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傘式帳篷用圍墻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屬生活器具類。
本發明所述的傘是指底部帶有固定或可拆卸腳釘、支架或底座等的陽傘和雨傘。其組成主要有傘布(1),幅條(2),支撐件(3),傘柄(4),腳釘、支架或底座等(5)組成。如
圖1所示。
本發明的目的是在上述傘的基礎上,增加傘用圍墻,構成傘式帳篷,供人們外出野營休息使用。
本發明所述的傘式帳篷用圍墻,主要包括圍墻布(6),懸掛裝置(7),固定裝置(8)等。其原理是圍墻布(6)通過懸掛裝置(7)懸掛在傘的幅條(2)的末端。圍墻布(6)沿傘的內檐懸掛一周,構成傘式帳篷的封閉墻體,與撐開的傘頂一起構成本發明所述的傘式帳篷。圍墻布(6)的兩個端頭適當重疊,構成傘式帳篷的門。圍墻布(6)的底部通過固定裝置固定于地面上,達到防風固定作用。
本發明的特點是圍墻布(6)通過懸掛裝置(7)與傘實現連接和分離。連接時構成傘式帳篷;分離時,傘能單獨使用,而圍墻布(6)等則可拆疊存放起來。圍墻布(6)使用可折疊的防水布料、薄膜等,其形狀可以是長方形,也可以是扇形,以使帳篷底部有較大使用面積。懸掛裝置(7)可使用掛鉤,夾子、吊鼻、布條、繩子等,要求結構簡單,使用方便快捷。懸掛裝置(7)的數量取決于配套傘幅條的個數,一般應多于幅條數1個以上。固定裝置可用釘子踩入地下固定。其數目以4-8個為宜。
該傘式帳篷用圍墻可與傘成套出售,也可單獨出售。可根據不同傘形、傘徑生產出系列產品。
該傘式帳篷具有以下優點1、一物多用,既能當傘,也能當帳篷;2、輕便、拆卸、攜帶方便;3、成本低,一般每個20-80元;4、內部空間大。
權利要求1.傘,特別是傘式帳篷,該傘式帳篷的圍墻,主要包括圍墻布(6),懸掛裝置(7),固定裝置(8)等,其特征是圍墻布(6)能通過懸掛裝置(7)懸掛在傘的幅條(2)的末端。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屬生活器具類。本實用新型所述的傘式帳篷用圍墻是傘的一個附件,能與傘方便快捷地連接,構成傘式帳篷。本實用新型采用把傘用圍墻布(6)通過懸掛裝置(7)懸掛在傘的內檐一周,有效解決了傘做為帳篷使用時,圍墻的結構及懸掛,固定問題。該傘用圍墻既能單獨出售,也可與傘成套出售。該傘式帳篷便于攜帶、成本低,適于外出野營休息使用。
文檔編號A45B11/00GK2334219SQ98215898
公開日1999年8月25日 申請日期1998年6月27日 優先權日1998年6月27日
發明者朱炎炎 申請人:朱炎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