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微波卷發器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卷發器,特別是一種微波卷發器,屬于美發工具技術領域。
現有技術的卷發器,都是由普通塑料或金屬制成,當需要卷發時,在卷發器上附設電加熱器、或將卷發器另插于電熱體、電插座上通電、或利用電吹風對卷發器加熱,再利用卷發器儲存的熱量卷發,從而達到加熱卷發的目的。因此,現有技術的卷發器存在如下缺點1.必須通過外熱源傳熱給卷發器,因此熱效率低,加熱時間長、保溫時間短,浪費能源、成本高;2.結構復雜,需要附設一電發熱機構、并且需要直接連接220V電源,在使用中牽涉到外接電源線,因此操作不方便而且容易發生觸電危險。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為了克服現有技術的缺點,提供一種利用微波促使卷發器自身內部發熱、發熱時間短、保溫時間長的微波卷發器。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采取如下措施達到微波卷發器,其結構特點是包括可吸收微波的卷發軸、把手、發夾和梳齒,把手設置在卷發軸的端部,發夾成‘L’形、一端與卷發軸的端部連接或通過把手連接卷發軸的端部,梳齒設置在卷發軸的表面。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還可通過采取如下措施達到卷發軸由塑料與鐵氧粉等含極性分子的物質熔溶混合制成,把手、發夾由塑料制成。
卷發軸由模塑成型的塑料軸、多條可吸收微波的間條鑲鉗而成,其中間條由鐵氧體等含極性分子物質構成,把手、發夾由塑料制成。
卷發軸由模塑成型的塑料軸、多粒可吸收微波的間粒鑲鉗而成,其中間粒由鐵氧體等含極性分子物質構成,把手、發夾由塑料制成。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具有如下突出優點1.由卷發器自身吸收微波而發熱,不需直接連接交流電源,因而操作方便、安全可靠。
2.加熱時間短、保溫時間長,節約能源、成本低。
3.結構簡單、操作使用方便。
以下結合附圖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描述
圖1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1的結構示意圖。
圖2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2的結構示意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實施例3的結構示意圖。
從
圖1可知,本實施例1包括可吸收微波的卷發軸1、把手2、發夾3和梳齒4,把手2設置在卷發軸1的兩端,發夾3成‘L’形、一端通過把手2連接卷發軸1的端部,梳齒4設置在卷發軸1的表面。其中卷發軸1由塑料與鐵氧粉等含極性分子的物質熔溶混合制成,把手2、發夾3由塑料制成從圖2可知,本實施例2中卷發軸1由模塑成型的塑料軸7、多條可吸收微波的間條5鑲鉗而成,其中間條5由鐵氧體等含極性分子物質構成。其余同實施例1。
從圖3可知,本實施例3中卷發軸1由模塑成型的塑料軸7、多粒可吸收微波的間粒6鑲鉗而成,其中間粒6由鐵氧體等含極性分子物質構成。其余同實施例1。
從
圖1、圖2、圖3可知,本實用新型利用微波促使卷發器自身內部發熱,這是現有技術利用外熱源傳熱的方式不能比擬的,同時由于本實用新型省卻其本身附設的電熱機構,結構簡單,而且不需外接電源、省卻外接電源線,外型美觀實用,這些優點都是現有技術沒有的。本實用新型的發熱原理是鐵氧粉等含極性分子的物質能高效吸收微波,微波的作用是使物體內部的粒子高速運轉從而使該物體自身自動產生熱量;由于卷發軸1含有吸收微波的鐵氧粉等含有極性分子的物質,把手2由塑料制成,因此當把卷發器放入微波爐中,卷發軸1自身自動產生熱量,而把手2、發夾3可穿透微波、不發熱,因此使用時不燙手,安全、方便;同時由于卷發軸1自身發熱,因此熱量保持持久、節約能源、成本低。
權利要求1.微波卷發器,其特征是包括可吸收微波的卷發軸(1)、把手(2)、發夾(3)和梳齒(4),把手(2)設置在卷發軸(1)的端部,發夾(3)成‘L’形、與卷發軸(1)的端部連接或通過把手(2)連接卷發軸(1)的端部,梳齒(4)設置在卷發軸(1)的表面。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卷發器,其特征是卷發軸(1)由塑料與鐵氧粉等含極性分子的物質熔溶混合制成,把手(2)、發夾(3)由塑料制成。
3.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卷發器,其特征是卷發軸(1)由模塑成型的塑料軸(7)、多條可吸收微波的間條(5)鑲鉗而成,其中間條(5)由鐵氧體等含極性分子物質構成,把手(2)、發夾(3)由塑料制成。
4.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微波卷發器,其特征是卷發軸(1)由模塑成型的塑料軸(7)、多粒可吸收微波的間粒(6)鑲鉗而成,其中間粒(6)由鐵氧體等含極性分子物質構成,把手(2)、發夾(3)由塑料制成。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微波卷發器,其結構特點是:包括可吸收微波的卷發軸(1)、把手(2)、發夾(3)和梳齒(4),把手(2)設置在卷發軸(1)的端部,發夾(3)成‘L’形、與卷發軸(1)的端部連接或通過把手(2)連接卷發軸(1)的端部,梳齒(4)設置在卷發軸(1)的表面。本實用新型結構簡單,并且由于是利用卷發軸(1)吸收微波后自身發熱,因此熱量保持持久、節約能源、成本低,而且使用安全、方便,廣泛適用美發店和家庭。
文檔編號A45D4/00GK2349869SQ98234789
公開日1999年11月24日 申請日期1998年8月4日 優先權日1998年8月4日
發明者王普敬 申請人:王普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