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安全警示傘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是關于一種安全警示傘,特別是關于一種在傘鐓(傘頂部)及握把上裝有小燈或發光二極管從而可閃爍或恒亮以達到警示及照明效果的安全警示傘。
現在一般所使用的雨傘皆僅有遮雨功能,而行人于黑暗的雨天撐傘在路上或郊外行走時,車輛駕駛人會因為疏忽或因為雨天看不清楚而撞到撐傘的行人。另外,行人于雨天在黑暗的路上行走時,若又要再拿手電筒來照明則實在很不方便。目前,經改良的超亮度LED其發光強度已相當強,可使遠距離約三千英尺外的人看到,此本實用新型的設計是在雨傘鐓或握把部分裝有可閃爍或恒亮的小燈或超亮度的發光二極管(即LED)。此即可達到警示效果,避免撐傘人被行駛中的車輛撞及,并可兼具照明或便于黑暗中開鎖等功能,而不必另備手電筒。
本實用新型的一個目的為提供一種具有燈光警示功能、可避免撐傘行人被車輛撞及的安全警示傘;本實用新型的又一目的為提供一種將電路組件裝在傘內部、并可防水及具有多段式切換閃示或撐傘自動亮燈功能的安全警示傘。
本實用新型的安全警示傘組成包括傘把照明燈,由第一開關控制,可發亮或熄滅;傘鐓警示燈,由該第一開關和第二開關控制,發亮、熄滅或閃爍;第一開關,可分別控制該傘把照明燈和該傘鐓警示燈的電源供給;第二開關,可控制該傘鐓警示燈的發亮、熄滅或閃爍;閃爍控制電路,當該第二開關調至閃爍位置后,即作用使該傘鐓警示燈或該傘把警示燈進行閃爍;電池,供給該傘把照明燈和該傘鐓警示燈的發光電源。
以下,參照附圖詳述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附圖包括
圖1a為本實用新型的一個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中在傘鐓上有警示燈,在傘把上有照明燈;
圖1b為
圖1a實施例的電路圖;
圖1c為
圖1a實施例中的傘把部分內部電路組件的構造示意圖;
圖1d為
圖1a實施例中的傘鐓部分內部電路組件的構造示意圖;圖2a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實施例的示意圖,其中表示,用于可褶式的、撐傘自動點亮傘鐓警示燈的傘鐓部分內部電路組件的構造;圖2b為圖2a實施例的電路圖;圖2c為圖2a實施例中所使用的5段式切換開關的構造橫向剖面示意圖;圖2d為圖2c中5段式切換開關位置變化部分的示意圖;圖2e為圖2a實施例中所設計的撐傘自動點亮傘燈開關動作的示意圖;圖3a至圖3e為本實用新型的二種不同開關型式配合控制傘鐓燈及傘把燈作不同變化組合的電路圖;圖3f為本實用新型所使用的二種開關型式的五種不同使用方式的符號說明;圖4a為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實施例(即在傘把上再加上一警示燈)的示意圖;圖4b為圖4a實施例的電路圖;圖4c為圖4a實施例,傘把部分較
圖1c實施例中傘把部分增加了電路組件的構造示意圖;圖5a至圖5d為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實施例的外形、電路及構造示意圖;圖6a至圖6c為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實施例(即變換形式用作照明拐杖)的外形、電路及構造的示意圖。
作為本實用新型的實施例,請先參考
圖1a至
圖1d。
圖1a中長傘傘鐓101及傘把102的端部分別有警示燈及照明燈,其電路圖如
圖1b所示。圖中103為超亮度LED,104為燈泡,105為傘把上的電源切換開關,106為傘鐓上切換開關,虛線所圍方塊107為閃爍控制電路,108為電池。燈泡104置于傘把102的端部作照明兼警示用,超亮度LED103置于傘鐓101上作警示用。電源切換開關105為三段式切換開關,可同時將二開關a,b短路或先將開關a短路,以達到同時使燈炮104和LED103發亮或僅使傘鐓的LED103發亮的目的(詳細參閱下段及
圖1C所示)。當電源切換開關105控制閃爍電路107的聯線開關a短路后,則切換開關106若轉至“閃爍”位置則LED103會閃爍;而若切換開關106撥至“發亮”位置則LED103會一直亮著;但若開關106置于關閉位置則LED103不會閃爍亦不會發亮(開關106用于可褶式雨傘時,可作撐傘自動點亮、閃爍用,容后詳述)。
圖1c為傘把部分102內部電路組件的構造示意圖,圖中110為正電銅片,111為負電銅片,112為O形環,113為燈蓋,114為燈座,115為負電銅片,116為正電銅環,117為彈簧,118為銅片彈簧座,119為防水橡膠,120為傘柱,121為插銷。在此實施例中開關105之構造為當燈蓋113逆時針轉約兩圈,則正、負電銅片110、111會分別形成短路,即電源切換開關105的a,b二聯接開關皆短路,電池108的正極聯接至傘鐓101的超亮度LED103的正端,而電池108的負極聯接至傘把102的燈座負電銅環115。而若燈蓋113僅逆時針旋轉約一圈,則僅有正電銅片形成短路,即僅電源切換開關105的開關a短路。
圖1d為傘鐓部分101內部電路組件的構造示意圖,圖中103為超亮度LED,124為正電插腳,125為正電銅片,126為開關座,127為O形環,128為打開燈蓋按鈕,129為傘布,130為插銷,131為傘鐓座,132為傘骨,133為防水橡膠,134為負電銅片押棒,135為點亮電路銅片,136為負電銅片,137為基板點亮電路插腳,138為警示傘鐓燈蓋,139為O形環,140為基板。其中當按下打開燈蓋按鈕128,并將燈蓋138轉75°,則可抽出燈蓋換裝LED103。
在下文所述各圖中的號碼,其末二位號碼與前面圖中所示的末二位號碼相同者,即表示為同一構件。圖2a至圖2e為本實用新型的第二個實施例的說明。因為對于可褶式雨傘,其傘柱中間不適宜穿過導線,因此必須將電池直接置放在傘鐓的內部以供LED發亮使用。而且為便于撐傘直接亮燈。故設計了5段式傘鐓切換開關,計有撐傘亮、撐傘閃、點亮、閃爍及關閉等5個位置。圖2a中203為超亮度LED,240為基板,224為正電插腳,225為正電銅片,226為開關座,227為O形環,228為打開燈蓋按鈕,229為傘布,230為插銷,220為傘柱,241為撐傘自動點亮推環,231為傘鐓座,232為傘骨,242為回復彈簧,239為O形環,234為負電銅片押棒,235為點亮切換銅片,236為負電銅片,237為基板點亮電路插腳,243為電池,238為傘鐓燈蓋。圖2b為本實施例的電路圖,圖中203為超亮度LED,206為5段式切換開關,207為閃爍控制電路。圖2c及圖2d為5段式切換開關206的橫剖面示意圖及其開關變換位置的說明,圖中245為閃爍切換銅片,235為點亮切換銅片,247~251為各作用功能位置,其中位置247為撐傘閃爍,位置248為點亮,位置249為關閉(off),位置250為閃爍,位置251為撐傘點亮。如圖2c中位置249“關閉”停在水平處,此時閃爍切換銅片245及點亮切換銅片235皆未與負電銅片236接觸,即傘鐓警示燈203是在熄滅狀態。如圖2d中的左圖所示,位置248“點亮”轉至水平處,即點亮切換銅片235與負電銅片236接觸,故傘鐓燈203會發亮;而其右圖位置247“撐傘閃爍”轉至水平處時,閃爍切換銅片245會與負電銅片236相接近,當傘鐓燈203于撐開傘后,即因負電銅片押棒234頂起負電銅片236而使閃爍切換銅片245與負電銅片236相接觸而開始閃爍。圖2e為撐傘動作使自動點亮開關動作的示意圖,圖中當撐開傘時,負電銅片押棒234由收傘押棒位置253上升至撐傘押棒位置254,而頂著負電銅片236推動點亮切換銅片235由開啟(ON)位置255推至撐傘自動位置256,如此即可再由5段式切換開關206轉至撐傘閃爍位置247,或轉至撐傘點亮位置251,以實現撐傘自動閃爍/點亮。圖中位置257為點亮切換銅片235的關閉(off)位置。
圖3a至圖3e為本實用新型的二種不同型式開關配合控制傘鐓燈及傘把燈作不同變化組合的電路圖,其中各圖中的左圖為傘鐓燈及傘把燈皆用超亮度LDE時的情形,而右邊圖為傘鐓燈用超亮度LED及傘把燈用燈泡時之情形。圖3f為所使用的二種不同型式開關作五種不同方式使用時的符號說明。圖3a為使用防水式燈蓋,二段式電源切換開關360,僅有傘把燈時的電路圖。圖3b為使用傘把防水式燈蓋,三段式電源切換開關305,傘鐓燈可單獨點亮,或傘鐓燈及傘把燈都點亮時的電路圖。圖3c為圖3b中再配合使用了防水傘鐓開關切換型,二段式點亮開關361可作傘鐓燈及傘把燈單獨點亮,或傘鐓燈及傘把燈都點亮時的電路圖。圖3d為使用了防水傘鐓開關切換型,三段式撐傘自動點亮開關362,行傘鐓燈及傘把燈單獨點亮;傘鐓燈及傘把燈都點亮;撐傘時傘鐓燈自動點亮,傘把燈不亮;撐傘時傘鐓燈自動點亮,傘把燈并在點亮狀態時的電路圖。圖3e為使用了防水傘開關切換型,五段式撐傘自動點亮,閃爍開關306,行傘鐓燈及傘把燈單獨點亮;傘鐓燈及傘把燈都點亮;傘鐓燈閃爍、傘把燈不點亮;傘鐓燈閃爍、傘把燈點亮;撐傘時傘鐓燈自動點亮,傘把燈在不點亮狀態;撐傘時傘鐓燈自動點亮,傘把燈在點亮狀態;撐傘時傘鐓燈自動閃爍,傘把燈在不點亮狀態;以及撐傘時傘鐓燈自動閃爍,傘把燈在點亮狀態時的電路圖。圖3f的開關符號自上至下依次為傘把防水式燈蓋,二段式電源切換開關360;傘把防水式燈蓋,三段式電源切換開關305;防水傘鐓開關切換型,二段式點亮開關361;防水傘鐓開關切換型,三段式撐傘自動點亮開關362;以及防水傘鐓開關切換型,五段式撐傘自動點亮、閃爍開關306。
圖4a至圖4c為本實用新型的另一個實施例,除了原有的在傘鐓401上有警示燈403和在傘把402上有照明燈404之外,另在傘把402上加裝了警示燈468。圖4b為其電路圖,其中460為二段式切換開關,464為警示燈啟/閉按鈕開關,465為點亮/閃爍切換按鈕開關。圖4c為除了原
圖1c中所示的傘把內電路組件構造外,另增加了電路組件部分以供警示燈403及468的控制明滅使用。圖4c圖中413為燈蓋,402為傘把本體,408為電池,417為彈簧,418為彈簧座,419為防水橡膠,464為警示燈啟/閉按鈕開關,465為點亮/閃爍切換按鈕開關,466為按鈕防水橡膠,467為基板座,468為LED,469為基板,420為傘柱。圖中燈蓋413逆時針轉約兩圈則正、負電銅片都在開啟(ON)位置,則傘把燈404點亮;若燈蓋413在鎖緊位置,則正電銅片接觸正電銅環而聯接至警示燈啟/閉按鈕開關464,則由按鈕開關464控制警示燈468及403(另須配合傘鐓切換開關406之控制)的啟/閉。
圖5a至圖5d為本實用新型的又一實施例,為省略傘把照明燈時的情形。圖中與前面實施例中相似的部分不再予以說明,而新增號碼570為電池蓋,571為電池蓋防水橡膠,572為電源、基板連接銅片,573為電池串聯銅片,574為在透明的電池蓋內壁上貼上標簽。
圖6a至圖6c為本實用新型的變更型式使用的一個實施例。本實用新型的照明燈及警示燈可用在如拐杖等物上。圖6a為拐杖燈外部輪廓示意圖;圖6b為內部電路組件構造圖;圖6c為電路圖。各圖中號碼671為電池蓋防水橡膠,608為電池,670為電池蓋,672為電源、基板連接銅片,669為基板,667為基板座,664為電源及警示燈按鈕開關,666為按鈕防水橡膠,674為標簽,665為燈泡按鈕開關,676為燈蓋,677為燈泡,668為超亮度LED,678為杖柱,679為插銷,680為把、柱連接鐵棒。
本實用新型的安全警示傘具有燈光警示功能,可避免行人于雨天夜間被車輛撞及;還具有照明功能,可方便行人夜間行走及照物。無論雨天、霧天、晨間或夜晚皆可作行人活動的安全警示。另外,也可當作警示棒使用,作汽車故障警示用,作汽車及大門鑰匙孔照明用,以及作災難地點的標示求援警示用等。
雖然本實用新型已藉實施例加以說明,但理應了解在不違背本實用新型所附權利要求范圍內所界定的廣義精神和觀點情況下,各種的變更形式或修飾,皆應屬于本實用新型的范圍。
權利要求1. 一種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電路組成包括傘把照明燈,位于傘把的端部,與第一開關及第一電池串接,由該第一電池供給電源,由該第一開關的開啟導通或關斷,而控制該傘把照明燈的亮滅;第一電池,裝設于該傘把的內部,作為該傘把照明燈的發光電源;第一開關,位于傘把上,可開啟或關斷以控制該傘把照明燈的亮滅。
2. 如權利要求1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開關為一種旋轉式開關。
3. 如權利要求1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傘鐓警示燈,位于傘鐓端部,與該第一開關及該第一電池串接,由該第一電池供給電源,并由該第一開關的開啟或關斷來控制其亮滅。
4. 如權利要求1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傘鐓警示燈,位于傘鐓端部,與該第一電池、第二開關及閃爍控制電路形成連接,由該第一電池供給電源,由該第二開關的調至開啟發亮、開啟閃爍或切斷位置而控制該傘鐓警示燈的發亮、閃爍或熄滅;第二開關,位于傘鐓部,與該第一電池、該傘鐓警示燈及該閃爍電路形成連接,可旋轉調整至其一發亮、閃爍或熄滅位置,以控制該傘鐓警示燈的發亮、閃爍或熄滅;閃爍電路,連接在該傘鐓警示燈和該第二開關上,當該第二開關位于閃爍位置時,可使該傘鐓警示燈進行閃爍。
5. 如權利要求4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其中該第一開關與該第二開關形成串接,當該第一開關位于開啟導通位置時,配合著該第二開關的開啟發亮或開啟閃爍,而使該傘鐓警示燈發亮或閃爍,并由該第一開關的關斷,或由該第二開關的關斷,而使該傘鐓警示燈熄滅。
6. 如權利要求1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其為一種可折式安全警示傘,還包括傘鐓警示燈,位于傘鐓端部,與第二電池、第二開關及閃爍控制電路形成連接,由該第二電池供給電源,由該第二開關的旋轉至撐傘亮、撐傘閃、點亮、閃爍及熄滅等五個位置而控制該傘鐓警示燈的撐傘亮、撐傘閃、收傘后再旋亮、收傘后再旋閃、或熄滅;第二電池,裝設于傘鐓的內部,與該傘鐓警示燈、該閃爍電路及該第二開關連接,用來供給該傘鐓警示燈的發光電源;第二開關,位于傘鐓部,有撐傘亮、撐傘閃、點亮、閃爍及熄滅等五個調整位置,以供該傘鐓警示燈選擇使用;閃爍電路,連接在該傘鐓警示燈和該第二開關上,當該第二開關位于撐傘亮或在閃爍位置時,可使該傘鐓警示燈進行閃爍。
7. 如權利要求4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還包括傘把警示燈,位于傘把上,由該第一電池供給電源,并由第三開關控制其亮滅,由第四開關控制其閃爍或恒亮;第三開關,位于傘把上,為按鈕式開關,由其開啟導通以供給該傘鐓警示燈和傘把警示燈電源,由其關斷而停止供電;第四開關,位于傘把上,為按鈕式開關,連接在該閃爍電路和該傘鐓警示燈和傘把警示燈之間,由其開啟導通以使該傘鐓警示燈和傘把警示燈閃爍,而由其關斷而使該傘鐓警示燈和該傘把警示燈發亮。
8. 如權利要求1或4的安全警示傘,其特征在于其電路可應用于拐杖上,其中照明燈和閃爍警示燈皆設于拐杖握把下方面向前方位置,而由按鈕式第三開關的啟/閉導通與否而控制該第一電池供電至該照明燈和該閃爍警示燈,而由按鈕式第一開關的啟/閉來控制該照明燈的亮滅,并省略該第二開關不用而直接將該閃爍警示燈連接在閃爍電路上。
專利摘要一種安全警示傘,在傘的頂部裝發亮或閃爍的小燈或超亮度發光二極管;在傘的握把部分裝有警示或照明用的小燈或超亮度LED;各燈的恒亮、閃爍或熄滅可用手動開關控制。對于可折式的安全警示傘,電池裝設在傘墩內部,并有一5段式開關可旋轉選至撐傘亮、撐傘閃、點亮、閃爍及熄減等5個工作位置。本實用新型的安全警示傘可達到警示路上行駛車輛注意撐傘行人的目的,同時傘把上的照明用燈可用來照明路面等。
文檔編號A45B3/00GK2217326SQ9420218
公開日1996年1月17日 申請日期1994年1月14日 優先權日1994年1月14日
發明者黃國宏 申請人:黃國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