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頸椎手術保險環鋸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專利涉及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屬于醫用手術器械技術領域。
背景技術:
頸椎環鋸在頸椎前路手術中是必要的工具,傳統的頸椎環鋸一般為單件,無刻度、深度顯示。在手術進行過程中操作者只能依靠經驗和感覺,因此,在頸椎手術中被環鋸誤傷的情況時有發生,給手術帶來難度,給患者帶來風險。近年來國內骨科醫生根據具體情況做了一些改進,如中國專利公報公開的兩份實用新型專利文獻,文獻1是名稱為“一種經過改進的頸椎環鋸組件”、專利號為“96248335.4”,文獻2是名稱為“可調安全環鋸”、專利號為“97243291.4”。文獻1是解決了縱向進給的問題,操作者不需加壓切割,容易掌握鋸入深度。文獻2設有限位裝置,通過限位裝置可限制環鋸的鋸入深度。文獻1、文獻2都可以在一定程度上降低手術的風險,但是仍然存在如下問題(1)由于頸椎周圍布滿了血管大動脈、各種神經,如果傷及血管大動脈即會危及生命,一旦傷及神經即會造成終身殘廢,而頸椎骨堅硬、環鋸易在頸椎體表面滑動,手術時易與周圍組織纏繞,容易傷及頸椎相應平面動脈、神經根及其他原周圍組織;(2)很難準確控制環鋸的旋入深度;技術內容本實用新型需要解決的技術問題是提供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具有定位準確、不傷及周圍組織、準確控制旋入深度等優點。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可以通過采取如下措施解決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包括環鋸主體1、定位器2,環鋸主體1的尾端設把手4,其結構特點是還包括定位套筒3,定位套筒3的底端設有可插入椎骨間隙的尖插腳5,環鋸主體1、定位套筒3呈圓筒形,環鋸主體1的內徑比定位器2的外徑稍大、外徑比定位套筒3的內徑稍小,定位套筒3的有效長度比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短12.7mm~14.2mm,環鋸主體1的內徑為10.0mm~13.0mm,環鋸主體1、定位器2和定位套筒3為分體式。
本實用新型的技術問題還可通過采取如下措施解決定位套筒3包括長度不同的若干個套筒,兩個相鄰長度套筒的有效長度差距為1.0mm,最短的套筒的底部設有兩個對稱的尖插腳5。
定位套筒3由兩個有效長度為113.5mm或114.2mm的套筒構成,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為127.0mm。
定位器2呈圓柱形、其直徑為11.2mm、其長度為120.0mm,定位器的頭部設有長度為8.0mm的尖插腳6;環鋸主體1為圓筒形、其外徑為13.5mm、內徑為11.5mm、長度為127.0mm;定位套筒3呈圓筒形、其外徑為16.0mm、內徑為13.3mm,頭部設有長度為3.5mm的定位尖插腳5。
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突出效果1、本實用新型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最大特點是設置了定位套筒,由于在手述前利用定位套筒底部的尖腳插入頸椎骨,使定位套筒本身及環鋸主體不能產生前、后、左或右位移,因此,一方面定位套筒將周圍組織與運動中的環鋸主體隔開,防止環鋸主體在頸椎骨表面滑動,起到如下保護效果;(1)頸椎相應平面動脈免受損傷,(2)神經根免受損傷,(3)喉上神經免受損傷,(4)喉返神經免受損傷,(5)食道免受損傷,(6)氣管免受損傷,(7)其他軟組織免受損傷。另一方面定位套筒的長度限制了環鋸主體的鋸入深度,當環鋸主體的手柄端與定位套筒接觸時,環鋸主體不能縱向進入,從而保證環鋸主體不會傷及骨髓。
2、本實用新型具有雙重定位作用,定位器從環鋸的內側限定環鋸主體的位置,定位套筒從外側限定環鋸主體的橫向位置、其長度限制環鋸主體的縱向位置。
3、本實用新型根據中國人的頸椎特點設計定位套筒的長度,特別適合于為中國人做頸椎部手術,經臨床使用一百多例無一例受損傷,證明效果良好。
圖面說明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環鋸主體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定位器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定位套筒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環鋸主體進入頸椎骨前的正向示意圖。
圖5是本實用新型環鋸主體進入頸椎骨前的側向示意圖。
圖6是本實用新型環鋸主體進入頸椎骨后的正向示意圖。
圖7是本實用新型環鋸主體進入頸椎骨后的側向示意圖。
優選實施例
圖1到至圖3構成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1。本實施例由環鋸主體1、定位器2和定位套筒3構成,環鋸主體1、定位器2和定位套筒3為分體式,環鋸主體1的尾端設把手4,環鋸主體1的尾端設把手4,定位套筒3的底端設有可插入椎骨間隙的尖插腳5,環鋸主體1、定位套筒3呈圓筒形,定位器2呈圓柱形、其直徑為11.2mm、其長度為120.0mm,定位器的頭部設有長度為8.0mm的尖插腳6;環鋸主體1的外徑為13.5mm、內徑為11.5mm、長度為127.0mm;定位套筒3的外徑為16.0mm、內徑為13.3mm,頭部設有長度為3.5mm的定位尖插腳5;定位套筒3由有效長度為113.5mm和114.5mm兩個套筒構成,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為127.0mm。
從圖4、圖5可知,利用本實用新型進行手術的方法如下第一步,將定位器2的尖插腳6插入頸椎股之間的縫隙中,完成內定位;第二步將環鋸主體1套入定位器2、將定位套筒3套入環鋸主體1上,用力將定位套筒3的尖插腳5插入頸椎股骨上并使定位套筒3不能橫向移動,完成外定位,此時定位套筒起到限制環鋸主體橫向滑動和縱向深度的作用,環鋸主體1的尾部與定位套筒3的尾部之間存在12.5mm距離;第三步取出定位器2,轉動環鋸主體1尾部的把手4,環鋸主體1即可鋸入頸椎骨,隨著環鋸主體1不斷鋸入頸椎骨,環鋸主體1的尾部與定位套筒3的尾部之間的距離不斷縮短,當該距離為零時,環鋸主體1不能繼續鋸入,從而保證環鋸主體1的鋸入深度在設定范圍內,所述設定值根據不同病人的情況預先設定,如果設述設定值太小,可更換長度較短的定位套筒,由于環鋸已經進入頸椎骨、不會滑動,因此更換的定位套筒只起縱向限位作用、可以不帶尖插腳5,使環鋸主體1的尾部與定位套筒3的尾部之間的又存在1.0mm距離,如此逐級更換直到鋸入所需深度為止;第四步用專用工具將鋸出的頸椎骨取出即可完成手術。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特點是環鋸主體1的外徑為14.0mm、內徑為12.0mm,定位套筒3包括三個長度不同的套筒,兩個相鄰長度套筒的有效長度差距為1.0mm,有效長度最短的定位套筒長113.5mm,最短的套筒的底部設有兩個對稱的尖插腳5,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為127.0mm。其余同實施例1。
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特點是環鋸主體1的外徑為12.0mm、內徑為11.0mm,定位套筒3包括三個以上長度不同的套筒,兩個相鄰長度套筒的有效長度差距為1.0mm,有效長度最短的定位套筒長113.5mm,最短的套筒的底部設有兩個對稱的尖插腳5,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為127.0mm。其余同實施例1。
權利要求1.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包括環鋸主體(1)、定位器(2),環鋸主體(1)的尾端設把手(4),其特征是還包括定位套筒(3),定位套筒(3)的底端設有可插入椎骨間隙的尖插腳(5),環鋸主體(1)、定位套筒(3)呈圓筒形,環鋸主體(1)的內徑比定位器(2)的外徑稍大、外徑比定位套筒(3)的內徑稍小,定位套筒(3)的有效長度比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短12.7mm~14.2mm,環鋸主體(1)的內徑為10.0mm~13.0mm,環鋸主體(1)、定位器(2)和定位套筒(3)為分體式。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其特征是定位套筒(3)包括長度不同的若干個套筒,兩個相鄰長度套筒的有效長度差距為1.0mm,最短的套筒的底部設有兩個對稱的尖插腳(5)。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其特征是定位套筒(3)由兩個有效長度為113.5mm或114.2mm的套筒構成,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為127.0mm。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其特征是定位器(2)呈圓柱形、其直徑為11.2mm、其長度為120.0mm,定位器的頭部設有長度為8.0mm的尖插腳(6);環鋸主體(1)為圓筒形、其外徑為13.5mm、內徑為11.5mm、長度為127.0mm;定位套筒3呈圓筒形、其外徑為16.0mm、內徑為13.3mm,頭部設有長度為3.5mm的定位尖插腳(5)。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專利涉及頸椎手術保險環鋸,包括環鋸主體1、定位器2,環鋸主體1的尾端設把手4,其結構特點是還包括定位套筒3,定位套筒3的底端設有可插入椎骨間隙的尖插腳5,環鋸主體1、定位套筒3呈圓筒形,環鋸主體1的內徑比定位器2的外徑稍大、外徑比定位套筒3的內徑稍小,定位套筒3的有效長度比環鋸主體1的有效長度短12.7mm~14.2mm,環鋸主體1的內徑為10.0mm~13.0mm,環鋸主體1、定位器2和定位套筒3為分體式。本實用新型區別于現有技術的最大特點是設置了定位套筒,一方防止環鋸主體在頸椎骨表面滑動,起到頸椎相應平面動脈免受損傷、各種神經根免受損傷,另一方面定位套筒的長度限制了環鋸主體的鋸入深度,從而保證環鋸主體不會傷及骨髓。
文檔編號A61B17/14GK2621609SQ0320166
公開日2004年6月30日 申請日期2003年1月17日 優先權日2002年9月17日
發明者潘剛明, 張余 申請人:潘剛明, 張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