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及其應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藥物組合物及其在制備治療癌癥的藥物中的應用,具體涉及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及其在制備治療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
背景技術:
:世界衛生組織調查報告表明,全球癌癥狀況日益嚴重,今后20年新患者的人數將由目前的每年1000萬增加到1500萬,因癌癥而死亡的人數也將由每年的600萬增加至1000萬。其中肺癌為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源于各級支氣管上皮,分為細胞肺癌和非小細胞肺癌;原發性肝癌為發生在肝細胞與肝內膽管上皮細胞的癌變,是人類最常見的惡性腫瘤之一;結腸癌的發病與環境、生活習慣,尤其是飲食方式有關。一般認為高脂肪飲食和纖維素不足是主要發病原因。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飲食結構的改變,結腸癌的發病率呈逐年上升趨勢;腎癌的發病率在泌尿外科腫瘤中占第二位,僅次于膀胱腫瘤,估計全世界腎癌的發病率每年增加2%2.5%,全世界每年死于腎癌者近10萬例;前列腺癌是男性泌尿生殖系統腫瘤中最重要的一種,是人類特有的疾病。前列腺癌為老年病,大多在50歲以后發病。隨著人類平均壽命的延長、診斷技術的提高,生活方式的改變,前列腺癌的發病率在不斷上升;白血病是一類造血干細胞的克隆性惡性疾病,根據白血病細胞的成熟程度和自然病程可分為急性白血病和慢性白血病。我國白血病發病率為2.76/10萬。在惡性腫瘤死亡率中,白血病居第6位(男性)和第8位(女性),在兒童及35歲以下成人中則居第1位;肉瘤是一種來源于間葉組織,包括結締組織和肌肉的惡性腫瘤,常見的有骨肉瘤、尤文氏肉瘤及軟骨肉瘤。肉瘤多發生于皮膚、皮下、骨膜及四肢長骨兩端,其中較為常見的是骨肉瘤。骨肉瘤作為一種高度惡性腫瘤,可發生于任何年齡段,尤其好發于青少年,致死率及致殘率極高。骨肉瘤的致病因素主要包括遺傳因素、良性病惡變、外傷及感染等因素;胰腺癌是惡性程度較高的消化系統腫瘤之一,發病率呈逐年上升趨勢。由于起病隱匿,缺乏有效的早期診斷方法,確診時往往已到晚期或發生轉移,晚期患者中位生存期不超過六個月,因此研究胰腺癌的治療新方法迫在眉睫。目前已上市的抗腫瘤藥物較多,如烷化劑藥物、抗代謝藥物、抗腫瘤抗生素、免疫調節劑等,但是大多藥物由于毒性較大,病人不耐受。隨著對腫瘤的發生發展的分子機制研究越來越清楚,分子靶向治療多種惡性腫瘤受到了廣泛的關注和高度重視。分子靶向藥物選擇性高、廣譜有效,其安全性優于細胞毒性化療藥物,是目前腫瘤治療領域發展的新方向。青蒿素是含有過氧橋的新型倍半萜內酯,其衍生物有青蒿琥酯、蒿甲醚、蒿乙醚和雙氫青蒿素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是一類高效、低毒的抗瘧藥物,隨著研究的深入,人們發現青蒿素及青蒿素類化合物還具有其它很多重要的藥理活性,如抗血吸蟲、免疫調節、抗心律失常、抗腫瘤等,尤其是其抗腫瘤作用,越來越引起研究者們的重視。很多實驗研究表明,青蒿素及青蒿素類化合物對多種腫瘤細胞的生長具有顯著的抑制作用,而且對正常組織細胞的毒性很低,作用機制可能與腫瘤細胞內自由基的產生及氧化應激,延遲細胞周期,誘導細胞凋亡和抗腫瘤血管生成有關。雙氫青蒿素是青蒿素類藥物中活性較強的衍生物,青蒿琥酯是青蒿素最重要的衍生物之一,水溶性好,青蒿琥酯抗腫瘤機理與其對腫瘤細胞株有直接殺傷作用、或與誘導細胞凋亡有關,還可能與其抑制腫瘤組織血管生成等有關。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藥物可以選擇性殺傷腫瘤細胞,并且與傳統化療藥不存在交叉耐藥,能夠逆轉腫瘤細胞的多藥耐藥現象。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具有抑制腫瘤細胞增殖、細胞周期阻滯、誘導細胞分化及促進細胞凋亡的作用。其中SAHA已上市,此外MS-275、LBH589、Trichostatin(TSA)、FK228及西達苯胺等多種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進入臨床研究。隨著腫瘤分子生物學的研究進展,腫瘤分子靶向治療已成為腫瘤研究的熱點,在多種腫瘤的治療中發揮了重要的作用。然而,大部分腫瘤的生物學行為并非由單一信號傳導通路所支配,而是多個信號傳導通路共同起作用的,因此聯合用藥針對多靶點進行靶向治療將不僅旨在減少或延緩耐藥性的出現、降低毒性,而且通過多種藥物對癌細胞殺傷的協同作用取得更好的療效。
發明內容針對以上技術缺陷,本發明提供一種藥物組合物及其在制備治療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具體為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及其在制備治療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本發明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中,所述青蒿素類衍生物可以為青蒿琥酯、蒿甲醚、蒿乙醚、雙氫青蒿素及其相應的衍生物。本發明藥物組合物中的青蒿素類衍生物優選為青蒿琥酯和雙氫青蒿素,其相應的結構式分別為式I和式II。本發明藥物組合物中,所述組分包括但不限于青蒿琥酯和雙氫青蒿素藥物本身,還可以是其可藥用的鹽、水合物或衍生物等。本發明中,所述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可以為任何結構類型的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如羥肟酸類、環肽類、苯甲酰胺類、脂肪酸類等,具體可以為但不限于6如,suberoylanilidehydroxamicacid(SAHA)、Trichostatin(TSA)、LBH589、MS_275、d印sip印tide(FK228)、apicidin、西達苯胺、丁酸鈉、苯基丁酸鈉。本發明藥物組合物中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優選為SAHA、Trichostatin(TSA)、LBH589和MS-275。其中SAHA為JMC,38,8,1995,1411-1413和JMC,48,15,2005,5047-5051中所記載的式III的化合物其中LBH-589由Novartis公司研發,商品名為panobinstat,正處于II期臨床,其結構式為式V所示<formula>formulaseeoriginaldocumentpage7</formula>其中Trichostatin(TSA)的結構式如式VI所示本發明藥物組合物中,所述組分不限于上述藥物本身,還可以是它們的水合物、類似物、衍生物及其它有機或無機的鹽。本發明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中,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0.5-25:0.003-5.O;進一步優選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1.0-15:0.005-2.5。本發明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可以用于制備治療各種腫瘤的藥物,所述腫瘤包括但不限于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本發明優選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優選用于制備治療結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肉瘤、胰腺癌、前列腺癌及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肝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SAHA的摩爾比為2.5-10:0.75-2.0;進一步優選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2.0: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SAHA的摩爾比為io:2.0。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前列腺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2.5-10:0.75-1.5;進一步優選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1.5;最佳優選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10:1.5;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前列腺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LBH589的摩爾比為2.5-10:0.0075-0.02;進一步優選所述青蒿琥酯和LBH589的摩爾比為5.0-10:0.01-0.02;最佳優選所述青蒿琥酯和LBH589的摩爾比為10:0.02。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2.5-10:0.01-2.5。其中,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LBH589的摩爾比為2.5-10:0.01-0.025;進一步優選為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LBH589的摩爾比為5.0-10:0.015-0.025;最佳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LBH589的摩爾比為10:0.025;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2.5-10:0.5-2.5;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2.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10:2.5或10:1.5;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TSA的摩爾比為2.5-10:0.05-0.1;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和TSA的摩爾比為5.0_10:0.075-0.1;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和TSA的摩爾比為10:0.1。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1.0-5.0:0.01-2.0。其中,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5.0:0.25-2.0;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2.0-5.0:1.0-2.0;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2.0。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1.0-5.0:0.01-0.025;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2.0-5.0:0.015-0.02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5.0:0.025。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TSA的摩爾比為1.0-5.0:0.05-0.125;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與TSA的摩爾比為2.0-5.0:0.075-0.12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TSA的摩爾比為5.0:0.125。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胰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2.5-10:0.01-0.025;進一步優選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5.0-10:0.015-0.02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10:0.025;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胰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2.5-10:0.5-1.25;進一步優選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10:0.75-1.2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1.25。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肉瘤的藥物的應用中,青蒿琥酯與MS275的摩爾比為3.0-10:0.25-1.0;進一步優選所述青蒿琥酯與MS275的摩爾比為5.0-10:0.5-1.0;最佳所述青蒿琥酯與MS275的摩爾比為10:1.0。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腎癌的藥物的應用中,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15:1.5-2.5;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15:2.0-2.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5:2.5。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白血病的藥物的應用中,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2.0-10:0.5-1.5;進一步優選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1.5;最佳為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1.5。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的應用中,在將本發明組合物制成同時給藥的藥劑的方案中,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可以含在同一種藥物制劑如片劑或膠囊中,也可以將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分別做成制劑,如分別做成片劑或膠囊,并采用本領域常規的方式將它們包裝或結合在一起,患者然后按照藥品說明書的指示同時服用;在將本發明組合物制成先后給藥的藥劑的方案中,可以將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分別做成不同的制劑,并采用本領域常規的方式將它們包裝或結合在一起,患者然后按照藥品說明書指示的先后順序進行服用,或將上述組合物中的兩種成分制成一種控釋的制劑,先釋放組合物中的一種成分、然后再釋放組合物中的另一種成分,患者只需要服用該控釋組合物制劑;在將本發明組合物制備成交叉給藥的藥劑的方案中,可以將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分別做成不同的制劑,并采用本領域常規的方式將它們包裝或結合在一起,患者然后按照藥品說明書指示的交叉順序服用,或者將該藥物組合物制備成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交叉釋放的控釋制劑。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組合物在制備治療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組合物中的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可以同時使用或以任何先后的順序使用,如可以將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同時給患者服用;也可以先將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藥物給患者服用、然后服用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或先服用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然后服用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藥物,對于兩者服用的時間間隔沒有特別要求,但優選服用兩種藥物的時間間隔不超過一天;或者兩種藥物交替給藥。本發明中,可將本發明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采用本領域常規的方法制備成適于胃腸道給藥或非胃腸道給藥的藥物制劑,本發明優選將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制成胃腸道給藥的藥物制劑,其制劑形式可以為常規片劑或膠囊、或控釋、緩釋制劑。在本發明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9乙酰化酶抑制劑組合物的藥物制劑中,根據不同的制劑形式和制劑規格,所述組合物在制劑中的含量可以為質量計為1_99%,優選為10%-90%;制劑使用的輔料可采用本領域常規的輔料,以不和本發明組合物發生反應或不影響本發明藥物的療效為前提;所述制劑的制備方法可采用本領域常規的制備方法進行制備。本發明中,組合物的制備方法沒有什么限制,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兩者可以進行直接混合然后做成制劑,或分別和/或相應的輔料混合分別做成制劑,然后再按照本領域常規的方式包裝在一起,或分別和相應的輔料混合然后再混合做成制劑。本發明中的藥物組合物的給藥劑量根據給藥對象、給藥途徑或藥物的制劑形式不同可以進行適當的變化,但以保證該藥物組合物在哺乳動物體內能夠達到有效的血藥濃度為前提。本發明分別進行了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組合殺死H印G2(肝癌細胞株)、H460(肺癌細胞株)、DLD1和HCT-116(結腸癌細胞株)、Su86.86(胰腺癌細胞株)、ACHN(腎癌細胞株)、22RV1(前列腺癌細胞株)、U2-0S(肉瘤細胞株)、Jurkat(白血病細胞株)的試驗,結果提示,本發明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組合治療結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肉瘤、胰腺癌、前列腺癌及白血病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提高了藥物的療效,降低了用藥劑量,減少了副作用的發生。具體實施例方式結合以下實施例對本發明作進一步的闡述,但本發明并不受限于此。實施例試劑和方法細胞:H印G2(肝癌細胞株)、H460(肺癌細胞株)、DLD1和HCT-116(結腸癌細胞株)、Su86.86(胰腺癌細胞株)、ACHN(腎癌細胞株)、22RV1(前列腺癌細胞株)、U2-0S(肉瘤細胞株)、Jurkat(白血病細胞株),均購自AmericanTypeCultureCollection(ATCC),Rockville,MD,USA。藥品以下實施例中所用藥物組合物均按下列方法1或方法2所述來制備;青蒿素類衍生物青蒿琥酯和雙氫青蒿素均購自Sigma;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均按文獻合成而得,SAHA的合成參考文獻為J.Med.Chem.,1995,38,1411-1413;MS-275的合成參考文獻為J.Med.Chem.,1999,42,3001-3003;LBH_589的合成參考文獻為W02002022577;Trichostatin的合成參考文獻為1)Tetrahedron,39(6),841-846,2)EP331524。方法1:準確稱量相應的藥物組合物的各組分,以二甲基亞砜分別溶解,各自配成10mM的貯存液,在-2(TC下保存,使用時用新鮮的培養基稀釋到合適的濃度,然后各自取1微升的各組分的溶液,混合在一起備用。所有的試驗中,二甲基亞砜的最終濃度應《5g/L,以便不影響細胞的活性。將所有的細胞于含10X小牛血清、100kU/L青霉素、100mg/L鏈霉素的RPMI1640培養基中,371\5%C02的濕度條件下培養,在加藥的前一天,在六孔板上進行細胞接種2X105/孔,然后向細胞中加入按上述方法制備的藥物組合物溶液,使各組分達到其工作濃度,具體見表1中第1-27。10藥物處理后,通過臺盼藍(TrypanBlue)測定細胞死亡,細胞通過在37。C用胰蛋白酶鈉/EDTA進行胰酶化作用IO分鐘。因為死亡的細胞從培養器上脫落進入培養基中,通過在1200轉/分鐘下離心收集所有的細胞,然后再用培養基重新懸浮沉淀物,與臺盼藍染料混合。染色之后,用光學顯微鏡和血細胞計數器進行計數。被染料染成藍色的計為死亡細胞。隨機選取500個細胞進行計數,死亡的細胞以占總計數細胞的百分比來表達。方法2:準確稱量相應的藥物組合物的各組分,以二甲基亞砜分別溶解,各自配成10mM的貯存液,在-2(TC下保存。使用時用新鮮的培養基稀釋到合適的濃度,然后各自取1微升的各組分的溶液備用。所有的試驗中,二甲基亞砜的最終濃度應《5g/L,以便不影響細胞的活性。將所有的細胞于含10X小牛血清、100kU/L青霉素、100mg/L鏈霉素的RPMI1640培養基中,371\5%C02的濕度條件下培養,在加藥的前一天,在六孔板上進行細胞接種2X105/孔,然后以任意次序向細胞中加入按上述方法制備的藥物組合物的各組分溶液,使各組分達到其工作濃度,具體見表1中第28-51。藥物處理后,通過臺盼藍(TrypanBlue)測定細胞死亡,細胞通過在37。C用胰蛋白酶鈉/EDTA進行胰酶化作用IO分鐘。因為死亡的細胞從培養器上脫落進入培養基中,通過在1200轉/分鐘下離心收集所有的細胞,然后再用培養基重新懸浮沉淀物,與臺盼藍染料混合。染色之后,用光學顯微鏡和血細胞計數器進行計數。被染料染成藍色的計為死亡細胞。隨機選取500個細胞進行計數,死亡的細胞以占總計數細胞的百分比來表達。下列表1所示的藥物組合中,第1-27的組合按方法l,第28-51的組合按方法2制備。表111<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2</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3</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4</column></row><table>實施例1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印G2細胞死亡試驗,見表2。表2<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4</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肝癌細胞株H印G2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2.0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有很少量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0iiM青蒿琥酯時,也只有約20X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青蒿琥酯+1.0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5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M青蒿琥酯+2.0i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2不同比例的雙氫青蒿素(DHA)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印G2細胞死亡試驗,見表3。表3組別使用量(pM)細胞死亡率%對照組1.3±0.8低劑量雙氫青蒿素2.54.1±2.6SAHA0.752.1±1.2雙氫青蒿素+SAHA2.5+0.7516.5±4.3中劑量雙氫青蒿素5.013.9±4.2SAHA1.04.3±1.9雙氫青蒿素+SAHA5.0+1.043.1±5.8高劑量雙氫青蒿素10.019.7±3.4SAHA2.06.4±2.1雙氫青蒿素+SAHA10.0+2.099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肝癌細胞株H印G2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2.5M雙氫青蒿素、2.0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有很少量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0M雙氫青蒿素時,也只有約20%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M雙氫青蒿素+1.0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5%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M雙氫青蒿素+2.0i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3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22RV1細胞死亡試驗,見表4。表415<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6</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前列腺癌細胞株22RV1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10.0y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1.0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5iiMSAHA時,也只有約20X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青蒿琥酯+1.0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M青蒿琥酯+1.5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90%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4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LBH589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22RV1細胞死亡試驗,見表5。表5<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6</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7</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前列腺癌細胞株22RV1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10.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01iiMLBH589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0.02iiMLBH589時,也只有約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青蒿琥酯+0.01iiMLBH589)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2%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0.02iiMLBH589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93%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5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CT116細胞死亡試驗,見表6。表6<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7</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結腸癌細胞株HCT116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1.0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0iiM青蒿琥酯或1.5iiMSAHA時,也只有約20-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M青蒿琥酯+1.0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55%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1.5i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6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LBH589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CT116細胞死亡試驗,見表7。表7<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8</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結腸癌細胞株HCT116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015iiMLBH589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0-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IO.OiiM青蒿琥酯或0.025iiMLBH589時,也只有約25X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青蒿琥酯+0.015iiMLBH589)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7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0.025iiMLBH589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7不同比例的雙氫青蒿素(DHA)與LBH589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CT116細胞死亡試驗,見表8。表8<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19</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結腸癌細胞株HCT116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雙氫青蒿素或更低濃度、0.015iiMLBH589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0%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OiiM雙氫青蒿素或0.025iiMLBH589時,也只有約20_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雙氫青蒿素+0.015yMLBH589)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6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雙氫青蒿素+0.025iiMLBH589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8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DLD1細胞死亡試驗,見表9。表9組別使用量()iM)細胞死亡率y。對照組7.4±2.3低劑量青蒿琥酯2.58.7±3.4SAHA1.08.9±3.7青蒿琥酯+SAHA2.5+1.015.6±4.8中劑量青蒿琥酯5.011.3±3.8SAHA1.59.3±2.8青蒿琥酯+SAHA5.0+1.572.4±5.9高劑量青蒿琥酯10.023.7±4.8SAHA2.514.8±4.3青蒿琥酯+SAHA10.0+2.591.7±3.4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結腸癌細胞株DLDl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2.5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0_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OiiM青蒿琥酯時,也只有約20-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青蒿琥酯+1.5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7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M青蒿琥酯+2.5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約92%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9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TS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DLD1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0。表10組別使用量(nM)細胞死亡率%對照組7.4±2.3低劑量青蒿琥酯2.58.7±3.4TSA0.059.4±3.920<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1</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結腸癌細胞株DLDl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075iiMTS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0%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lO.OiiM青蒿琥酯或O.liiMTSA時,也只有約20-25X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M青蒿琥酯+0.075iiMTSA)則產生較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3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0.liiMTS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92%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0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460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1。表ll<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1</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1</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肺癌細胞株H460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2.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1.0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5.0iiM青蒿琥酯或2.0iiMSAHA時,也只有約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2.0iiM青蒿琥酯+1.0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63%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5.0PM青蒿琥酯+2.0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1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LBH589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460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2。表12<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2</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肺癌細胞株H460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2.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015iiMLBH589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5.0iiM青蒿琥酯或0.025iiMLBH589時,也只有約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2.0iiM青蒿琥酯+0.015iiMLBH589)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2%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5.0iiM青蒿琥酯+0.025iiMLBH589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90%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2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TS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H460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3。表13<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3</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肺癌細胞株H460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2.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075iiMTS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5.0iiM青蒿琥酯或0.125iiMTSA時,也只有約20-25X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2.0i!M青蒿琥酯+0.075iiMTS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7%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5.0iiM青蒿琥酯+0.125iiMTS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86%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3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Su86.86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4。表14<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4</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胰腺癌細胞株Su86.86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75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5X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OiiM青蒿琥酯或1.25iiMSAHA時,也只有約20-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yM青蒿琥酯+0.75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2%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1.25i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約90%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4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LBH589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Su86.86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5。表15<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4</column></row><table><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5</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胰腺癌細胞株Su86.86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015iiMLBH589或更低濃度時只約10-15%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0yM青蒿琥酯或O.025iiMLBH589時,也只有約20%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iM青蒿琥酯+0.015iiMLBH589)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45%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0.025yMLBH589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約95%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5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MS275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U2-0S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6。表16<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5</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肉瘤細胞株U2-0S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10.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0.25iiMMS275時只有很少量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iiMMS275時,也只有約25%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yM青蒿琥酯+0.5iiMMS275)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75%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1.0iiMMS275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顯著的協同作用,導致99%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6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ACHN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7。表17<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6</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腎癌細胞株ACHN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1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2.5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有很少量的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10.0i!M青蒿琥酯+2.0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50%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5.0iiM青蒿琥酯+2.5i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65%的癌細胞死亡。實施例17不同比例的青蒿琥酯(ART)與SAHA的組合協同增效促進Jurkat細胞死亡試驗,見表18。表18<table>tableseeoriginaldocumentpage27</column></row><table>在考察相關化合物導致白血病細胞株Jurkat細胞死亡的試驗中,發現當單獨使用5.0iiM青蒿琥酯或更低濃度、1.0iiMSAHA或更低濃度時只有很少量的細胞死亡;即使增加單藥的濃度至10.0iiM青蒿琥酯或1.5iiMSAHA時,也只有約10%細胞死亡;而當兩者在較低濃度下合用時(5.0i!M青蒿琥酯+1.0iiMSAHA)則產生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35%的癌細胞死亡;當兩者以10.0iiM青蒿琥酯+1.5iiMSAHA的比例合用時,則產生更加明顯的協同作用,導致約82%的癌細胞死亡。權利要求一種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0.5-25:0.003-5.0。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1.0-15:0.005-2.5。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其特征在于,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為蒿甲醚、蒿乙醚、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為saha、ms275、lbh589、tsa或西達苯胺。5.權利要求l-4任一所述的藥物組合物在制備治療結胃癌、腦瘤、卵巢癌、乳腺癌、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肉瘤、胰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肝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saha的摩爾比為2.5-10:0.75-2.0。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肝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2.0。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肝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saha的摩爾比為10:2.0。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前列腺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2.5-10:0.75-1.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lbh589的摩爾比為2.5-10:0.0075-0.02。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前列腺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1.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lbh589的摩爾比為5.0-10:0.01-0.02。11.根據權利要求io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前列腺癌的藥物中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10:1.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lbh589的摩爾比為io:0.02。1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2.5-10:0.01-2.5。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lbh589的摩爾比為2.5-10:0.01-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2.5-10:0.5-2.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tsa的摩爾比為2.5-10:0.05-0.1。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lbh589的摩爾比為5.0-10:0.015-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2.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tsa的摩爾比為5.0-10:0.075-0.1。15.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結腸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或雙氫青蒿素和lbh589的摩爾比為10: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saha的摩爾比為io:2.5或i0:i.5;或所述青蒿琥酯和tsa的摩爾比為io:o.i。1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的摩爾比為1.0-5.0:0.01-2.0。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5.0:0.25-2.0;或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1.0-5.0:0.01-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與TSA的摩爾比為1.0-5.0:0.05-0.125。18.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2.0-5.0:1.0-2.0;或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2.0-5.0:0.015-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與TSA的摩爾比為2.0-5.0:0.075-0.125。19.根據權利要求18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2.0;或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5.0: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與TSA的摩爾比為5.0:0.125。20.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胰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2.5-10:0.01-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2.5-10:0.5-1.25。21.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胰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5.0_10:0.015-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10:0.75-1.25。22.根據權利要求21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胰腺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LBH589的摩爾比為10:0.025;或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1.25。23.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肉瘤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MS275的摩爾比為3.0-10:0.25-1.0。24.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肉瘤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MS275的摩爾比為5.0-10:0.5-1.0。25.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肉瘤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MS275的摩爾比為10:1.0。2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腎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15:1.5-2.5。27.根據權利要求26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腎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15:2.0-2.5。28.根據權利要求27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腎癌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5:2.5。29.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白血病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2.0-10:0.5-1.5。30.根據權利要求29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白血病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5.0-10:1.0-1.5。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在制備治療白血病的藥物的應用中,所述青蒿琥酯與SAHA的摩爾比為10:1.5。32.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應用,其特征在于,所述藥物組合物中的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和組蛋白去乙酰化酶抑制劑同時使用或以任何先后的順序使用,全文摘要本發明涉及一種含有青蒿素及青蒿素類衍生物與組蛋白去乙酰化酶(HDAC)抑制劑的藥物組合物及其在制備治療腸癌、肝癌、肺癌、腎癌、胃癌、腦瘤、肉瘤、胰腺癌、卵巢癌、乳腺癌、前列腺癌或白血病的藥物中的應用,本發明藥物組合物具有顯著的協同效應,提高了藥物的療效,降低了給藥劑量,減少了副作用的發生。文檔編號A61K31/403GK101756957SQ20081018730公開日2010年6月30日申請日期2008年12月26日優先權日2008年12月26日發明者趙鐳申請人:鼎泓國際投資(香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