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照明拐杖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一種拐杖,特別是涉及一種具有照明功能的照明拐杖。
背景技術:
一般老年人使用的拐杖,包含一個桿身及一個連接于該桿身頂端的握把。使用者可以握持該握把并借由該桿身支撐自身體重,達到輔助行走的目的,但是,當使用者在夜間使用或者是行經陰暗處時,常常因為周圍環境光線昏暗而未能發現地面上的不平處,容易因此而被絆倒,而具有使用上不安全的缺點。
發明內容本實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一種具有照明功能且可以提高使用安全性的照明拐杖。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包含一個直立桿身、數個腳架、一個握把及一個照明單元。該桿身包括一位于上方的上端部及一位于下方的下端部。所述腳架分別安裝于該桿身的下端部,并使該桿身與地面之間形成一間隙。該握把安裝于該桿身的上端部。該照明單元包括一個安裝于該握把的控制開關,及分別與該控制開關電連接的一個電池組、至少一個嵌設于該桿身的第一照明件,及一個安裝于該桿身的底端的第二照明件。該控制開關能使該第一、第二照明件分別在一通電狀態與一非通電狀態之間轉換。在該通電狀態時,該第一、第二照明件分別被該電池組驅動而發亮。在該非通電狀態時,該第一、第二照明件不發亮。本實用新型的照明拐杖,該照明單元的第一照明件在該通電狀態時為間歇性發亮,該第二照明件在該通電狀態時為持續性發亮。本實用新型的照明拐杖,該照明單元的第一照明件為黏接于該桿身的薄形LED燈片,該第二照明件為適用于照亮該間隙下方附近地面的LED燈組。本實用新型的照明拐杖,該照明單元還包括一個安裝在該桿身且與該控制開關電連接的第三照明件,該控制開關能使該第三照明件在一通電狀態與一非通電狀態之間轉換,在該通電狀態時,該第三照明件被該電池組驅動而發亮,在該非通電狀態時,該第三照明件不發亮。本實用新型的照明拐杖,該照明單元的第三照明件為適用于照亮該桿身前方地面的LED燈組,并在該通電狀態時持續性發亮。本實用新型的有益效果在于借由所述腳架能夠將該桿身保持直立,可以確實支撐使用者的自身體重,再加上該照明單元,可以讓使用者清楚看到行經路面的路況。
[0015]圖I是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的較佳實施例的立體圖;圖2是該較佳實施例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及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進行詳細說明。參閱圖I與圖2,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的較佳實施例包含一個直立的桿身I、數個腳架2、一個握把3及一個照明單元4。該桿身I包括一位于上方的上端部11,及一位于下方的下端部12。所述腳架2分別安裝于該桿身I的下端部12,并使該桿身I與地面之間形成一間隙5。在本實施例中,所述腳架2的數目為四,但也可以為二、三、或五以上。 該握把3安裝于該桿身I的上端部11。該照明單元4包括一個安裝于該握把3的控制開關41,及分別與該控制開關41電連接的一個電池組42、數個嵌設于該桿身I的第一照明件43、一個安裝于該桿身I的底端的第二照明件44,及一個安裝在該桿身I的第三照明件45。可以理解的是,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也可僅設置一個第一照明件43。所述第一照明件43為分別黏接于該桿身I的薄形LED燈片。該第二照明件44為適用于照亮該間隙5下方附近地面(如圖2中虛線所示)的LED燈組。該第三照明件45為適用于照亮該桿身I前方地面(如圖2中虛線所示)的LED燈組。該控制開關41能使所述第一照明件43、該第二照明件44與該第三照明件45分別在一通電狀態與一非通電狀態之間轉換。在該通電狀態時,所述第一照明件43分別被該電池組42驅動而間歇性發亮,該第二照明件44與該第三照明件45被該電池組42驅動而持續性發亮。在該非通電狀態時,所述第一照明件43、該第二照明件44與該第三照明件45不發売。通過上述組成,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可以獲致下述功效及優點一、當使用者在夜間使用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或者是行經陰暗處時,可以利用該第二照明件44照亮該間隙5下方附近地面,再利用該第三照明件45照亮該桿身I前方地面,如此一來,即使周圍環境光線昏暗,使用者也能發現地面上的不平處而避免被絆倒,進而提高使用安全性。二、本實用新型照明拐杖,除了能夠照亮行經地面之外,還利用所述第一照明件43間歇性發亮,達到警示效果,讓使用者行走于馬路上時,能夠清楚地被其他行人識別,更進一步地提高使用安全性。
權利要求1.一種照明拐杖,其特征在于包含 一個直立桿身,該桿身包括一位于上方的上端部及一位于下方的下端部; 數個腳架,分別安裝于該桿身的下端部,并使該桿身與地面之間形成一間隙; 一個握把,安裝于該桿身的上端部 '及 一個照明單元,包括一個安裝于該握把的控制開關,及分別與該控制開關電連接的一個電池組、至少一個嵌設于該桿身的第一照明件,及一個安裝于該桿身的底端的第二照明件,該控制開關能使該第一、第二照明件分別被該電池組驅動而發亮的一通電狀態與第一、第二照明件不發亮的一非通電狀態之間轉換。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拐杖,其特征在于該照明單元的第一照明件在該通電狀態時為間歇性發亮,該第二照明件在該通電狀態時為持續性發亮。
3.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拐杖,其特征在于該照明單元的第一照明件為黏接于該桿身的薄形LED燈片,該第二照明件為適用于照亮該間隙下方附近地面的LED燈組。
4.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照明拐杖,其特征在于該照明單元還包括一個安裝在該桿身且與該控制開關電連接的第三照明件,該控制開關能使該第三照明件在一被該電池組驅動而發亮的通電狀態與一該第三照明件不發亮的非通電狀態之間轉換。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拐杖,其特征在于該照明單元的第三照明件為適用于照亮該桿身前方地面的LED燈組,并在該通電狀態時持續性發亮。
專利摘要一種照明拐杖,包含一個包括一位于上方的上端部及一位于下方的下端部的直立桿身、數個分別安裝于該下端部的腳架、一個安裝于該上端部的握把,及一個照明單元。所述腳架使該桿身與地面之間形成一間隙。該照明單元包括一個安裝于該握把的控制開關,及分別與該控制開關電連接的一個電池組、至少一個嵌設于該桿身的第一照明件,及一個安裝于該桿身的底端的第二照明件。該控制開關能使該第一、第二照明件分別在一通電狀態與一非通電狀態之間轉換。在該通電狀態時,該第一、第二照明件分別被該電池組驅動而發亮,本實用新型具有照明功能,且具有提高使用安全性的功效。
文檔編號A45B3/04GK202525288SQ20122009461
公開日2012年11月14日 申請日期2012年3月14日 優先權日2012年3月14日
發明者陳鈞翔 申請人:枚可槾尼實業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