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鞋類物品技術領域,尤其涉及合成形式的鞋類。
背景技術:
眾所周知,通過鞋類物品的鞋底對人的腳底施加的振動負荷和振動力,對人體關節的健全具有長期影響,然而,特別是當穿鞋時間長時,有時還導致疼痛和不舒服。此外,眾所周知,對人腳產生沖擊的大部分負荷傳遞到穿鞋的人腳的后跟部分的下側。現有技術中的鞋類物品采用各種方式來提高用戶的腳的舒適性及對其的適應性,包括振動吸收插入物、各種類型的泡沫橡膠以及氣墊物。這種鞋類物品通常需要増加制造成本和制造加工,因此,增加了生產的復雜性。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它克服了,或者至少基本上改善了現有技術的鞋類物品呈現的至少ー些缺陷。
發明內容
在第一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包括基本上細長鞋底,用于束縛并支承人腳,所述鞋底具有上表面、下表面、至少與該人腳的后跟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以及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以及束腳件,用于將該鞋類物品束縛在人腳上;其特征在于,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包括具有第一材料特性的第一材料,而該鞋底的第二部分包括具有第二材料特性的第二材料;以及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至少延伸到該鞋底的上表面,并且第一材料特性對當接觸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的負荷提供減振。優選地,該第一部分還提供與該用戶的足弓相互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支承該用戶的足弓。優選地,該第一部分基本上橫向地延伸橫跨該鞋底。作為ー種選擇,該第一部分被提供作為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并且橫向隔開,從而該第一區片與該人的腳跟的外側低處相互作用,而該第二區片與該用戶的腳跟的中部低處相互作用。該第一部分的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被優選地定尺寸并且從材料中選擇它們,以提供橫向穩定性,并使負荷分布在人的腳跟。該第一材料特性與該第二材料特性可以不同,并且該第一材料與該第二材料可以不同,而且該第一材料與該第二材料具有不同的密度。優選地,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是從包括聚合物材料、橡膠、彈性材料和有機材料或者它們的復合物的組中選擇的。優選地,該第一材料和該第二材料是從包括熱塑聚合物材料、共聚物和混合聚合物調合物的組中選擇的。優選地,該第一材料和該第二材料是從包括聚氨酷、こ烯醋酸こ烯、聚醋酸こ烯等等的組中選擇的。該第一材料和該第二材料可以是以發泡型、緊湊型或者其復合物的凝膠型方式提供的。優選地,該第一材料是聚氨酯凝膠,而該第二材料是發泡聚醋酸こ烯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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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選地,該束腳件是從包括帶子、圍封件、搭扣等等的組中選擇的。優選地,通過共成型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構造。優選地,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構造,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通過粘接劑、接觸膠結壓力或者熱活化I吳等等粘結在一起。該鞋底的上表面被優選設置為基本上連續的表面,并且由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和第ニ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形成,而且優選地,該第一部分部分地延伸到該鞋底的下表面。作為ー種選擇,該第一部分可以延伸通過該鞋底到該鞋底的下表面。該上表面優選是凹形的,并且該鞋底包括至少部分地沿該鞋底的外圍延伸的外邊緣,以提供被成形以容納該人腳的下側的仿形上表面。該鞋類物品可以還包括位于該鞋底內的緩沖件。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可以被設置為多層凝膠構造。該鞋底可以還包括第三部分,該第三部分延伸到該鞋底的上表面,并具有對當接觸該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上的負荷提供減振的材料特性,所述第三部分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優選地,以“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的方式提供該物品。作為ー種選擇,可以以“涼鞋”式鞋類物品的方式提供該物品,或者該物品是作為至少部分封閉的鞋類物品提供的。作為ー種選擇,該物品可以是作為高跟物品提供的,以致在從該第一部分到該第ニ部分的方向,該鞋底的上表面在從該上表面到該下表面的方向傾斜,并且該第三部分位于基本上防止或者減小該人腳沿該鞋底的上表面運動的部分。該第三部分可以被定位到與該人腳的下側的大腳趾球相鄰。在另ー個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包括基本上細長鞋底,用于束縛并支承人腳,所述鞋底具有上表面、下表面、至少與該人腳的后跟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以及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以及束腳件,用于將該鞋類物品束縛在人腳上;其特征在于,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包括具有第一材料特性的第一材料,而該鞋底的第二部分包括具有第二材料特性的第二材料,第一材料特性對當接觸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的負荷提供減振。優選地,所述第一材料是凝膠型聚合物材料,而所述第二材料是發泡聚合物材料,該鞋底被優選形成為整體成型結構,并且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相配合形成柔性鞋/ 。優選地,該第一部分的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的一部分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在又ー個方面,本發明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基本上細長鞋底,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且具有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第一部分用于直接接觸該人腳的下側的至少一部分并與其相互作用,并且它由具有第一密度的第一聚合物材料形成;而所述第二部分基本上形成該整個下表面,并且直接接觸表面并與該表面相互作用,而且由具有第二密度的第二聚合物材料形成;以及基本上細長柔軟束腳件,用于將該鞋類物品束縛到人腳上,所述束腳件至少直接與所述第二部分接合,并且被成形 ,從而在該人腳的上側的一部分之上延伸;其中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被選擇,并且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被確定尺寸和布置,以使該鞋底基本上柔軟和具有弾性,從而在使用時以及在人漫歩吋,該鞋底可以在縱向顯著彎曲和復原;其中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被選擇,并且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被確定尺寸和布置,以當接觸該表面而對該人腳施加負荷時提供減振;以及其中通過一起共成型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構造,并且為了進行所述共成型,適當選擇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該第一密度優選地大于該第二密度,該第一材料優選地以凝膠形式提供,而該第ニ聚合物材料優選地以發泡形式提供。在優選實施例中,該束腳件是“人字抱”式束件,并且該鞋類物品以“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的方式提供。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可以是從包括熱塑聚合物材料、共聚物和混合聚合物調合物的組中選擇的。在優選實施例中,該第一材料是聚氨酯凝膠材料,而該第二材料是發泡聚氨酯材料。該第一部分基本上橫向地延伸橫跨該鞋底的上表面,并且基本上可以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后部,而該第二部分可以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前部的至少一部分。作為ー種選擇,該第一部分可以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前部的至少一部分,而該第二部分可以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后部的至少一部分。在變型實施例中,該第一部分基本上可以形成該鞋底的整個上表面。該第一部分還可以提供與該用戶的足弓相互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支承該用戶的足弓。在其他實施例中,該第一部分可以被設置為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并且橫向隔開的,以致該第一區片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的外側低處相互作用,而該第二區片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的中部低處相互作用。該第一部分的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被定尺寸并且從材料中選擇它們,以實現橫向穩定性,并使負荷分布在人的腳跟。在又一個實施例中,該上表面可以是凹形的,并且該鞋底可以包括至少部分地沿該鞋底的外圍延伸的外邊緣,以提供被成形以容納該人腳的下側的仿形上表面。
作為例子,下面將參考附圖,進ー步詳細描述本發明的優選實施例,其中圖Ia是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的典型實施例的平面圖;圖Ib是圖Ia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下側視圖Ic是圖Ia和Ib所示本發明實施例的側視圖;圖2a示出本發明的 圖解表示的內視圖;圖2b是圖2a所示圖解表示的下側視圖;圖2c是圖2a和2b所示本發明的圖解表示的外視圖;圖2d是通過圖2b中的線D-D的剖視圖;圖2e是圖2a至2d所示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2f是通過圖2b中的線A-A的剖視圖;圖2g是通過圖2b中的線B-B的剖視圖;圖2h是通過圖2b中的線C-C的剖視圖;圖3a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一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3b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3c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二圖解表不的平面圖;圖3d是本發明實施例的第四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4a是本發明又一個實施例的第一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4b是本發明又一個實施例的第二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4c是本發明又一個實施例的第三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4d是本發明又一個實施例的第四圖解表示的平面圖;圖5a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的另一個實施例;圖5b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的又一個實施例;圖6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的再另一個實施例;圖7a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的再又一個實施例;圖7b示出處于非彎曲狀態的圖7a所示鞋類物品的實施例;以及圖7c示出處于彎曲狀態的圖7a所示鞋類物品的實施例。
具體實施例方式參考圖Ia至Ic以及圖2a至2h,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100的典型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所提供的鞋類物品100是“人字拖鞋”式物品形式的,然而,諸如涼鞋、無帶便鞋等等的其他物品或者其他實施例或者變型實施例也適用于本發明。物品100設置了基本上細長的鞋底10,在本發明中,鞋底10設置了兩個部分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但是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在不脫離本發明范圍的情況下,物品100還可以設置其他部分。設置了束腳件20,其設置是為了使物品100與人腳配合束縛在一起。盡管示出了典型“人字拖鞋”束腳物,但是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諸如帶子、搭扣、跨接件等等的其他束腳物,同樣也適用于本發明。與鞋底10配合,束腳件20將物品10束縛在人腳上。束腳件20通過穿過鞋底10的通孔固定在該物品的鞋底10上,該束腳件20具有用于連接鞋底10的下側14并位于鞋底10的下側14的凹槽內的造形。此外,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只要適用,各種束腳件還可以以其他方式束縛到鞋底10上。布置第一部分16,并且由在人站立或者走路時適于對人的腳跟提供緩沖或者減振的材料,形成該第一部分16。第二部分18對人腳的前部或者跖骨部分提供支承。
鞋底10具有被適當輪廓造形的凹形上表面12,從而當用戶穿著物品100時能夠舒適地適合用戶的腳。外邊緣13被設置得沿鞋底10的外圍延伸,從而也提供予用戶舒適并且與腳相應。在本實 施例中,第一部分16進一步延伸,形成中間部分19,以對人腳提供拱形支承。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在不脫離本發明范圍的情況下,在其他實施例或者變型實施例中,可以設置該第一部分16的其他幾何結構和布置,以在人腳的下側提供緩沖墊。鞋底10的第一部分16由凝膠型聚合物材料形成,在本實施例中,由聚氨酯凝膠材料形成,其粘彈性能對用戶的腳跟部分提供緩沖墊并且吸收振動。鞋底10的第二部分18也由聚合物材料形成,在本實施例中,由發泡聚氨酯形成,它與第一部分10整體地形成。本實施例的第二部分構成鞋底的大部分,提供撓曲特性連同適當尺寸從而在走路時鞋底顯著彎曲,并且也增加了使用的舒適性。在物品100的本實施例中,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通過共成型方法整體形成,以在部分16與部分18之間提供連續性。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容易理解,共成型方法是,各部分被一起成型,并且通常由共模(common mold)形成。通過形成共成型鞋底10,本發明確保被形成為整體構造的鞋底10具有連續性,從而容易形成并確保鞋底的上表面12具有連續性,因此,可以直接接觸用戶腳的下側,并且還確保容易造形和制造。此外,通過以由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基本上整體形成鞋底10的方式,提供整體構造,方便并且簡化了造形和制造過程。在其他實施例或者變型實施例中,只要適用,可以通過利用粘合劑、壓敏膠或者熱敏膠等等,將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粘結在一起,形成鞋底10。盡管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分別由聚氨酯凝膠和發泡聚氨酯材料形成,但是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也可以采用其他聚合物或者熱塑材料,諸如聚醋酸乙烯材料或者其他這種適當聚合物材料。作為一種選擇,在其他實施例中,并且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還可以采用其他材料,諸如橡膠、彈性材料、有機材料或者它們的組合、以及共聚物和混合聚合物調合物和它們的組合。此外,在不脫離本發明范圍的情況下,可以以緊湊型聚合物(compactpolymer)、發泡聚合物材料或者凝膠材料或者它們的組合的形式,提供這些材料,并且這些材料可以用于各種組合中。此外,鞋底10可以由密度變化的單一材料提供,以提供具有適當緩沖的第一部分,而鞋底的其他部分例如處于發泡形式,從而提供結構的完整性。此外,在本發明的其他實施例或者變型實施例中,可以提供第一部分16,以對用戶的腳跟提供中部或者外側的支承,從而使負荷更均勻分布在腳跟上,并且防止鞋底10后部的中間或者外側的加劇磨損。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部分可以被設置為兩個或者更多個在橫向互相隔開的、被適當定位并且具有適當尺寸的分立區片,以使用戶腳的下側承受更均勻的負荷并且提高穩定性。在本實施例中,設置第一部分16,以部分地通過鞋底10向下表面14延伸。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第一部分16可以在鞋底10厚度上延伸到較深或者較淺的程度。此外,在本實施例中,設置第一部分16,以延伸鞋底10的整個厚度,然而,在其他實施例中,該第一部分16也可以部分地通過鞋底10延伸。在本實施例中,物品100被示為基本上平坦的“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然而,在其他實施例或者變型實施例中,物品100可以被設置高跟,諸如女式鞋類。此外,我們明白,第一部分16可以在上表面與下表面之間的方向上,或者在橫向,被設置為多層,并且每層均可以設置不同的顏色。在其他實施例中,諸如“氣墊”件的緩沖件可以插入鞋底內,以對人腳產生附加緩沖。參考圖3a,示出了本發明的實施例200a,對著用戶腳的掌骨部分,設置第三部分215a,以對用戶腳的前部起到緩沖作用。第三部分可以由不同材料中與第一部分216a相同的材料形成。在圖3b所示的鞋類物品200b的另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部分216b和第二部分216被整體形成,并且它們協同地對用戶腳下側的外側支承。
參考圖3c,示出了鞋類物品200c的實施例,第一部分的部分219c提供中間的拱形支承。在如圖3c所示的、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200d的又一個實施例中,第一部分216d被設置為在橫向隔開的兩個分離的區片,以增加中間支承或者外側支承,并且對用戶的腳的腳跟部分的下側起緩沖作用。圖3e示出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200e的又一個實施例,物品200e設置了高跟。第一部分216e對用戶的腳跟起緩沖作用,而第三部分215e與用戶的腳的大腳趾球接觸,這樣提供阻力,并且降低了用戶的腳滑下斜面的發生率或者可能性。參考圖4a、4b和4c,示出了具有各種束腳件的鞋類物品300a、300b和300c。圖4a示出束腳件320,它是“人字拖鞋”的典型束腳件。圖4b示出“跨接”式束腳件,而圖4c示出單帶式束腳件320c。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在不脫離本發明范圍的情況下,各種類型的束腳件也適用。參考圖5a,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400的另一個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部分410沿物品400的整個長度延伸,以提供整個上表面420。在該實施例中,第一部分410也由凝膠材料形成,以在受到沖擊時,與形成第二部分420的發泡聚合物泡沫一起,對用戶的腳提供減振。此外,在本實施例中,細長槽440通過物品400的上表面420橫向延伸。槽440允許第一部分410局部變形,這樣在使用期間對用戶的腳起到附加減振作用。此外,橫向延伸槽440還起到“不打滑”的作用,這樣,在使用期間,防止用戶的腳相對于另一個面420打滑。參考圖5b,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500的又一個實施例。與圖5a所示的實施例相同,第一部分510沿鞋類物品500的整個長度延伸,以形成整個上表面520。此外,第二部分由泡沫形式的發泡聚合物材料520形成,它沿物品500的整個長度延伸。在本實施例中,設置槽540,與圖5a所示的實施例相同,它允許第一部分510局部變形,并且由于凝膠的類似特性,與第二部分530的發泡聚合物特性配合,在使用期間,槽540可以對用戶的腳產生附加的減振和緩沖。此外,槽540還起到“不打滑”的作用,在使用期間,這樣減小用戶的腳在物品500的上表面520上打滑。參考圖6,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600的又一個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部分610也由凝膠材料形成,并且在該實施例中,它被設置在鞋類物品600的前部。第一部分610形成上表面620的一部分,并且第二部分630也由發泡聚合物材料形成,它形成上表面620的其余部分。在本實施例中,在使用時,第一部分610在用戶的腳的前部提供減振和振動吸收,此外,位于該位置的第一部分使用戶的腳不打滑,并且在使用時,防止在上表面620上滑動。現在,參考圖7a、7b和7c,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鞋類物品700的又一個實施例。在本實施例中,第一部分710也是以凝膠材料的形式形成的,并且第二部分73·0以發泡聚合物的形式形成。第一部分710沿鞋類物品700的整個長度延伸,以形成物品700的整個上表面720。在本實施例中,并且如前面的實施例所示,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是從適當聚合物材料中選擇的,并且它們具有適當尺寸,從而鞋類物品在使用期間可以反復彎曲,如圖7b所示,并且提供回彈性或者“彈性囊(spring bag)”,以致該變形是彈性變形,并且該物品恢復其靜止狀態,如圖7c所示。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理解并且明白,所示類型的鞋類物品承受大的撓曲和彎曲,因此,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必須能夠保持在一起,以保持鞋底的結構完整性。參考圖5a至7c所示的并且在上面的說明中所描述的本發明實施例,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設置鞋類物品,以使該物品的鞋底包括該物品的整個鞋底,并且該束腳件僅將鞋底束縛在用戶的腳的底部。這種鞋類物品在世界上的不同地方有不同的名字,包括諸如“人字拖鞋(flip flop) ”、“人字拖(thongs) ”以及“夾腳拖鞋(jandals)”。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為了提供人字拖鞋式的鞋類物品,該物品必須非常柔軟,以在人走步或者漫步時,可以連續彎曲。這種鞋底與傳統的鞋類物品的鞋底顯著不同,因此,與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所要求的和所提供的相比,傳統鞋類物品的鞋底允許的彎曲量較小,并且通常在鞋底的一部分。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還明白,需要提供一種物品,該物品在經過多次反復彎曲后,仍保持其結構完整性,并且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不發生分離或者分層。此外,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還明白,要求保護的根據本發明并且在附圖中示出的人字拖鞋產品的鞋底,僅包括上部部分和下部部分,如上所述,在不穿襪子的情況下,該上部部分(即,第一部分)直接接觸用戶的腳的下側,而下部部分(即,第二部分)直接接觸人所行走的地面或者表面上,而不使用附加外部附件等等。此外,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理解并且明白,人字拖鞋式鞋類因為典型用途經常遭受惡劣的環境條件,諸如水和長期陽光照射,因此形成它們的材料以及將各部分連接起來的方式必須能夠耐受這種惡劣環境條件。這樣,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明白,本發明的鞋類物品的鞋底與傳統鞋類的鞋底之間存在顯著差異,現有技術中描述的傳統鞋類的鞋底是由多層形成的。應當明白,由于本發明的鞋底僅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所以鑒于上面描述的典型用途,必須以某種方式將這兩個部分牢固連接或者粘結在一起,因為不存在外部鞋體,因此,內部鞋底即使不牢固粘結到鞋的內側,也要保持在鞋內。本發明克服了現有技術諸如分層的問題,提供了一種鞋類物品,其鞋底與傳統鞋類的鞋底顯著不同、其鞋底必須能耐受非常大量的彎曲和形變,而保持鞋底的結構完整性。通過采用“共成型方法”,凝膠材料與以某種方式發泡的聚合物材料共成型,以在凝膠型材料和發泡聚合物材料之間實現連續性。這樣,提供了一種整體構造的整體鞋底,它克服了采用諸如現有技術中采用的粘結技術時存在的實際問題和使用壽命問題。共成型方法可以提供結構完整性,而且還可以使鞋底彎角處的材料之間的粘合保持良好,超過傳統鞋類承受的彎曲量。此外,共成型方法簡化了生產,使制造容易了,并且可以減少體力勞動,不需要單獨形成這兩部分,并且不需要組裝各部分的后整理過程。因此,這兩個部分被成型,形成整體結構,因此,該鞋底由“連續”聚合物材料形成,而無需粘合劑等等,因此,即使存在反復大量彎曲,也降低了不結合的發生率。共成型方法提供迅速并且成本和時間有效的制造,而且減少了材料浪費的數量,因此,也提供了環境有利條件。盡管參考上面描述的例子或者優選實施例,描述了本發明,但是應當明白,它們是幫助理解本發明的例子,而沒有限制性意義。對于本技術領域內的技術人員顯而易見的或 者明顯的各種變型或者修改以及對它們所做的各種改進都應當被看作等同本發明。此外,盡管參考“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解釋了本發明,但是應當明白,在一般原 理范圍內,本發明無論是否被修改均可以應用于其他鞋類物品。
權利要求
1.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基本上細長鞋底,用于束縛并支承人腳,所述鞋底具有上表面、下表面、至少與該人腳的后跟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以及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以及 束腳件,用于將該鞋類物品束縛在人腳上; 其特征在于,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包括具有第一材料特性的第一材料,而該鞋底的第二部分包括具有第二材料特性的第二材料, 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至少延伸到該鞋底的上表面,并且第一材料特性對當接觸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的負荷提供減振。
2.根據權利要求I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還提供與該用戶的足弓相互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支承該用戶的足弓。
3.根據權利要求I或者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基本上橫向地延伸橫跨該鞋底。
4.根據權利要求I或者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被提供作為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并且橫向隔開,從而該第一區片與該人的腳跟的外側低處相互作用,而該第ニ區片與該用戶的腳跟的中部低處相互作用。
5.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的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被定尺寸并且從材料中選擇它們,以提供橫向穩定性,并使負荷分布在人的腳跟。
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特性與該第二材料特性不同。
7.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與該第二材料不同。
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和該第二材料具有不同的密度。
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特性和該第二材料特性互相不同。
10.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是從包括聚合物材料、橡膠、弾性材料和有機材料或者它們的復合物的組中選擇的。
1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和該第ニ材料是從包括熱塑聚合物材料、共聚物和混合共聚物調合物的組中選擇的。
1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和該第ニ材料是從包括聚氨酯、こ烯醋酸こ烯、聚醋酸こ烯等等的組中選擇的。
1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和該第ニ材料是以發泡型、緊湊型或者其復合物的凝膠型方式提供的。
1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是聚氨酷凝膠,而該第二材料是發泡聚醋酸こ烯材料。
1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束腳件是從包括帶子、圍封件、搭扣等等的組中選擇的。
16.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通過一起共成型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構造。
17.根據權利要求I至15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構造,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通過粘接劑、接觸膠結壓力或者熱活化膜等等粘結在一起。
18.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鞋底的上表面被設置為基本上連續的表面,并且由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的至少一部分形成。
19.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部分地延伸到該鞋底的下表面。
20.根據權利要求I至18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延伸通過該鞋底到該鞋底的下表面。
21.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上表面是凹形的,并且該鞋底包括至少部分地沿該鞋底的外圍延伸的外邊緣,以提供被成形以容納該人腳的下側的仿形上表面。
22.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還包括位于該鞋底內的緩沖件。
23.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鞋底還包括第三部分,該第三部分延伸到該鞋底的上表面,并具有對當接觸該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上的負荷提供減振的材料特性,所述第三部分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
24.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被設置為多層凝膠構造。
25.根據上述權利要求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以“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的方式提供該物品。
26.根據權利要求I至2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以“涼鞋”式鞋類物品的方式提供該物品。
27.根據權利要求I至2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物品是作為至少部分封閉的鞋類物品提供的。
28.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鞋類物品是作為高跟物品提供的,以致在從該第一部分到該第二部分的方向,該鞋底的上表面在從該上表面向該下表面的方向傾斜,并且該第三部分位于基本上防止或者減小該人腳沿該鞋底的上表面運動的部分。
29.根據權利要求2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三部分被定位到與該人腳的下側的大腳趾球相鄰。
30.一種鞋類物品,包括 基本上細長鞋底,用于束縛并支承人腳,所述鞋底具有上表面、下表面、至少與該人腳的后跟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以及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以及 束腳件,用于將該鞋類物品束縛在人腳上; 其特征在于,該鞋底的第一部分包括具有第一材料特性的第一材料,而該鞋底的第二部分包括具有第二材料特性的第二材料,第一材料特性對當接觸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的負荷提供減振。
31.根據權利要求3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材料是凝膠型聚合物材料,而所述第二材料是發泡聚合物材料。
32.根據權利要求30或者3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成型結構。
33.根據權利要求30至32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部分和所述第二部分相配合形成柔性鞋底。
34.根據權利要求30至33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的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的一部分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
35.根據權利要求30至3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干, 該第二部分限定該鞋底的整個下表面,以便直接接觸表面; 該第一部分的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的一部分限定該鞋底的整個上表面, 所述上表面被設置,以直接接觸用戶的腳的下側,該第一和第二部分構成該整個鞋底。
36.根據權利要求30至35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束腳件被設置,以使人腳基本上不被封閉。
37.根據權利要求30至36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物品是作為“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提供的。
38.一種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包括 基本上細長鞋底,包括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并且具有上表面和下表面,所述第一部分用于直接接觸該人腳的下側的至少一部分并與其相互作用,并且它由具有第一密度的第一聚合物材料形成;而所述第二部分基本上形成該整個下表面,并且直接接觸表面并與該表面相互作用,而且由具有第二密度的第二聚合物材料形成;以及 基本上細長柔軟束腳件,用于將該鞋類物品束縛到人腳上,所述束腳件至少直接與所述第二部分接合,并且被成形,從而在該人腳的上側的一部分之上延伸; 其中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被選擇,并且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被確定尺寸和布置,以使該鞋底基本上柔軟和具有弾性,從而在使用時以及在人漫步時,該鞋底可以在縱向顯著彎曲和復原; 其中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被選擇,并且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被確定尺寸和布置,以當接觸該表面而對該人腳施加負荷時提供減振;以及 其中通過一起共成型該第一部分和該第二部分,該鞋底被形成為整體構造,并且為了進行所述共成型,適當選擇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
39.根據權利要求3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密度大于該第二密度。
40.根據權利要求38或者3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以凝膠形式提供,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以發泡形式提供。
41.根據權利要求38至40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所述束腳件是“人字抱”式束件,并且以“人字拖鞋”式鞋類物品的方式,提供該鞋類物品。
42.根據權利要求38至41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是從包括熱塑聚合物材料、共聚物和混合聚合物調合物的組中選擇的。
43.根據權利要求38至42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聚合物材料和該第二聚合物材料是從包括聚氨酯、こ烯醋酸こ烯、聚醋酸こ烯等等的組中選擇的。
44.根據權利要求38至43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材料是聚氨酯凝膠材料,而該第二材料是發泡聚氨酯材料。
45.根據權利要求38至4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基本上橫向地延伸橫跨該鞋底的上表面。
46.根據權利要求38至45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第一部分基本上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后部。
47.根據權利要求4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二部分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前部的至少一部分。
48.根據權利要求38至45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第一部分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前部的至少一部分。
49.根據權利要求4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二部分形成該鞋底的上表面的后部的至少一部分。
50.根據權利要求38至49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還提供與該用戶的足弓相互作用并且至少部分地支承該用戶的足弓。
51.根據權利要求38至50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基本上形成該鞋底的整個上表面。
52.根據權利要求38至44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被設置為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并且橫向隔開,以致該第一區片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的外側低處相互作用,而該第二區片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的中部低處相互作用。
53.根據權利要求5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第一部分的第一區片和第二區片被定尺寸并且從材料中選擇它們,以實現橫向穩定性,并使負荷分布在人的腳跟。
54.根據權利要求38至53中的任何一項所述的鞋類物品,其特征在于該上表面是凹形的,并且該鞋底包括至少部分地沿該鞋底的外圍延伸的外邊緣,以提供被成型以容納該人腳的下側的仿形上表面。
全文摘要
一種鞋類物品(100)包括基本上細長鞋底(10),用于束縛并支承人腳,所述鞋底(10)具有上表面、下表面、至少與該人腳的后跟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一部分(16)、以及至少與該人腳的跖骨區域相互作用的第二部分(18);以及束腳件(20),用于將該鞋類物品(100)束縛在人腳上。該鞋類物品(100)的特征在于,該鞋底的第一部分(16)和第二部分(18)包括具有不同特性的不同材料,并且至少延伸到該鞋底的上表面,并且第一材料對當接觸表面時而施加到該人腳的負荷提供減振。
文檔編號A43B3/10GK102724892SQ200880124423
公開日2012年10月10日 申請日期2008年11月7日 優先權日2007年11月9日
發明者傅大衛 申請人:傅大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