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帶有拱形底表面的層疊式鞋類組件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鞋類組件,例如包括鞋、涼鞋、夾趾拖鞋或其他以協作方式構造為在步行、慢跑、奔跑等時穿在使用者的腳上的裝置。特別地,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的鞋類組件包括多個以協作方式構造和設置的部件和/或層,包括至少一個內鞋底、中鞋底、支撐物或楔形插入物以及至少部分拱形的外鞋底或底表面。
背景技術:
體育鍛煉在每個人的生活方式中是一個重要的組成部分,因為它幫助保持身體健康,能夠導致保持健康的體重、健康的肌肉和骨骼結構,并且能夠促進生理和心理的總體感覺保持良好狀態。因而,在當今的社會中,很多人購買當地健身房的會員資格和/或為其自己的家庭購買巨大的健身設備,試圖將鍛煉加入其每天的日常事務中。然而,這兩種途徑的問題在于當地的健身房和健身設備可能相當昂貴,另外,為了從健身房和健身設備中收獲益處,個人必須能夠從已經充滿工作、照顧孩子、操持家務、差使等的繁忙一天中留出連續的時間段。對于那些不加入當地健身房或購買昂貴、巨大的家用健身設備的個人,很多人嘗試例如通過散步、慢跑或奔跑和/或通過進行體育運動或其他需要體力的活動來將一種或多種體育活動加入其繁忙的日常事務中。再者,為了收獲此活動的益處,個人必須能夠從已經繁忙的日程中留出特定的時間段。很多個人因而總是尋求減少每天鍛煉時間但保持身體優勢或者將鍛煉加入其每天的日常事務中的方法。這樣,存在對具有至少部分拱形的底表面的改進鞋類組件的需求, 該鞋類組件構造為促進身體健康并將體育活動加入個人每天的日常事務中。所提出的鞋類組件可在步行、慢跑或奔跑期間或在購物、溜狗或帶孩子時、在工作中、在家里或跑步時穿用。
發明內容
本發明涉及一種具有至少部分拱形的底表面的層疊式鞋類組件,該拱形底表面可設置為與地面或其他行走表面直接接觸。特別地,與傳統的平坦或大體上平坦的結構相比, 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的鞋類組件構造為使用者提供許多益處。特別地,彎曲或拱形底表面被構造成在使用者步行、奔跑、慢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期間減小對使用者身體中的特定肌肉和骨骼的沖擊。具體地,拱形底表面被構造成促進使用者的腳從使用者的腳跟到使用者的腳趾的搖動或滾動運動,這依次減小和/或消除對使用者的身體的損傷或沖擊,減小背、膝和其他肌肉痛苦和疼痛,并且還促進使用者的正確姿勢。此外,底表面的彎曲輪廓導致使用者在使用期間使特定肌肉(例如使用者的腿、小腿、臀部、腹部和膝中的肌肉)得到鍛煉。 由此,使用者將消耗更多的卡路里,增加血液和氧氣在體內的循環,并可能減輕例如使用者的腿、臀部、背和腹部處的重量并且促進身體健康。此外,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包括鄰近鞋的前部和/或后部的附加支撐或緩沖物,例如通過使用一個或多個設置在鞋中的插入物。特別地,當使用者步行或以其他方式使用本發明的鞋類組件時,鄰近前部和/或后部的附加支撐或緩沖插入物的使用減輕對使用者的骨骼、肌肉等的負面沖擊。此外,如從下文的討論中將變得明顯的,該鞋類組件的各種實施例包括上接合部、 一個或多個內鞋底部件以及被以協作方式構造和設置的中鞋底部件、外鞋底部件和插入物。特別地,中鞋底部件包括上部和下延伸部或底部。至少一個實施例的上部沿鞋的整個長度設置,并且包括鄰近其前端和后端的前突出部和后突出部,以便分別至少部分地限定前腔和后腔。如將在下文中詳細描述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插入物被以協作方式構造成設置在前腔和/或后腔內。本發明的鞋類組件還包括外鞋底部件,該外鞋底部件以大體豎直對準的關系設置到中鞋底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可設置為與行走表面直接接觸的外鞋底部件可以由皮革、橡膠或任意其他構造為便于本發明以預期方式實施的材料構成。外鞋底部件的底表面可以包括牽引元件或其他類似裝置來促進在使用期間與行走表面的抓緊的接合。此外,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外鞋底部件連接到鄰近鞋類組件的前部和/或后部的插入物的下表面。特別地,插入物的下表面包括至少部分拱形的結構,該至少部分拱形的結構又促進鞋類組件的外鞋底或底表面的至少部分拱形的結構。當考慮附圖以及詳細描述時,本發明的這些和其他目的、特征和優點將變得更清林疋。
為更全面地理解本發明的特征,應該參考下文結合附圖給出的詳細描述,在附圖中圖1是根據本發明公開的鞋類組件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透視圖。圖2是圖1中圖示的鞋類組件的實施例的側視圖。圖3是圖1和圖2中圖示的鞋類組件的實施例的正視圖。圖4是根據本發明公開的鞋類組件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局部分解視圖。貫穿若干附圖,相同的附圖標記指示相同的部件。
具體實施例方式如附圖中所示,并主要參考圖1-3,本發明涉及一種總體指示為10的鞋類組件。本發明的鞋類組件10構造為以可操作的方式穿在使用者的腳上或以其他方式設置在使用者的腳上,從而,使用者可穿上兩個鞋類組件10,一個構造用于或穿在使用者的左腳上,而另一個構造用于或穿在使用者的右腳上。而且,如將從下文的詳細描述中變得明顯,本發明的鞋類組件10的各種實施例包括多個以協作方式構造的層或部件,每個層或部件相對于彼此在大體垂直對準的方向上設置。本發明的各個層或部件可經由粘合劑、釘子、大頭釘或者實際上任意構造為便于本發明以預期方式實施的方式而連接或固定到相鄰的層或部件。更特別地,鞋類組件10包括至少一個上接合部件20,該上接合部件20構造和設置為將使用者的腳與鞋類組件10固定、保持或以其他方式可移除地接合。如大體在圖1-3中圖示的,上接合部件20包括以協作方式構造的鞋帶22、環和/或腳口 M。使用者的腳可布置在口 M內并且鞋帶22可以用于將腳固定到鞋類組件10。此外,然而,諸如在涼鞋或夾趾拖鞋的情形中,上接合部件20可包括一個或多個帶、扣、繩等或任何其他構造并設置為將使用者的腳固定到鞋類組件10的裝置。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上接合部件20包括皮革、網狀材料、塑料、金屬和其他部件。當然,上接合部件20可包括多個設計、結構、式樣、色彩、材料等中的任意一個或多個。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鞋類組件10還包括至少一個內鞋底部件30,當使用時,該至少一個內鞋底部件30與使用者的腳的底部直接接觸。因此,內鞋底部件30是鞋類組件10的內底部。如在圖4的分解視圖中圖示的,本發明的鞋類組件10的至少一個實施例包括多個豎直堆疊、對準和/或疊置的內鞋底部件30、30’。特別地,為增加使用者的舒適性,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多個內鞋底部件30、30’通常用于控制鞋類組件10的形狀、潮濕、臭味或氣味,和/或防止與使用者關聯的特定健康或姿勢問題。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內鞋底部件30、30’中的一個或多個能夠可移除地設置在鞋類組件10內,以容易更換,或以便容易根據使用者的意愿加入另外的內鞋底部件。內鞋底部件30、30’可以被構造和/或設計成為使用者的腳提供支撐,并且可以是剛性、半剛性或柔性的,并且可以由實質上任何材料構成,包括但不局限于木材、乳膠、織物、聚氨酯、聚丙烯和/或其任意衍生物或組合。此外,如圖1-4中圖示的,本發明包括中鞋底部件40。至少一個實施例的中鞋底部件40包括上部42和下延伸部或底部44。如此處描述的,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中鞋底40 的上部42包括前突出部42’,該前突出部42’延伸超過下延伸部44的前周緣或表面44’來至少部分地限定前腔。類似地,中鞋底40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上部42包括后突出部42”, 該后突出部42”延伸超過后端或后周緣44”來至少部分地限定后腔。此外,中鞋底部件40 的上部42可以在鞋的整個長度上延伸,并包括大體與使用者的腳的輪廓相似的輪廓。另夕卜,當組裝時,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內鞋底部件30、30’以在位于其上方的關系設置到中鞋底部件40的上部42的頂表面43。中鞋底部件40可以由聚氨酯、橡膠等或者其任意衍生物或組合構造或制造。特別地,中鞋底部件40的至少一個實施例包括大約80%的聚氨酯和 20%的橡膠的合成物。中鞋底部件40可以經由粘合劑、釘子、大頭釘等連接到上接合部件 20和/或內鞋底30,30'ο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的鞋類組件10還包括外鞋底部件50,該外鞋底部件50以大體豎直對準和/或至少部分位于下方的關系設置到中鞋底部件40的至少一部分,如圖1-4 中圖示。特別地,鞋類組件10的外鞋底部件50的外表面或底表面51可設置為與地面或其他行走表面直接接觸。外鞋底部件50可由皮革、橡膠或任意其他構造為便于本發明以預期方式實施的材料構成。此外,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的下表面51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構造為沿其縱向長度限定至少部分地基本拱形的輪廓或以其他方式彎曲的結構。與傳統的平坦或基本平坦的結構相比,外鞋底部件50的拱形輪廓為使用者提供了許多益處。特別地,當使用者步行、奔跑、慢跑或以其他方式使用鞋類組件10時,鞋類組件10的外鞋底部件50或底表面51的彎曲或拱形輪廓減小對特定肌肉、骨骼和使用者的身體的其他部位的沖擊。具體地,在使用期間,底表面51的拱形輪廓構造為促進使用者的腳從使用者的腳跟到使用者的腳趾的搖動或滾動運動。在使用期間使用者的腳的該搖動或滾動式的運動減小和/或消除對使用者的身體的損傷或沖擊,減小背、膝和其他肌肉的痛苦和疼痛,并且還促進使用者的正確姿勢。 此外,外鞋底部件50的拱形輪廓導致使用者在使用期間使特定肌肉(例如使用者的腿、小腿、臀部、腹部、背和膝中的肌肉)得到鍛煉。特別地,由于該至少部分拱形的結構,在使用期間,使用者必須保持平衡。由此,使用者將消耗更多的卡路里,增加血液和氧氣在體內的循環,并可能減輕例如使用者的腿、臀部、背和腹部處的重量并且促進身體健康。再次參考圖1-4,本發明還包括設置在中鞋底部件40與外鞋底部件50之間的至少一個插入物或緩沖部件60。本發明的各種實施例的插入物部件60可以由聚氨酯、橡膠等或者其任意衍生物或組合構造或制造,并且還可以包括至少部分或總體柔軟的緩沖材料。特別地,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前插入物62至少部分地設置在中鞋底部件40的前部41與外鞋底部件50的前部52之間的前腔內。在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前插入物 62包括頂部63,該頂部63以協作方式構造為連接到中鞋底部件40的前腔、與中鞋底部件 40的前腔鄰接或至少部分地裝配在中鞋底部件40的前腔內。如圖4中圖示,中鞋底部件 40的前腔緊鄰中鞋底部件40的前部41并且至少部分地由相鄰的前表面(諸如上部42的下突出表面或突出部42’和下延伸部44的前表面或邊緣44’)限定。特別地,在本發明的鞋類組件10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中鞋底部件40的組合的、相鄰的前表面42’和44’被構造成限定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諸如其間限定的鈍角。因此,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前插入物的頂部63包括被以協作方式構造并且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以便與前腔的成角度的結構鄰接或裝配在前腔的成角度的結構內,所述前腔的成角度的結構由相鄰表面42’、44’限定。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前插入物62被構造成為鞋類組件10的前部和使用者的腳提供附加支撐、緩沖或舒適性。更特別地,當使用者搖動或滾動到鞋類組件10的前部和/或外鞋底部件50的前部52上時,前插入物62被構造成為使用者提供支撐和/或舒適性。另外,本發明的至少一個實施例包括后插入物66,該后插入物66至少部分地設置在中鞋底部件40的后部45與外鞋底部件50的后部55之間的后腔內。該后插入物66包括頂部67,該頂部67以協作方式構造為連接到中鞋底部件40的后腔、與中鞋底部件40的后腔鄰接或至少部分地裝配在中鞋底部件40的后腔內。如圖4中圖示,中鞋底部件40的后腔鄰近中鞋底部件40的后部45設置并至少部分地由相鄰后表面(諸如上部42的下表面或突出部42”和下延伸部44的后表面或邊緣44”)限定。更特別地,在至少一個實施例中,后插入物66的上表面67包括大體上成銳角的結構。同樣地,由表面42”和44”限定的中鞋底部件40的后腔以協作方式構造為限定類似的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后插入物66被構造成為鞋類組件10的后部和使用者的腳提供附加支撐、緩沖和舒適性。更特別地,當使用者搖動或滾動到鞋類組件10的后部和/或外鞋底部件50的后部55上(例如鄰近使用者的腳跟)時,后插入物66被構造成為使用者提供支撐和/或舒適性。
仍參考圖4,并且如也在圖1和圖2中圖示的,外鞋底部件50的至少一部分連接到中鞋底部件40的下延伸部44,并且特別地,在前插入物62與后插入物66之間的位置處連接到中鞋底部件40的下延伸部44。如在圖4中所示的實施例中最好地圖示,前和/或后插入物62、66的下表面64、 68分別被構造成限定至少部分彎曲或拱形的結構。鞋類組件10的至少一個實施例的外鞋底部件50連接到前和后插入物62、66的下表面64、68。因此,當組裝時,前和后插入物62、 66的下表面64、68的至少部分彎曲或拱形的結構因而構造為有利于外鞋底部件50的拱形輪廓。此外,如圖4的分解視圖中圖示的,在本發明的鞋類組件10的至少一個實施例中, 層或部件中的每一個(例如內鞋底部件30、30’,中鞋底部件40,外鞋底部件50以及前和/ 或后插入物62、66)是單獨的并且在組裝之前最初彼此分開。此構造和結構提供最小化在使用者的身體或腳的特定部位上的沖擊的鞋類組件10。例如,由于單獨的層或部件的最初分離特征,所以在使用期間,鞋類組件10的一個點處的沖擊不會良好地傳遞到其他點。因而,在鞋類組件10的腳跟處的沖擊不太可能傳遞到鞋類組件10的其他部分和/或使用者的身體。因為能夠對所描述的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在細節上作出許多修改、變形和改變, 所以旨在在上文中描述的以及在附圖中顯示的所有內容被解釋為說明性的而不以限制性的意義來理解。因而,本發明的范圍應由所附的權利要求及其法律上的等同物確定。現在已對本發明進行了描述。
權利要求
1.一種構造為穿在使用者的腳上的鞋類組件,所述鞋類組件包括上接合部件,所述上接合部件被以協作方式構造且設置為在使用期間固定到使用者的腳,中鞋底部件,所述中鞋底部件包括上部和下延伸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延伸超過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下延伸部的后端以至少部分地限定后腔,外鞋底部件,所述外鞋底部件以位于下方的關系設置到所述中鞋底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外鞋底部件的至少一部分連接到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下延伸部,后插入物,所述后插入物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后腔內以及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后部與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后部之間,并且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外表面被構造為沿其長度限定至少部分的且連續的拱形輪廓。
2.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后腔包括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由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下延伸部的相鄰后表面限定。
3.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后插入物包括頂表面,所述后插入物的所述頂表面包括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與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后腔鄰接的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
4.根據權利要求3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后插入物包括至少部分柔軟的緩沖材料。
5.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組件,還包括前腔;所述前腔包括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 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由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下延伸部的相鄰前表面限定。
6.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組件,還包括前插入物,所述前插入物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前腔內以及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前部與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前部之間。
7.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插入物包括頂表面;所述前插入物的所述頂表面包括被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與所述前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鄰接的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
8.根據權利要求7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插入物包括至少部分柔軟的緩沖材料。
9.一種構造為穿在使用者的腳上的鞋類組件,所述鞋類組件包括上接合部件,所述上接合部件被以協作方式構造且設置為在使用期間固定到使用者的腳,中鞋底部件,所述中鞋底部件包括上部和下延伸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延伸超過所述下延伸部的后周緣以至少部分地限定后腔,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還延伸超過所述下延伸部的前周緣以至少部分地限定前腔,至少一個內鞋底部件,所述至少一個內鞋底部件以位于上方的關系設置到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的頂表面,所述至少一個內鞋底部件被設置成在使用期間與使用者的腳直接接觸,外鞋底部件,所述外鞋底部件以位于下方的關系設置到所述中鞋底部件的至少一部分,所述外鞋底部件能夠設置成在使用期間與行走表面直接接觸,前插入物,所述前插入物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前腔內以及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前部與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前部之間,后插入物,所述后插入物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后腔內以及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后部與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后部之間,并且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外表面被構造成沿其長度限定至少部分拱形的輪廓。
10.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腔和所述后腔每一個包括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所述后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由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下延伸部的相鄰后表面限定;所述前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由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下延伸部的相鄰前表面限定。
11.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后插入物包括大體上成角度的頂表面,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頂表面被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與所述后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鄰接。
12.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插入物包括被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與所述前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鄰接的大體上成角度的頂表面。
13.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插入物包括底表面;所述前插入物的所述底表面包括至少部分拱形的結構。
14.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后插入物包括底表面;所述后插入物的所述底表面包括至少部分拱形的結構。
15.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插入物和所述后插入物被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至少部分地限定所述外鞋底部件的所述外表面的所述至少部分拱形的輪廓。
16.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前插入物和所述后插入物每一個包括至少部分柔軟的緩沖材料。
17.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組件,其中所述中鞋底部件包括聚氨酯和橡膠。
18.—種構造為穿在使用者的腳上的鞋類組件,所述鞋類組件包括 中鞋底部件,所述中鞋底部件包括上部和下延伸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延伸超過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下延伸部的后端以至少部分地限定后腔,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還延伸超過所述下延伸部的前周緣以至少部分地限定前腔,所述前腔和所述后腔每一個包括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其中所述后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由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下延伸部的相鄰后表面限定,并且所述前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由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上部和所述下延伸部的相鄰前表面限定,所述后插入物包括大體上成角度的頂表面,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頂表面被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與所述后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鄰接,所述前插入物包括被以協作方式構造為與所述前腔的所述大體上成角度的結構鄰接的大體上成角度的頂表面,外鞋底部件,所述外鞋底部件以位于下方的關系設置到所述中鞋底部件的至少一部分,其中所述外鞋底部件的至少一部分連接到所述中鞋底部件的所述下延伸部,后插入物,所述后插入物至少部分地設置在所述后腔內以及在所述中鞋底部件的后部與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后部之間,并且所述外鞋底部件的外表面被構造為沿其長度限定至少部分的且連續的拱形輪廓。
全文摘要
提出了一種被構造為穿在使用者的腳上的鞋類組件。特別地,該鞋類組件包括上接合部件,該上接合部件被以協作方式構造且設置為在使用期間固定到使用者的腳。此外,該鞋類組件包括至少一個以協作方式構造的內鞋底、中鞋底和外鞋底。內鞋底以位于上方的關系設置到中鞋底的上部的頂表面,而外鞋底以位于下方的關系設置到中鞋底的至少一部分。此外,該鞋類組件包括至少一個設置在中鞋底與外鞋底之間、例如鄰近其前部和/或后部的插入物,并且所述插入物被構造為提供附加的支撐和緩沖。另外,外鞋底的底表面被構造為沿其縱向長度限定至少部分拱形的輪廓以在使用期間促進搖擺運動。
文檔編號A43B3/00GK102481030SQ201080017524
公開日2012年5月30日 申請日期2010年5月24日 優先權日2009年5月29日
發明者利利亞娜·派斯 申請人:利利亞娜·派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