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0001]本實用新型涉及護膚品領域,特別是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
【背景技術】
[0002]隨著社會的發展,人們對皮膚護理的要求越來越高,而市面上的護膚品種類繁多,特別是面膜,而現代社會由于各種原因,人們需要頻繁在臉部上妝,長期以往,臉部會積累各種殘留物,化妝品中某些微粒子會進入毛孔,特別是汞及氰元素,從而影響臉部的肌膚,也對以后的肌膚護理造成一定的難度,不利于皮膚的恢復。
【發明內容】
[0003]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上述缺點,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清理面部殘留物的磁性微粒子面膜。
[0004]本實用新型解決其技術問題所采用的技術方案是: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包括盒體;其中:還包括裝有面膜主體的面膜罐及磁石手柄;所述的盒體有放置面膜罐的圓形凹槽及放置磁石手柄的凹槽。
[0005]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面膜罐由罐體蓋及罐體組成,所述的罐體蓋內側通過固定件固定的匙片;所述的罐體的內腔有隔層,所述的隔層將罐體內腔分為左腔體及右腔體。
[0006]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左腔體放置有膏狀磁性微粒子面膜主體;所述的右腔體放置有膏狀舒緩凝膠面膜主體。
[0007]作為本實用新型的進一步改進:所述的磁石手柄由橫磁石部及豎手柄部構成的T字型手柄。
[0008]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是:
[0009]1、針對化妝人群,可清理臉部毛孔殘留的微元素,特別是汞和氰元素;
[0010]2、提拉臉部肌膚;
[0011]3、排出臉部臟污。
【附圖說明】
[0012]圖1為本實用新型的結構示意圖。
【具體實施方式】
[0013]現結合【附圖說明】與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一步說明:
[0014]實施例:
[0015]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包括盒體I ;其中:還包括裝有面膜主體的面膜罐2及磁石手柄3 ;所述的盒體I有放置面膜罐的圓形凹槽11及放置磁石手柄的凹槽12 ;面膜罐2與磁石手柄3分別置于盒體中對應的凹槽里。
[0016]所述的面膜罐2由罐體蓋21及罐體22組成,所述的罐體蓋21內側通過固定件固定的匙片211 ;所述的匙片211為弧形,一端有橢圓凹孔,便于手握;所述的罐體22的內腔有隔層23,隔層為s型,所述的隔層將罐體內腔分為左腔體211及右腔體212 ;所述的隔層與罐體外壁剖面形成一個太極圖案。
[0017]所述的左腔體放置有黑色膏狀磁性微粒子面膜主體;所述的膏狀磁性微粒子面膜主體均勻分布著磁性微粒子;所述的右腔體放置有白色膏狀舒緩凝膠面膜主體。
[0018]所述的磁石手柄3由橫磁石部及豎手柄部構成的T字型手柄。
[0019]使用時,先將罐體蓋打開,取下匙片,握住橢圓凹孔端,另一端圉出黑色狀磁性微粒子面膜主體均勻敷于臉上,此時面膜主體中的磁性微粒子進入皮膚毛孔,等候10-15分鐘,然后使用T字型手柄中的橫磁石部由下巴往上吸附清除臉部的磁性微粒子面膜主體,此時橫磁石部與磁性微粒子產生作用,將面膜主體清除的同時,也清除了部分殘留的汞和氰元素,由于有磁力作用,所以對臉部肌膚起來提拉作用。將黑色面膜主體清理干凈后,再涂上白色的膏狀舒緩凝膠面膜主體,由于此時的毛孔處于張開狀態,且經過磁性微粒子的初步清除,所以舒緩凝膠面膜主體進入毛孔方便容易,敷上等候10-15分鐘,然后用化妝棉或布將舒緩凝膠面膜主體拭擦干凈即可,此時化妝棉或布上會有排出的臟污物體,護理皮膚步驟結束。持續使用本面膜護理,便能達到排出殘留化妝品微元素及其他臟污的作用。
[0020]綜上所述,本領域的普通技術人員閱讀本實用新型文件后,根據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和技術構思無需創造性腦力勞動而作出其他各種相應的變換方案,均屬于本實用新型所保護的范圍。
【主權項】
1.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包括盒體;其特征在于:還包括裝有面膜主體的面膜罐及磁石手柄;所述的盒體有放置面膜罐的圓形凹槽及放置磁石手柄的凹槽。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面膜罐由罐體蓋及罐體組成,所述的罐體蓋內側通過固定件固定的匙片;所述的罐體的內腔有隔層,所述的隔層將罐體內腔分為左腔體及右腔體。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左腔體放置有膏狀磁性微粒子面膜主體;所述的右腔體放置有膏狀舒緩凝膠面膜主體。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其特征在于:所述的磁石手柄由橫磁石部及豎手柄部構成的T字型手柄。
【專利摘要】一種磁性微粒子面膜,包括盒體;其中:還包括裝有面膜主體的面膜罐及磁石手柄;所述的盒體有放置面膜罐的圓形凹槽及放置磁石手柄的凹槽;本實用新型具有排出臉部臟污等優點。
【IPC分類】A45D40-00, A61Q19-00, A61K8-02
【公開號】CN204519718
【申請號】CN201520202935
【發明人】許康
【申請人】廣州市博卡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公開日】2015年8月5日
【申請日】201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