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制備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fā)明是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制備方法。即將果實及種子類藥材加工成粗末后,裝入不同規(guī)格的袋中,用做調配中藥湯劑的原料。
背景技術:
湯劑,又稱煎劑,是中醫(yī)臨床應用的主要劑型之一,距今已有三千多年的歷史。由于其內容十分豐富,多種成份綜合;配方靈活,可隨證加減,適于中醫(yī)辯證施治的需求;又有易于吸收,奏效迅速等特點,至今仍廣泛運用。其所需的藥材,經歷代演變,加工切制成片、條、絲等形狀(極少數(shù)為原形),因絕大多數(shù)是片狀,故習稱“飲片”?,F(xiàn)階段,我國調配的湯劑原料和藥廠用于提取的原料,基本上都是飲片。飲片的切制過程是先選揀去雜,然后經浸泡(或悶潤)、切制、干燥等工序而制得。在浸泡過程中,約有10-20%的水溶性成分被浸出而隨水流失。又按《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0年版(一部)規(guī)定,飲片的厚度是薄片1-2mm,厚片2-4mm,顯然其體積較大(即塊大),由于表面積相對較小而浸出效果差。
但是,過細的藥粉,浸出效果反倒不理想,因其沉底易粘鍋、糊化,影響有效成分的溶解和釋放。
發(fā)明內容
為克服現(xiàn)行中藥飲片做為湯劑或制劑提取用原料的缺陷與不足,現(xiàn)將飲片改為粗末,這項變革,對促進中藥材現(xiàn)代化具有十分重大的意義。其生產的工藝過程,是在專門的藥材粗末制品廠內,采用現(xiàn)代化的設備和生產工藝完成的。粗末制成后再按不同規(guī)格進行包裝,包裝表面印有說明,有助于應用。
本發(fā)明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本方案理論依據是植物藥浸出理論;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粒度大小是技術關鍵。
一般其浸出過程為浸潤→溶解→擴散→濾出。
浸潤亦即溶媒先濕潤藥材,然后通過毛細管或細胞間隙進入細胞組織;溶解溶媒進入細胞后,溶解有效成分,細胞內的溶液濃度則逐漸升高,使更多的溶媒進入其中,導致細胞膨脹破裂或通過細胞壁滲透出來;擴散溶媒溶解有效成分后具有較高的濃度,從而形成擴散點,不停的向周圍擴散其溶解的成分以平衡其濃度,這就形成浸出的動力;濾出最后將所提取的浸出液濾出,供做湯劑服用。在藥廠,提取液通常要經過濃縮等工序,用于制備相應的制劑。
根據此浸出理論,擴散面積越大,擴散越快,提取效果越佳。由此可知,果實和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粒度大小,對浸出率的影響是十分關鍵的因素。由于同等重量粗末總面積大于飲片,故其浸潤、溶解、擴散的效果遠優(yōu)于飲片,在湯劑煎煮時,可明顯提高浸出率,提高內在質量。經過多次試驗對比,并結合生產實際,確定果實和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粒度以直徑(或長徑)基本控制在1-4mm左右為宜。采用現(xiàn)代化設備,可控制此粒度范圍。經過大量的實驗,適于本發(fā)明技術方案的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有如下55種1、小茴香 2、川楝子 3、女貞子 4、王不留行 5、木瓜6、木蝴蝶 7、五味子 8、牛蒡子 9、烏梅 10、水紅花子11、石榴皮12、白 果13、冬瓜子14、瓜蔞 15、芡實16、豆 蔻17、連 翹18、吳茱萸19、佛手 20、訶子21、麥 芽22、陳 皮23、沙苑子23、羅 漢 果 24、青皮25、青 果26、苦楝子27、楮實子28、香櫞 29、金 櫻 子30、蓽 芨31、草 果32、胡蘆巴33、枳殼 34、枳實35、茺蔚子36、梔 子37、牽牛子38、韭 菜 子 39、急 性 子40、蛇床子41、蓮 子42、蓮 房43、萊 菔 子 44、益 智 仁45、菟絲子46、豬牙皂47、蒺 藜48、槐角 49、路 路 通50、蔓荊子51、榧 子52、檳 榔53、覆 盆 子 54、橘核55、薏苡仁同時制備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粗末所使用的中藥材來源,必須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典》2000年版及以后各版的規(guī)定。
本發(fā)明的有益效果是1、提高浸出率,節(jié)約藥材。對果實及種子類藥材粗末和飲片浸出的對比試驗結果表明,粗末的有效成分浸出率均顯著高于飲片的20-50%或更高;經統(tǒng)計學處理,t值檢驗,p<0.001,呈高顯著性差異。按相同的處方量,以粗末代替飲片,通常可節(jié)約藥材20-50%或更高。例如枳實,按處方投飲片10g,投粗末5.7g即可取得相同的臨床療效。從而可節(jié)約藥材40%多,減輕了患者的藥費負擔。全國統(tǒng)計起來,每年節(jié)約藥材的數(shù)量是相當可觀的。
2、改變傳統(tǒng)的飲片流通方式。藥店將飲片散放于藥斗內,按處方手工稱取,用紙包裝出售。本發(fā)明是制品廠在制成果實及種子類藥材粗末的同時,按不同重量進行包裝。藥店調劑人員,只需按處方核對品種,直接拿取相對重量的粗末藥袋即可。如處方為川楝子9g,可直接投9g藥袋或拿取一袋5g和一袋4g的川楝子粗末藥袋,不必稱重,便能完成。此種操作,是較科學、衛(wèi)生、經濟、實用的,符合中藥材現(xiàn)代化的要求,也利于中藥材的出口創(chuàng)匯。
3、有利于貫徹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guī)范(GAP)。當前,市售的中藥飲片包裝材料和包裝規(guī)格極不規(guī)范,隨意性極大;包裝展示面不標注加工廠家,出現(xiàn)質量問題難以追查;生產和貯藏時間更不易掌握;質量監(jiān)控特別困難。藥材粗末則與之不同,粗末制備后予以包裝,包裝物外面印有品名、裝量、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禁忌、生產批號、生產廠、廠址、電話等,廠家對其產品的內在質量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無疑,這對藥品質量的監(jiān)督管理,對人民用藥安全、有效、穩(wěn)定、可控,對杜絕偽劣藥材加工品的上市都會起到一定的保障作用??傊?,對GAP的全面貫徹實施是十分有利的。
4、改善中藥調劑人員的工作條件與勞動強度。由于藥材粗末在制品廠已經制成,并分裝成各種不同重量的包裝,投藥既簡便,又衛(wèi)生,可改變“一人一方投藥忙”的現(xiàn)象;同時可減少配藥時的誤差或差錯;也便于患者取藥時進行核對。
本發(fā)明的最佳實施例將出庫的果實和種子類中藥材枳實,首先進行凈選,再經清洗,送干燥室烘干,投入粉碎機內進行粉碎,使粉碎后的粒度在2.5±1mm;裝袋,并自動稱重、封口;抽真空,檢驗合格后出廠。
將制備好的枳實粗末及市售飲片各10g,分別置燒杯中,加水300ml,浸泡30分鐘,加熱煎煮30分鐘,濾過,再加水100ml,加熱煎煮15分鐘,濾過,合并濾液,濃縮至稠膏狀,置80℃恒溫干燥箱中干燥3小時,放干燥器中冷卻后稱重。其結果是粗末的浸出物為1.603g,飲片是0.915g,其浸出率提高1.75倍。
試驗亦表明黑白丑、金櫻子、枳殼、檳榔等的粗末浸出物的重量,均較其飲片的浸出率提高1.75倍以上。
下面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發(fā)明進一步說明。
圖1是本發(fā)明的工藝流程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原料出庫后,經如下幾道工序進行加工制備。凈選揀去果柄、殘枝、殘葉等非藥用部分;篩、簸除去泥土等雜質;清洗置適宜的容器內快速清洗以除去泥沙,撈出淋干;干燥置烘干室內進行干燥;破碎將果實及種子類以特制的破碎機破碎;炮制生用或根據臨床需要進行炮制;分裝按不同規(guī)格的重量分裝成袋;自動稱重,封口;抽真空抽出袋內空氣,以防氧化變質或蟲蛀等。
將各種制備好的粗末,分別裝成1、2、3、4、5、6、9、10、15、20、30、40、50g以及100、200、300、400、500、1000g不等的包裝袋內,以供應市場。
包裝袋正面印有中藥材粗末字樣和標志,以及品名、裝量、生產廠等;包裝袋背面印有功能與主治、用法與用量、禁忌、貯藏方法、廠址、電話、生產批號等,以利于中藥材的質量監(jiān)控。
權利要求
1.本發(fā)明是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將果實和種子類藥材整貨(即完整的果實或種子),經凈選、清洗、干燥、破碎、炮制等工藝流程,制成直徑(或長徑)基本在1-4mm左右的粒、片等形狀的粗末;并自動稱重,包裝、抽真空后即得。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果實和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制備方法,其特征在于,適于本發(fā)明制備方法的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有下述55種1、小茴香 2、川楝子 3、女貞子 4、王不留行 5、木瓜6、木蝴蝶 7、五味子 8、牛蒡子 9、烏梅 10、水紅花子11、石榴皮12、白 果13、冬瓜子14、瓜蔞 15、芡實16、豆 蔻17、連 翹18、吳茱萸19、佛手 20、訶子21、麥 芽22、陳 皮23、沙苑子23、羅 漢 果 24、青皮25、青 果26、苦楝子27、楮實子28、香櫞 29、金 櫻 子30、蓽 茇31、草 果32、胡蘆巴33、枳殼 34、枳實35、茺蔚子36、梔 子37、牽牛子38、韭 菜 子 39、急 性 子40、蛇床子41、蓮 子42、蓮 房43、萊 菔 子 44、益 智 仁45、菟絲子46、豬牙皂47、蒺 藜48、槐角 49、路 路 通50、蔓荊子51、榧 子52、檳 榔53、覆 盆 子 54、橘核55、薏苡仁
全文摘要
本發(fā)明是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粗末的制備方法。即將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加工成粗末后,裝入不同規(guī)格的袋中,用做調配中藥湯劑的原料。現(xiàn)有中藥湯劑原料均為飲片,今將果實及種子類中藥材飲片改成粗末,以現(xiàn)代技術生產,并予以包裝,從而克服了飲片做為湯劑原料的諸多不足,其特點是由于粗末較飲片表面積增大,能顯著地提高有效成分的浸出率;從而可節(jié)約藥材;減輕患者藥費負擔;并整潔衛(wèi)生;便于藥劑人員調配;利于規(guī)范化管理和質量監(jiān)控。
文檔編號A61K9/14GK1435171SQ02155449
公開日2003年8月13日 申請日期2002年12月13日 優(yōu)先權日2002年12月13日
發(fā)明者段維和 申請人:段維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