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指及組合戒指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屬于戒指技術領域,尤其涉及一種戒指及組合戒指。
【背景技術】
[0002]傳統的戒指,其內壁是平整光滑的弧面。如此內壁的戒指長期佩戴后常留下深深的戒痕。由于現有戒指的內壁與手指接觸過于密切,接觸面相對較大,導致金屬過敏的幾率增加。即便未發生過敏,皮膚的不適感是顯著的。
【實用新型內容】
[0003]鑒于上述問題,提出了本實用新型以便提供一種克服上述問題或者至少部分地解決上述問題的戒指及組合戒指。
[0004]根據本實用新型的一個方面,提供了一種戒指,包括:一戒指環;至少一個突出部,該突出部位于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
[0005]可選地,戒指環與突出部一體成型。
[0006]可選地,該戒指還包括:一用于固定該突出部的固定結構,該突出部位于該固定結構。
[0007]可選地,所述突出部為線條狀的突出部。
[0008]可選地,所述固定結構為凹槽或通孔。
[0009]可選地,所述突出部的材料為寶石或磁石。
[0010]可選地,所述戒指環的邊緣的至少部分的形狀為齒形或波浪形。
[0011]可選地,所述戒指還包括花頭,所述花頭位于所述戒指環上。
[0012]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方面,還提供了一種組合戒指,包括至少兩個如上所述的戒指。
[0013]由上述技術方案可知,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具有如下有益效果:在佩戴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的戒指時,主要通過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的突出部與手指接觸,改變了傳統的戒指在佩戴時,由戒指的戒指環與手指接觸。一方面突出部能夠增加戒指佩戴的舒適性,例如突出部可增加戒指環與手指之間的間隙,改善戒指佩戴的透氣性,或者通過突出部對手指進行按摩,改善戒指佩戴的舒適性;另一方面通過突出部與手指接觸,能夠增加佩戴戒指時的穩定性,避免戒指在手指上轉動,該突出部可起到固定戒指的作用;又一方面通過該突出部與戒指環的結合,能夠增加戒指的美觀性。
[0014]上述說明僅是本實用新型技術方案的概述,為了能夠更清楚了解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手段,而可依照說明書的內容予以實施,并且為了讓本實用新型的上述和其它目的、特征和優點能夠更明顯易懂,以下特舉本實用新型的【具體實施方式】。
【附圖說明】
[0015]通過閱讀下文優選實施方式的詳細描述,各種其他的優點和益處對于本領域普通技術人員將變得清楚明了。附圖僅用于示出優選實施方式的目的,而并不認為是對本實用新型的限制。而且在整個附圖中,用相同的參考符號表示相同的部件。在附圖中:
[0016]圖1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戒指的截面示意圖;
[0017]圖2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戒指的俯視圖;以及
[0018]圖3示出了根據本實用新型一個實施例的戒指的立體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9]下面將參照附圖更詳細地描述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雖然附圖中顯示了本公開的示例性實施例,然而應當理解,可以以各種形式實現本公開而不應被這里闡述的實施例所限制。相反,提供這些實施例是為了能夠更透徹地理解本公開,并且能夠將本公開的范圍完整的傳達給本領域的技術人員。
[0020]如圖1?3所示,示出了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戒指的結構示意圖,該戒指包括:戒指環11 ;至少一個突出部12,該突出部12位于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
[0021]可選地,戒指環11與突出部12—體成型。
[0022]在佩戴本實施例中的戒指時,可通過戒指環11徑向方向上的突出部12與手指接觸,從而改變傳統的戒指在佩戴時,由戒指的戒指環與手指接觸。
[0023]由于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的戒指的突出部12位于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一方面突出部12能夠增加戒指佩戴的舒適性,例如突出部12可增加戒指環11與手指之間的間隙,改善戒指佩戴的透氣性,或者通過突出部12對手指進行按摩,改善戒指佩戴的舒適性;另一方面突出部12與手指接觸,增加戒指佩戴的穩定性,避免戒指在手指上轉動,該突出部可起到固定戒指的作用;又一方面通過該突出部12與戒指環11的結合,能夠增加戒指的美觀性。
[0024]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該戒指環11和突出部12可以選用不同的材料。
[0025]例如:戒指環11的材料選用貴金屬或石料,突出部12的材料選用寶石或磁石。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戒指環11和突出部12的具體材料。
[0026]可選地,突出部12為線條狀的突出部,該線條狀的突出部由線條狀的部件凸起形成。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突出部12的具體形狀,例如突出部12也可以是弧面狀的突出部,該弧面狀的突出部由弧面的部件凸起形成。
[0027]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戒指環11還包括用于固定突出部12的固定結構111,該突出部12位于固定結構111中。例如該突出部12至少部分嵌入到該固定結構111中。
[0028]可選地,固定結構111為凹槽或通孔,即在戒指環11上設置用于固定突出部12的凹槽或通孔,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固定結構111的具體結構。
[0029]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為了增加戒指組裝的工作效率,該戒指環11和固定結構111可以一體成型。
[0030]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戒指環11和固定結構111的組裝方式,該固定結構111也可采用現有的固定方式固定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例如卡接、粘接等固定方式。
[0031]同樣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固定該突出部12的具體方式,突出部12也可采用其他現有的固定方式固定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例如采用粘結劑將突出部12固定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
[0032]為了增加戒指佩戴的舒適性,突出部12的形狀為半球形或水滴形等形狀,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突出部12的具體形狀。
[0033]參見圖1,突出部12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等間距固定。例如: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固定4?6個突出部12。
[0034]可選地,在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等間距的固定有6個突出部12。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突出部12的數量,以及突出部12之間的間距。
[0035]如圖2所示,戒指環11的邊緣的至少部分的形狀為齒形或波浪形113。
[0036]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該齒形或波浪形113 —方面能夠增加戒指的美觀性,另一方面在將多個戒指組合佩戴時,通過戒指上的齒形或波浪形結構的配合,能夠避免戒指相互之間轉動,增加組合戒指的穩定性。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戒指環11的具體形狀。
[0037]在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中,戒指還包括:花頭(圖中未示出),該花頭位于戒指環11的徑向方向上,當然可以理解的是,在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中并不限定花頭的形狀、材料和具體結構。
[0038]根據本實用新型的另一方面,還提供了一種組合戒指,包括至少兩個如上所述的戒指,其中該戒指包括:戒指環;至少一個突出部,該突出部位于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
[0039]在此處所提供的說明書中,說明了大量具體細節。然而,能夠理解,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可以在沒有這些具體細節的情況下實踐。在一些實例中,并未詳細示出公知的方法、結構和技術,以便不模糊對本說明書的理解。
[0040]類似地,應當理解,為了精簡本公開并幫助理解各個實用新型方面中的一個或多個,在上面對本實用新型的示例性實施例的描述中,本實用新型的各個特征有時被一起分組到單個實施例、圖、或者對其的描述中。然而,并不應將該公開的方法解釋成反映如下意圖:即所要求保護的本實用新型要求比在每個權利要求中所明確記載的特征更多的特征。更確切地說,如下面的權利要求書所反映的那樣,實用新型方面在于少于前面公開的單個實施例的所有特征。因此,遵循【具體實施方式】的權利要求書由此明確地并入該【具體實施方式】,其中每個權利要求本身都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單獨實施例。
[0041]此外,本領域的技術人員能夠理解,盡管在此所述的一些實施例包括其它實施例中所包括的某些特征而不是其它特征,但是不同實施例的特征的組合意味著處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之內并且形成不同的實施例。例如,在下面的權利要求書中,所要求保護的實施例的任意之一都可以以任意的組合方式來使用。
【主權項】
1.一種戒指,其特征在于,包括: 一戒指環; 至少一個突出部,所述突出部位于所述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所述突出部為線條狀的突出部;以及 用于固定所述突出部的固定結構,所述突出部位于所述固定結構中。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環與所述突出部一體成型。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固定結構為凹槽或通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突出部的材料為寶石或磁石。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環的邊緣的至少部分的形狀為齒形或波浪形。
6.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戒指,其特征在于,所述戒指還包括花頭,所述花頭位于所述戒指環上。
7.—種組合戒指,其特征在于,包括至少兩個如權利要求1?6任一所述的戒指。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戒指及組合戒指,其中戒指包括:戒指環;至少一個突出部,該突出部位于該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在佩戴戒指時,由戒指環的徑向方向上的突出部與手指接觸,一方面突出部能夠增加戒指佩戴的舒適性,例如突出部可增加戒指佩戴的透氣性,或者通過突出部對手指進行按摩;另一方面能夠增加戒指佩戴的穩定性,避免戒指在手指上轉動,可起到固定戒指的作用;又一方面通過突出部與戒指環的結合也能夠增加戒指的美觀性。
【IPC分類】A44C9-00
【公開號】CN204580132
【申請號】CN201320392601
【發明人】高曉松
【申請人】北京市千葉世紀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26日
【申請日】2013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