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及其編織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地涉及襪子,更具體一些,涉及一種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
可在市場上得到許多種類型的女鞋,包括便鞋和配禮服的帶跟的鞋,即與晚禮服一起穿的跳舞用淺口無帶皮鞋。這些便鞋和配禮服的有跟鞋通常具有一內底,它形成一延伸過整個前掌球部分(ball portion)和下腳趾部分的平直表面、一經過整個足弓部分朝腳跟部分延伸的向上傾斜的表面、和一延伸過整個腳跟部分的主要區域的平直表面。鞋底的腳跟部分通常相對于前掌球部分和下腳趾部分向上抬起并由一具有不同高度和寬度的跟的外底支承。
這類帶跟女鞋的一個共同問題為,當穿著這種鞋時,穿著者的重量主要朝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和下腳趾部分和位于下面的鞋的前掌球部分和下腳趾部分移動。腳的前掌球部分通常要承受腳的大部分正壓力,而且更特別地是腳的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因此,長期穿著這種女鞋可能產生例如疼痛,老繭,甚至有可能使穿著者的腳受到損傷。
婦女通常還在穿這種帶跟的鞋時穿著尼龍長襪或其它襪子。雖然在保護穿在腳上的長襪方面已作出了改進,例如像從Condon的題為“長襪保護器”的美國專利No.1,727,586和Walker的題為“護襪器”的美國專利No.1,889,716中所看到的那樣,但是這些長襪保護器不能對穿著者的腳提供任何類型的緩沖保護。
此外,多數女鞋的設計更多地著眼于流行款式,而且通常都以舒服為代價。考慮到目前的趨向,越來越清楚地表明,制鞋商所設計的女鞋本身可提供更大的舒適性。然而,這些制鞋商在建立舒適性方面并不非常成功,他們仍然要保持視覺上的吸引力。
有鑒于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個舒適源,其形式為一種護足器,它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在襪子的下面,在穿著任何女鞋時均可穿著,以致使婦女不致為了舒適性而放棄時髦。
本發明的另一目的為提供一種與穿在穿著者的腳上的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中,護足器對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
本發明的再一目的為提供一種護足器,將它布置成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并且在穿著者的長襪的下面,以減少磨損和撕裂并對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特別是它的跖骨區提供緩沖舒適性。
本發明的又一目的是提供形成與穿著護足器的方法,將該護足器布置成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并且在襪子下面,以由此減少摩損與撕裂,并對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
更特別地是,所提供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是穿在穿著者的腳上的。由于腳的前掌球部分區,更具體一些是腳的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通常要承受由腳受到的大部分壓力和力,所以該護足器為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區,即腳的底部或跖部區提供緩沖舒適性,以在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作用。護足器最好是一種編織的腳飾(footlet),它具有只在腳的前掌球部分區形成的加厚緩沖區,由此,腳飾的其它區域即腳弓、腳面都不會加厚到這樣一個程度,以致在將其穿在穿著者的腳上時感到鞋的尺寸變小和夾腳。加厚緩沖區最好有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整體地編織的毛圈,同時構造成只位于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的相應底部或跖部下面。
還有,按照本發明,使一種組合的襪子可穿在穿著者的腳上,以減少磨損和撕裂并為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的底部或跖部提供緩沖舒適性。該襪子最好包括一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腳飾和一與位于穿著者腳上的腳飾接觸并包住它的針織長襪。腳飾最好有至少一根遍及至少腳跟、腳弓、前掌球部分和腳趾部分編織的主體線,從而共同地限定腳飾;同時,還至少有一組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與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的毛圈。使毛圈布置成與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的底部或跖部,即包括跖骨頭的部分接觸并位于其下面,從而對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另外,按照本發明,提供了一種編織的護足器并將其布置成可穿在穿著者的腳上,與穿著者的皮膚緊密接觸,用以為穿著者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并減少穿著者的腳的磨損與撕裂。護足器由針織的織物形成,并且最好具有至少一根經過至少腳跟、足弓、前掌球和腳趾部分編織的主體線,從而限定一腳飾,同時還有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與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的毛圈。使毛圈即最好是兩組毛圈與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緊密接觸并位于其下面,用以為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按照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形成護足器的方法,該護足器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并在襪子的下面,從而減少磨損與撕裂并為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方法最好包括編織至少一根主體線,以形成腳跟、足弓、前掌球和腳趾部分并形成一腳飾;以及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區將毛圈與一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
此外,還提供了一種可將護足器穿在穿著者腳上并位于襪子下面,從而減少磨損和撕裂并為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的方法。該方法最好包括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設置整體地編織的毛圈的針織加厚緩沖區,以便使其只位于穿著者腳的相應的前掌球部分的下面并與其緊密接觸。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使襪子處于適當的位置上,以使其與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腳飾接觸并將其包住。
當聯系附圖進行描述時,可以清楚地了解本發明的其它目的和優點。圖中
圖1是表示穿有本發明的護足器的穿著者的小腿和腳的透視圖,該護足器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在襪子即針織長襪的下面,并在女鞋中;圖2是表示按照本發明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的分解透視圖,它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圖3是表示按照本發明的其形式為一腳飾的護足器的側視圖;圖4是表示按照本發明的處于翻轉位置的呈腳飾形式的護足器的側視圖;圖5是表示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按照本發明的護足器的底視平面圖,穿著者腳上的骨頭用假想線示出;圖6是表示基本上沿圖2的線6-6線得到的按照本發明的護足器的放大的剖視圖,該護足器具有包住它的襪子;圖7是表示基本上沿圖5的線7-7得到的按照本發明的呈腳飾形式的護足器的大大地放大的局部視圖;以及圖8是表示基本上沿圖5的線8-8得到的按照本發明的呈腳飾形式的護足器的大大地放大的局部視圖。
現在將參考附圖更全面地描述本發明,圖中示出了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但是,本發明可以以很多不同的形式來體現,因此不應認為只限于此處所提出的并在圖中示出的實施例;而是與之相反,所提供的圖示實施例使得此公開內容是充分而徹底的,它將本發明的范圍完整地傳達給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同樣的標號在全文中代表同樣的元件。
如圖1-4所示,本發明提供了一種與穿在穿著者的腳F上的襪子40結合的護足器30。圖1和2示出了穿著者的小腿L與腳F,其上具有位于穿著者腳上的按照本發明的護足器30與位于下面的襪子40的組合20,該護足器進一步位于以帶跟的鞋或與晚禮服一起穿的跳舞用淺口無帶皮鞋示出的女鞋50中。最好將護足器30設計并構造成主要只對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的底面或平的表面提供緩沖舒適性,并且在需要時也對穿著者腳的跖骨區和趾骨區的底部或平的表面的周邊區域提供緩沖舒適性。應當理解,腳F的前掌球部分,更具體一些,腳F的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通常承受由腳F受到的大部分壓力和力。例如,長期穿著帶跟的女鞋可能會產生痛苦、疼痛、老繭、姆趾囊腫脹、錘狀趾和其它可能的給穿著者帶來的腳部損傷。還應當理解,其它各種的鞋,即便鞋或運動鞋,同樣可以使用。因此,按照本發明的護足器30通過采取下述方式而致力于由穿著者腳上的壓力和力得到的磨損和撕裂問題,即主要只對穿著者的腳F的相應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以將緩沖作用集中在最需要的地方,同時減少在腳F的這一部分上由作用在其上的各種壓力和力而引起的磨損和撕裂。
由圖2-4可以最好地看出,護足器最好是一種針織的腳飾30,它具有只在其前掌球部分區38中形成的加厚緩沖區,由此,腳飾30的其它區域并不加厚到這樣一個程度,以致在使腳飾位于穿著者的腳F上時會對鞋子感到尺寸變小和夾緊。加厚緩沖區38最好由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上整體地編織的毛圈T1、T2形成,并如此構造,以使得只與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緊密接觸并位于其下面。對于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而言,應當理解,按照本發明,也可以提供其它類型的加厚緩沖區,諸如與腳飾30的內前掌球部分區整體地形成的或縫在其上的墊子。
針織的腳飾30還最好用與襪子40的顏色或腳的皮膚顏色一致的染色的線81形成,這樣當使其位于穿著者的腳F上并在襪子40即尼龍針織長襪下面時不容易被看見。本發明的這一特征提供了這樣的優點,即允許婦女在各種場合穿著時髦的鞋和時髦的襪子而在使用或穿著腳飾30時仍然得到本發明的緩沖舒適性。
針織腳飾30的其它編織厚度較小的區域最好包括腳跟31、足弓32、腳趾34和腳面35等部分。腳跟31、足弓32、前掌球部分33、腳趾34和腳面35等部分最好至少由一根主體線即一第一主體線B1織成。第一主體線B1最好由尼龍制成。從圖3-8中可以最好地看出,一第二主體線B2最好也只在針織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和腳趾部分34整體地織成,以對腳飾30的受到最大的磨損和撕裂(見圖4)的區域提供額外的保護與加強。第二主體線B2最好也用尼龍制成。如圖所示,毛圈T1、T2最好包括至少兩組立起的或直立的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中與第一和第二主體線B1、B2整體地編織的毛圈T1、T2。將立起的毛圈組T1、T2布置成與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緊密接觸并在其下面,同時對其提供緩沖舒適性(見圖2和5)。還有,按照本發明,第二主體線B2最好由親水的線形成,以進一步吸收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33和腳趾部分34中的濕氣。
從圖2和3中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出,針織的腳飾30最好還具有一彈性體構件39,它位于針織的腳跟部分31和腳面部分35的上周邊部分中。該彈性體構件39用于牢固地使腳飾30的上周邊部分的位置與穿著者的腳F的相應上周邊部分緊密相鄰。
圖5示出了位于穿著者的腳F上的按照本發明的護足器30的底視平面圖。正如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所了解的那樣,用假想線示出了穿著者的腳F的骨骼。腳F的骨骼通常包括位于距骨下面并在脛骨(未示出)下端的跟骨以及舟骨、楔骨、跖骨、趾骨和腳趾骨。從圖5中可以更好地看出,針織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最好包括一跖骨區36。毛圈T1、T2最好至少在前掌球部分33的跖骨區36即跖骨頭區整體地編織,以特別地在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作用。但是,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應當理解,按照本發明的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的其它部分,即最好包括趾骨區或靠近趾骨底部的區域,也可以包括整體地編織的毛圈。還可像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所了解的那樣,按照本發明,趾骨區的底部最好形成前掌球部分的一部分,但這也可以被有些人認為包括腳飾30的腳趾部分的周緣。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中整體地編織的毛圈T1、T2最好在前掌球部分33的橫向范圍的大部分上都整體地編織,并且最好在該處有2至40個縱行W和2至40個橫列C(見圖7和8)。這個范圍可隨許多因素而變化,諸如腳飾的尺寸和腳飾的針織加厚緩沖區的所要求的形狀與尺寸。
從圖2和5中可以最好地看出,按照本發明的針織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的毛圈組T1、T2或加厚緩沖區最好沿腳飾30的內部和/或外部形成一預定的圖形,諸如形狀、設計、字母、符號、數字、產地名稱、商標、取向或其類似物。這些圖形可創造性地表明腳飾30的產地或對腳飾的生產者、銷售者或使用者提供其它豐富多彩的特征。在所示的實施例中,毛圈組T1、T2只在前掌球部分的基本上為縱向與橫向的交叉部分38中整體地編織成,并大致形成一總體形狀為字母數字的字母“T”。“T”形的橫向部分只在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中延伸,而“T”的縱向部分則從跖骨區朝腳飾30的足弓部分32延伸一預定的長度,同時如果需要的話,可以如同本領域中的技術人員所了解的那樣延伸到足弓部分的下周邊部分中。兩組毛圈T1、T2最好形成一個通常被做成諸如像倒過來的“T”形(圖4)那樣的吸震器型緩沖墊,但也同樣可包括其它各種形狀,即矩形或橢圓形。
如圖4和圖6-8所示,還按照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形成護足器30的方法,該護足器被布置成位于穿著者的腳F上和襪子40即長襪的下面,從而減少磨損與撕裂并對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此方法最好包括用至少一根主體線B1進行編織,以至少形成腳跟部分31、足弓部分32、前掌球部分33和腳趾部分34,同時還最好形成腳面部分35,以限定一腳飾30;以及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中與一主體線B1整體地編織毛圈T1,T2。這一主體線也可以是一第一主體線B1,并且上述方法還包括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與腳趾部分34中將一第二主體線B2與第一主體線B1整體地編織在一起。編織毛圈T1、T2的步驟可進一步地包括如圖5所示,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的跖骨區36中編織兩組毛圈。
按照本發明,還提供了一種將護足器30穿在穿著者的腳F上并使其位于襪子40下面從而減少磨損與撕裂以及為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的方法。該方法最好包括使只在腳飾30的前掌球部分33中整體地編織的毛圈T1、T2的針織加厚緩沖區位于適當的位置,從而使之只位于穿著者的腳F的相應前掌球部分的下面并與之緊密接觸。穿著者的腳F的前掌球部分最好包括至少跖骨部分,最好還包括跖骨與趾骨的交界區。該方法進一步包括使襪子40處于適當的位置,使之與位于穿著者的腳F上的腳飾30接觸并將其包裹。
在附圖與說明書中已經公開了本發明的典型的優選實施例,同時,雖然采用了專門術語,但使用這些術語只是出于說明上的意義,而不是為了限制。已經專門參考各種實施例對本發明作了相當詳細的說明。但是,很明顯,可以在前面的說明書中所描述的并在所附權利要求書中所限定的本發明的精神與范圍內作出各種改進和變化。
權利要求
1.一種襪子的組合,將它布置成可被穿在穿著者的腳上,以為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襪子的組合包括一針織的長襪,將它布置成位于穿著者的腳上;以及一護足器,它位于上述針織長襪與穿著者的腳之間,以對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護足器包括一具有加厚的緩沖區的針織腳飾,所述加厚的緩沖區只設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區中,由此,腳飾的其它區域不會被加厚到這樣一個程度,以致在將鞋穿在穿著者的腳上時會感到尺寸變小和夾緊。
2.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針織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區包括一跖骨區,以及上述毛圈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上述跖骨區整體地編織,以特別地在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作用。
3.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用與襪子的顏色一致的染色線形成,以致當將上述腳飾穿在穿著者的腳上并在襪子下面時不容易被看見。
4.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加厚的緩沖區包括只在上述腳飾的前掌球部分整體地編織的毛圈,該毛圈要如此構造以使之位于穿著者的腳的相應前掌球部分下面,上述毛圈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中整體地編織并在該處具有2至40個縱行和2至40個橫列。
5.如權利要求4所述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毛圈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的橫向范圍的整個主要部分上整體地編織,以對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6.如權利要求5所述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其它區域包括腳跟、足弓、腳趾和腳面等部分;并且上述腳跟部分、足弓部分、前掌球部分、腳趾部分和腳面部分用至少一根主體線織成。
7.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與襪子結合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加厚的緩沖區形成一預定的構形。
8.一種襪子的組合,將它布置成可穿在穿帶跟的鞋的穿著者的腳上,以對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襪子包括一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腳飾;一針織的長襪,使其處于這樣一種適當的位置以與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上述腳飾接觸并將其包裹;上述腳飾包括至少一根貫穿至少腳跟、足弓、前掌球部分和腳趾部分編織并共同地限定上述腳飾的主體線;以及,至少一組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與上述一條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的毛圈,將上述的毛圈組布置成與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的底部區接觸并位于其下面,以向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9.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包括一跖骨區和一趾骨區,并且上述毛圈組是一組立起的毛圈,它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上述跖骨區和趾骨區中與上述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以特別地對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作用。
10.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上述毛圈組是一組立起的毛圈,它以2至40個縱行和2至40個橫列與上述一條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
11.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毛圈組是一組立起的毛圈,它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的橫向范圍的整個主要部分上與上述一條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以向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12.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上述毛圈組是一組立起的毛圈,它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基本上縱向和橫向的交叉部分上整體地編織,并大致形成一總體形狀為“T”的構形;以及上述“T”形的上述橫向部分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中延伸,而上述“T”形的上述縱向部分則從上述跖骨區朝上述腳飾的上述足弓區延伸一預定的長度。
13.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一根主體線由尼龍制成并如此染色,以使上述腳飾在被穿在穿著者的腳上并位于上述針織長襪的下面時,不易被看見。
14.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進一步編織上述腳飾的上述一根主體線,以形成上述腳飾的一個腳面部分;以及也在上述足弓部分的周邊區上整體地編織毛圈,以便位于其趾骨區下面。
15.如權利要求14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進一步包括一位于上述針織的腳跟和腳面部分的上周邊部分上的彈性體構件,上述彈性體構件用于牢固地使上述腳飾的上述上周邊部分與穿著者的腳的相應上周邊部分緊密相鄰。
16.如權利要求8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至少一根主體線包括一第一主體線;以及上述腳飾進一步包括一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和腳趾部分與上述第一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的第二主體線;以及上述的至少一組毛圈是一組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與上述第一和第二主體線整體地編織的立起的毛圈,將上述的至少一組立起的毛圈布置成與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的底部區緊密接觸并在其下面,并向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17.如權利要求16所述的襪子的組合,其特征為,上述第二主體線由親水的線制成,以吸收在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和腳趾部分上的濕氣。
18.一種針織的護足器,它穿在穿著者的腳上,與穿著者的皮膚緊密接觸,以為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護足器由一針織的織物形成并包括至少一根貫穿至少腳跟、足弓、前掌球和腳趾部分編織,從而限定出一腳飾的主體線和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與上述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的毛圈,將上述毛圈布置成與穿著者的腳的相應前掌球部分緊密接觸并在其下面,以對之提供緩沖舒適性。
19.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包括一跖骨區;并且上述毛圈只在上述跖骨區與上述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以特別地對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舒適性。
20.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毛圈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與上述一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并在該處有2至40個縱行和2至40個橫列。
21.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毛圈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的橫向范圍的整個主要部分上與上述一主體線整體地編織,以對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22.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上述毛圈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基本上沿縱向和橫向的交叉部分整體地編織,并大致形成一總體形狀為“T”的構形;以及上述“T”形的上述橫向部分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一個跖骨區中延伸,而上述“T”形的上述縱向部分則從上述跖骨區朝上述腳飾的上述足弓部分延伸一預定的長度。
23.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的一根主體線由尼龍形成并經過染色,以使上述腳飾在位于女式長襪的下面時不易被看見。
24.如權利要求18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進一步地編織上述的一主體線,以形成上述腳飾的一個腳面部分。
25.如權利要求24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進一步包括一位于上述針織的腳跟與腳面部分的上周邊部分上的彈性體構件,將上述彈性體構件布置成用于將上述腳飾的上述上周邊部分牢固地放置成與穿著者的腳的相應上周邊部分緊密相鄰。
26.一種針織的護足器,將它布置成穿在穿著者的腳上,與穿著者的皮膚緊密接觸,用以為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護足器由一針織的織物形成并包括一用于編織成腳跟、足弓、前掌球、腳趾和腳面等部分,從而限定一腳飾的第一主體線,一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和腳趾部分上與上述第一主體線整體地編織的第二主體線,以及至少兩組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與上述第一和第二主體線整體地編織的毛圈,將上述的兩組毛圈布置成與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的底部區緊密接觸并在其下面,以向其提供緩沖舒適性。
27.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包括一跖骨區和一趾骨區;以及上述的兩組毛圈為只在上述腳飾的上述跖骨區和趾骨區與上述第一和第二主體線整體地編織的立起的毛圈,以在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舒適性。
28.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的兩組毛圈是在上述腳飾的上述前掌球部分的橫向范圍的整個主要部分上與上述第一和第二主體線整體地編織,以向該部位提供緩沖舒適性的立起的毛圈,它具有2至40個縱行和2至40個橫列。
29.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針織的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前掌球部分的上述兩組毛圈是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基本上為縱向與橫向的交叉部分上整體地編織的立起的毛圈并大致形成一總體的“T”形;以及上述“T”形的上述橫向部分只在上述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延伸,而上述“T”形的上述縱向部分則從上述跖骨區朝上述腳飾的上述足弓部分延伸一預定的長度。
30.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第一主體線由尼龍制成并經過染色,以使得上述腳飾在位于穿著者的長襪下面時不容易被看見。
31.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第二主體線由親水線制成并被布置成可吸收在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與腳趾部分中的濕氣。
32.如權利要求26所述的針織護足器,其特征為,上述腳飾進一步包括一位于上述針織的腳跟與腳面部分的上周邊部分上的彈性體構件,上述彈性體構件用于將上述腳飾的上述上周邊部分牢固地設置成與穿著者腳的相應上周邊部分緊密相鄰。
33.一種用于形成一護足器的方法,該護足器被布置成位于穿著者的腳上并在襪子的下面,以由此對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該方法包括編織至少一根主體線,以形成至少腳跟,足弓、前掌球和腳趾等部分并限定一腳飾;以及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將毛圈與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在一起。
34.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法征為,上述的一根主體線包括一第一主體線;以及該方法進一步包括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與腳趾部分將一第二主體線與第一主體線整體地編織。
35.如權利要求33所述的方法,其特法征為,整體地編織毛圈的步驟包括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的跖骨區編織兩組毛圈。
36.一種將一護足器穿在穿著者的腳上和襪子下面,從而為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提供緩沖舒適性的方法,該方法包括使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區中整體地編織的毛圈的編織加厚緩沖區處于適當的位置,以使其只位于穿著者腳的前掌球部分的下面并與之緊密接觸。
37.如權利要求36所述的方法,它進一步包括使襪子位于適當的位置,以使之與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腳飾接觸并將其包圍。
全文摘要
本發明提供了一種可穿在穿著者的腳上的與襪子(40)諸如非常時髦的女襪結合的護足器(30)。該護足器(30)的設計和構造使得可對穿著者的腳的前掌球部分即其底部或平面區提供緩沖舒適性,以在最需要的地方集中緩沖作用。護足器最好是一針織的腳飾(30),它具有只在其前掌球部分區形成的整體地編織的加厚緩沖區,由此使腳飾的其它區域不被加厚到這樣一個程度,以致使鞋子在穿在穿著者的腳上時顯得尺寸小或夾腳。編織的加厚緩沖區(38)具有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整體地編織的毛圈(T1,T2)并被構造成只位于穿著者腳的相應前掌球部分的下面。還提供了一種形成可位于穿著者的腳上的護足器(30)的方法,它包括:編織至少一根主體線,以形成至少腳跟、足弓、前掌球和腳趾等部分并限定一腳飾;以及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使毛圈與一根主體線整體地編織。還進一步提供了一種將護足器穿在穿著者的腳上并在其它襪子下面的方法,它包括:使只在腳飾的前掌球部分區整體地編織的毛圈的編織加厚緩沖區處于適當的位置,從而使之只位于穿著者的前掌球部分的下面并與之緊密接觸。
文檔編號A41B11/14GK1173808SQ96191921
公開日1998年2月18日 申請日期1996年1月11日 優先權日1995年1月12日
發明者詹姆斯·L·特羅內伯格 申請人:詹姆斯·L·特羅內伯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