 IOOmg 至約 800mg ;約 IOOmg 至約 700mg ;約 IOOmg 至約 600mg ;約 IOOmg 至約 500mg ;或約IOOmg至約250mg的量存在于組合物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5-FC以約200mg 至約2000mg的量存在于組合物中。在另一實施方案中,5-FC以約250mg、500mg、750mg、 lOOOmg、1250mg、1500mg、1750mg 或 2000mg 的量存在于組合物中。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以約5%至約4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
5-FC-ER中;至少一種粘合劑以約0.5%至約3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并且至 少一種藥物稀釋劑以約10%至約4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在另一實施方案中, 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以約8%至約31%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至少一種粘合劑以 約5%至約25%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并且至少一種藥物稀釋劑以約15%至約 3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在另一實施方案中,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以約10%至 約2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至少一種粘合劑以約10%至約25%重量比的量存 在于5-FC-ER中;并且至少一種藥物稀釋劑以約15%至約3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 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以約8%、約9%、約10%、約11%、約12%、 約 13%、約 14%、約 15%、約 16%、約 17%、約 18%、約 19%、約 20%、約 22%、約 24%、約 26 %、約28 %或約30 %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至少一種粘合劑以約4%、約5 %、約 6%、約 7%、約 8%、約 9%、約 10%、約 11%、約 12%、約 13%、約 14%、約 15%、約 16%、約 17%、約18%、約19%、約20%或約22%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并且至少一種藥物 稀釋劑以約10 %、約20 %、約30 %或約40 %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在一個實施方 案中,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以約8%、約12%或約2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至少 一種粘合劑以約5%、約10%或約15%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并且至少一種藥物 稀釋劑以約10%、約25%或約30%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5-FC-ER包含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親水化合物形成了當暴露于液體后以持續的 速率釋放5-FC的凝膠基質。5-FC從凝膠基質釋放的速率取決于藥物在凝膠基質成分與胃 腸道內水相之間的分配系數。在本公開的組合物中,5-FC與親水化合物的重量比通常在約 2 1、約3 1、約4 1、約5 1或約6 1的范圍內。形成親水聚合物基質的化合物是本領域已知親水的任何化合物。示例性的親水化 合物包括但不限于樹膠類、纖維素醚類、丙烯酸樹脂類、聚乙烯吡咯烷酮、蛋白質衍生的化 合物、及其混合物。示例性的樹膠類包括但不限于雜多糖樹膠類和同多糖樹膠類,例如黃原膠、西黃蓍膠、果膠類、阿拉伯樹膠、刺梧桐樹膠、藻酸鹽類、瓊脂、瓜耳樹膠、羥丙基瓜耳樹 膠、角叉藻聚糖、刺槐豆膠類和吉蘭糖膠類。示例性的纖維素醚類包括但不限于羥基烷基纖 維素類和羧基烷基纖維素類。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纖維素醚類包括羥乙基纖維素類、羥丙基 纖維素類、羥丙甲基纖維素類、羧甲基纖維素類、及其混合物。示例性的丙烯酸樹脂類包括 但不限于丙烯酸、甲基丙烯酸、丙烯酸甲酯和甲基丙烯酸甲酯的聚合物和共聚物。在一些實 施方案中,親水化合物是樹膠。在另外的實施方案中,親水化合物是雜多糖樹膠。在進一步 的實施方案中,親水化合物是黃原膠或其衍生物。黃原膠衍生物包括但不限于,例如,脫酰 化黃原膠、黃原膠的羧甲基酯類和黃原膠的丙二醇酯類。在具體實施方案中,形成親水聚合 基質的化合物是卡波姆-71G、Kollidon SR或其組合。在另一個方面中,5-FC-ER還包含至少一種粘合劑。在一個實施方案中,粘合劑是 能夠在液體存在下將親水化合物交聯形成凝膠基質的化合物。如本文所使用,“液體”包括 例如胃腸液和水性溶液,例如用于體外溶出實驗的那些。5-FC-ER通常包含約3%至約20% 重量比的量的粘合劑。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ER通常包含約3%至約10%重量比的量 的粘合劑。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至少一種粘合劑以約3%、約4%、約5%、約6%、約7%、約 8%、約9%、約10%、約11%、約12%或約13%重量比的量存在于5-FC-ER中。在一個實施 方案中,5-FC-ER包含約6%至約7%重量比(和它們之間的任何數)的量的粘合劑。示例性的粘合劑包括同多糖類。示例性的同多糖類包括但不限于半乳甘露聚糖樹 膠,例如瓜耳樹膠、羥丙基瓜耳樹膠、羥丙基纖維素(HPC ;例如Klucel EXF)和刺槐豆膠。在 另外的實施方案中,粘合劑是海藻酸衍生物、HPC或微晶纖維素(MCC)。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當5-FC-ER包含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和至少一種粘合劑時, 親水化合物與粘合劑的重量比為從約1 9至約9 1、約1 8至約8 1、約1 7至 約7 1、約1 6至約6 1、約1 5至約5 1、約1 4至約4 1、約1 3至約 3 1或約1 2至約2 1。當5-FC-ER包含至少一種親水化合物和至少一種粘合劑,5_FC與至少一種親水化 合物和至少一種粘合劑總合的重量比為從約1 1至約12 1、從約1 1至約4 1、從 約1 1至約3 1或從約1 1至約2 1。5-FC-ER還可包含本領域已知的一種或多種藥物稀釋劑。示例性的藥物稀釋劑包 括但不限于單糖類、二糖類、多元醇類及其混合物。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藥物稀釋劑包括例 如淀粉、甘露醇、乳糖、右旋糖、蔗糖、微晶纖維素、山梨糖醇、木糖醇、果糖及其混合物。在一 些實施方案中,藥物稀釋劑是水可溶性的。水可溶性藥物稀釋劑的非限定性實例包括乳糖、 有旋糖、蔗糖或其混合物。在另外的實施方案中,藥物稀釋劑是水不溶性的。水不溶性的藥 物稀釋劑的非限定性實例包括磷酸二鈣或磷酸三鈣。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藥物稀釋劑與親 水化合物的重量比通常為從約1 1至約4 1、從約1 1至約3 1、從約1 1至約 2 1和它們之間的任何范圍。在一些實施方案中,藥物稀釋劑與親水化合物的重量比通常 為從約1 1至約2 1。在一些實施方案中,5-FC-ER通常包含約15%至約30%的量的一種或多種藥物稀 釋劑。在一些實施方案中,5-FC-ER包含約15 %、約20 %、約25 %或約30 %重量比的量的一 種或多種藥物稀釋劑。在另外的實施方案中,包衣例如Opadry 雖然不是必需的,但是可以加入至本文所述的組合物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本文所述的組合物還包括第二親水化合物。5-FC的延長釋放制劑是可經口施用的固體劑量制劑。口服固體劑量制劑的非限定 性實例包括基質片劑、屏障包衣片劑和包括許多顆粒的片劑和膠囊。在一些實施方案中,片 劑具有親水包衣。對于大多數活性藥物成分而言,如果出現期望的治療效果的話,則存在在靶組織 中必須達到的活性藥物治療濃度。延長釋放藥物劑型通常使得活性藥物成分能夠在整個延 長的時間階段中患者機體中每次一點點的吸收和/利用。如果活性藥物被患者機體代謝或 以另外的方式清除,則可能需要長時間才能實現藥物成分在患者一種或多種靶組織中達到 此類最低治療濃度。為了克服這種問題,提供初始快速釋放劑量的活性藥物成分以便快速 達到此類最低治療濃度是有用的。一旦在一種或多種靶組織中超過了此類最低治療濃度, 延長釋放劑型通過足以補償被一種或多種靶組織代謝或以另外的方式清除的活性藥物含 量的量遞送活性藥物成分,可以維持此類最低治療濃度。本公開的另一實施方案是組合延長釋放/快速釋放藥物膠囊,其可提供活性藥物 成分快速釋放以便在患者的一種或多種靶組織中快速達到活性藥物最低治療濃度和提供 延長釋放劑量的活性藥物成分以便在整個延長的期間在一種或多種組織中維持此類最低 治療濃度或更高濃度。本公開的組合延長釋放/快速釋放膠囊的快速釋放部分可以通過在 膠囊殼中包含用于快速釋放部分的單獨完整劑量單位形式例如丸劑、片劑、小膠囊等而達 到。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用于口服施用的延長釋放/快速釋放藥物片劑或膠 囊可包括至少兩層(1)第一微粒混合物的第一層,所述第一微粒混合物與上文所述延長 釋放組合物相同;和(2)第二微粒混合物的第二層,所述第二微粒混合物包含與所述第一 微粒混合物中活性藥物成分相同的活性藥物成分。組合延長釋放/快速釋放藥物片劑的第 一層以與上文所述的延長釋放藥物組合物相同的方式提供活性藥物成分的延長釋放。第二 層通過提供包含活性藥物成分的第二微粒混合物而提供活性藥物成分的快速釋放部分,第 二微粒混合物如此配制以致于當該層在胃腸道中溶解后第二微粒混合物快速分散。第二混 合物是活性藥物成分和一種或多種藥物載體被配制成實現此種在胃腸道中快速分散的混 合物。本公開的組合延長釋放/快速釋放片劑可以通過在上文所述的第一和第二微粒 組合中摻入不同活性藥物成分,在劑量單位形式中提供一種活性藥物成分的快速釋放和根 據需要的第二活性藥物成分的延長釋放。本公開的組合延長釋放/快速釋放片劑這樣制備,使得其在胃腸道部分中溶解, 在所述胃腸道部分中,快速釋放(第二微粒)混合物的活性藥物成分被容易地利用、吸收或 以另外的方式運輸至其活性被利用的一種或多種靶組織中。片劑或膠囊可包含多層設計。在一些實施方案中,5-FC組合物和制劑可在片劑或 膠囊中包括立即釋放層和延長釋放層。此種IR/ER治療組合對于改善5-FC譜是有用的。存 在于立即釋放層中的5-FC通常以從約Img至約500mg(例如約200mg)范圍的量存在。在一些實施方案中,多層劑型還包括藥物崩解劑。崩解劑促進了 5-FC從立即釋放 層的溶出和吸收。藥物崩解劑的非限定性實例包括交聯羧甲纖維素鈉、甘醇酸淀粉鈉、交聯聚維酮和未改性淀粉。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崩解劑在劑型的第一層(即立即釋放層)中。在一些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多層片劑通過首先分別制備立即釋放層和延長釋放 層摻合物來制備。延長釋放片芯片劑以通常的方式壓制以產生基質片芯或層。本公開的立 即釋放層通過首先混合5-FC與一種或多種稀釋劑(例如微晶纖維素)而制備。然后,任選 地將該混合物與一種或多種崩解劑混合。摻合物與硬脂酸鎂混合。最后,立即釋放層摻合 物和延長釋放層摻合物被壓制成多層(例如雙層)片劑。在另一實施方案中,立即釋放層 可以包覆在延長釋放片芯片劑周圍。當適當給藥時(例如每日施用50-250mg/Kg/天,以1_4次分開并施用達至少5個 半衰期),5-FC-ER制劑提供約1-200 μ g/ml之間(例如約20-120 μ g/ml、30_80 μ g/ml或 約40-70 μ g/ml之間)的5-FC平均血液水平。應當理解,本公開考慮了約1_200 μ g/ml之 間的任何數值。在一個實施方案中,5-FC水平通過使用本公開的延長釋放劑量制劑以1-4 次/天(約50-200mg/kg/天)施用得到。在又一實施方案中,劑量以50-200mg/kg每天1 次、25-100mg/kg每天2次、約16_67mg/kg每天3次或者12_50mg/kg每天4次施用。此外, 應當認識到,l-200mg/kg/天之間的任何劑量(例如10-100mg/kg/天)應該包括在內,可調 整給藥方案以達到期望的量和血清水平。在一個實施方案中,基于受試者、組織或細胞中胞 嘧啶脫氨酶的活性調整5-FC劑量。本公開提供包含5-FC的口服藥物組合物,其中藥物組合物是改良的釋放形式(例 如單片固體片劑、丸劑、顆粒劑等等)并且在整個持續的時間階段將5-FC釋放進入受試者 的上胃腸道。組合物還可包含親水聚合物,例如卡波姆(例如卡波姆71-G)、羥丙基纖維素 (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kollidon(聚乙烯吡咯酮)和聚環氧乙烷(PolyOx)中的一 種或多種。親水聚合物可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在一個實施方案 中,5-FC以每片劑或劑量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在另一實施方案中,組合物表現 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 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nm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 量。在又一實施方案中,5-FC以約500mg的量存在于藥物組合物中并且其中在進食受試者 口服施用后,組合物表現出⑴約2. 0 μ g/ml和約10. 0 μ g/ml之間(例如約2. 0-9. 5 μ g/ ml 之間、約 3. 0-8. 0 μ g/ml 之間、約 3. 0-6. 0 μ g/ml 之間、約 3. 5-8. 0 μ g/ml 之間或約 2. 5-4. 5 μ g/ml之間)的5-FC C最大;(ii)約3小時或更長(例如約3-12小時之間、約3-10 小時之間、約4-12小時之間、約4-10小時之間、約5-12小時之間、約5-10小時之間、約6-12 小時之間或約6-10小時之間或約6-8小時之間)的t中值;(iii)約20-80 μ g*h/ml (例如 約 25-75 μ g*h/ml 之間、約 30-70 μ g*h/ml 之間、約 30-65 μ g*h/ml 之間、約 30-60 μ g*h/ ml或約35-65 μ g*h/ml之間)的AUC ;和(iv)約3-8小時之間(例如約3-7小時之間、約 4-8小時之間或約4-7小時之間)的t1/2。在又一實施方案中,5-FC在藥物組合物中,其中在進食受試者口服施用2g藥物組 合物后,組合物表現出(i)約5和80 μ g/ml之間、約5和70 μ g/ml之間、約5和60 μ g/ ml之間、約5禾口 50 μ g/ml之間、約5禾口 40 μ g/ml之間、約5禾口 30 μ g/ml之間或約5和約 20 μ g/ml之間的5-FC C最大,和(ii)約4和約10小時之間的最大值時間(t最大)(例如3-7 小時達到5-FC的峰值釋放)。在制劑包含快速釋放和延長/持續釋放的情況下,快速釋放部分將包含約1-2小時的并且延長釋放部分將包含3-12小時之間的te±。在包括快速釋放_延長釋放組 合的治療方法中,治療濃度可快速達到并且持續1-12小時的期間。本公開的5-FC-ER的施用允許5_氟胞嘧啶延長釋放并且因此減少每天施用的劑 量次數至1、2或3次和/或減少總的每日劑量,而無需在分開的部分中施用劑量以避免惡 心或胃腸道癥狀。這允許改善患者對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和降低副作用。此外,考慮了本文所述的單片制劑和其他通常使用的緩釋(或有時被稱為延長釋 放)載體和遞送劑。本公開的改良釋放(延長釋放)制劑(例如片劑、顆粒劑、丸劑、膠囊劑等)通常每 單位劑型包含約 25、50、100、200、250、300、400、500、750、1000、1250、1500、1750、或 2000mg
活性劑(例如5-FC)。當組合物包含5-FC和第二活性劑(例如瘤可維)時,可以修改對于 每一種的活性劑的量以處于期望的范圍內(例如對于每一活性劑為25-500mg/組合物)。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組合物以包衣優化以促進在包括胃在內的上胃腸道 中的吸收。此種吸收將防止5-FC被大腸中細菌胞嘧啶脫氨酶代謝。在另一個方面中,組合物可包含特異性地抑制從期望來源之外的來源而來的胞嘧 啶脫氨酶表達的siRNA或反義分子。此類siRNA或反義分子可通過檢查胞嘧啶脫氨酶編碼 序列中的差異而容易地設計。例如,當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的胞嘧啶脫氨酶是 人源化胞嘧啶脫氨酶或酵母胞嘧啶脫氨酶時,特異性抑制細菌胞嘧啶脫氨酶的siRNA將防 止在結腸中被結腸中的細菌和真菌進行不必要的代謝。延長釋放制劑的使用可以是片劑、膠囊、套管針、乳劑、混懸劑形式,并且將根據所 選擇的施用途徑而變化。對于溶液或乳劑,穩定的載體包括例如,水性或醇/水性溶液、乳 劑或混懸劑,包括鹽水和緩沖介質。如在本文其他處所述,本公開的藥物組合物可包括常規 添加劑,例如本領域技術人員所已知的穩定劑、緩沖液、鹽、防腐劑、填充劑、增香劑等等。示 例性的緩沖液包括磷酸鹽類、碳酸鹽類、檸檬酸鹽類等等。示例性的防腐劑包括EDTA、EGTA、 BHA, BHT等等。腸胃外賦形劑可以包括氯化鈉溶液、林格氏右旋糖、右旋糖和氯化鈉、乳酸 林格氏液或不揮發油。靜脈內賦形劑可以包括多種添加劑、防腐劑或流體、營養物或電解質 補充齊U (通常參見 Remington' s Pharmaceutical Science,第 16 版,Mack 編,1980)。如本文所使用,術語“治療有效量”意思是指誘導期望藥物效果所需的前體藥物和 /或其他生物學物質的量。量可根據特定活性物質的有效性、個體宿主的年齡、體重和反應 以及宿主癥狀的性質和嚴重性而變化很大。可以考慮的其它因素包括胞嘧啶脫氨酶多核苷 酸從載體的表達速率和胞嘧啶脫氨酶對5-FC的活性。因此,關于前體藥物或活性物質的量 沒有上臨界線或下臨界線。在本公開方法中待采用的治療有效量可以由本領域技術人員容 易地確定。在另一個方面中,提供治療真菌疾病的方法。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該方法包括向 需要其的受試者施用防治真菌有效量的包含5-FC的延長釋放制劑(例如具有增加的胃停 留時間的包含5-FC的單片改良釋放劑型(MMR))。該方法可以用于治療任何可應用的真菌 疾病,包括其為腦真菌疾病、內臟器官真菌疾病、陰道真菌疾病、口腔真菌疾病、足真菌疾病 和/或其被選自念珠菌屬(Candida spp.)、隱球菌屬(Cryptococcus spp.)、孢子絲菌屬 (Sporothrix spp.)、曲霉屬(Aspergillus spp.)、分枝抱子菌屬(Cladosporium spp.)、夕卜 瓶柄霉菌屬(Exophila spp.)和瓶霉菌屬(Phialophora spp.)的真菌感染的真菌疾病。
在用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治療真菌疾病中,有益的是共施用另一抗 菌菌劑。任何適當的抗真菌劑可以與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共施用,包括兩性霉 素B和吡咯抗真菌劑,例如氟康唑和伊曲康唑。此類額外的試劑可以在延長釋放制劑內區 室化、作為改良釋放形式的部分(例如分層置于單層固體上或單層固體內)或者分開施用。在另一實施方案中,提供用于治療感染性疾病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 試者施用足夠量的表達載體以誘導胞嘧啶脫氨酶在感染細胞中表達,和治療感染有效量的 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該方法可以用于治療任何適用的非真菌感染性疾病,包 括基于病毒、細菌和支原體的疾病。此類疾病的實例包括HIV感染、HBV感染、HCV感染、HPV 感染、皰疹病毒感染、結核、卡氏肺囊蟲。與治療真菌疾病一樣,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 放制劑的施用使得可以延長釋放5-氟胞嘧啶用于治療感染性疾病并且因此降低每天施用 劑量的次數至1、2或3次。由于增強的制劑或者由于增強的胞嘧啶脫氨酶活性以便將5-FC 轉變成5-FU,還可以使總的日劑量降低。這使得改善患者對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和降低副作 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與用于治療沒有胞嘧啶脫氨酶基因的真菌感染所使用的劑量相比, 用于治療其中受試者的感染細胞包含異源胞嘧啶脫氨酶的感染性疾病受試者的5-FC劑量 可以減少1-1,000倍。在用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治療感染性疾病中,共施用另一抗感染性 疾病的試劑可以是有益的。任何適當的抗感染性疾病的試劑可以與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 長釋放制劑共施用,包括但不限于抗生素類和抗病毒劑類如伐昔洛韋、neverapin、抗HIV 藥物組合、利巴偉林和其他。此類額外的試劑可以在延長釋放制劑內區室化、分層或分開施用。在另一實施方案中,提供治療過增生性疾病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 者施用足夠量的表達載體以誘導胞嘧啶脫氨酶在過增生性細胞中表達,和治療增生有效最 的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該方法可以用于治療任何適宜的過增生性疾病,例如 多種自身免疫疾病,包括類風濕性關節炎、克羅恩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良性前列腺增生 及其他。與治療真菌疾病一樣,施用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使得可以延長釋放 5_氟胞嘧啶用于治療過增生性疾病,并且因此減少每天施用劑量的次數至1、2或3次。由于 增強的制劑或者由于增強的胞嘧啶脫氨酶活性以便將5-FC轉變成5-FU,還可以使總的日 劑量降低。這使得改善患者對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和降低副作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與用于 治療沒有胞嘧啶脫氨酶基因的過增生性疾病所使用的劑量相比,用于治療其中受試者的過 增生性細胞包含異源胞嘧啶脫氨酶的過增生性疾病受試者的5-FC劑量可以減少1-1,000 倍。在用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治療過增生性疾病中,有益的是共施用另 一抗增生性疾病試劑。任何適宜的抗增生性疾病的試劑可與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 制劑共施用,包括但不限于甲氨蝶呤、環磷酰胺其他癌癥藥物、亞葉酸和類固醇類。此類額 外的試劑可以在延長釋放制劑中區室化、(例如以單片形式分層)或者分開施用。在又一實施方案中,提供治療癌癥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者施用足 夠量的表達載體以誘導胞嘧啶脫氨酶在癌癥細胞中表達和治療癌癥有效量的包含5-氟胞 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該方法可以用于治療任何適宜的癌癥,包括腎上腺、膀胱、骨、骨髓、 腦(例如多形性成膠質細胞瘤)、乳腺、宮頸、膽囊、神經節、胃腸道(例如結腸和直腸癌)、心臟、腎臟、肝臟、肺、肌肉、卵巢、胰臟、甲狀旁腺、陰莖、前列腺、唾液腺、皮膚(例如黑素 瘤)、脾臟、睪丸、胸腺、甲狀腺和子宮的癌癥。待治療的癌癥包括實體瘤,包括腦腫瘤、肺 癌、結腸_直腸癌、乳腺癌、前列腺癌、尿道癌、子宮癌、淋巴瘤、口腔癌、胰腺癌、白血病、黑 素瘤、胃癌和卵巢癌的轉移癌。同樣,制劑可以用于治療寵物和農業動物包括狗的疾病。在 狗中,腦腫瘤、淋巴瘤、肥大細胞瘤和纖維肉瘤可以共施用5FC制劑和包含胞嘧啶脫氨酶基 因的載體來治療。與治療真菌病病一樣,施用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使得可以延 長釋放5-氟胞嘧啶用于治療癌癥并且因此減少每天施用劑量的次數至1、2或3次。由于 增強的制劑或者由于增強的胞嘧啶脫氨酶活性以便將5-FC轉變成5-FU,還可以使總的每 日劑量降低。這使得改善患者對藥物治療的依從性和降低副作用。在一個實施方案中,與 用于治療沒有胞嘧啶脫氨酶基因的癌癥所使用的劑量相比,用于治療其中受試者的癌癥包 含異源胞嘧啶脫氨酶的癌癥受試者的5-FC劑量可以減少1-1,000倍。在用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治療癌癥中,有益的是共施用另一抗癌試 劑。任何適宜的抗癌試劑可以與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共施用,包括但不限于瘤 可維、白消安、順鉬、絲裂霉素C、碳鉬;抗有絲分裂劑,例如秋水仙堿、長春堿、泰素和多西 他塞;I型拓撲異構酶抑制劑,例如喜樹素和拓撲替康;II型拓撲異構酶抑制劑,例如阿霉 素和表鬼白毒素;RNA/DNA抗代謝物,例如5-氮胞苷、5-氟尿嘧啶和甲氨蝶呤;DNA抗代謝 物,例如5-氟-2 ‘-脫氧-尿苷、阿糖胞苷、羥基脲和硫鳥嘌呤;EGFR抑制劑,例如易瑞沙 (吉非替尼)和塔西法 (埃羅替尼);蛋白體抑制劑;抗體,例如campath、赫賽汀③(曲妥 珠單抗)、阿瓦斯丁 (貝伐單抗)或美羅華 (利妥昔單抗);類固醇和烷化劑例如替莫唑 胺、美法侖、苯丁酸氮芥、環磷酰胺、異環磷酰胺、長春新堿、米托胍腙、表柔比星、阿柔比星、 博來霉素、米托蒽醌、elliptinium、氟達拉濱、奧曲肽、視黃酸、他莫昔芬、Gleevec (甲磺 酸伊馬替尼)和丙氨菌素。此類額外的試劑可以在延長釋放制劑中區室化(例如在單片制 劑中分層)或分開施用。通過微生物中固有酶的作用或者已經以另外的方式被重組引入到生物體中的酶 的作用,前體藥物5-FC被轉變成細胞毒性藥物。例如,酵母或細菌胞嘧啶脫氨酶將無害的 抗生素前體藥物5-FC轉變成細胞毒性的化學治療劑5-氟尿嘧啶(5-FU)。已知人(一般 而言,動物)具有編碼具有明顯胞嘧啶脫氨酶活性的天然存在基因。酵母和細菌胞嘧啶脫 氨酶在使用基因遞送和用于遞送酶的病毒載體、之后用5-FC(然后5-FC被酶轉變成細胞毒 性藥物)處理來治療癌癥中已經獲得認可(Miller等,Can Res 62:773-780 2002 ;Kievit 等,Can Res 59:1417-1421 1999)。用于治療癌癥的一個遞送機制基于包含位于內部核糖體進入位點(IRES)下游的 胞嘧啶脫氨酶的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例如哺乳動物正呼腸孤病毒逆轉錄病 毒載體)。例如,Kasahara等的美國專利號6,899,871描述了用于治療細胞增生性疾病(包 括腦腫瘤)的載體(美國專利號6,899,871的公開內容通過引用并入本文)。用于轉染癌癥細胞的胞嘧啶脫氨酶基因可以編碼將催化5-氟胞嘧啶轉變成5-氟 尿嘧啶的任何適宜的胞嘧啶脫氨酶。然后5-氟尿嘧啶在癌細胞內被轉變成5-氟脫氧尿 苷單磷酸(FdUMP)(以及其它活性代謝物例如5-FdUTP),并且導致胸苷酸合酶的抑制,或者 通過5-FU摻入至5-氟尿苷單磷酸(FUMP) 5-FUTP中并進一步摻入至RNA中,由此打斷RNA 結構和加工,并且最終導致細胞死亡。適宜的胞嘧啶脫氨酶包括來自細菌和真菌的那些,例如來自大腸桿菌(E. coli) (Huber 等,PNAS 91 8302-8306 1994)、乳酒假絲酵母(Candida kefyr)(見例如美國專利號 7,141,404)或釀酒酵母(Saccharomyces cerevisiae) (Kievit 等,見上)的胞嘧啶脫氨酶以及改良的重組胞嘧啶脫氨酶(例如密碼子人源化的CD' s和 /或穩定的CD' s)可以使用。用于轉染具有胞嘧啶脫氨酶的癌細胞的表達載體可以是任何適宜的表達載體,包 括DNA質粒、與一種或多種合成試劑配制在一起的多核苷酸表達載體、細菌載體或病毒載 體(例如 Concepts in Genetic Medicine, Boro Dropulic 禾口 Barrie Carter 編,Wiley, 2008, Hoboken, NJ. ;The Development of human Gene Therapy, Theodore Friedmann 編, Cold Springs Harbor Laboratory Press,Cold springs Harbor,New York, 1999 ;Gene and Cell Therapy,Nancy Smyth Templeton編,Marcel Dekker Inc. ,New York,New York,2000 以及 Gene Therapy Therapeutic Mechanism and Strategies, Nancy Smyth Templetone 和 Danilo D Lasic 編,Marcel Dekker, Inc. ,New York,New York, 2000) 在本發明的一個 方面中,可以使用逆轉錄病毒載體。逆轉錄病毒載體包括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 (見例如美國專利號6,410,313和6,899,871)和復制缺陷型逆轉錄病毒載體(見例如美國 專利號 5,716,826,5, 830,458,5, 997,859,6, 133,029,6, 241,982,6, 410,326,6, 495,349、 6,531,307和6,569,679)。癌細胞的轉導可以是例如通過直接注射、植入或者全身施用具 有胞嘧啶脫氨酶基因的表達載體。可以通過在表達載體中包含適當組織特異性啟動子或微 小RNA促進靶向癌細胞的胞嘧啶脫提酶表達。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反轉錄病毒通過包括某 些組織例如造血細胞、肝細胞或肌肉細胞特異性的miRNA的“靶向”序列而成為組織特異性 的(Bell和Kirin,Nature Biotech.,26 1347,2008,通過引用并入本文),以致于病毒在 這些組織中不表達。備選地,病毒可以包括遍在表達但在腫瘤細胞中低表達的靶標,例如 let-7。本文所述的方法可以用于任何哺乳動物物種,包括人、猴、奶牛、綿羊、豬、山羊、 馬、小鼠、大鼠、狗、貓、兔、豚鼠、倉鼠和馬。優選人。根據本文所述的方法,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可以通過適當途徑,或者 單獨或者與另一藥物組合施用至宿主。施用有效量的包含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有 效量是在施用條件下足以達到期望治療效果的量,例如足以減少或消除真菌感染、減少或 消除非真菌感染性疾病、或者減慢癌細胞或者過增生性疾病細胞生長、減少或消除癌細胞 或過高增生性疾病細胞的量。在另一實施方案中,包含5-FC或者5-FC和瘤可維的組合物的劑量可以基于胞嘧 啶脫氨酶活性進行改變。例如,可以通過改變啟動子的類型、微小RNA或胞嘧啶脫氨酶序列 來改變胞嘧啶脫氨酶活性和表達。在此類實施方案中,可以調整5-FC劑量(例如當活性和 /或表達高時,5-FC劑量可以減少)。在另一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5-FC組合物與包含胞嘧啶脫氨酶的具有復制能力 的反轉錄病毒組合使用;病毒滴度可以根據包含具有復制能力的反轉錄病毒的受試者確定 并且5-FC劑量基于感染或轉化單位數和/或胞嘧啶脫氨酶的表達而改變。在仍然進一步的 實施方案中,本公開的5-FC或者5-FC和瘤可維組合物的劑量可以基于腫瘤大小確定。例 如,用包含連接至胞嘧啶脫氨酶基因的IRES的具有復制能力的反轉錄病毒注射腫瘤,在傳 播約49天后產生約75%的轉導效率。根據該信息,可以確定用于治療較大尺寸腫瘤(例如在較大的動物包括人中存在的那些腫瘤)的劑量準則。例如,在1.0-1. 5cm3體積的腫瘤中 6xl03pfu的劑量始終產生大多數細胞的轉導。在另一實施方案中,病毒載體的劑量是每克 腦重量約IO3至IO7個轉化單位(TU)。當胞嘧啶脫氨酶基因的活性和表達已知時,可以確 定適當劑量并在各個受試者中根據腫瘤細胞與轉化單位數的組合而調整。對本領域技術人員而言顯而易見的、對用于實施本發明的上述模式的修改旨在處 于后附權利要求書的范圍內。在說明書中提到的所有專利和出版物指示本發明所屬領域技 術人員的技術水平。在本公開中引用的所有參考文獻以就像每一參考文獻已經單獨地以其 整體通過引用并入本文的程度通過引用并入本文。實施例實施例1材料.用于制備本文所述劑型的材料如下得到。氟胞嘧啶(5_FC),USP購 自 Scinopharm(臺灣);卡波姆 71-G 購自 Noveon(Cleveland,Ohio,美國);HPMC, NF (Benecel MP874、羥丙基甲基纖維素)和HPC,NF (Klucel -HXF,羥丙基纖維素)購 自 Aqualon(Wilmington,Delaware,美國);Kollidon -SR(PVA-PVP 共聚物,基于聚乙 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基質延緩聚合物(retarding polymer))購自BASF(Ludwigshafen am Rhe in, Rhineland-Palatinate,H ) ;二 丐,NF (Emcompress ) _ 自 JRS Pharma(Patterson, New York,美國);麥芽糊精購自 Grains Processing Corp. (GPC, Muscatine, Iowa);硬月旨酸續 NF 購自 Spectrum Chemicals (Gardena, California, 美國)以及可直接壓縮無水乳糖(DCL-21)購自DMV(Veghel,荷蘭)。碳酸氫鈉(USP-2 級)購自 Church and Dwight (Princeton, NJ)。Avicel ⑧牌的微晶纖維素-NF 購自 FMC(Philadelphia, PA)。在一個實施方案中,描述了具有增加的胃停留時間的包含5-FC的單片改良釋放 劑型(MMR)。尺寸和形狀以及生物粘著性和漂浮的組合被用于將MMR限制于上胃腸道(例 如胃)中。劑型通過普通壓片方法,根據下列一般過程制備混合氟胞嘧啶(5-FC)和稀釋劑 (乳糖、微晶纖維素、麥芽糊精或磷酸二鈣),然后在適當大小的混合器中混合。加入親水或 生物粘著性聚合物(卡波姆、HPC、HPMC、Poly0X等等)并充分混合至少15分鐘。如果使用 的話,加入硬脂酸鎂并混合3分鐘。所得到的混合物使用十位半自動片劑壓制機壓制以形 成具有圓形邊裝飾形狀的凹,得到稍扁平的錠形狀的片劑。測定所得到劑型的體外溶出度、 媒介物吸收率和生物粘著性,如下所述。
權利要求
1.包含5-FC的口服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藥物組合物是單片固體片劑形式并在整個 持續時間階段釋放5-FC進入受試者的上胃腸道。
2.權利要求1的藥物組合物,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
3.權利要求2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是卡波姆、基于聚乙 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乙烷 (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
4.權利要求3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物的約 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
5.權利要求1至4任一項的的藥物組合物,其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6.權利要求3的藥物組合物,其中該親水聚合物構成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 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7.權利要求1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于約80% 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子水中使 用帶有約275-2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
8.權利要求1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向進食受試者口服施用單次劑量之后所述組合物表 現出⑴約3小時或更長的; (ii)約3小時或更長的^大;和(iii)約3-8小時之間 的 t1/2。
9.權利要求1的藥物組合物,其中5-FC以500mg的量存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中,在向 進食受試者單次口服施用500mg藥物組合物之后,所述組合物表現出下列的一種或多種 ⑴約2. 0 μ g/ml和約10. 0 μ g/ml之間的5-FC C最大;(ii)約3小時或更長的t最大;(iii) 約 20-80 μ g*h/ml 的 AUC00 ;和(iv)約 3-8 小時之間的 t1/2。
10.權利要求5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單次施用2g組合物之后進食人受試者中AUC提供 了在24小時期間中15-40 μ g · h/mL的AUC。
11.權利要求10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2g5-FC的進食人受試者的AUC提供了在M 小時期間中100-150 μ g · h/mL的AUC。
12.權利要求10的藥物組合物,其中施用2g5-FC的進食人受試者的AUC提供了在M 小時期間中120-150 μ g · h/mL的AUC。
13.權利要求5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向進食人受試者施用2g的5-FC在M小時期間中 的血清5-FC濃度高于10 μ g/ml達約5-15小時。
14.權利要求13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向進食人受試者施用2g的54(在M小時期間中 的血清5-FC濃度高于10 μ g/ml達到長于5小時。
15.權利要求13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向進食人受試者施用2g的5呼(在M小時期間中 的血清5-FC濃度高于10 μ g/ml達到長于7小時。
16.權利要求13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向進食人受試者施用2g的5-FC在M小時期間中 的血清5-FC濃度高于10 μ g/ml達到長于10小時。
17.權利要求5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采用l_250mg/Kg/天以分開劑量向進食人受試者 每日施用達7天或者約5個半衰期或更長之后,在M小時期間中5-FC的平均血清濃度是 約 1-200 μ g/ml。
18.權利要求17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采用l_250mg/Kg/天以分開劑量向進食人受試 者每日重復施用達6周之后,在M小時期間中5-FC的平均血清濃度是約1-200 μ g/ml。
19.權利要求17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采用l_250mg/Kg/天以分開劑量向進食人受試 者每日施用達7天或者約5個半衰期或更長之后,在M小時期間中5-FC的平均血清濃度 是約 30-80 μ g/ml。
20.權利要求17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采用1-250μ g/Kg/天以分開劑量向進食人受試 者每日施用達7天或者約5個半衰期或更長之后,在M小時期間中5-FC的平均血清濃度 是約 40-70 μ g/ml。
21.權利要求9的藥物組合物,其中組合物施用1-4次/天。
22.根據權利要求1-21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其中進食人中的總AUC是目前的5-FC立 即釋放制劑的約75-125%。
23.權利要求1-21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其中在人中以1-4次劑量/天施用制劑用于治療。
24.通過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21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治療真菌感染的方法。
25.通過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21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聯合包含胞嘧啶脫氨酶活性以 治療哺乳動物中癌癥的多肽,治療哺乳動物中癌癥的方法。
26.通過施用根據權利要求1-21任一項的藥物組合物聯合編碼胞嘧啶脫氨酶以治療 哺乳動物中癌癥的多核苷酸,治療哺乳動物中癌癥的方法。
27.治療先前已經接受胞嘧啶脫氨酶基因治療的哺乳動物中癌癥的方法,包括向所述 哺乳動物施用藥物有效量的權利要求1-21任一項的組合物。
28.權利要求沈的方法,其中所述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酸使用病毒載體遞送。
29.權利要求沈的方法,其中所述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酸使用非病毒載體遞送。
30.權利要求觀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載體是逆轉錄病毒載體。
31.權利要求30的方法,其中所述逆轉錄病毒載體是無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
32.權利要求30的方法,其中所述逆轉錄病毒載體是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
33.權利要求32的方法,其中所述逆轉錄病毒載體是重組的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 毒載體。
34.權利要求33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包括致癌逆轉錄病 毒載體。
35.權利要求32-34任一項的方法,其中所述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包含位 于所述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酸5’端的內部核糖體進入位點(IRES)。
36.權利要求35的方法,其中所述編碼胞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酸位于ENV多核苷酸的 3,端。
37.權利要求觀的方法,其中所述病毒載體是腺病毒載體。
38.權利要求M的方法,其中真菌感染是選自念珠菌屬、隱球菌屬、孢子絲菌屬、曲霉 屬、分枝孢子菌屬、外瓶柄霉菌屬和瓶霉菌屬的真菌感染。
39.權利要求M的方法,還包括施用治療真菌有效量的兩性霉素B。
40.權利要求對的方法,還包括施用治療真菌有效量的氟康唑或伊曲康唑。
41.權利要求M的方法,其中真菌疾病是足真菌疾病。
42.權利要求M的方法,還包括施用瘤可維。
43.治療癌癥的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者施用足夠量的、包含能夠在癌癥細胞中將 5-氟胞嘧啶轉變成5-氟尿嘧啶的胞嘧啶脫氨酶的表達載體和治療癌癥有效量的權利要求 1-21任一項的組合物。
44.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癌癥包括實體瘤。
45.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施用3次/天。
46.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施用2次/天。
47.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施用1次/天。
48.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表達載體是逆轉錄病毒載體。
49.權利要求48的方法,其中所述逆轉錄病毒載體是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
50.權利要求48的方法,其中所述逆轉錄病毒載體是復制缺陷型逆轉錄病毒載體。
51.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方法還包括施用瘤可維。
52.治療患有癌癥的受試者的方法,包括 鑒定腫瘤大小;確定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的治療單位數,所述載體包含具有連接至編碼胞 嘧啶脫氨酶的多核苷酸的IRES的盒;基于腫瘤大小和治療單位計算5-FC制劑的劑量; 向所述受試者施用所述具有復制能力的逆轉錄病毒載體; 施用5-FC制劑的劑量。
53.權利要求52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包含1至4次/天施用的約l-250mg/kg。
54.權利要求53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包含1至4次/天施用的約50-150mg/kg。
55.權利要求53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包含1至4次/天施用的約75-175mg/kg。
56.權利要求53的方法,其中所述劑量包含2至4次/天施用的約37.5mg/kg。
57.權利要求53的方法,其中5-FC制劑包含5-FC前體藥物。
58.權利要求53的方法,還包括測定受試者的腎功能。
59.權利要求53的方法,還包括測定受試者的肌酸酐清除率。
60.包含5-氟胞嘧啶(5-FC)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提供與食物一起施用 時增加的生物利用率,并且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狀態AUC與禁食狀態AUC之比具有選自下列 的值⑴約1. 5至約3. 0 ; (ii)約1. 8至約2. 5 ;和(iii)約1. 9至約2. 3。
61.權利要求60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
62.權利要求61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是卡波姆、基 于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 乙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
63.權利要求62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 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
64.權利要求61-63任一項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65.權利要求62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該親水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物的約10%重 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66.權利要求60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 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 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j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 °C下所測量。
67.包含5-氟胞嘧啶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禁食之比具 有選自下列的值(i)約1. 5至約3. 0和(ii)約1. 8至約2. 4。
68.權利要求67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
69.權利要求68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是卡波姆、基 于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 乙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
70.權利要求69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 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
71.權利要求67-70任一項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 量存在。
72.權利要求68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該親水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物的約10%重 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73.權利要求67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 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 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2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
74.包含5-氟胞嘧啶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制劑提供了與食物一起施用時增 加的生物利用率,并且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狀態AUCVinf大于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 AUC 的約 70%。
75.權利要求74的制劑,其中所述進食狀態AUC小于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 AUC 的約 125%。
76.權利要求74的制劑,其中所述進食狀態AUC是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AUC 的約 80-100% ο
77.權利要求74的制劑,其中所述進食狀態AUC是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AUC 的約 83-95% ο
78.權利要求74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
79.權利要求78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是卡波姆、基 于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 乙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
80.權利要求79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 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
81.權利要求74-80任一項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 量存在。
82.權利要求78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該親水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83.權利要求74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 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 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j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 °C下所測量。
84.包含5-氟胞嘧啶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在施用后進食狀態小于氟胞嘧啶 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Ce大的約90%。
85.權利要求84的制劑,其中所述進食狀態大于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C 最大的約30%。
86.權利要求84的制劑,其中所述進食狀態是氟胞嘧啶立即釋放的禁食狀態 的約 50-85% ο
87.權利要求84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還包含至少一種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
88.權利要求87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是卡波姆、基 于聚乙酸乙烯酯和聚維酮的聚合物、羥丙基纖維素(HPC)、羥甲基纖維素(HPMC)和聚環氧 乙烷(PolyOx)中的一種或多種。
89.權利要求88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形成親水基質的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 物的約10%重量比至約40%重量比。
90.權利要求84-89任一項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 量存在。
91.權利要求87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該親水聚合物構成所述組合物的約10%重 量比至約40%重量比并且5-FC以約IOOmg至約2000mg的量存在。
92.權利要求84的口服延長釋放制劑,其中所述組合物表現出在約4至約12小時內大 于約80%的5-FC體外溶出率,如通過USP II型溶出裝置(漿法)以75rpm在900ml去離 子水中使用帶有約275-285nm UV檢測的5_FC USP方法于37°C下所測量。
全文摘要
本公開提供5-氟胞嘧啶的延長釋放制劑。在另一個方面中,提供治療真菌疾病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者施用治療真菌有效量的包含5-氟胞嘧啶的組合物。在又一個方面中,提供治療癌癥的方法。該方法包括向需要其的受試者施用足夠量的表達載體以誘導能夠在癌癥細胞中將5-氟胞嘧啶轉變成5-氟尿嘧啶的胞嘧啶脫氨酶的表達,和治療癌癥有效量的包含5-氟胞嘧啶的組合物。
文檔編號A61K31/70GK102076215SQ200980125558
公開日2011年5月25日 申請日期2009年6月30日 優先權日2008年6月30日
發明者K·奧爾姆斯蒂德, 哈利·E·格魯貝爾, 道格拉斯·喬利 申請人:托卡根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