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按摩保健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實用新型涉及鞋類產品,具體涉及一種按摩保健鞋。
技術背景隨著生活水平的提高,健康已成為大眾生活的追求目標。近來足療十 分流行,但足療需要專業的按摩技師,不方便且費用貴。為滿足此需求, 市面上已經有在鞋墊上設很多凸起的皮鞋,意圖解決按摩不便的問題,但此類凸起有一定的硬度,穿著很不舒適;也有鞋墊帶氣囊的凸起,雖柔軟,但不耐穿,不實用。實用新型內容本實用新型為了克服以上現有技術存在的不足,提供了一種舒適、耐 用、又具有按摩保健作用的按摩保健鞋。本實用新型的目的通過以下的技術方案實現本按摩保健鞋,包括鞋 面和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面朝著足背的一面設有凸起,該凸起為氣 囊、海綿塊或者橡膠塊。所述凸起為一個或者多個。所述凸起的其中一個覆蓋住足背的太沖穴和行間穴。所述凸起之間是相互獨立的。所述凸起為半圓體、矩形體或者半橢圓體。所述凸起的長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6.5cm,寬度大于等于 0.5cm,小于等于2.5cm,厚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3cm。 所述氣囊與鞋面一體成型,并且氣囊是密封的。 所述氣囊里面的氣體的氣壓為一個至四個大氣壓之間。本實用新型相對于現有技術具有如下的優點一、 本按摩保健鞋采用凸起按摩,既柔軟又有彈性,不僅按摩效果 好,感覺也非常舒適。二、 由于凸起位于鞋面,設計新穎,能增加鞋的吸引力,特別是對 追求新潮年輕人的吸引力;耐用又實用,凸起在鞋面上,受到足背的壓力 小,凸起自身受到的損壞也小,能長期的使用,且能長時間持續的保持凸 起的柔軟,能持續按摩足背。三、 凸起其中的一個對應足背的太沖穴和行間穴,并且要覆蓋住這 兩個穴位。因為太沖穴在中醫學有一個形象的學名叫"消氣穴",作用是 散肝火,補心血,安心神,利水道等。四、 當凸起為氣囊時,氣囊不含任何物體,只含氣體,沒有異物感, 無礙長途步行。五、 氣囊與鞋面一體成型,并且氣囊是密封的,使用極其方便。六、 造價低廉,市場前景廣闊。
圖1是本實用新型的一種按摩保健鞋的結構示意圖。圖2是圖1的按摩保健鞋的側視圖。 圖3是本實用新型另一種按摩保健鞋的結構示意圖。 圖4是圖3的按摩保健鞋的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以下結合附圖和實施例對本實用新型作進一步說明。 實施例1:如圖1和圖2所示的按摩保健鞋,包括鞋面1和鞋底2,鞋面1朝著 足背的一面設有一個氣囊3,氣囊3是凸向足背的。氣囊3與鞋面1一體 成型,并且氣囊3是密封的。氣囊3覆蓋住足背的太沖穴和行間穴。氣囊 3里面的氣體的氣壓為一個至四個大氣壓之間。(氣壓不可以太小或太大,一定要讓腳感覺柔軟且具有一定的硬度)。氣囊3為橢圓形。氣囊3的長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6.5cm,寬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2.5cm, 厚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3cm。(氣囊3的厚度以穿上鞋后,剛好挨 著足背為宜) 實施例2:如圖3和圖4所示的按摩保健鞋,包括鞋面1和鞋底2,鞋面l朝著 足背的一面設有一個海綿塊4,海綿塊4是凸向足背的。海綿塊4覆蓋住 足背的太沖穴和行間穴。海綿塊4的長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6.5cm, 寬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2.5cm,厚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 3cm。(海綿塊4的厚度以穿上鞋后,剛好挨著足背為宜)上述具體實施方式
為本實用新型的優選實施例,并不能對本實用新型 的權利要求進行限定,其他的任何未背離本實用新型的技術方案而所做的 改變或其它等效的置換方式,都包含在本實用新型的保護范圍之內。
權利要求1、按摩保健鞋,包括鞋面和鞋底,其特征在于所述鞋面朝著足背的一面設有凸起,該凸起為氣囊、海綿塊或者橡膠塊。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為一 個或者多個。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其 中一個覆蓋住足背的太沖穴和行間穴。
4、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之間 是相互獨立的。
5、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為半 圓體、矩形體或者半橢圓體。
6、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凸起的長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6.5cm,寬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2.5cm, 厚度大于等于0.5cm,小于等于3cm。
7、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與鞋 面一體成型,并且氣囊是密封的。
8、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按摩保健鞋,其特征在于所述氣囊里面的氣體的氣壓為一個至四個大氣壓之間。
專利摘要本實用新型公開了一種按摩保健鞋,包括鞋面和鞋底,所述鞋面朝著足背的一面設有凸起,該凸起為氣囊、海綿塊或者橡膠塊。本按摩保健鞋采用凸起按摩,既柔軟又有彈性,不僅按摩效果好,感覺也非常舒適。
文檔編號A43B7/00GK201332731SQ200820204859
公開日2009年10月28日 申請日期2008年12月9日 優先權日2008年12月9日
發明者亮 黃 申請人:亮 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