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人體保健儀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人體保健儀,特別是,涉及足部保健儀。更具體地說,本發明涉及特別用于個人足部與小腿保健的足部蒸汽保健儀器。特別是,雖當然不僅僅局限于此,本發明也涉及一種經改裝后既可用于足部保健又可用于面部護理的人體保健儀。
背景技術:
人的足部要承擔人體雖非全部,但也是人體絕大部分的體重。在需要人體足部參與的運動中,如走步、慢跑、跳舞、奔跑或上下臺階等,人的腳首先接觸地面或其他接觸面,就要吸收大部分由此引發的壓力。
由于這些運動重復性很高,引發的壓力和沖擊很強,足部要提供緩沖而經常長時間處于不利于身體的狀況。而且,小腿位于小腿之上,連接腳踝和膝蓋,不利于身體的狀況不可避免地要通過小腿傳送至身體其他部位。長期處于這種不利于身體的狀況,會導致在長時間需要足部參與的劇烈運動之后頻繁出現肌肉或關節疼痛、僵硬,甚至抽筋等癥狀,如不進行護理以減輕足部和小腿逐漸增加的壓力和緊張,這種不利于身體的狀況最后可能導致足部和小腿嚴重受傷。
雖然如足浴和足部按摩等人體保健儀為人們所熟知,但其應用都受限制,也不能為足部提供足夠的護理。
因此,需要有能為足部和小腿提供增強護理的個人保健儀,還需要這種保健儀能為足部和小腿提供現有足部保健儀所不具備的護理特點,更需要這種保健儀能方便使用和儲藏,且經改裝后能用于不同用途。
發明內容
因此,本發明的目的是提供一種能同時護理足部和小腿的人體保健儀。最好,這種人體保健儀能提供現有傳統人體保健儀所不具備的護理特點和應用。本發明的另一目的是提供一種護理和養護足部和小腿的人體保健儀,這種人體保健儀便于使用且經改裝后可用于其他用途。至少,本發明的目的是為公眾提供一種人體保健儀的有益選擇。當然,上述每條目的分別與這條目的,即至少為公眾提供一種有益選擇,能夠一起獲知。
根據本發明,提供一種人體保健儀,其包括一主體,一蒸汽艙,一蒸汽發生器和一往復動產生裝置,其中-所述蒸汽艙包括一頂板部分和一底板部分,兩者之間分開的距離大于足部最大厚度,頂板包括一懸于部分所述底板之上的頂篷和一伸出于所述底板之上大小可允許使用者足部通過的足部進入口,-所述蒸汽艙與所述蒸汽發生器相連通,使得由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可通入所述蒸汽艙,-所述蒸汽艙連接到所述往復動產生裝置上,使得對使用者的足部施加往復運動,-所述足部進入口由一直立圓周壁圍繞,直立圓周壁向上遠離所述底板延伸,其長度大于所述頂板與所述底板間分開的距離。
根據本發明的另一方面,提供一種用于護理使用者足部和小腿的人體保健儀,其包括一足部容納部分,足部容納部分包括一包圍使用者足部的第一腔體和一使用者小腿可伸進的開口,一與所述足部進入口相連通的蒸汽發生器。
優選地,所述蒸汽發生器與所述蒸汽艙的所述底板部分相連通,使得由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可轉送至所述底板部分。
優選地,所述直立圓周壁可從所述足部進入口上拆卸下來。
優選地,所述直立圓周壁沿其軸向長度可拆卸地連接。
優選地,所述直立圓周壁延伸于所述底板部分之上方向的總有效長度約等于普通用戶腳踝與膝蓋之間的距離。
優選地,所述蒸汽艙包括一接收由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的孔,所述孔設置于所述底板部分之上。
優選地,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足浴隔間,所述足浴隔間容納于所述蒸汽艙內,所述蒸汽接收孔位于所述足浴隔間最高水位線之上。
優選地,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在所述足浴隔間內產生過氧化氫溶液的臭氧發生器。
優選地,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在所述蒸汽艙內產生電離蒸汽的離子發生器。
優選地,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位于所述蒸汽艙內的紅外線或遠紅外或進紅外輻射發生器。
優選地,所述蒸汽發生器是可從所述人體保健儀上拆卸下來的單元。
優選地,所述人體保健儀包括可將所述蒸汽發生器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蒸汽艙的所述頂部部分的安裝裝置。
優選地,所述直立圓周壁包括一從所述足部進入口延伸出來的可變形軸套。
優選地,所述可變形軸套包括一可將所述可變形軸套緊縛于使用者足部的彈性裝置。
優選地,所述第一腔體包括一帶有可緊縛于使用者小腿的裝置的可變形軸套。
優選地,所述可變形軸套在其最大長度和最小長度之間可伸縮。
通過舉例和參照附圖,解釋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其中圖1是本發明第一優選實施例的足部保健儀的側視縱向剖面圖;圖2是本發明第二優選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圖3是圖2中的本發明第二優選實施例的使用狀態說明圖;圖4是圖2中的本發明第二優選實施例的經改裝后用于其他用途時的使用狀態說明圖;圖5是本發明第三優選實施例的足部保健儀的側視縱向剖面圖;圖6是本發明第四優選實施例的足部保健儀的側視縱向剖面圖;
圖7是圖6中本發明第四優選實施例的足部保健儀的后視縱向剖面圖;圖8是圖6中本發明第四優選實施例的蒸汽發生裝置就位后的俯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圖1至圖8展示一種人體保健儀,特別設計用于,但不局限于,護理、養護和/或調節足部和小腿。在以下說明中,為簡潔明了,用“足部保健儀”一詞描述本發明的保健儀,但這種使用不應解釋為對本發明應用的限制。而且,不同附圖中的相同部件用相同數字標記,除非上下文有其他需要。
足部保健儀1,2,3和4,包括一主體10,一蒸汽艙20,一蒸汽發生器30和一往復運動產生裝置40。
主體10包括一上部腔體11和一下部腔體12,兩腔體分別形成了蒸汽艙20和機械艙,機械艙中安裝有電動、電子和機械部件。
蒸汽艙20包括下部分21和上部分22。蒸汽艙的下部分21的大小可容納足部,包括一頂板23和一底板24。頂板23與底板24之間分開的距離大于足部最大厚度,使得足部可舒適地放入其中。本說明書中所指的最大足部厚度是足面25與足底26間的最大垂直距離。蒸汽艙20的下部分21,更確切地說是底板24連接到一往復運動產生裝置上,這樣可以對足底和其他足部位進行振動或其他形式的按摩。下部分21的頂端有一足部進入口27和一的頂板23,頂板23有一懸于部分底板24之上頂篷,用于遮蓋住至少使用者足部的部分腳面24。頂板23和底板24之間的空間形成增強足部前面部分的蒸汽效果的足部艙。蒸汽艙的下部分21還可以包括一足浴隔間,使得使用者的足部可以浸泡在調節、護理、消毒或其他適宜的足浴環境中。
足部進入口27,位于底板24之上并擴展至頂篷22,便于使用者的足部進出蒸汽艙20。要注意的是,蒸汽艙20的形狀整體與腳的形狀相一致。這將允許用最佳蒸汽量使足部得到足夠的蒸汽護理。同樣,足部進入口27的大小便于足部進出蒸汽艙20,同時能合理地限制蒸汽艙下前部分的蒸汽向外流出。為對小腿提供蒸汽護理,有一直立圓周套或壁28包圍住小腿。直立圓周套或壁從下部腔體12向上延伸并包圍住足部進出孔27。
為足部提供振動或其他形式的按摩護理的往復運動產生裝置40安裝在主體10的機械艙12上。傳統的運動產生機制,例如按摩設備中所采用的機制,可以經適當改動后使用,與本發明的主體10相適應。主體10上還安裝有一蒸汽發生器30。一連接蒸汽發生器30和蒸汽艙20的連接裝置或通路31用來使蒸汽從蒸汽發生器30通入蒸汽艙20為足部提供護理和調節。蒸汽發生器30一般包括一蓄水槽、一加熱裝置和一如風扇或其他的蒸汽推進裝置32。
圖5中,蒸汽發生器30位于主體中機械艙上的一個隔間內。蓄水槽可拆卸地安裝在主體10上,并通過一電路接頭與電源相連。蓄水槽通過打開一鉸合蓋14從主體10上拆卸下來,當蓄水槽就位或移走后關閉鉸合蓋14。
為了對足部提供附加的護理方式,足部保健儀還可包括一離子發生器,在蒸汽艙中產生電離蒸汽,以放松肌肉,緩解疼痛。此外,也可結合或替換性地安裝一臭氧發生器50,如圖5所示,使得臭氧能間斷地或連續地注入足浴盤29中的液體中,例如在足浴隔間中產生過氧化氫(H2O2)溶液以消除足部異味,同時對足部表面殺菌。相似的,紅外或遠紅外或近紅外輻射發生器可用來增強血液循環。要注意前面所述的離子發生器、臭氧發生器和紅外輻射發生器可在市場上購得經過改動后應用到本發明的裝置上。為簡便起見,附圖中的數字50用來標記這些附加的護理發生器。
為便于調節和護理小腿,在足部保健裝置1到4的頂部之上有一直立圓周壁28包圍著足部進入口27。直立圓周壁28的大小可使得使用者的整個或大部分小腿舒適地被直立圓周壁包圍著,同時直立圓周壁離開小腿的余量不大,能限制蒸汽外流率,最佳地利用蒸汽。為對整個小腿,或膝關節與腳踝之間的肢體提供足夠的護理,直立圓周壁的總有效長度,包括蒸汽艙對應于直立壁的高度,最好約等于或略小于使用者小腿的長度。一般,直立圓周壁的長度超過從底板24到足部進入口27的高度。
為便于使用和儲藏,直立圓周壁28有緊固裝置,用作使直立圓周壁可從下部腔體上拆卸下來的附件,例如,可緊固到圍繞足部進入口27的頂部處。而且,為便于方便和舒適的使用,直立圓周壁28可用可變形的防水材料制成,沿其縱向邊有緊固裝置,使得直立圓周壁28可以側向地打開或擴展容納小腿。這樣的設計尤其適合于小腿又長又粗,很難從直立圓周壁的上端伸進腳的用戶。
為提供一種多用途人體保健裝置,此實施例中的蒸汽發生器是如圖3中虛線所示的可拆卸單元。由于蒸汽發生器30設置為可拆卸單元,蒸汽發生器30可從主體中取出,構成其他應用,如圖4所示的面部蒸汽護理裝置。
圖4所示的是圖3中的蒸汽發生器,與一功率適配器60和一面部蒸汽護理罩70相連。作為一個構造例子,蒸汽發生器的蒸汽輸出噴嘴31與面部蒸汽護理罩相連,以提供面部蒸汽護理所需的蒸汽。當然,用于特殊用途的其他形式的人體保健裝置可以通過拆卸本發明的蒸汽發生器很容易地構造成。
人體保健裝置4的第四優選實施例如圖6到圖8所示,除對主體10,蒸汽艙20和蒸汽發生器30布置的部分改動外與前面實施例的結構基本相同。而且,還展示有按摩運動發生裝置的其他細節,要注意的是一些可移動部件,如按摩輪41連通至底板26,使得運動發生裝置41產生的運動可傳送至底板26,對足部進行按摩。
如圖6和圖7所示,此實施例中的蒸汽艙20的上部分22是可變形的軸套結構,在足部進入口27處與裝置的主體10連接,而且上端有一開口可系到使用者小腿的上部,如儀低于膝蓋下的腿部。
形成可變形上部腔體11的可變形軸套最好用防蒸汽外流的材料制成,使得蒸汽艙20中的蒸汽不容易外流。上端開口13處可有一松緊帶使緊縛到用戶的小腿上,增強緊密性防止蒸汽外流。
主體10上有容納可拆卸蒸汽發生器30的裝置和為蒸汽發生器30提供用電的裝置。在此特殊例子中,主體10上部有一隔間,其緊鄰的蒸汽艙的頂板處有一鉸合蓋,用于放置可拆卸蒸汽發生器30,隔間內有一電路接頭33為蒸汽發生器30供電。由蒸汽發生器30產生的蒸汽經由一連接蒸汽發生器30和蒸汽艙20的管34流入蒸汽艙20。在蒸汽發生器30從主體10上容納蒸汽發生器的隔間取出后,出于美觀和安全的考慮,關閉鉸合蓋14,蓋住電路接頭33。
在此特別實施例中,形成上部腔體的可變形軸套可使用戶選擇性地包圍住部分小腿,避免腿上對蒸汽敏感,過敏或易受蒸汽傷害的部位受傷。在這點上,要注意蒸汽艙20的整體高度可通過改變軸套的高度而調節,而且兩條腿的高度可以不同。
雖然通過參考上面描述的優選實施例已經解釋了本發明,但應理解到這些實施例僅是提供用來圖示本發明的例子而不意味著限制本發明的目標及精神。本發明的設計范圍應由通過上面例子所描述的本發明的總原理和精神來決定。特別是,對于技術人員各種變化和改變是顯而易見的和普通的,而在本發明的基礎上所作的改進應被認為是落入本發明的目標及界限范圍內。此外,盡管通過參照足部保健裝置已經解釋了本發明,應該理解到無論是有改進或沒有改進,本發明都不失普遍性地可以應用到其他照明裝置和設備上。
權利要求
1.一種人體保健儀,其包括一主體,一蒸汽艙,一蒸汽發生器和一往復動產生裝置,其中-所述蒸汽艙包括一頂板部分和一底板部分,兩者之間分開的距離大于足部最大厚度,頂板包括一懸于部分所述底板之上的頂篷和一伸出于所述底板之上大小可允許使用者足部通過的足部進入口,-所述蒸汽艙與所述蒸汽發生器相連通,使得由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可通入所述蒸汽艙,-所述蒸汽艙連接到所述往復動產生裝置上,使得對使用者的足部施加往復運動,-所述足部進入口由一直立圓周壁圍繞,直立圓周壁向上遠離所述底板延伸,其長度大于所述頂板與所述底板間分開的距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發生器與所述蒸汽艙的所述底板部分相連通,使得由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可轉送至所述底板部分。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立圓周壁可從所述足部進入口上拆卸下來。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立圓周壁沿其軸向長度可拆卸地連接。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立圓周壁延伸于所述底板部分之上方向的總有效長度約等于普通用戶腳踝與膝蓋之間的距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艙包括一接收由所述蒸汽發生器產生的蒸汽的孔,所述孔設置于所述底板部分之上。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足浴隔間,所述足浴隔間容納于所述蒸汽艙內,所述蒸汽接收孔位于所述足浴隔間最高水位線之上。
8.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在所述足浴隔間內產生過氧化氫溶液的臭氧發生器。
9.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在所述蒸汽艙內產生電離蒸汽的離子發生器。
10.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保健儀還包括一位于所述蒸汽艙內的紅外線或遠紅外或進紅外輻射發生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發生器是可從所述人體保健儀上拆卸下來的單元。
12.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人體保健儀包括可將所述蒸汽發生器可拆卸地安裝在所述蒸汽艙的所述頂部部分的安裝裝置。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直立圓周壁包括一從所述足部進入口延伸出來的可變形軸套。
14.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變形軸套包括一可將所述可變形軸套緊縛于使用者足部的彈性裝置。
15.一種對使用者的足部和小腿進行護理的人體保健儀,包括-一足部容納部分,足部容納部分包括一包圍使用者足部的第一腔體和一使用者小腿可伸進的開口,-一與所述足部進入口相連通的蒸汽發生器。
16.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腔體包括一帶有可緊縛于使用者小腿的裝置的可變形軸套。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人體保健儀,其特征在于所述可變形軸套在其最大長度和最小長度之間可伸縮。
全文摘要
一種人體保健儀,包括一主體,一蒸汽艙,一蒸汽發生器和往復動產生裝置。蒸汽艙包括一頂板部分和一底板部分,兩者分開一定距離,頂板包括一懸于部分所述底板之上的頂篷和一伸出于所述底板之上足部進入口,其大小可允許使用者足部通過。足部進入口由一直立圓周壁圍繞,直立圓周壁向上遠離底板延伸。
文檔編號A61H33/14GK1681466SQ03811933
公開日2005年10月12日 申請日期2003年3月25日 優先權日2002年3月25日
發明者陳永堅 申請人:熾達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