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折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折傘,特別是與折傘的傘柄有關。
公知的折傘傘柄功能單一,權供持傘、折合時可以箍住傘骨、安裝一個圈形物可將傘掛在某處。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種在保留現有折傘傘柄上述功能的基礎上,增加具有使折傘在濕的時候與干的物品同放在一起而干的物品不濕的功能的折傘傘柄的折傘。
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可以通過下述技術方案予以實現1、傘柄由甲圓筒1和乙圓筒4兩個圓筒構成,筒壁厚度相等,為0.2至3毫米;直徑相等為35至45毫米,最好是38至43毫米,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后能放入筒中。
2、甲圓筒1的底厚度為10至25毫米,最好是15至20毫米;下底面6距甲圓筒1的下端筒口3的長度為10至25毫米,最好是15至20毫米;上底面中間制有有底的螺座7,螺座7的軸線與甲圓筒1的軸線相重合,螺座7內制有內螺紋,公知的折傘傘桿9下端的螺柱8能旋入螺座7內。
3、甲圓筒1的下底面6制有0.2至5毫米厚、20至30毫米長、5至10毫米高的凸出體12,中間制有2至5毫米直徑的圓孔,孔心軸線與螺座7的軸線相垂直。
4、甲圓筒1上端筒口2和下端筒口3制有相同的螺紋;甲圓筒1上端筒口2的螺紋內壁或外壁置有橡膠密封墊圈。
5、乙圓筒4下端筒口5制有與甲圓筒1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相吻合的螺紋,乙圓筒4通過其下端筒口5的螺紋可旋接在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口3上。
6、乙圓筒4的筒底厚度為0.2至5毫米,最好是0.2至3毫米。
7、乙圓筒4的下端筒口5旋接在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上后,甲圓筒1的下底面6距乙圓筒4的底的距離長度比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未撐開時,卸下原有的傘柄后的長度長1至30毫米,最好為1至10毫米。
8、公知的折傘扎緊未撐開時,旋下原有的傘柄后,拉出傘桿9最下一截,傘桿9的下端螺柱8旋在甲圓筒1內的螺座7內后,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低于傘骨10的下端2至20毫米,最好是2至5毫米。
以下結合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圖1是甲圓筒1的側視圖;圖2是乙圓筒4的側視圖;圖3是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和乙圓筒4的下端筒口5相旋接后的圖4A--A線的縱剖視圖;圖4是甲圓筒1的下底面正視圖;圖5至6是公知折傘(無柄)示意圖。
圖中,一種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旋下有的傘柄后,折傘的長度為340毫米,直徑為30毫米,本實用新型所述的甲圓筒1和乙圓筒4的要求如下1、甲圓筒1和乙圓筒4的筒壁厚度各為3毫米;直徑相等,各為40毫米;乙圓筒4的底的厚度為3毫米。
2、甲圓筒1的底厚度為20毫米,下底面6距下端筒口3的長度為20毫米,上底面中間制有有底的螺座7,螺座7的軸線與甲圓筒1的軸線相重合,螺座7內制有內螺紋,公知的折傘傘桿9下端的螺柱8上的外螺紋與螺座7的內螺紋相吻合,螺柱8能恰好緊湊地旋入螺座7內。
3、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的內螺紋與下端筒口3的內螺紋相同,乙圓筒4下端筒口5的外螺紋與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的螺紋或下端筒口3的螺紋相吻合,乙圓筒4下端筒口5的外螺紋能恰好緊湊旋入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的內螺紋上,旋入的縱向深度各為20毫米;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的內螺紋內壁置有固定的橡膠密封墊圈。
4、甲圓筒1的長度為甲圓筒1上端筒口2距下底面6的長度為270毫米,其中底的厚度為20毫米;下底面6距下端筒口3的長度為20毫米;計290毫米,乙圓筒的長度為100毫米,乙圓筒4通過其下端筒口5的外螺紋與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的內螺紋相旋接到位后的總長度為370毫米。
5、甲圓筒1上端筒口2至下底面6的長度為270毫米;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旋下原有的傘柄,拉出傘桿9的最下一截后,傘骨10距傘桿下端末11的長度為260毫米,兩者相差10毫米,使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未撐開時旋下傘柄后,拉出傘桿9的最下一截,傘桿9的下端螺柱8旋在甲圓筒1內的螺座7內后,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低于傘骨10的下端5毫米。
6、將一條帶子穿過甲圓筒1下底面6凸出體12上的圓孔,傘通過帶子可以掛的壁上的釘子等物上。
按照上述實施例所說的甲圓筒1和乙圓筒4的結構特點與公知的折傘的組合程序及本實用新型的形態特征如下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后,旋下原有的傘柄,拉出傘桿9的最下一截,傘桿9下端的螺柱8旋入甲圓筒1內的螺座7內,折傘推入甲圓筒1內,乙圓筒4通過下端筒口5的外螺紋與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的內螺紋相旋接到位后,傘置于甲圓筒1和乙圓筒4內,傘的外觀為一個兩頭密封的圓筒,形成本實用新型的第一種整體形態;乙圓筒4從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旋下后,旋在甲圓筒1的下端筒口3上,傘從甲圓筒1內拉出撐開,形成本實用新型的第二種整體形態。
與現有技術相比,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如下本實用新型在呈如上所述的第二種整體形態時,同公知的折傘在使用時功能一樣;在雨天每次使用本實用新型后,本實用新型呈如上所述的第一種整體形態時,因有橡膠墊圈的作用,濕的折傘被密封在甲圓筒1和乙圓筒4內,濕傘的水不能溢流出來,濕的折傘隨時能與任何干的物品放在一起而不受濕。使用更方便,減少丟失的機會。本實用新型的傘柄可用銅、鋁或合金、聚氯乙烯塑料制成高、中、低檔的產品,制作工藝簡單,成本低。
權利要求1.一種折傘,包括傘柄,其特征在于所說的傘柄由甲圓筒(1)和乙圓筒(4)構成,乙圓筒(4)的下端筒口(5)可以旋接在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上。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說的傘柄,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甲圓筒(1)和乙圓筒(4)由銅、鋁或合金、聚氯乙烯塑料制成;筒壁厚度相等,為0.2至3毫米;直徑相等,為38至43毫米。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說的傘柄,其特征在于所說的甲圓筒(1)上端筒口(2)和下端筒口(3)制有相同的螺紋;上端筒口(2)的螺紋內壁或外壁置有橡膠密封墊圈;筒底下底面(6)距下端筒口(3)的長度為15至20毫米;筒底厚度為15至20毫米,筒底上底中間制有公知的折傘傘柄(9)的下端螺柱(8)能旋入的有底的螺座(7),螺座(7)的軸線與甲圓筒(1)的軸線相重合;下底面(6)制有一凸出體(12),中間有一圓孔,孔徑為2至5毫米,孔心的軸線與螺座(7)的軸線相垂直;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未掌開時,旋下原有的傘柄后,拉出傘桿(9)的最下一截,傘桿(9)的下端螺柱(8)旋在甲圓筒(1)內的螺座(7)內后,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低于傘骨(10)的下端2至5毫米。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說的傘柄,其特征在于所說的乙圓筒(4)下端筒口(5)制有能與權利要求3所說的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或下端筒口(3)相旋接的螺紋;筒底厚度為0.2至3毫米。
5.根據權利要求3、4所說的傘柄,其特征在于乙圓筒(4)通過下端筒口(5)的螺紋與甲圓筒(1)的上端筒口(2)的螺紋相旋接到位后,甲圓筒(1)的筒底下底面(6)距乙圓筒(4)筒底的距離長度比公知的折傘折好扎緊未撐開時,卸下原有的傘柄后的長度長1至10毫米。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包括傘柄的折傘,傘柄由甲圓筒1和乙圓筒4兩個圓筒構成,特征在于兩個圓筒相旋接后,傘置于兩個圓筒內,可使折傘在濕的時候與干的物品一同存放而干的物品不濕,使用更方便,減少丟失的機會。
文檔編號A45B25/00GK2269093SQ9621632
公開日1997年12月3日 申請日期1996年6月24日 優先權日1996年6月24日
發明者陳學梁 申請人:陳學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