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與健身器材有關,特別是關于一種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包含有一基架;至少一施力裝置,用以提供使用者一抗力,令使用者可以訓練肌肉;一按摩裝置,可提供按摩的能量,以及至少一按摩部,設于該健身裝置的預定位置,可將該按摩裝置所產生的能量傳導至人體,以使人員除可利用該健身器材訓練肌肉外,亦可得到肌肉按摩的效果,以降低肌肉酸痛的機率。
為實現上述目的,本實用新型提供的一種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該健身器材包含有一基架;以及,至少一施力裝置;其中還包含有一按摩裝置;至少一按摩部,設置于該健身器材的預定位置。
其中還包含有至少一休息按摩部。
其中還包含有至少一第二按摩部。
其中該按摩部上具有復數個顆粒。
其中在該休息按摩部上具有復數個顆粒。
其中在該第二按摩部上具有復數個顆粒。
其中該健身器材為一跑步機,該施力裝置為一履帶,而該按摩部概呈長形帶體,設于該履帶上。
其中該按摩部的數目為二,該二按摩部相距一預定距離,以平行并列的方式設于該履帶上。
其中在該跑步機的基架上,位于該履帶的二側各設有一休息按摩部。
其中在該跑步機的把手上設有至少一第二按摩部。
其中該健身器材為一踏步機,該按摩部的數目為二,分別設于該踏步機的二踏板上。
其中該健身器材為一健身腳踏車或一橢圓形漫步機或一懶人車,該按摩部的數目為二,分別設于上述健身器材的二踏板上。
其中該健身腳踏車或該橢圓形漫步機或一懶人車的基架上的預定位置還設有二休息按摩部。
其中該健身腳踏車或該橢圓形漫步機或一懶人車的把手上各設有至少一第二按摩部。
其中該按摩裝置為一可產生震動的機構。
圖2是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的結構示意圖。
當人員在本實用新型第一實施例所提供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跑步機100上跑步或行走時,該二按摩部30可提供人體足部的按摩,以對運動中的肌肉提供肌肉舒緩的功能,以降低肌肉固運動而產生酸痛的機率;若人員在使用該跑步機100中想要休息(或使用過后),可將雙腳踏在該二休息按摩部40上,而使人體雙足得到按摩,而且該二休息按摩部40上的顆粒41可直接作用于人體足部的穴位,達到按摩人體足底的目的,以提高肌肉舒緩的效果。
本實用新型第二實施例所提供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是以一踏步機200為實施對象,與第一實施例相同,包含有一在該踏步機200的施力裝置,該施力裝置為二踏板210,該二踏板210上各設有一可按摩的按摩部62,各該按摩部上具有呈預定方式排列的顆粒621(其作用如第一實施例的顆粒41所述)。當人員踩踏該踏步機200的二踏板210時,該二按摩部可直接作用于人體的腿部,達到按摩人體腿部的目的,以對腿部肌肉進行舒緩。
本實用新型第三實施例是以健身腳踏車300為實施對象,與前二實施例相同,在該健身腳踏車300的施力裝置的二踏板310上各設有一表面具有復數個顆粒的按摩部72,而該健身腳踏車300的車身上設有二休息按摩部73,使人員雙腳在停止踩踏該二踏板310時,可放置在二休息按摩部73上,以舒緩肌肉。
再者,請參閱圖4,是本實用新型第四實施例,其與前述實施例的不同點是其健身器材為一懶人車,而于其施力裝置(二踏板)410上設有二按摩部82。
必須加以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按摩裝置亦為可一產生震動效果的機構;該機構可為一偏心轉動震動或上下震動的裝置;因此,舉凡依專利范圍的等效實施,皆應視為本實用新型的創作精神。
本實用新型的優點在于1.運動前的暖身效果使用者在使用該健身器材運動之前,可先利用該按摩裝置進行按摩暖身,以減少運動時產生運動傷害的機率。
2.運動中的舒緩與全面性健身效果而當人員在使用該健身器材運動時,可同時對人體肌肉進行按摩舒緩,使使用者在運動時能更促進血液循環,而達到全面性的健身效果。
3.運動后的舒緩效果在運動完畢后對肌肉進行舒緩按摩,其效果如同專業運動員在運動后要進行按摩的效果一致,以降低人員在健身后所產生的肌肉不適現象。
4.智慧按摩效果本實用新型所提供的按摩舒緩功能可依健身器材上儀表所量測得到的特性,如血壓、心跳以及體脂肪率的數量或消耗,再以所量測到的數據作一回饋控制,使運動前、中、后的按摩強度或時效作一最佳化的控制,以達到智慧按摩的效果。
最后要提出說明的是本實用新型除該第一至第四實施例所提的健身器材(跑步機100、踏步機200、健身腳踏車300與懶人車400)為實施對象,其他形式的健身器材,如漫步機、舉重機、腰力訓練機等健身器材,均可利用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思想,使該健身器材具有舒緩肌肉的效果。
權利要求1.一種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該健身器材包含有一基架;以及,至少一施力裝置;其特征在于至少一按摩部,設置于該健身器材的預定位置。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還包含有至少一休息按摩部。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還包含有至少一第二按摩部。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按摩部上具有復數個顆粒。
5.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在該休息按摩部上具有復數個顆粒。
6.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在該第二按摩部上具有復數個顆粒。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健身器材為一跑步機,該施力裝置為一履帶,而該按摩部概呈長形帶體,設于該履帶上。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按摩部的數目為二,該二按摩部相距一預定距離,以平行并列的方式設于該履帶上。
9.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在該跑步機的基架上,位于該履帶的二側各設有一休息按摩部。
10.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在該跑步機的把手上設有至少一第二按摩部。
11.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健身器材為一踏步機,該按摩部的數目為二,分別設于該踏步機的二踏板上。
1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健身器材為一健身腳踏車或一橢圓形漫步機或一懶人車,該按摩部的數目為二,分別設于上述健身器材的二踏板上。
1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健身腳踏車或該橢圓形漫步機或一懶人車的基架上的預定位置還設有二休息按摩部。
1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健身腳踏車或該橢圓形漫步機或一懶人車的把手上各設有至少一第二按摩部。
1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其特征在于,其中該按摩裝置為一可產生震動的機構。
專利摘要一種具有智慧按摩功能的健身器材,包含有一基架以及一施力裝置,使人員可由對該施力裝置作功以達到健身的效果;此外,還包含有一可產生按摩能量的按摩裝置;以及至少一按摩部,以將該按摩裝置所產生的能量傳導至人體,使人員由該健身器材訓練肌肉的同時,可對肌肉提供按摩的效果。
文檔編號A61H39/04GK2540993SQ02206648
公開日2003年3月26日 申請日期2002年2月26日 優先權日2002年2月26日
發明者陳朝泉 申請人:昌祐精密工業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