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治療骨疾的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增加骨質和減少骨折的方法,該方法用于治療骨質疏松和其它代謝性骨疾。具體地講,本發明涉及這樣的治療方法,其按照骨活性膦酸鹽的起始劑量和隨后按照維持劑量的方式給藥。
背景技術:
最常見的代謝性骨疾是骨質疏松。骨質疏松可通常被定義為由于在骨頭重整單位中骨頭的正常再吸收與形成循環的不平衡而導致的骨質的減少,或骨骼組織的萎縮。一般來講,有兩種類型的骨質疏松原發性和續發性。續發性骨質疏松是由可確認的疾病過程或病體導致的。例如,糖皮質素甾體化合物誘導骨質疏松已為人們所知。參見,例如“美國風濕病學會糖皮質素誘導的骨質疏松特設委員會”(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d HocCommittee on Glucocorticoid-Induced Osteoporosis),“防止和治療糖皮質素誘導的骨質疏松的建議”(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and Treatment of Gluococorticoid-Induced Osteoporosis),Arthritis&Rheumatism,第44卷,第7期,2001年7月,第1496頁至1503頁2001;B.P.Lukert,M.D.,F.A.C.P.“皮質素誘導的骨質疏松”(Glucocorticoid-Induced Osteoporosis),Primer in the Metabolic BoneDiseases and Disorders of Mineral Metabolism,第四版,第55章,第292頁至296頁,American Society for Bone and Mineral Research出版,Murray J.Favus,M.D.編著,Dept of Medicine,University ofChicago Medical Center,Chicago,Illinois。在所有骨質疏松中,約85%是原發性骨質疏松。參見例如,Marjorie M.Luckey,M.D.,“絕經后骨質疏松評估”(Evaluation of Postmenopausal Osteoporosis),Primer inthe Metabolic Bone Diseases and Disorders of Mineral Metabolism,第四版,第273頁至277頁,Murray J.Favus,M.D.Editor,Dept ofMedicine,University of Chicago Medical Center,Chicago,Illinois;和“骨質疏松的預防、診斷和治療”(Osteoporosis Prevention,Diagnosis,and Therapy),JAMA,2001年2月14日-第285卷,第6期,第785頁至795頁。這些原發性骨質疏松包括絕經后骨質疏松、與年齡相關的骨質疏松(影響年齡在70至80歲的大多數個體)和先天的骨質疏松。
對一些骨質疏松的個人,骨組織的流失十分大,以致引起骨結構的機械受損。骨折常出現在,例如,患絕經后骨質疏松癥婦女的髖部和脊骨。也可能導致駝背(反常增大的胸脊骨曲率)。盡管還沒有完全了解其病因,但有很多危險因素被認為與骨質疏松有關。這些因素包括低的體重、低的鈣攝入量、身體缺少運動、以及雌性激素的缺乏。
對于骨質疏松的“治療”描述了許多組合物和方法。其中許多包括使用雙膦酸鹽或其它骨活性膦酸鹽。參見,例如,J.Y.Reginster等人,“利塞膦酸鹽在慢性絕經后骨質疏松的女性脊椎骨折方面效果的隨機實驗”(Randomized Trial of the Effects of Risedronate on VertebralFractures in Women with Established Postmenopausal Osteoporosis),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2000)11第83頁至91頁;Steven T.Harris,MD等人,“利塞膦酸鹽在絕經后骨質疏松的女性脊椎和非脊椎骨折方面治療效果,隨機對照實驗”(Effects of Risedronate Treatment ofVertebral and Nonvertebral Fractures in Women With PostmenopausalOsteoporosis,A Randomized controlled Trial),Journal of the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1999年10月13日,第282卷,第14期,第1344頁至1352頁。
雙膦酸鹽單獨或與其它藥物如甲狀旁腺激素、鈣和維生素D一起的持續和周期的給藥被建議用于治療骨質疏松。參見,例如“美國風濕病學會糖皮質素誘導的骨質疏松特設委員會”(American College of Rheumatology AdHoc Committee on Glucocorticoid-Induced Osteoporosis),“防止和治療糖皮質素誘導的骨質疏松的建議”(Recommendations for the Preventionand Treatment of Gluococorticoid-Induced Osteoporosis),Arthritis &Rheumatism,第44卷,第7期,2001年7月,第1496頁至1503頁2001;J.Y.Reginster等人,“利塞膦酸鹽在慢性絕經后骨質疏松的女性脊椎骨折方面效果的隨機實驗”(Randomized Trial of the Effects ofRisedronate on Vertebral Fractures in Women with EstablishedPostmenopausal Osteoporosis),Osteoporosis International,(2000)11第83頁至91頁;Steven T.Harris,MD等人,“利塞膦酸鹽在絕經后骨質疏松的女性脊椎和非脊椎骨折方面治療效果,隨機對照實驗”(Effectsof Risedronate Treatment of Vertebral and Nonvertebral Fractures inWomen With Postmenopausal Osteoporosis,A Randomized controlledTrial),Journal of the American Medical Association,1999年10月13日,第282卷,第14期,第1344頁至1352頁。
申請者已令人驚訝地發現,以高劑量和隨后以較低的維持劑量給藥骨活性膦酸鹽,以較快的速度減少了骨轉換并增加了骨質,致使能夠更快地減少骨折。這點對經歷高度骨轉換的患者例如癌癥和移植患者尤其有用。
發明概述本發明提供了增加患有骨流失疾病的患者的骨質和/或減少骨折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以雙膦酸鹽的起始劑量給藥一段時間,約7至約180天,更優選地約14至約60天,隨后(b)以連續維持劑量給藥雙膦酸鹽。起始劑量包括雙膦酸鹽的含量比相應的維持劑量大約2至約20倍,優選地約3倍至約10倍,更優選地約3倍至約6倍。起始劑量給藥超過約7至約180天的一段時間。對于口服給藥,起始劑量每天或每兩天給藥,但是維持劑量可每天一次、每周兩次、每周一次、每兩周一次或每月一次給藥。
發明描述本發明的方法包括骨活性膦酸鹽以起始劑量和骨活性膦酸鹽以維持劑量給藥。將要用于這些方法中的具體化合物和組合物因此必須是可藥用的。
定義本文所用的“給藥”是指依據可靠的醫學經驗將本發明中使用的活性物質遞送給受治療個體的任何方法,受治療個體被治療的方式對于骨的建造是有效的。活性物質可以以多種已知的給藥方法中的任何一種給藥,例如,口服,皮膚粘膜(如皮膚、舌下、鼻內和直腸),注射(如,皮下注射、肌肉內注射、關節內注射、靜脈內注射),局部用(透皮)和吸入。因此,給藥的具體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口服、透皮、粘膜、舌下、肌肉、靜脈內、腹腔內、皮下給藥、和其它局部應用。
本文所用的“起始劑量”是指最初給患者施用的劑量。該劑量是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效的量。
本文所用的“起始期”是指最初劑量施用給受治療個體的一段時期。
本文所用的“維持劑量”是指在起始期之后施用給受治療個體的劑量。該劑量是達到預期結果的有效的量。
本文所用的“維持期”是指在起始期之后的一段時期,在維持期中,對受治療個體以雙膦酸鹽的劑量低于起始劑量的劑量含量連續給藥。
本文所用的“安全有效量”是指該量足夠大以致能在受治療個體待被治療的癥狀和/或情形上有效地誘導出積極的改變,但該量又足夠小以致于能避免嚴重不利的副作用,即具有合理的效/險比。安全有效量隨下列因素而變化,例如特定的治療條件、年齡和患者的身體狀況、治療的持續時間、協同治療的性質、待使用的具體劑型、和所用的劑量療法。
方法本發明的方法包括以下步驟(a)以雙膦酸鹽的起始劑量給藥約7天至約180天的雙膦酸鹽;和(b)在步驟(a)后以雙膦酸鹽的持續的維持劑量給藥。
其中所述起始劑量比所述維持劑量大約兩(2)倍至約二十(20)倍。
因此,起始劑量期包括雙膦酸鹽單獨的給藥方案。為了獲得被治療個體的生理效果,雙膦酸鹽必須在起始劑量期中以足夠的頻率服用。例如,雙膦酸鹽的口服劑量單位在起始期中優選地為每天給藥。可能需要在某些治療日內給藥一種類型的雙膦酸鹽,而在另一個治療日內給藥另一種類型。
此外,在起始期后必須至少每三個月一次服用雙膦酸鹽。然而,也可以每天一次、每兩天一次、每周兩次、每周一次、每兩周一次、每月一次或每兩月一次服用雙膦酸鹽。可能需要在某些治療日內施用一種類型的雙膦酸鹽,而在另一個治療日內施用另一種類型。
足以達到受治療個體凈骨骼質量增加的具體的給藥期和頻率可能取決于各種因素。這類因素包括,例如,使用的具體的活性物質,施用的活性物質的量,給藥方式(即,口服或非腸道),受治療個體的年齡和性別,待治療的具體疾病,使用的伴隨治療,受治療個體的綜合身體健康狀況,個人骨流失的程度,以及個人的營養習慣。
利用本發明方法的治療方案優選地延續至少約二十四個月。當然,治療方案可依照可靠的醫學經驗無限期地延續。
治療骨疾的優選的方法包括最初的診斷步驟,以確定該疾病的存在。因此,本發明優選的方法包括對受治療個體進行診斷以發現高度骨轉換的步驟。高度骨轉換可被定義為當凈骨轉換被提高和骨的再吸收大于骨的形成時。在從所述診斷中獲得肯定結果后,依照本發明的方法施用活性物質。生物化學標記量度可用來確定骨轉換的速率。骨的重建可通過組織形態學來證實。
用于檢測確定的骨質疏松的合適診斷學也是本領域所熟知的。這樣的方法包括骨骼X光照片放射密度的測量,定量的計算機處理的X線斷層攝影術,單能光子吸光測定法,和雙能光子吸光測定法。本文中那些有用的診斷技術描述于W.A.Peck等人的《關于骨質疏松的醫師方法手冊》(Physician’s Resource Manual on osteoporosis)(1987),NationalOsteoporosis Foundation出版(引入本文以供參考)。
用于本文的骨活性膦酸鹽(雙膦酸鹽,二膦酸鹽)包括酸、鹽以及它們的衍生物。可用于本文的雙膦酸鹽的非限制性實施例包括下列各項1-羥基-2-(3-吡啶基)-亞乙基-1,1-雙磷酸(利塞膦酸鹽),描述于1996年12月10日授予Benedict等人的美國專利5,583,122,其全文引入本文以供參考。4-氨基-1-羥基亞丁基-1,1-雙磷酸(阿侖膦酸),描述于1986年11月4日授予Rosini等人的美國專利4,621,077,1990年5月1日授予Kieczykowski等人的美國專利4,922,007,和1991年5月28日授予Kieczykowski的美國專利5,019,651,所有這些專利均全文引入本文以供參考。3-氨基-1-羥基亞丙基-1,1-雙磷酸(帕米膦酸鹽),(4-氯苯基)硫代甲基-1,1-雙磷酸(替魯膦酸鹽),描述于1989年10月24日授予Breliere等人的美國專利4,876,248,該專利全文引入本文以供參考。1.1-二氯亞甲基-1-1-二磷酸(氯膦酸鹽),描述于比利時專利672,205(1966),該專利全文引入本發明以供參考。環庚胺亞甲基-1,1-雙磷酸(斯孟膦酸鹽),描述于1990年11月13日授予Isomura等人的美國專利4,970,335,該專利全文引入本文以供參考。1-羥基-3-(N-甲基-N-戊胺基)亞丙基-1,1-雙磷酸(伊本膦酸鹽),描述于1990年5月22日的美國專利4,927,814,該專利全文引入本文以供參考。1-羥基-2-(1H-1-咪唑基)亞乙基-1,1-雙磷酸(唑來膦酸鹽)。
優選的雙膦酸鹽選自利塞膦酸鹽、伊本膦酸鹽、帕米膦酸鹽、阿侖膦酸鹽、斯孟膦酸鹽、替魯膦酸鹽、唑來膦酸鹽、氯膦酸鹽、吡膦酸鹽(piridronate),它們可藥用的鹽和它們的混合物。
待給藥的雙膦酸鹽的量取決于其藥力。特定的雙膦酸鹽的藥力可用其“LED”或“最小有效劑量”表示,LED是用毫克磷/千克(mg P/kg)表示的雙膦酸鹽的最小劑量(化合物中毫克磷/每千克受治療個體重量),其自身顯著地抑制了骨再吸收。具體的雙膦酸鹽的LED將根據它們的化學組成和它們的給藥方法(即,口服或非腸道)而不同。LED越低,雙膦酸鹽越有效,且一般來講,高效的雙膦酸鹽希望以較低的劑量和較少的天數給藥。同樣地,LED越高,雙膦酸鹽的功效就越低,且一般來講,低效的雙膦酸鹽希望以較高的劑量和較多的天數給藥。用于口服給藥的LED將較高,其取決于膦酸鹽的全身吸收。典型地,口服給藥吸收為約1%至約10%。因此,口服LED比注射LED典型地高約10至約100倍。
有許多方式可用來確定骨活性膦酸鹽的LED。這些進一步描述于1988年8月2日授予Flora等人的美國專利4,761,406中,該專利全文引入本文以供參考。
劑型骨活性膦酸鹽可使用多種可藥用的組合物中的任何一種給藥。這樣的組合物可包括活性物質和可藥用載體。可藥用載體包括固體或液體填充劑稀釋劑或膠囊物質,和它們的混合物,其適于對人類或低等動物給藥。本文所用術語“相容的”是指制藥組合物的組分能與活性物質混合,且彼此以一個沒有交互作用的方式混合,該交互作用在普通的使用情形下將會實質性地降低制藥組合物的藥物功效。當然,可藥用載體必須具有充分高的純度和充分低的毒性,使它們適于施用給被治療的個體。
可用作藥物載體的物質的一些實施例為糖,例如乳糖、葡萄糖和蔗糖;淀粉,例如玉米淀粉和馬鈴薯淀粉;纖維素和其衍生物,例如羧甲基纖維素鈉、乙基纖維素、纖維素乙酸鹽;粉末狀黃蓍膠;麥芽;明膠;滑石;硬脂酸;硬脂酸鎂;植物油,例如花生油、棉籽油、芝麻油、橄欖油、玉米油和可可屬的油;多羥基化合物例如丙二醇、甘油、山梨醇、甘露糖醇和聚乙二醇;瓊脂;藻酸;不含熱原的水;等滲鹽水;磷酸鹽緩沖溶液;潤濕劑和潤滑劑例如月桂基硫酸鈉;著色劑;調味劑;和防腐劑。其它相容的藥物添加劑和活性物質可包括在用于本發明組合物的可藥用的載體中。
與活性物質一起使用的可藥用載體的選擇由活性物質的給藥方式決定。如果活性物質被注射,優選的藥物載體是消過毒的水、生理鹽水、或它們的混合物。這類注射用藥物組合物的pH優選地被調節至約7.4。用于局部應用的合適的可藥用載體包括本領域已知的以霜膏、凝膠、貼膏(tapes)、貼劑和類似的局部用遞送方式使用的那些。
與活性物質一起使用的可藥用載體應以足以給劑量關系提供實用的大小的濃度使用。可藥用的載體,總體上,可占本發明的藥物組合物重量的約0.1%至約99.9%,優選地約5%至約80%,且最優選地約10%至約50%。
雙膦酸鹽給藥的優選方法是以單位劑型(即,依照可靠的醫學經驗,包含適于單劑給藥的活性物質的量的劑型)口服。雙膦酸鹽的優選單位劑型包括片、膠囊、懸浮液和溶液,其包括安全有效量的活性物質。適于制備口服給藥單位劑型的可藥用載體劑型是本領域所熟知的。它們的選擇依賴于對本發明目的而言非關鍵的次要考慮因素,如味道、成本、架藏穩定性,且該選擇可被本領域的技術人員毫無困難地做出。優選地,用于起始劑量的利塞膦酸鹽的口服單位劑型包括每天約15毫克至約50毫克,更優選每天約20毫克至約40毫克,且最優選每天約25毫克至約35毫克。用于維持劑量的骨活性膦酸鹽的口服單位劑型優選包含每天約2.5至約15毫克,更優選每天約5至10毫克。對于阿侖膦酸鹽,起始劑量包括每天約15毫克至約70毫克。更優選地每天約20毫克至約50毫克,且最優選地每天約25毫克至約40毫克。相同劑量可兩天一次、每周兩次、每周一次、每兩周一次或每月一次服用。
雙膦酸鹽給藥的另一個優選的方法是以單位劑型皮下注射。可注射的骨活性雙膦酸鹽的優選的單位劑型包括消過毒的水溶液、生理鹽水或它們的混合物。所述溶液的pH應當被調節至約7.4。優選地,用于起始劑量的利塞膦酸鹽的單位劑型包括每月約0.75毫克至約15.0毫克,且更優選地每月約1.5毫克至約10毫克。用于維持劑量的骨活性膦酸鹽單位劑型優選地包括每月約0.75毫克至約6毫克,且更優選地每月約1.5毫克至約3毫克。相同劑量可每兩周、每月、每兩月、或每三個月服用。
套盒本發明也提供了便利有效地實施本發明方法的套盒。這種套盒包括用于起始期一個或多個單位劑量的骨活性膦酸鹽、用于維持期的一個或多個單位劑量的骨活性膦酸鹽,和促進對于本發明方法順應性的手段。這種套盒提供了便利有效的方法確保受治療個體以正確的方式和正確的劑量服用適當的活性物質。這種套盒的順應性手段包括依照本發明的方法促進活性物質給藥的任何手段。這種順應性手段包括使用說明、包裝、分配方法、以及它們的組合。包裝與分配方法的實施例是本領域所熟知的,包括在1988年8月2日公布的Flora等人的美國專利4,761,406;和1989年3月14日公布的Uchtman的美國專利4,812,311中描述的那些,所有這些專利都引入本文以供參考。
以下非限制性實施例說明本發明的組合物、方法和使用。
實施例1一個體重約60公斤且診斷患有絕經后骨質疏松的女性患者使用本發明的方法進行治療。具體地講,該患者每天口服30毫克的利塞膦酸鹽,連續服用三十天。緊接著,該患者每周口服35毫克的利塞膦酸鹽,連續服用兩年。兩年后進行髂嵴骨的活組織檢查,檢查結果顯示,與她的基線活組織檢查相比,重建單位中平均壁厚得到增加。
實施例2一個體重約70公斤且診斷患有衰竭癌和高度骨轉換的男性患者使用本發明的方法進行治療。具體地講,該患者每天服用35毫克阿侖膦酸鹽,連續服用十四天。在該治療期結束后,該患者接著每周口服70毫克維持劑量的阿侖膦酸鹽,連續服用一年。
實施例3一個體重約58公斤的女性患者診斷患有糖皮質素誘導的骨質疏松癥。該受治療個體然后使用本發明的方法進行治療。具體地講,受治療個體每天口服30毫克的利塞膦酸鹽,連續服用30天。30天期限后,劑量變為每兩周口服35毫克的維持劑量,連續服用三年。
實施例4一個體重約67公斤的男性患者被靜脈給藥;將總量9毫克的利塞膦酸鹽平均分成兩周的劑量(每周4.5毫克,在第1天和第8天)。3毫克維持劑量在第29天給藥(在首次起始劑量之后),接著從29天開始每兩個月服用3毫克。
雖然已描述了本主題發明的特定實施方案,但對于本領域的專業人員顯而易見的是,在不背離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的條件下,可對本發明進行各種更改或修改。因此,旨在在所附的權利要求中包括屬于本發明范圍的所有這些修改。
權利要求
1.用于依照治療方案增加骨質的治療的套盒,所述套盒包括用于起始期的雙膦酸鹽的單位劑量和在所述起始期后用于維持期的雙膦酸鹽的單位劑量。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套盒,其中所述套盒還包括促進順應性的手段。
3.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套盒,其中所述起始劑量期為約7天至180天。
4.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套盒,其中所述雙膦酸鹽選自利塞膦酸鹽、阿侖膦酸、帕米膦酸鹽、替魯膦酸鹽、氯膦酸鹽、斯孟膦酸鹽、伊本膦酸鹽、唑來膦酸鹽、以及它們的鹽和酯。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套盒,其中所述雙膦酸鹽為利塞膦酸鹽和阿侖膦酸。
6.如前述任一項權利要求所述的套盒,其中所述起始期的雙膦酸鹽單位劑量比所述維持期的雙膦酸鹽單位劑量大2倍至20倍。
7.使用雙膦酸鹽制造藥物套盒,所述套盒用于促進根據以下步驟增加骨質的治療,所述步驟包括(a)以雙膦酸鹽起始劑量給藥約7天至約180天;和(b)在步驟(a)后以雙膦酸鹽的連續維持劑量給藥,其中所述起始劑量比所述維持劑量大約兩倍至約二十倍。
8.如權利要求7所述的用法,其中所述雙膦酸鹽選自利塞膦酸鹽、阿侖膦酸、帕米膦酸鹽、替魯膦酸鹽、氯膦酸鹽、斯孟膦酸鹽、伊本膦酸鹽、唑來膦酸鹽、以及它們的鹽和酯。
9.使用雙膦酸鹽制造藥劑,所述藥劑用于根據以下步驟增加骨質的治療,所述步驟包括(a)以雙膦酸鹽起始劑量給藥約7天至約180天;和(b)在步驟(a)后以雙膦酸鹽的連續維持劑量給藥,其中所述起始劑量比所述維持劑量大約兩倍至約二十倍。
10.如權利要求9所述的用法,其中所述起始劑量含量為維持劑量的2倍至20倍。
全文摘要
本發明公開了用于治療哺乳動物骨疾的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一個使用雙膦酸鹽的起始期和一個緊跟起始期的維持期。每天的起始劑量比相應的維持劑量大兩倍至二十倍。本發明還公開了用于實施本文中公開的方法的組合物和套盒。
文檔編號A61P19/10GK1723024SQ02825627
公開日2006年1月18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16日 優先權日2001年12月21日
發明者P·J·肖菲爾德, H·范登伯格, D·E·布吉奧, A·A·切恩斯 申請人:寶潔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