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說明書總體上涉及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并且更具體地涉及具有一個或更多個可移除的反沖(recoil)墊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
背景技術:
1、諸如標靶射擊、雙向飛碟射擊、打獵之類的運動射擊通常包括對諸如步槍或霰彈槍之類的具有肩托件(shoulder?stock)的槍支的使用,該肩托件抵靠使用者的肩部放置以用于在射擊期間進行支撐。當發射槍支、尤其是大口徑的槍支時,射彈或子彈的向前動量可能會產生顯著的反沖效應,從而對使用者造成沖擊。這種反沖沖擊對于使用者而言可能是難以吸收的。因此,市場上存在反沖墊,該反沖墊有助于對反沖沖擊進行吸收,從而可以帶來更愉快和舒適的體驗。
2、然而,現有的反沖墊通常是較大的、笨拙的且使用起來不舒服的。特別地,反沖墊對于女性而言可能是特別不舒服的,女性的解剖學結構可能使得傳統墊難以舒適地靠在使用者的上胸部和肩部上。
3、此外,運動射擊可以包括攜帶子彈、槍承載件、標靶等。因此,攜帶諸如射擊墊之類的附加物品可能是不方便的。
4、因此,需要替代性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該可穿戴的戰術配件結合有射擊墊的功能,同時增加了舒適度并且不會給使用者帶來過重的負擔。
技術實現思路
1、在一個實施方式中,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包括肩帶(shoulder?harness)、袋狀件(pouch)、帶狀件和反沖墊。肩帶包括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pad?pocket)。帶狀件將肩套和袋狀件以可移除的方式聯接。反沖墊的尺寸被設置成使反沖墊以可移除的方式定位在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內。
2、在另一實施方式中,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包括肩帶、袋狀件、帶狀件和反沖墊。肩帶包括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帶狀件通過一個或更多個帶扣將肩套和袋狀件以可移除的方式聯接。反沖墊的尺寸被設置成使反沖墊以可移除的方式定位在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內。
3、在又一實施方式中,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包括肩帶、袋狀件、帶狀件和反沖墊。肩帶包括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該袋狀件包括分隔件,該分隔件將袋狀件的容積部分隔成第一子容積部和第二子容積部。帶狀件將肩套和袋狀件以可移除的方式聯接。反沖墊的尺寸被設置成使反沖墊以可移除的方式定位在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內。
4、鑒于以下詳細描述并結合附圖,將更充分地理解由本文描述的實施方式提供的這些及附加特征。
1.一種可穿戴的戰術配件,所述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包括: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肩帶包括構造成以滑動的方式接納所述帶狀件的套筒。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套筒包括基底件和限定出滑動通道的多個交叉式帶狀件,所述帶狀件以滑動的方式定位在所述滑動通道中。
4.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肩帶包括在第一端部與第二端部之間延伸的套筒,并且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定位成鄰近于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使得:當穿戴時,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置于使用者的胸部或背部上。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包括定位成與所述第一端部相鄰的第一墊用囊狀件、以及定位成與所述第二端部相鄰的第二墊用囊狀件。
7.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包括拉鏈封閉件。
8.一種可穿戴的戰術配件,所述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包括:
9.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帶扣包括布置的第一帶扣和第二帶扣,使得所述帶狀件能夠通過所述第一帶扣和所述第二帶扣的釋放而被分成兩個部分。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帶狀件的每個部分包括第一帶扣或第二帶扣中的任一者的陽型連接部分以及所述第一帶扣和所述第二帶扣中的另一者的陰型連接部分,使得所述帶狀件的每個部分能夠閉合成單獨的環狀件。
11.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帶狀件的至少一個部分是能夠進行長度調節的。
12.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肩帶包括構造成以滑動的方式接納所述帶狀件的套筒。
13.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套筒包括基底件和限定出滑動通道的多個交叉式帶狀件,所述帶狀件以滑動的方式定位在所述滑動通道中。
14.根據權利要求12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
15.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肩帶包括在第一端部與第二端部之間延伸的套筒,并且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定位成鄰近于所述第一端部和所述第二端部使得:當穿戴時,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置于使用者的胸部或背部上。
16.一種可穿戴的戰術配件,所述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包括:
17.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袋狀件包括寬度尺寸、長度尺寸和高度尺寸,其中,所述寬度尺寸小于所述寬度尺寸或所述高度尺寸,并且所述分隔件平行于所述長度尺寸延伸穿過所述袋狀件的所述容積部。
18.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可穿戴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袋狀件包括前壁和從所述前壁向外設置的囊狀件。
19.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袋狀件包括后壁和從所述后壁向外延伸的附接環狀件,其中,所述帶狀件以可滑動的方式定位在所述附接環狀件內。
20.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戰術配件,其中,所述肩帶包括在第一端部與第二端部之間延伸的套筒,并且所述一個或更多個墊用囊狀件包括定位成與所述第一端部相鄰的第一墊用囊狀件、以及定位成與所述第二端部相鄰的第二墊用囊狀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