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有鞋底結構的鞋類物品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一般涉及鞋類物品,更具體地涉及一種包括位于鞋結構的鞋幫和 鞋外底之間的充入流體的氣嚢系統的鞋類物品。
背景技術:
通常的鞋制品,尤其是運動鞋,包括兩個基本部件,即鞋幫部件和鞋底 部件或結構。鞋幫提供了一個用于腳部的覆蓋層,該覆蓋層牢靠地接納腳部 并相對鞋底結構為腳部定位。除此之外,鞋幫可具有保護腳部和提供透氣性 從而冷卻腳部以及排汗的構造。鞋底結構通常固定于鞋幫的底部,并且通常 位于腳部和地面之間。除了能削弱地面的反作用力之外,鞋底結構可以提供
牽引并控制腳部的運動,諸如內旋(pronation )。典型地,鞋底結構附連于 鞋幫上,例如使用粘結劑、縫紉、焊接等等。因此,鞋幫和鞋底結構配合作 用,以提供適合于多種走動運動(諸如像步行和跑步)的舒適結構。
運動鞋的鞋底部件或結構通常具有層疊的構造,該構造包括一個增強舒 適性的鞋內底、 一個由聚合物泡沫材料構成的彈性鞋中底以及一個與地面接 觸既耐磨損又提供牽引的鞋外底。鞋中底為基本的鞋底結構的部件,其削弱 地面的反作用力并控制腳部的運動。用于鞋中底的合適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包 括在施加的力作用下彈性壓縮以削弱地面反作用力的乙基乙烯基醋酸纖維 素(ethylvinylacetate )或聚氨酯(polyurethane )。通常的聚合物泡沫材料可 彈性地壓縮,在一定程度上是由于含有限定出內在空間的多個開放或閉合單 元,該內在空間被氣體充分地占據。削弱地面反作用力或沖擊的附加部件可 包括充入流體的氣嚢,該氣嚢壓縮變形以吸收沖擊,并因此在沖擊過程中對 腳部形成緩沖。
本發明一般涉及包括一個或多個充入流體的氣嚢的用于腳部的新穎的 鞋底結構。
發明內容
5下面介紹發明的大體的內容,以便提供至少對某些方面的基本的理解。 本發明內容并不意旨作為對發明的一個總體的觀察。它并不意旨確定出發明 的關鍵或重要部件或者描繪出發明范圍。如下的發明內容僅僅以通常的方式 介紹一些作為之后所提供的更詳細說明的序言的發明概念。
本發明的一些方面涉及鞋結構。這樣的結構可包括鞋幫,該鞋幫具有
限定在其中的接納腳部的開口,其中鞋幫限定內腔室、外部以及包含鞋中底
和鞋外底的鞋底結構。這樣的鞋結構也可以包括腳跟墊板(heelplate)以及 至少一個位于鞋幫和鞋外底之間的突出部,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部側向延 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若有的話,例如,沿鞋類物品的后幫周長的側面的外 圍),并在側面離鞋幫最遠的突出部邊緣與腳跟墊板會合。
本發明的附加方面涉及具有鞋幫以及包含鞋中底和鞋外底的鞋底結構 的鞋類物品。鞋類物品也可以包括腳跟墊板以及至少一個位于鞋幫和鞋外底 之間的突出部。突出部側向延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并在側向離鞋幫最遠的 突出部邊緣與腳跟墊板會合,以便露出突出部。突出部可以如此暴露,以致 當從上看時,在大致垂直于鞋底(或通常從上向下)的方向,該突出部至少 部分可見其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例如,沿鞋后幫的周長的外圍或其它的具 有鞋類物品結構的沿鞋后跟周長的結構)的邊緣。
在發明的附加方面中,鞋底可包括側向延伸出鞋幫的后幫和/或鞋后跟區 域的周界的腳跟墊板。更進一步地,突出部可以為充入流體的氣嚢(例如, 充有空氣、其它氣體或流體)。同樣,鞋結構可以包括多個突出部,諸如三 個突出部,它們繞鞋幫的后跟區域排列,以致于在鞋類物品的后跟部分的內 側、外側和后側的每一個附近均有一個突出部。更進一步地,突出部可包括 一個在鞋中底和腳跟墊板之間延伸的彎曲的外部,以致于該彎曲的外部向下 延伸并朝向腳跟墊板遠離鞋中底,因此,突出部的彎曲的外部在離鞋中底側
向最遠的位置終止于腳跟墊板或與腳跟墊板會合。在這樣的結構中,突出部 的彎曲的暴露的外部部分可以朝向鞋類物品的內部彎回。
通過參考如下說明以及參照附圖可獲得對本發明以及它的某些優點更 加全面的理解,其中相應的附圖標記指出了相應的特征,并且其中 圖1示出了根據本發明的至少某些方面的鞋類物品的側視6圖2示出了圖1中的鞋類物品的后跟部分的側視圖3示出了圖1中的鞋類物品的俯視圖4示出了圖1中的鞋類物品的后碎見圖5示出了圖1中的鞋類物品的外側部的后視圖6示出了圖1中的鞋類物品的內側部的后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在如下對本發明多個實施例的說明中參照附圖,該些附圖構成其中的一 部分,并且附圖中通過圖示顯示了發明可被實踐的多個實例結構和系統。可 以理解,部件、結構、實例裝置、系統及其類似物的其它的具體布置方式可 以被采用,并且可以在未脫離本發明的范圍的情況下做出結構和功能上的變 型。同樣,當術語"上部"、"下部"、"前部"、"后部"、"側部"及其類似術語 可用于這些說明中以描述本發明多個實例的特征和部件時,這些術語可用于 其中作為方便的手段,例如,根據圖中顯示的實例的方向和/或在典型用途(例 如,在保持靜止時)中的方向。本說明書不解釋為對結構的三維方向有具體 要求以落入本發明范圍內。
圖1顯示了根據本發明至少某些方面的鞋類物品的說明性實施例的側視 圖。該鞋類物品1包括鞋幫2和鞋底結構3。鞋幫2可由本領域中通常所知 的任何材料構成,諸如皮革、泡沫、織物、聚合物材料等等。鞋底結構3可 由本領域中通常所知的任何材料制成,諸如聚合物泡沫材料、橡膠等等。本 實例鞋類物品部件1的鞋底結構3包括鞋中底4和鞋外底5。圖2顯示了圖 1中描繪的實施例的鞋后跟部分15。如圖2所示,鞋幫2的后跟區域包括后 幫10。后幫IO從鞋后跟的內側至外側地環繞穿著者的腳后跟。它在鞋類物 品結構1中限定出一個用于穿著者腳后跟的空間并對腳后跟提供支撐。后幫 10為鞋類物品后跟部分15的一個部分。鞋類物品1也可以包括向外延伸出 鞋幫2的側部的,尤其伸出鞋幫2的后跟區域的側部的腳跟墊板20 (例如, 超過后幫IO的外圍、后部和側部周界)。如所述實施例中所示,腳跟墊板20 從鞋類物品的后跟部分向外側向延伸,以^f更在內側、外側和后側中的每一個 上伸出后幫10。腳跟墊板20可與鞋底的其它部分分離地附連或一體成型, 并且它可構成在鞋類物品的鞋中底4的、鞋外底5的或其它結構的部分。
腳跟墊板可相對于尺寸與鞋幫在后跟區域的周長或后幫尺寸和形狀基本一致的腳跟墊板進行放大。此放大的腳跟墊板20可具有一些特征。例如,
該放大的腳跟墊板20可對鞋類物品提供附加的穩定性。更具體地,該放大 的腳跟墊板20為鞋底結構3提供圍繞后跟的附加區域以形成更寬的基底。 此更寬的基底增強鞋類物品的穩定性。例如,在諸如跑步或慢跑這樣的運動 過程中,穿著者可以大步行走,其中鞋后跟先于鞋類物品的其它結構接觸地 面。因此,要求鞋后跟具有更大的穩定性。在此公開的實施例中,鞋底結構 3在外側和內側上的附加區域能夠在這樣的對鞋后跟的沖擊中有助于形成附 加的穩定性。鞋后跟先于鞋類物品另一部分沖擊地面的另一結果為在鞋后跟 部分的沖擊將大于在鞋類物品其它部分的沖擊。通過在后跟周圍區域中提供 附加鞋底結構,具有更多的用于添加沖擊衰減元件的區域。這些沖擊衰減元 件將有助于消除來自鞋后跟沖擊的沖擊力。這將有助于削弱由鞋后跟對地面 的沖擊力引起的地面反作用力。
在所述實施例中的鞋類物品還設有充入流體的氣嚢17。該充入流體氣嚢 17能削弱地面的反作用力或沖擊。例如,氣嚢17能有助于吸收由跑步、跳 躍或僅僅步行引起的沖擊力。氣嚢17必須足夠強韌以便能夠經受正常穿戴 過程中施加于其上的反復沖擊,但是氣嚢17也必須具有柔性以便吸收對腳 部施加的沖擊力。氣嚢中的流體可以為空氣或其它氣體。在這種情況下,所 述充入流體的氣嚢17可以是氣袋。氣袋可以由諸如彈性體或塑料的柔性材 料制成,只要這種材料足夠強韌和柔軟以便能夠實現上述特征。合適的充入 流體的氣嚢的材料和結構在本領域中已知,諸如在俄勒岡州比弗頓的NIKE 有限公司以例如多種"AIR,,商標進行銷售的鞋類產品中的氣嚢材料和結構。
充入流體的氣嚢17位于鞋幫2和鞋外底5之間。例如,充入流體的氣 嚢17可以位于鞋中底4、在鞋中底4之內、在鞋中底4與鞋外底5之間、在 鞋幫2與鞋中底4之間等等。充入流體的氣嚢17可以包括位于鞋后跟部分 15四周的一個或多個突出部25。在所述實施例中,顯示了多個突出部25, 并且突出部25至少部分地位于放大的腳跟墊板20上。更進一步地,如圖3 和4所示,具有三個突出部,其中一個位于鞋后跟后側, 一個位于鞋后跟內 側以及一個位于鞋后跟外側。雖然突出部25可以全部合并成為同一充入流 體的氣嚢17的一部分,突出部25也可以沿著放大的腳跟墊板20相互分離。 如圖2所示,突出部可以沿著放大的腳跟墊板20相互分離。如圖2所示, 這種結構將固有地增強鞋后跟四周以及沿腳跟墊板的柔韌性。換句話說,在
8每一個分開的突出部25之間的分離將固有地使鞋后跟處比整體結構(諸如 圍繞放大的腳跟墊板20延伸的單個突出部)更柔韌。更進一步地,突出部 25能夠根據所需的突出部的數量以及鞋類物品的最終用途而采用不同的尺 寸。例如,如圖3-6所示,在鞋后跟后側的突出部可以比在鞋后跟內側或外 側的突出部更大。替換實施例(未示出)還可包括三個突出部25,但是在鞋
的其它變化,并且這些變化被認為是落在發明的范圍內。
充入流體的氣嚢17 (—或多個)和/或一個或多個突出部25可以位于腳 跟墊板20的上表面之上,例如圖2所示那樣。如果需要,腳跟墊板20的上 表面可以設有凹槽或凹陷,以便充入流體的氣嚢套入或坐落于腳跟墊板20 內。如果需要,充入流體的氣嚢17可以與腳跟墊板20接合,例如通過結合 劑或粘結劑,通過縫綴或縫合,通過機械連接件,等等。
如圖2所示,充入流體的氣嚢17的突出部25以大體彎曲的方式在鞋中 底4和放大的腳跟墊板20之間側向延伸。這些突出部可以具有在鞋中底4 和放大的腳跟墊板20之間延伸的彎曲的暴露的外部30,以便外部30的彎曲 并且暴露的部分向下延伸并遠離鞋中底4到達放大的腳跟墊板20。如圖2 和4所示,突出部的彎曲的暴露的外部30可以終止于離鞋幫2側向最遠的 突出部的周界部分。換句話說,突出部的彎曲的暴露的外部沒有延伸成比離 鞋幫2側向最遠的點更低。因此,突出部外部30的彎曲且暴露的部分沒有 朝向鞋類物品的內部彎回。這為突出部提供了圓形形狀,這些突出部終止于 (或至少看上去終止于)突出部與腳跟墊板會合(或突出部在此側向向外最 遠的位置上延伸至腳跟墊板暴露的表面下方)的位置。
如圖1-6所示,充入流體的氣嚢的突出部25可以露出。換句話說,突 出部的表面部分與空的空間接壤。通過暴露空氣氣嚢17的突出部25,突出 部25可以因為偏轉進入空的空間而不是限制于其它部件,諸如像聚合物泡 沫材料之間,更容易地膨脹或變形。例如,考慮鞋中底中的充入流體的氣嚢, 其中基本整個氣嚢都被泡沫材料包圍和約束。在預定的力的作用下,氣嚢由 于受泡沫材料約束而只有一些特定數量的變形。另一方面,在本發明所述的 實施例中,在同樣的預定的力的作用下,同樣的氣嚢會產生更大程度的變形, 因為氣嚢17的突出部25不受泡沫材料約束。氣嚢17通過暴露的突出部25 而獲得的更大變形量增強了吸收震動的充入流體的氣嚢17的削弱沖擊力的
9性能。這是因為氣嚢17變形量越大,沖擊就能夠被削弱得越多,因而傳遞 到腳部的沖擊力就越少。
暴露的氣嚢17的進一步特征是鞋類物品需要較少的諸如聚合物泡沫材
料這樣的材料。因為氣嚢并不一定要用聚合物泡沫材料包住,所以在制造鞋 類物品時需要較少的這種材料。因此,鞋類物品將具有較輕的重量和較低的 生產成本。
在所述實施例中,充入流體的氣嚢17具有較大的變形量在一定程度上 是因腳跟墊板20被放大引起的。相比于其尺寸與鞋幫在鞋后跟區域的周長 或后幫尺寸和形狀基本相當的腳跟墊板,放大的腳跟墊板20為暴露給空的 空間的氣嚢17提供了額外的空間。如圖2所示,突出部25基本覆蓋放大的 腳跟墊板20的上部。因此,相對于鞋幫2的后幫10側向延伸腳跟墊板20 為突出部25的延伸提供了額外的空間。因此,突出部25更大,并且氣嚢17 的暴露區域更大。氣嚢17的暴露區域越多,那么氣嚢17就越容易變形。因 此,放大的腳跟墊板20允許鞋類物品向穿著者的腳部提供更優的削弱沖擊 力的性能。
更進一步地,如公開的實施例在上面所提及的,在鞋中底4和放大的腳 跟墊板20之間的突出部的彎曲的外部30露出。這在一定程度上是由允許突 出部進一步向外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的放大的腳跟墊板20造成的。這樣, 當沿著與鞋底3近似垂直的方向從上向下地觀察鞋類物品1時,突出部25 至少部分可見延伸出鞋幫2的后跟區域的周界。例如,在所述實施例(其具 有設在鞋后跟的后側、內側和外側中的每一個上的突出部25)中,當從上向 下觀察時所有三個突出部都至少部分可見。這在附圖3中示出。突出部暴露 的結果是它們與鞋類物品的外部暴露在相同的條件下。因此,突出部應該由 足夠強韌以致于經受住這種條件的材料制成。然而,突出部也必須具有柔韌 性以便發生變形和吸收沖擊力從而對腳部進行緩沖。突出部可以由柔性材料 制成,諸如彈性體或塑料,只要所述材料足夠強韌和柔軟以便能夠實現上述 特征。
鞋類物品或其部件可以在不脫離本發明的情況下具有多種不同的性能。 例如,雖然突出部在此通常被描述為充入流體的氣嚢的暴露部分,但是這并 不是必要條件。更確切地說,如果需要,突出部可以是例如通過設在鞋底結 構中的開口或者"窗口"(例如鞋中底的開口 、位于鞋中底和腳跟墊板和/或鞋外底之間的開口等)從鞋底結構的一部分向外伸出的泡沫或者其他沖擊衰減 材料(例如聚氨酯形式或乙基乙烯基醋酸纖維素泡沫材料)。作為另一實例, 為此可以在鞋類物品結構中設置任意數量的"突出部"和/或開口而不會脫離 本發明。在給出的鞋結構中,并非每一個突出部都必須具有相同的尺寸、形 狀和/或結構(例如, 一個突出部可以來自充入流體的氣嚢,而另外一個突出 部可以為泡沫或其它材料,等等。)。
作為另一個例子,如果需要,突出部可以形成為具有所需形狀和數量的突 出部的單一的一件式結構,諸如單個充入流體氣嚢結構或泡沫部件結構。可
選擇地,如果需要,包括一些部件的多突出部可以包含于鞋類物品結構中(例 如,每一個突出部在給出的鞋類物品結構中構成一個單個且獨立的充入流體 的氣嚢或泡沫結構,多個充入流體的氣嚢或泡沫結構,其中每一個包括一個 或多個獨立的突出部,等等。)。
根據本發明的示例的鞋結構可以包括附加的特征,這些特征包括本領域 中已知且使用的鞋類物品普通特征(例如,帶子、帶扣、或其它緊固結構, 等等。)。同樣,可以在任何類型的鞋類物品或其它接納腳部的裝置結構(諸 如運動鞋、禮鞋、涼鞋、特種運動鞋、滑雪靴等)中實施本發明的這些方面。
在此描述的鞋類物品還示出了突出部開放且完全地暴露于外部環境中。 這也不是必要條件。例如,如果需要,鞋類物品可以包括覆蓋一個或多個突 出部的暴露的外部的罩子或其它結構部件,例如用于保護它防范周圍環境、 尖銳的物體、損傷、摩損或者類似情況。
因此,雖然已經參考包括本發明目前優選的實施方式的特定實施例對本 發明進行了描述,但是本領域技術人員將意識到上述描述的結構和方法還存 在多種變化和改變。因此,本發明的精神和范圍應該如所提交的權利要求陳 述的那樣得到廣泛地解釋。
權利要求
1. 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包括鞋外底和鞋中底的鞋底;以及至少一個位于鞋幫和鞋外底之間的突出部,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部側向延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并且在與鞋幫側向相距最遠的突出部的邊緣處與鞋底會合。
2. 根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鞋類物品,還包括側向延伸出鞋幫的后跟區 域的腳跟墊板,其中所述的突出部包括在鞋中底和腳跟墊板之間延伸的彎曲 的外部,以使得彎曲的外部遠離鞋中底向下延伸至腳跟墊板,并且使得突出 部的彎曲的外部終止于其側向地離鞋幫最遠的位置。
3. 根據權利要求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當沿著從鞋中底到腳跟墊板 方向看時,突出部的彎曲外部的暴露部分沒有朝向鞋類物品內部彎回。
4. 根據權利要求3中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在鞋中底與腳跟墊板之間 突出部的外部的暴露部分成形并定位成當沿著與鞋底垂直的方向自上觀察 鞋類物品時,突出部至少部分可被看到延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的周界。
5. 根據權利要求4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至少一個突出部為多個 突出部。
6. 根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突出部為三個突出 部,而且更進一步地,其中該三個突出部中的一個分別定位在鞋類物品的后 跟部分的外側、內側和后側。
7.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每個突出部構成充入流體的 氣囊的一部分。
8. 根據權利要求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三個突出部被連在一起并且構成單個充入流體的氣嚢的部分。
9. 根據權利要求8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每一個突出部均具有沿腳跟 墊板延伸的彎曲的外部,并且其中該彎曲的外部相互分離。
10. 根據權利要求9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突出部延伸出鞋幫的后 跟區域以大致覆蓋腳跟墊板的暴露的上部。
11. 根據權利要求1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當作用力被施加到充入流體的氣嚢上時,突出部的暴露的彎曲的外部變形,并且更進一步地,其中該 暴露的彎曲的外部比充入流體的氣嚢中未暴露的剩余部分更容易變形。
12. 根據權利要求11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突出部的位于在鞋后跟后 側的暴露的彎曲外部比突出部的位于鞋后跟內側或外側的暴露的彎曲外部 大。
13. —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包括鞋中底、鞋外底和腳跟墊板的鞋底,其中腳跟墊板的一部分伸出鞋幫;以及位于鞋幫和鞋外底之間的充入流體的氣囊,其中所述的充入流體的氣嚢 包括多個圍繞鞋幫的后跟區域設置在鞋后跟內側、外側和后側附近的突出 部,并且進一步地,其中所述多個突出部伸出鞋幫,以使得所述多個突出部 在側向離鞋幫最遠的突出部的周界的部分處延伸至腳跟墊板。
14. 根據權利要求13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突出部的暴露部分向下并 且遠離鞋中底朝向腳跟墊板彎曲,以便終止于突出部與腳跟墊板會合的位 置,并且因此當沿從鞋中底伸向腳跟墊板的方向看時,突出部的暴露部分沒 有朝向鞋類物品的內部彎回。
15. 根據權利要求14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突出部可見地暴露于鞋中 底和腳跟墊板之間,以便當沿著與鞋底垂直的方向從上向下觀察鞋類物品時 突出部能夠至少部分可見。
16.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突出部延伸出鞋幫的后跟 區域,以大致覆蓋腳跟墊板的暴露的上部,并且其中所述突出部還沿著腳跟 墊板的暴露的上部相互分離。
17. 根據權利要求16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所述多個突出部為三個突 出部,并且在鞋類物品的后跟部分的外側、內側和后側中的每一個上設有一 個突出部。
18. 根據權利要求17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突出部在鞋后跟后側的暴 露部分比突出部在鞋后跟內側或外側的暴露部分大。
19. 根據權利要求15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突出部在它們位于鞋中底 和延伸的腳跟墊板之間的暴露部分處比充入流體的氣嚢未暴露的剩余部分更容易變形。
20. —種鞋類物品,其包括 包括鞋后跟區域的鞋幫;與鞋幫配合的鞋底結構,其中鞋幫、鞋底結構或鞋幫與鞋底結構之間的 區域中的至少一個限定出第 一開口 ,該第 一開口延伸至設在鞋類物品內的內 部腔室,并且其中鞋底結構包括腳跟墊板部件;以及與鞋幫或鞋底結構中的至少 一 個配合的削弱沖擊的部件,其中削弱沖擊 的部件包括第一部分,該第一部分延伸通過第一開口到達鞋類物品的外部, 靠近腳跟墊板部件并且側向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的周界。
21. 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的第一部 分側向未伸出腳跟墊板部件。
22. 根據權利要求20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鞋幫、鞋底結構或鞋幫與 鞋底結構之間的區域中的至少一個限定出延伸至內部腔室的第二開口 ,并且 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包括第二部分,該第二部分延伸通過第二開口到達鞋類 物品的外部,靠近腳跟墊板部件并且側向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的周界。
23.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為充入流 體的氣嚢,并且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的第一部分位于鞋類物品的內側上,削 弱沖擊的部件的第二部分位于鞋類物品的外側上。
24. 根據權利要求22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鞋幫、鞋底結構或鞋幫與 鞋底結構之間的區域中的至少一個限定出延伸至內部腔室的第三開口 ,并且 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包括第三部分,該第三部分延伸通過第三開口到達鞋類 物品的外部,靠近腳跟墊板部件并且側向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的周界。
25. 根據權利要求24所述的鞋類物品,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為充入流 體的氣嚢,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的第一部分位于鞋類物品的內側上,其中削 弱沖擊的部件的第二部分位于鞋類物品的外側上,并且其中削弱沖擊的部件 的第三部分位于鞋類物品的后跟部。
全文摘要
一種鞋類物品包括鞋幫和具有鞋中底和鞋外底的鞋底結構。鞋類物品還包括至少一個位于鞋幫和鞋外底之間的突出部,該突出部側向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并與鞋底會合于側向離鞋幫最遠的突出部的邊緣,從而使得突出部暴露成當沿著與鞋底垂直的方向從上觀察時,突出部至少部分可見超出后跟的側部。鞋類物品可包括側向伸出鞋幫的后跟區域的腳跟墊板。更進一步地,突出部可以為充入流體的空氣氣囊。
文檔編號A43B13/20GK101502351SQ20081019113
公開日2009年8月12日 申請日期2008年10月9日 優先權日2007年10月9日
發明者蘭德爾·威斯津斯基, 帕特·卡西迪, 李泰永 申請人:耐克國際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