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過氧化物濃度降低的牙齒增白組合物和方法
技術領域:
本申請主要涉及牙齒增白方法和組合物,更具體的說涉及基于過氧化物化合物的牙齒增白方法和組合物。
背景技術:
目前牙科實踐中所提供的牙齒增白方法通常涉及使用含過氧化物凝膠或糊劑的家庭用增白用具包(kit)。在一種類型的用具包中,過氧化物產品裝在預制的托盤(tray)中,由患者每天佩戴施用30分鐘至一夜的時間,連續1-2個星期。為試圖獲得更快的增白效果,現有含高達22%過氧化脲的高濃度產品可供使用。不過,這種過氧化物濃度高的產品通常會對牙齒和牙齦產生更強的刺激。因此,仍不斷需要有新的基于過氧化物的牙齒增白產品。
發明概述于是,本發明發明人已成功開發出用過氧化物化合物來增強牙齒增白效果的方法和組合物,其加速牙齒增白過程,增加過氧化物化合物增白活性并減少口腔刺激。這種方法和組合物基于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一種或多種磨料化合物的牙齒增白組合物,其pH為9.0或更高。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與含有相同或更高濃度的過氧化物化合物、不含一種或多種磨料化合物的pH為7.0或更低的牙齒增白組合物相比,帶來了牙齒增白速率提高、牙齒增白效力提高和口腔刺激減少中的任何一項或多項。這種方法可涉及通過將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于pH為約7.0或更低的含水介質中)的第一成分和包含堿性化合物的第二成分在雙成分系統中合并,從而產生pH為約9或更高的混合物,來將含過氧化物的牙齒增白組合物的pH從7.0或更低提高到9.0或更高。也有可能一開始就制備含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和堿性化合物兩者的組合物,使得組合物的pH為約9或更高。在組合物中存在一種或多種磨料化合物進一步提高了組合物的效力。結果,增白過程得到加速,與含有過氧化物、不含一種或多種磨料化合物的pH為約7或更低的組合物相比,可以更低的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進行增白,且對口腔的刺激更少。因此,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本發明可涉及包含第一和第二成分的雙成分潔齒(dentifrice)系統。所述第一成分可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可包含堿性化合物。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合并成混合物產生pH為約9或更高的潔齒組合物。所謂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是指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以其整體進行混合,或者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的預定部分進行混合,例如可將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以1∶1的重量或體積比進行合并。所述第一成分的pH可在約4至約7的范圍,所述第二成分的pH可在至少約9至約13的范圍。牙齒組合物中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其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可不大于約5%重量,或者其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可不大于約3.5%重量。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本發明還可包括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的潔齒組合物。所述組合物的pH可為9.0或更高,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的濃度可為不大于約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或者是不大于約3.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所述組合物可產生等于或高于過氧化氫濃度為約7%重量或更高的對比牙齒增白組合物所產生的牙齒增白效果。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本發明也可包括增白哺乳動物牙齒的方法。所述方法可包括用牙齒增白組合物接觸牙齒達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可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pH可為至少約9,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其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可為不大于約5%重量,或者其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可為不大于約3.5%重量。在各個方面,所述組合物可從包含第一成分和第二成分的雙成分系統制備,所述第一成分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包含堿性化合物。接觸進行的時間是能有效增白牙齒的時間,即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時間比包含約7%重量或更高濃度的過氧化氫、pH為約7.0或更低的對比組合物所需的時間更短。本發明牙齒增白組合物的這種有效牙齒增白周期可不超過約15分鐘或不超過約20分鐘,而對比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可為約30分鐘或更長。本發明在各種實施方案中也可包括減少增白時間、提高增白效力或減少牙齒增白過程中的口腔刺激的方法。所述方法可包括用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的牙齒增白組合物接觸牙齒達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pH可為至少約9,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可以不大于約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或者不大于約3.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存在。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與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為約7%重量或更高、pH為約7.0或更低的參比組合物相比,帶來了增白時間減少、牙齒增白效力提高或口腔刺激減少或其任何組合。在這個實施方案的各個方面,接觸可持續至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時間比包含濃度為約7%重量或更高的過氧化氫、pH為約7.0或更低的對比組合物所需的時間更短。例如,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可不超過約15分鐘或不超過約20分鐘,而對比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可為約30分鐘或更長。在這個實施方案的各個方面,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可從包含第一成分和第二成分的雙成分系統制備,其中所述第一成分可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可包含堿性化合物。在涉及雙成分系統的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各個方面,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可先結合不超過約15分鐘、不超過約10分鐘、不超過約5分鐘或不超過約2分鐘,然后再用所述組合物接觸牙齒,以產生牙齒增白效果。在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各個方面,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可為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產過氧化氫化合物或者它們的組合。這種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可為例如尿素過氧化氫、甘油基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單過氧鄰苯二甲酸酯或者它們的組合。所述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可為例如過硫酸鈉、二過硫酸鈉、過碳酸鈉、過磷酸鈉、過硼酸鈉、過硅酸鈉、過硫酸鉀、二過硫酸鉀、過碳酸鉀、過磷酸鉀、過硼酸鉀、過硅酸鉀、過硫酸鈣、二過硫酸鈣、過碳酸鈣、過磷酸鈣、過硼酸鈣、過硅酸鈣、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鈣或者它們的組合。在本發明實施方案的各個方面,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包括例如焦磷酸鈣。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可以至少約10%重量的濃度或至少約2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牙齒增白組合物或潔齒組合物中。在本發明的各個實施方案中,可存在堿性化合物。這種堿性化合物可為例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銨、氫氧化鈣、氫氧化鎂、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鈣、碳酸鎂、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碳酸氫銨、碳酸氫鈣、碳酸氫鎂、尿素、單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單(異)丙醇胺、二(異)丙醇胺、三(異)丙醇胺、2-氨基-2-甲基丙醇、2-氨基-2-甲基-1,3-丙二醇、2-氨基-2-乙基-1,3-丙二醇、三(羥甲基)氨基甲烷、N,N,N’N’-四(2-羥丙基)乙二胺、二(2-乙基己基)胺、三戊胺、十二烷胺、嗎啉或者它們的組合。在涉及雙成分系統的本發明各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二成分還可包含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中的所述磨料化合物可為一種或多種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例如二氧化硅(silica)化合物或氧化鋁(alumina)化合物,或者是一種或多種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例如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包括焦磷酸鈣),還可為一種或多種過氧化物不相容性和/或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的組合。磨料化合物在牙齒增白組合物或潔齒組合物中的總濃度可為至少10%重量或至少20%重量。在涉及雙成分系統的本發明各個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二成分還可包含顏色指示劑,例如FD&C Red No.3(食用櫻桃紅)、FD&CYellow No.5(食用檸檬黃)、FD&C Yellow No.6(食用桔黃)、FD&CGreen No.3、FD&C Blue No.1(食用亮藍)和它們的組合。另外,任一所述第一或第二成分或兩者可進一步包含牙齒脫敏化合物,例如弱酸的鉀鹽或丁子香酚。
附圖簡述
圖1說明對拔出的人牙齒進行體外處理28次,其中每次用實施例1組合物處理20分鐘;用比較實施例C1組合物處理30分鐘;用比較實施例C2組合物處理30分鐘。圖2說明對拔出的人牙齒進行體外處理14次或更多次,其中每次用實施例1組合物處理20分鐘;用實施例5組合物處理15分鐘;用比較實施例C1組合物處理30分鐘;用比較實施例C2組合物處理30分鐘。
發明詳述本發明在各種實施方案中可涉及用包含一種或多種過氧化物化合物和一種或多種磨料化合物的組合物提高牙齒增白效果的方法和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的pH可為至少約9.0。這種組合物可加速牙齒增白過程,提高過氧化物化合物的增白活性和減少口腔刺激。本文所指的“牙齒”意在包括單個牙齒和多個牙齒。所述組合物的牙齒增白效果可在給定的施用周期后或持續時間相同的連續施用周期后通過目視觀察來檢測,或者用任何各種儀器來檢測。可在比常用濃度要低的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下實現本發明組合物增強的增白效果。常用的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可為例如7%重量過氧化氫或7.5%重量過氧化氫,或者為以下量的過氧化氫之外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在溫度、光線或其他輻射暴露、攪拌等相同條件下所釋放出的過氧化氫離子或有機過氧化物離子量相當于7%重量過氧化氫或7.5%重量過氧化氫所釋放出的過氧化氫離子量。對于特定的過氧化物化合物,這種等值關系在本文中有時稱為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因此,本文所用的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指以下濃度,其所釋放出的漂白活性量等于所述濃度下的過氧化氫所釋放出的量。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所述化合物所釋放出的過氧化物離子量等于所述濃度下的過氧化氫所釋放出的量。例如,通常認為濃度為10%重量的過氧化脲水溶液所釋放出的過氧化氫離子量與濃度為約3%重量的過氧化氫水溶液相同。因此,對于過氧化脲,3.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意指約12%重量的過氧化脲濃度,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意指約17%重量的過氧化脲濃度,7%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意指約22%重量的過氧化脲濃度。本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中的所有量均以重量計,除非另外指明。本文所指的以重量計的量也可以(w/w)表示,意指組合物中具體成分的克數與該組合物總克數之比。術語“對比組合物”和“參比組合物”在本文中可互換使用。本文所用的對比組合物或參比組合物的濃度意指以下濃度,其所釋放出的過氧化物離子量等于所述濃度下的過氧化氫所釋放出的量。在各種實施方案中,對比組合物或參比組合物可為過氧化氫。但也可使用其他對比組合物,在這種情況下,對比組合物的濃度意指該對比組合物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對比組合物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可為約3.5%重量或更高、約5%重量或更高、約7%重量或更高、約7.5%重量或更高、約10%重量或更高或者約13%重量或更高。本發明過氧化物化合物在不超過3%重量、不超過3.5%重量、不超過4%重量、不超過4.5%重量、不超過5%重量、不超過5.5%重量、不超過6%重量和不超過6.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下,顯示出增強的增白效果。在本發明的各個實施方案中,過氧化物化合物的濃度可認為是比參比組合物低的濃度,也就是說,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本發明方法可涉及減少為實現在增白周期持續時間、增白效力和口腔刺激消除程度方面的相同增白效果所需的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可為任何各種基于過氧化物的漂白劑,其釋放過氧化氫離子或有機過氧化物離子。這種化合物包括例如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產過氧化氫化合物、產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包括例如尿素過氧化氫(過氧化脲)、甘油基過氧化氫以及根據與氧原子連接的有機官能團的數目和種類進行分類的過氧化物類別,例如烷基過氧化氫(R-O-O-H)、二烷基過氧化氫(R-O-O-R′)、過氧酸(RCO-O-O-H)、過氧化酯(RCO-OOR′)和二酰基過氧化物(R-CO-O-O-CO-R′)。其中牙齒增白所用的過氧化物有二酰基過氧化物、過氧化苯甲酰和過氧酸單過氧鄰苯二甲酸酯。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可為例如堿金屬和堿土金屬過硫酸鹽、二過硫酸鹽、過碳酸鹽、過磷酸鹽、過硼酸鹽和過硅酸鹽,例如過硫酸鈉、二過硫酸鈉、過碳酸鈉、過磷酸鈉、過硼酸鈉、過硅酸鈉、過硫酸鉀、二過硫酸鉀、過碳酸鉀、過磷酸鉀、過硼酸鉀、過硅酸鉀、過硫酸鈣、二過硫酸鈣、過碳酸鈣、過磷酸鈣、過硼酸鈣、過硅酸鈣,以及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鈣和所有上述產過氧化氫化合物的組合。增強的增白效果至少部分是由于牙齒增白組合物的高pH而實現的,而所述高pH又是因為所述組合物中存在至少一種堿性化合物而實現的。在雙成分系統中,堿性化合物可存在于一種成分中,而過氧化物化合物則存在于另一種成分中,使得在使用前進行混合時,所得牙齒增白混合物的pH達至少約9或更高。堿性化合物可為例如堿金屬、銨或堿土金屬化合物,例如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銨、氫氧化鈣、氫氧化鎂、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鈣、碳酸鎂、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碳酸氫銨、碳酸氫鈣、碳酸氫鎂或者它們的組合;有機胺如尿素,鏈烷醇胺如單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單(異)丙醇胺、二(異)丙醇胺、三(異)丙醇胺或2-氨基-2-甲基丙醇,鏈烷二醇胺如2-氨基-2-甲基-1,3-丙二醇或2-氨基-2-乙基-1,3-丙二醇,鏈烷多胺如三(羥甲基)氨基甲烷或N,N,N’N’-四(2-羥丙基)乙二胺,烷基胺如二(2-乙基己基)胺、三戊胺或十二烷胺,或者氨基醚如嗎啉。堿性化合物的濃度可為約0.1%重量至約30%重量、約0.2%重量至約10%重量、約0.5%重量至約2%重量或約0.5%重量至約0.75%重量。本發明牙齒增白組合物中可包含一種或多種磨料化合物。這種化合物賦予所述組合物清潔和擦亮功能。除這種作用外,磨料化合物還可增強過氧化物化合物的增白效果。將磨料化合物摻入到牙齒增白組合物中的方法可取決于磨料化合物的類型。例如,某些磨料化合物可認為與基于過氧化物的漂白化合物不相容,因為它們往往造成過氧化物化合物分解。這不但可導致功效下降,而且還可導致過早產生氣體,造成裝有由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制成的產品的管膨脹和/或爆裂。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即被認為不造成過氧化物化合物大量分解的磨料化合物,包括磷酸鈣磨料化合物(參見例如美國專利第5,171,564號,其通過引用整體結合到本文中)。這種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的實例包括二水合磷酸二鈣、無水磷酸二鈣、焦磷酸鈣和它們的混合物。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包括二氧化硅化合物和氧化鋁化合物。所述二氧化硅化合物包括例如水合二氧化硅,如INEOS Silicas Ltd(Warrington,英國;以前稱Crosfield Chemicals)出售的Sorbosil AC-35或Huber Company(Edison,美國新澤西州)出售的Zeodent 115。氧化鋁化合物可包括例如三水合氧化鋁、硅酸鋁、煅燒氧化鋁和它們的混合物。本發明組合物中還可包含其他磨料,例如羥基磷灰石、偏磷酸鈉、偏磷酸鉀、磷酸三鈣、碳酸鈣、碳酸氫鈉、膨潤土和它們的混合物。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可在臨用前與過氧化物化合物混合,避免造成過氧化物化合物大量分解。這種混合物可使過氧化物化合物的增白活性增強(參見例如美國專利第5,766,574號,其通過引用整體結合到本文中)。因此,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牙齒增白組合物可采取雙成分系統的形式。所述第一成分可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可包含堿性化合物。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二成分還可包含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可摻入到所述第一或第二成分任一者或兩者。具體的說,本發明雙成分系統的第一成分可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磷酸鈣磨料化合物如焦磷酸鈣,所述第二成分可包含堿性化合物。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所述第二成分還可包含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任一者或兩者。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可獨立地采取液體或者半固體液體如凝膠或糊劑的形式。所述雙成分系統可采取用具包的形式,所述用具包包含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以及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的說明書和/或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和它們的混合物的使用方法說明書。這種使用方法的說明書可包括用量、施用組合物的時間周期、重復施用的時間安排等內容。通常,將等量的所述第一成分和所述第二成分以能實現混合的方式進行合并。這種混合導致所得混合物的pH升高至約9或更高、約9.5或更高、或者約10或更高、或者約11或更高、或者約12或更高,乃至pH約13或更高。為實現牙齒增白效果而施用本發明組合物的時間周期在本文中有時稱為“有效牙齒增白周期”。這代表所述組合物在一次施用中接觸牙齒的時間周期。“有效牙齒增白周期”可為約10分鐘或更短、約15分鐘或更短、約20分鐘或更短、約25分鐘或更短或者約30分鐘或更短,或者超過約30分鐘。牙齒增白組合物可施用一次或者反復施用。這種反復或連續施用可在一天內進行一次或多次,例如一天一次、一天兩次或一天三次,或者頻次更低,例如兩天一次、三天一次或每星期一次。施用周期可持續例如約一星期、約兩星期、約三星期或約四星期或更長。在各種實施方案中,本發明組合物,包括牙齒增白組合物和雙成分系統的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組合物,可包含賦予所述組合物高粘度的增稠劑。通常所述組合物的粘度為低于約200CPS直至約10,000或更高,或者約1000cps直至約9000cps,或者約4000至約6000cps。在某些實施方案中,所述增稠劑可為聚環氧乙烷和聚環氧丙烷的親水性嵌段共聚物如Pluronic化合物,例如PluronicF127(為BASF的商標),可獲自BASF(BASF Corporation,Mount Olive,美國新澤西州)。PluronicF127的分子量為約4000。這種物質可以約5%重量、約10%重量、約15%重量、約20%重量、約25%重量、約30%重量或更高的濃度存在于組合物中。具體的說,PluronicF127在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的所述第一成分中的濃度可為約20%重量,在包含堿性化合物的所述第二成分中的濃度可為約17%重量,在兩種成分的牙齒增白混合物中的濃度可為約18.5%重量。高分子量的聚環氧乙烷也可作為增稠劑用于本發明組合物中。這種聚環氧乙烷增稠劑的數均分子量、粘均分子量、重均分子量或Z均分子量為約50,000至約5,000,000。一種或多種高分子量聚環氧乙烷可以約0%至約30%重量、約10%重量至約25%重量或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的濃度范圍存在。在組合物中還可包含甘油、山梨醇和低分子量聚乙二醇之一或多者作為載體物質,它們也可對粘度賦予影響。聚乙二醇是環氧乙烷的非離子型聚合物。聚乙二醇當在本發明組合物中存在時其數均、重均或Z均分子量為約200至約1000、約400至約800或約600。甘油、山梨醇和聚乙二醇可各自獨立地以約0%至約30%重量、約5%重量至約25%重量、約10%重量至約20%重量或約15%重量至約20%重量的量存在。通常,甘油和聚乙二醇(600)分別以約5%重量和約15%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第一成分組合物中,分別以約5%重量和約10%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第二成分組合物中,分別以約5%重量和約12.5%重量的量存在于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中。本發明組合物也可包含水,水的添加量為約5%重量至約40%重量、約10%重量至約30%重量或約5%重量至約20%重量。在本發明組合物中也可包含表面活性劑作為增溶劑、分散劑和/或乳化劑。這種表面活性劑可包括非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Tween 20,或者陰離子型表面活性劑,例如十二烷基硫酸鈉。本發明組合物也可包含增香物質,其濃度為約0.05%重量至約5%重量。這種增香物質包括例如精油、提取物或芳香醛、酯或醇,其賦予綠薄荷、胡椒薄荷、冬青、黃樟、丁香、鼠尾草、桉樹、香花薄荷、肉桂、檸檬、萊母酸橙、葡萄柚、橙、蘋果、梨、桃、草莓、櫻桃、杏、西瓜、香蕉、咖啡、可可、薄荷醇、香芹酮、茴香腦的香味或者這些香味的組合。在本發明組合物中還可包含一種或多種甜味劑。這種甜味劑可包括糖精鈉、環己基氨基磺酸鈉、木糖醇(zylitol)、天冬甜素等,濃度為約0.01%重量至約1.0%重量。本發明組合物也可配制成包含一種或多種脫敏劑,以減少牙齒增白組合物施用時造成的組織敏感和刺激。這種脫敏劑包括例如弱酸的鉀鹽,如檸檬酸鉀、氯化鉀、酒石酸鉀、碳酸氫鉀、草酸鉀、硝酸鉀,以及鍶鹽和丁子香酚(4-烯丙基-2-甲氧基苯酚)。本發明組合物中可存在一種或多種所述脫敏劑,對于丁子香酚,其濃度為約0.05%重量至約0.5%重量或約0.1%重量至約0.25%重量,對于弱酸的鉀鹽如硝酸鉀,其濃度為約1%重量至約10%重量或約3%重量至約6%重量。雙成分系統的所述第二成分中也可包含一種或多種為過氧化氫所氧化的還原顏色指示劑。所述顏色指示劑可為適合用于牙齒增白組合物的染料,例如經食品藥品化妝品法(Food Drug & CosmeticAct)認證用于食品和攝入藥品的食用著色劑,包括FD&C Red No.3(四碘熒光素的鈉鹽)、FD&C Yellow No.5(4-對磺基苯基偶氮基-1-對磺基苯基-5-羥基吡唑-3-甲酸的鈉鹽)、FD&C Yellow No.6(對磺基苯基偶氮基-B-萘酚-6-單磺酸的鈉鹽)、FD&C Green No.3(4-{[4-(N-乙基-對磺基芐基氨基)苯基]-(4-羥基-2-锍苯基)-亞甲基}-[1-(N-乙基-N-對磺基芐基)-Δ-3,5-環己二烯亞胺的二鈉鹽]、FD&C Blue No.1(靛藍的二芐基二乙基二氨基三苯基甲醇三磺酸的二鈉鹽)等染料。所述染料當與過氧化物化合物接觸時顏色發生改變,從而給使用者顯示有效增白周期何時完成。所述第二成分組合物可包含一種或多種染料,濃度為約0.005%重量至約0.5%重量或約0.025%重量至約0.15%重量。本發明組合物中也可存在金屬離子螯合劑。這種螯合劑包括酸式焦磷酸鈉、乙二胺四乙酸鈣二鈉、磷酸、檸檬酸、檸檬酸鈉、檸檬酸鉀、焦磷酸鈉、焦磷酸鉀、乙二胺四乙酸二鈉等。所述螯合劑可以約0.1%重量至約8%重量或約0.5%重量至約3.0%重量的量摻入到本發明組合物中。具有防齲活性的氟化合物也可摻入到本發明組合物中。這些物質在含水環境中釋放出氟離子。這種氟化合物包括鹽,例如氟化鈉、氟化鉀、氟化亞銅、氟化亞錫、氯氟化亞錫、氟硅酸鈉、氟硅酸銨、一氟磷酸鈉、單氟磷酸氧化鋁(aluamina monoflurophosphate)和二氟磷酸氧化鋁。所述氟化合物如果存在的話,其濃度可足以釋放出約15至約1500ppm的氟離子。在本發明組合物中也可存在消泡劑如二甲基硅油(simethicone),濃度為約0%重量至約0.1%重量。牙齒白度可目視觀察,或者用任何各種儀器測量。一種這樣的儀器可為比色計,例如Minolta便攜式色度測量儀(如CR-400型,Minolta Corp.Ramsey,美國新澤西州)。這種比色計可進行編程,以測量“L”、“a”和“b”的Hunter實驗值(lab value),其中“L”值表示光亮度,“a”和“b”值表示色度坐標。光亮度“L”值可表示深色至淺色,其中值0表示黑色,值100表示白色。綠色至紅色可由“a”值表示,越大的正值表示越偏紅色,越小的負值表示越偏綠色(-80表示綠色,100表示紅色)。藍色至黃色可由“b”值表示,越大的正值表示樣品越偏黃色(-80表示藍色,70表示黃色)。通常“L”值用來測量牙齒白度。參考下述實施例,可進一步地理解本發明。
實施例1本實施例說明雙成分牙齒增白系統,其中所述兩種成分合并所形成的牙齒增白組合物中的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為約3.5%重量。所述第一過氧化物成分和所述第二堿性成分的組成如表1所示。
表1.含3.5%H2O2的牙齒增白組合物 如下在Ross混合罐(Charles Ross & Son Company,Hauppauge,美國紐約州)中制備成分A和B。
成分A將水、糖精和30%總體積的35%過氧化氫在燒杯中攪拌至糖精溶解。加入PEG 600和甘油,將所得混合物與Pluronic F127一起裝入Ross混合罐中,在真空下高速攪拌至形成透明凝膠(大約45分鐘)。加入焦磷酸鈣,然后再在真空下中速攪拌混合物10分鐘。加入余下70%體積的過氧化氫,中速攪拌10分鐘。接著加入香料,低速攪拌混合物5分鐘。獲得pH為6.0的可擠出糊。
成分B將水、氫氧化鈉、硝酸鉀和FD+C Green#3染料在燒杯中混合至硝酸鉀溶解。向水相中加入PEG 600和甘油,然后將所得混合物與Pluronic F127一起裝入Ross混合罐中。將混合物在真空下高速攪拌至形成透明凝膠(大約45分鐘)。加入焦磷酸鈣、十二烷基硫酸鈉、碳酸氫鈉和氫氧化鈉,再在真空下中速攪拌混合物10分鐘。獲得pH為9.6的可擠出糊。
實施例2本實施例說明含濃度為3.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濃度為27.5%的焦磷酸鈣的實施例1牙齒增白組合物的體外增白效果。試驗了三種組合物。實施例1組合物通過將成分A與成分B以大約相等的比例混合來制備。標號為“C”的對比組合物是在與實施例1組合物大約相同的pH和過氧化物濃度下制備的簡單Pluronic凝膠,但用水取代焦磷酸鈣。標號為“C1”的對比組合物是市售的增白組合物,其由含約7%過氧化氫、pH約5.8的增稠Pluronic凝膠以及焦磷酸鈣和磷酸二鈣組成。將拔出的自然染色的人牙齒磨光,用Minolta色度測量儀CR-241測定初始顏色。將三只牙齒在37℃下分別浸入三種牙齒增白組合物中的一種達15分鐘。重復這種15分鐘處理8次,使總接觸時間達2小時。在總處理周期的中間和結束時測量牙齒色調。牙齒白度的增加以ΔE值表示,用以下公式計算ΔE=[(ΔL)2+(Δa)2+(Δb)2]1/2其中“L”、“a”和“b”如上所述是Hunter實驗值,其中“L”值表示光亮度,“a”和“b”值表示色度坐標。ΔE值越高表示所獲得的牙齒白度水平越高。結果在下表2中顯示。
表2.體外浸入研究 如表中所示,在兩個測量點實施例1組合物的牙齒增白效果均比對比組合物C的強。對比組合物C和實施例1組合物一樣含有3.5%重量的過氧化氫,但是實施例1組合物還含有濃度為27.5%的焦磷酸鈣。這提示焦磷酸鈣對實施例1組合物的牙齒增白效果作出貢獻。由于大部分的外在染色(extrinsic stain)已通過磨光而從樣品牙齒中除去,因此認為焦磷酸鈣所產生的增白效果提高是由牙齒內在染色(intrinsic stain)被除去所造成的。因此,以上數據顯示,焦磷酸鈣除對表面磨光和內在染色除去有作用外,還提供有利的增白益處。實施例1組合物所產生的增白效果比含有濃度為約7%的過氧化氫、pH為約9的對比組合物C1的強。
實施例3本實施例說明含有濃度為3.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濃度為27.5%的焦磷酸鈣的實施例1牙齒增白組合物的長期體外效力。試驗了三種組合物。實施例1組合物通過將成分A與成分B以大約相等的比例混合來制備。標號為“C1”的對比組合物是市售的增白組合物,其由含約7%過氧化氫、pH約5.8的增稠Pluronic凝膠以及焦磷酸鈣和磷酸二鈣組成。標號為“C2”的對比組合物是市售的增白組合物,其由含約7.5%過氧化氫、pH約9的增稠Pluronic凝膠組成,不添加磨料化合物。將五只拔出的人牙齒分別用對比組合物“C1”重復處理,每次處理30分鐘;或者用對比組合物“C2”重復處理,每次處理30分鐘。將另外五只拔出的人牙齒用實施例1組合物處理,每次處理20分鐘。本研究共進行28次處理,相當于每天處理兩次共進行14天(這是典型的家庭增白處理方案)。用Minolta色度測量儀在不同時間間隔獲取色度讀數。結果在圖1中顯示。由圖1可見,實施例1的牙齒增白組合物在一半處理次數時所實現的增白效果就相當于對比組合物C1。另外,實施例1組合物所實現的增白效果也相當于對比組合物C2的效果,但相比于實施例1組合物的3.5%過氧化氫水平,對比組合物C2所含的過氧化氫水平超過其兩倍,達7.5%的濃度。
實施例4本實施例說明含有濃度為3.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濃度為27.5%的焦磷酸鈣的實施例1牙齒增白組合物的體內試驗。還在為期兩個星期的臨床研究中比較了實施例1組合物和對比組合物C1的增白功效。一個小組(cell)使用對比組合物C1,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另一個小組使用實施例1組合物,每天一次20分鐘。14天后用Vita比色板評價牙齒色調。結果總結于表2中。
表3.實施例1組合物的臨床試驗 由表中可見,在牙齒色調變化方面沒有顯著性差異。因此,實施例1組合物提供與比較實施例C1相同的增白效果,但其只有一半的過氧化物水平,只需1/3的總佩戴時間。另外,使用比較實施例C1的受試對象比使用實施例1組合物的對象報告顯著(p=0.038)更多的牙齦刺激情況。
實施例5本實施例說明雙成分牙齒增白系統,其中過氧化物化合物在合并兩種成分所形成的牙齒增白組合物中的濃度為約5%重量。第一過氧化物成分和第二堿性成分的組成如表4所示。
表4.含5%H2O2的牙齒增白組合物
成分A和B按以上實施例1所述制備。
實施例6本實施例說明含有濃度為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濃度為12.5%的焦磷酸鈣的實施例5牙齒增白組合物的體外增白效果。用以上實施例2所述的拔出的人牙齒進行體外研究程序,以對實施例5牙齒增白組合物進行染色除去的體外評價。用牙齒表面清潔膏(prophy paste)磨光牙齒,以除去任何表面染色。將五只牙齒的牙根部分排在一起,浸入印模膏(impression compound)中。為模擬體內使用,如下制備樣品牙齒的托盤將一塊托盤材料放在托盤模型中,加熱至材料開始軟化。然后用真空使軟化的托盤材料罩在所述五只牙齒上,讓其硬化,使牙齒被包在硬化的托盤材料中。用Minolta色度測量儀CR-241獲取牙齒的基線色度讀數。接著,將實施例5牙齒增白組合物(由等重量的成分A和B組成,使得過氧化物含量為5%重量)置于牙科托盤(dental tray)的各牙齒孔中。將托盤稱重,然后放在牙齒上,使得實施例5組合物的薄膜覆蓋每只牙齒。將被托盤覆蓋的牙齒置于37℃溫箱中,15分鐘后取出,漂洗后用色度測量儀測量。每個時間點均重復這個過程。如上所述測定每個時間點的ΔE值。為便于比較,按照以上實施例3的程序,評價單一成分過氧化物糊劑(類似于單獨成分A,但含有濃度為3.5%的過氧化氫,如上所述標號為組合物“C1A”)的牙齒增白功效,對于組合物C1A,被托盤覆蓋的牙齒的ΔE值在置溫箱中30分鐘后測量。為便于進一步的比較,還通過色度測量儀測量評估了市售的專業牙齒增白組合物的牙齒增白功效,同樣是在30分鐘后測量。所述市售增白組合物如上所述標號為組合物“C2”,是含有7.5%過氧化物的pH約9的增稠Pluronic凝膠。所述凝聚中不存在磨料。增白研究共進行14次處理,這相當于一個星期內每天處理兩次的典型家庭增白方案。結果在表5中顯示。
表5.含5%H2O2的組合物的牙齒增白功效 表5中記錄的結果表明,雖然使用實施例5組合物的處理時間(15分鐘)是對比組合物C2的處理時間(30分鐘)的一半,且盡管組合物C2所含的過氧化物增白劑比實施例5組合物多33%(7.5%比5.0%),但實施例5組合物在一半處理次數和一半施用時間時就能更快地實現最大增白效果。這些結果在圖2中進一步得到說明,圖2顯示了以上所作的比較,還顯示了實施例1組合物的增白效果。雖然不想囿于任何理論,但相比于對比組合物C2,實施例1和5組合物所產生的意想不到的增白功效增強結果可能是因為在所述組合物中存在焦磷酸鈣和二氧化硅磨料,它們通過使實施例1和5組合物的密度和固形物含量比對比組合物C2的高,起到幫助除去內在染色和增加釋放到牙齒內部的有效過氧化物濃度的作用。因此,認為對于每單位重量的糊劑,實施例1和5組合物已向牙齒釋放更大數量的過氧化物。另外,認為實施例1和2組合物中的過氧化物配料已被濃縮到組合物的水溶性部分,且認為該濃縮部分可能已擴散到牙齒中,以除去內在染色。
實施例7本實施例說明對實施例5組合物的增白功效的體內評價。實施例5組合物通過合并等重量的成分A和B來制備。同樣在為期兩個星期的臨床研究中將所述組合物的增白功效與對比組合物C2進行比較,其中一個9名受試對象小組按廠商說明書使用組合物C2,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另一個12名受試對象小組使用實施例5組合物,每天一次15分鐘。在0、5、7和14天用分值排序的(value-ordered)Vita比色板評價牙齒色調。結果總結于表6中。
表6.含5%H2O2的組合物的體內增白功效 表6記錄的結果表明,在發展趨勢上,實施例5組合物的總體增白功效比對比組合物C2更好,在第5天統計學上更好(p=0.025),證實增白功效更快,因為使用實施例5組合物的施用時間和處理次數只是對比組合物C2的四分之一(每天一次15分鐘對每天兩次、每次30分鐘)。除增白功效增強外,牙齒增白研究中使用上述實施例5組合物的受試對象比使用對比組合物C2的受試對象報告更少的牙齦刺激和牙齒敏感。參與研究的受試對象用0(無)-5的等級評價他們的牙齒敏感和牙齦刺激,數字越高則參與研究的受試對象所感受到的牙齒敏感和牙齦刺激越強。受試對象在使用產品前(基線)和使用產品后7天和14天用這一等級評價他們對牙齒敏感和牙齦刺激的感受。下表7記錄了受試對象對牙齦刺激和牙齒敏感的評價值與基線評價值之差。
表7.用實施例5組合物進行的敏感和刺激研究
*相對于基線的牙齦刺激變化**相對于基線的牙齒敏感變化在第7天和第14天,對實施例5組合物的牙齦刺激和牙齒敏感評價值比對對比組合物C2的低。在第7天和第14天,對實施例5組合物報告的牙齒敏感水平為負數(低于報告的基線值),提示所述組合物中存在的脫敏劑在治療周期減少了牙齒敏感。2002年9月27日提交的第10/065,244號共同待審申請通過引用整體結合到本文中。對本發明的描述事實上僅僅是示例說明,因此,不偏離本發明要旨的各種變化有意包括在本發明范圍內。這種變化不應被認為背離了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
權利要求
1.一種雙成分潔齒系統,所述系統包含第一成分和第二成分,所述第一成分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包含堿性化合物,其中當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時,產生pH為約9.0或更高的潔齒組合物。
2.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成分的pH為約4至約7,所述第二成分的pH為約9至約13。
3.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選自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4.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尿素過氧化氫、甘油基過氧化氫、過氧化苯甲酰、單過氧鄰苯二甲酸酯的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5.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過硫酸鈉、二過硫酸鈉、過碳酸鈉、過磷酸鈉、過硼酸鈉、過硅酸鈉、過硫酸鉀、二過硫酸鉀、過碳酸鉀、過磷酸鉀、過硼酸鉀、過硅酸鉀、過硫酸鈣、二過硫酸鈣、過碳酸鈣、過磷酸鈣、過硼酸鈣、過硅酸鈣、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鈣的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6.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當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時,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以不大于約5.0%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存在于潔齒組合物中。
7.權利要求6的系統,其中當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時,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以不大于約3.5%重量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存在于潔齒組合物中。
8.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9.權利要求8的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焦磷酸鈣。
10.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當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時,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1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潔齒組合物中。
11.權利要求10的系統,其中當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時,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2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潔齒組合物中。
12.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堿性化合物是堿金屬氫氧化物或堿金屬碳酸鹽。
13.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堿性化合物選自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銨、氫氧化鈣、氫氧化鎂、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鈣、碳酸鎂、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碳酸氫銨、碳酸氫鈣、碳酸氫鎂、尿素、單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單(異)丙醇胺、二(異)丙醇胺、三(異)丙醇胺、2-氨基-2-甲基丙醇、2-氨基-2-甲基-1,3-丙二醇、2-氨基-2-乙基-1,3-丙二醇、三(羥甲基)氨基甲烷、N,N,N’N’-四(2-羥丙基)乙二胺、二(2-乙基己基)胺、三戊胺、十二烷胺、嗎啉和它們的組合。
14.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成分進一步包含第二磨料化合物。
15.權利要求14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成分包含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
16.權利要求15的系統,其中所述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是二氧化硅化合物或氧化鋁化合物。
17.權利要求14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磨料化合物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18.權利要求17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磨料化合物包括焦磷酸鈣。
19.權利要求14的系統,其中當合并所述第一和第二成分時,磨料化合物在潔齒組合物中的總濃度為至少約20%重量。
20.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二成分進一步包含顏色指示劑。
21.權利要求20的系統,其中所述顏色指示劑選自FD&C RedNo.3、FD&C Yellow No.5、FD&C Yellow No.6、FD&C Green No.3、FD&C Blue No.1和它們的組合。
22.權利要求1的系統,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成分任一者或兩者進一步包含牙齒脫敏化合物。
23.權利要求22的系統,其中所述牙齒脫敏化合物是弱酸的鉀鹽或丁子香酚。
24.一種潔齒組合物,所述潔齒組合物包含過氧化氫當量濃度不大于約5.0%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的pH為約9.0或更高。
25.權利要求24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不超過約3.5%重量。
26.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產生等于或高于過氧化氫濃度為約7%重量或更高的對比牙齒增白組合物的牙齒增白效果。
27.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選自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28.權利要求2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尿素過氧化氫、甘油基過氧化氫、過氧化苯甲酰、單過氧鄰苯二甲酸酯的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29.權利要求27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過硫酸鈉、二過硫酸鈉、過碳酸鈉、過磷酸鈉、過硼酸鈉、過硅酸鈉、過硫酸鉀、二過硫酸鉀、過碳酸鉀、過磷酸鉀、過硼酸鉀、過硅酸鉀、過硫酸鈣、二過硫酸鈣、過碳酸鈣、過磷酸鈣、過硼酸鈣、過硅酸鈣、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鈣的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30.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31.權利要求30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焦磷酸鈣。
32.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1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潔齒組合物中。
33.權利要求32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2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潔齒組合物中。
34.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堿性化合物,所述堿性化合物為堿金屬氫氧化物或堿金屬碳酸鹽。
35.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包含選自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銨、氫氧化鈣、氫氧化鎂、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鈣、碳酸鎂、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碳酸氫銨、碳酸氫鈣、碳酸氫鎂、尿素、單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單(異)丙醇胺、二(異)丙醇胺、三(異)丙醇胺、2-氨基-2-甲基丙醇、2-氨基-2-甲基-1,3-丙二醇、2-氨基-2-乙基-1,3-丙二醇、三(羥甲基)氨基甲烷、N,N,N’N’-四(2-羥丙基)乙二胺、二(2-乙基己基)胺、三戊胺、十二烷胺、嗎啉的堿性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36.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進一步包含磨料,所述磨料為二氧化硅化合物或氧化鋁化合物。
37.權利要求36的組合物,其中磨料化合物的總濃度為至少約20%重量。
38.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組合物是在施用于牙齒前不超過約15分鐘制備的牙齒增白組合物。
39.權利要求38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進一步包含顏色指示劑。
40.權利要求39的組合物,其中所述顏色指示劑選自FD&C RedNo.3、FD&C Yellow No.5、FD&C Yellow No.6、FD&C Green No.3、FD&C Blue No.1和它們的組合。
41.權利要求24或25的組合物,所述組合物進一步包含牙齒脫敏化合物。
42.權利要求41的組合物,其中所述牙齒脫敏化合物是弱酸的鉀鹽或丁子香酚。
43.一種增白哺乳動物牙齒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用牙齒增白組合物接觸牙齒持續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包含過氧化氫當量濃度為不大于約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pH為至少約9。
44.權利要求43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的過氧化氫當量濃度為不大于約3.5%重量。
45.權利要求43或44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從包含第一成分和第二成分的雙成分系統制備,所述第一成分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包含堿性化合物。
46.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組合物在所述接觸前不超過15分鐘制備。
47.權利要求43或44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持續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有效牙齒增白周期短于包含7%重量或更高濃度的過氧化氫、pH為7.0或更低的對比組合物所需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
48.權利要求47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不超過約20分鐘,對比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為約30分鐘或更長。
49.權利要求43或44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選自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50.權利要求49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尿素過氧化氫、甘油基過氧化氫、過氧化苯甲酰、單過氧鄰苯二甲酸酯的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51.權利要求49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過硫酸鈉、二過硫酸鈉、過碳酸鈉、過磷酸鈉、過硼酸鈉、過硅酸鈉、過硫酸鉀、二過硫酸鉀、過碳酸鉀、過磷酸鉀、過硼酸鉀、過硅酸鉀、過硫酸鈣、二過硫酸鈣、過碳酸鈣、過磷酸鈣、過硼酸鈣、過硅酸鈣、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鈣的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52.權利要求43或44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53.權利要求52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焦磷酸鈣。
54.權利要求43或44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1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牙齒增白組合物中。
55.權利要求54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2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牙齒增白組合物中。
56.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性化合物為堿金屬氫氧化物或堿金屬碳酸鹽。
57.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性化合物是選自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銨、氫氧化鈣、氫氧化鎂、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鈣、碳酸鎂、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碳酸氫銨、碳酸氫鈣、碳酸氫鎂、尿素、單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單(異)丙醇胺、二(異)丙醇胺、三(異)丙醇胺、2-氨基-2-甲基丙醇、2-氨基-2-甲基-1,3-丙二醇、2-氨基-2-乙基-1,3-丙二醇、三(羥甲基)氨基甲烷、N,N,N’N’-四(2-羥丙基)乙二胺、二(2-乙基己基)胺、三戊胺、十二烷胺、嗎啉的堿性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58.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雙成分系統的第二成分進一步包含第二磨料化合物。
59.權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磨料化合物是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
60.權利要求59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包括二氧化硅化合物或氧化鋁化合物。
61.權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磨料化合物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62.權利要求61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包括焦磷酸鈣。
63.權利要求58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所含磨料化合物的總濃度占潔齒組合物的至少約20%重量。
64.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成分進一步包含顏色指示劑。
65.權利要求64的方法,其中所述顏色指示劑選自FD&C RedNo.3、FD&C Yellow No.5、FD&C Yellow No.6、FD&C Green No.3、FD&C Blue No.1和它們的組合。
66.權利要求45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成分任一者或兩者進一步包含牙齒脫敏化合物。
67.權利要求66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脫敏化合物是弱酸的鉀鹽或丁子香酚。
68.一種減少增白時間、提高增白效力或減少牙齒增白過程中的口腔刺激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用牙齒增白組合物接觸牙齒持續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包含過氧化物當量濃度不大于約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pH為至少約9.0。
69.權利要求68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包含濃度不超過約3.5%重量的過氧化物化合物。
70.權利要求68或69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與過氧化物化合物濃度為約7%重量或更高、pH為7.0或更低的參比組合物相比,帶來了增白時間減少、牙齒增白效力提高或口腔刺激減少或者其任何組合。
71.權利要求68或69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從包含第一成分和第二成分的雙成分系統制備,所述第一成分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化合物,所述第二成分包含堿性化合物。
72.權利要求71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在所述接觸前不超過15分鐘制備。
73.權利要求68或69的方法,其中所述接觸持續有效牙齒增白周期,所述有效牙齒增白周期短于包含7%重量或更高濃度的過氧化氫、pH為7.0或更低的對比組合物所需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
74.權利要求73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不超過約20分鐘,而對比組合物的有效牙齒增白周期為約30分鐘或更長。
75.權利要求68或69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選自過氧化氫、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76.權利要求75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尿素過氧化氫、甘油基過氧化氫、過氧化苯甲酰、單過氧鄰苯二甲酸酯的有機過氧化物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77.權利要求75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化合物是選自過硫酸鈉、二過硫酸鈉、過碳酸鈉、過磷酸鈉、過硼酸鈉、過硅酸鈉、過硫酸鉀、二過硫酸鉀、過碳酸鉀、過磷酸鉀、過硼酸鉀、過硅酸鉀、過硫酸鈣、二過硫酸鈣、過碳酸鈣、過磷酸鈣、過硼酸鈣、過硅酸鈣、過氧化鈉、過氧化鉀和過氧化鈣的產過氧化氫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78.權利要求68或69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79.權利要求78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包括焦磷酸鈣。
80.權利要求68或69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1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牙齒增白組合物中。
81.權利要求80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相容性磨料以至少約20%重量的濃度存在于牙齒增白組合物中。
82.權利要求71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性化合物為堿金屬氫氧化物或堿金屬碳酸鹽。
83.權利要求71的方法,其中所述堿性化合物是選自氫氧化鈉、氫氧化鉀、氫氧化銨、氫氧化鈣、氫氧化鎂、碳酸鈉、碳酸鉀、碳酸銨、碳酸鈣、碳酸鎂、碳酸氫鈉、碳酸氫鉀、碳酸氫銨、碳酸氫鈣、碳酸氫鎂、尿素、單乙醇胺、二乙醇胺、三乙醇胺、單(異)丙醇胺、二(異)丙醇胺、三(異)丙醇胺、2-氨基-2-甲基丙醇、2-氨基-2-甲基-1,3-丙二醇、2-氨基-2-乙基-1,3-丙二醇、三(羥甲基)氨基甲烷、N,N,N’N’-四(2-羥丙基)乙二胺、二(2-乙基己基)胺、三戊胺、十二烷胺、嗎啉的堿性化合物和它們的組合。
84.權利要求71的方法,其中所述雙成分系統的第二成分進一步包含第二磨料化合物。
85.權利要求84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磨料化合物包括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
86.權利要求85的方法,其中所述過氧化物不相容性磨料化合物包括二氧化硅化合物或氧化鋁化合物。
87.權利要求84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磨料化合物包括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
88.權利要求87的方法,其中所述一種或多種磷酸鈣鹽包括焦磷酸鈣。
89.權利要求84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增白組合物所含磨料化合物的總濃度占潔齒組合物的至少約20%重量。
90.權利要求71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二成分進一步包含顏色指示劑。
91.權利要求90的方法,其中所述顏色指示劑選自FD&C RedNo.3、FD&C Yellow No.5、FD&C Yellow No.6、FD&C Green No.3、FD&C Blue No.1和它們的組合。
92.權利要求71的方法,其中所述第一或第二成分任一者或兩者進一步包含牙齒脫敏化合物。
93.權利要求92的方法,其中所述牙齒脫敏化合物是弱酸的鉀鹽或丁子香酚。
全文摘要
一種含過氧化物的雙成分潔齒組合物,所述組合物提供增強的增白功效和最低的牙齦刺激和牙齒敏感,所述組合物由單獨保持的第一含水潔齒成分和第二含水潔齒成分組成,所述第一成分包含過氧化物化合物和與過氧化物相容的磨料系統,所述第二成分包含脫敏化合物和與過氧化物不相容的磨料,所述兩種成分當第一次混合、合并并暴露于牙齒表面時,獲得增強的增白效果,而牙齒敏感和牙齦刺激卻最低。
文檔編號A61K8/19GK1933800SQ200580008934
公開日2007年3月21日 申請日期2005年1月25日 優先權日2004年1月26日
發明者L·A·扎伊德爾, 練彭賜娜, D·維斯喬 申請人:高露潔-棕欖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