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有關于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
背景技術:
1. 本人先前申請「安全帽帽檐的后視結構」中國發明專利,申請案號
200710122821. 2號,其實施方式為如圖11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二反射鏡2、 3,該二反射鏡的第一鏡2設于帽檐的后部,其第二鏡3設于帽檐的前部;藉此, 第一鏡可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二鏡上,然后第二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眼睛 上,使帽檐具有后視的功能。(因為是利用二反射鏡連續反射二次,所以使用者眼 睛看到的是后方上、下顛倒的倒影像)
2. 本人先前申請「安全帽帽檐的后視構造」中國發明專利,申請案號 200710130737. 5號,其實施方式為如圖12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三反射鏡2、 3、 4,該三反射鏡的第一鏡2設于帽檐的后部,其第二鏡3設于帽檐的前部,其第 三鏡4設于第一鏡與第二鏡之間的帽檐上;藉此,第一鏡可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三 鏡上,第三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二鏡上,然后第二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 者眼睛上,使帽檐具有后視的功能。(因為是利用三反射鏡連續反射三次,所以使 用者眼睛看到的是后方正影像)
上述先前技術第1項與第2項的問題
A. 因為反射鏡(第一鏡2)必須略高于安全帽,才能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 的眼睛上,所以固定反射鏡的帽檐后部也必須略高于安全帽,因此,使得安全帽的 整體體積變大。
B. 反射鏡雖然能夠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眼睛上,但夜晚時它也會將后方強 烈的車燈反射至使用者眼睛上,造成使用者的眼睛不適,因此,反射鏡需要具有能
夠依使用者需要而關閉的功能。
發明內容
本發明的目的為,提供一種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改良上述先前 技術第1項與第2項的帽檐以及其他具有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并改善其問 題。
本發明主要是將帽檐分成主、副兩部分,并于該主、副兩部分上形成開閉結構, 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具有開啟與閉合的開閉功能,其反射鏡可分別設于主、副兩部
分上,也可全部都設于副部分上,進而使反射鏡于帽檐上可開啟或關閉;也就是說 當使用者需要反射后方影像時,可將副部分開啟,使反射鏡(第一鏡)略高于安全 帽然后反射后方影像,當使用者不需要反射后方影像時,可將副部分閉合,使反射 鏡無法反射后方影像,同時縮小體積。
讓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具有開閉功能的方式至少有
1. 利用轉動物件將副部分固定于主部分上,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轉動, 形成開閉功能。
2. 利用伸縮物件(滑動物件)將副部分固定于主部分上,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 可上、下伸縮滑動,形成開閉功能。
3. 利用上掀物件將副部分固定于主部分上,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掀動, 形成幵閉功能。
4. 利用一體成型的方式將副部分的前部連結于主部分上,利用副部分本身的彎 曲彈性與恢復原狀的特性,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擺動,然后利用至少一卡 扣物件使副部分可定位需要的高度(傾斜度),形成開閉功能;因為安全帽的材質 一般都是使用塑膠原料(PC、 PE、 PP、 ABS、玻璃纖維、FRP碳纖""等),所以 可利用塑膠原本就具有的彈性特點形成開閉功能。
本發明的優點
1. 本發明使反射鏡具有關閉的功能,其可縮小帽檐的體積,進而縮小安全帽的 收藏體積。
2. 本發明使反射鏡具有關閉的功能,其可避免夜晚時后方強烈的車燈反射至使 用者眼睛上。
3. 反射鏡關閉時,可防止雨水與臟物。
圖1:本發明第一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2:本發明第一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3:本發明第二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4:本發明第二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5:本發明第三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6:本發明第三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7:本發明第四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圖8:本發明第四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
。(反射功能開啟) 。(反射功能關閉) 。(反射功能開啟) 。(反射功能關閉) 。(反射功能開啟) 。(反射功能關閉) 。(反射功能關閉) 。(反射功能開啟)
圖9:本發明第五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反射功能開啟) 圖10:本發明第五種實施方式使用時的左視圖。(反射功能關閉) 圖11:先前技術(一)的左視圖。 圖12:先前技術(二)的左視圖。
具體實施例方式
本發明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實施方式為該結構包括一帽檐本 體與設于其上的至少二反射鏡;其主要是將帽檐本體分成主、副兩部分,并于該主、 副兩部分上形成開閉結構,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具有開閉的功能。 其中,該開閉結構系副部分利用轉動物件固定于主部分上。 其中,該開閉結構系副部分利用伸縮物件固定于主部分上。 其中,該開閉結構系副部分利用上掀物件固定于主部分上。
其中,該開閉結構系副部分利用其前部與主部分一體成型;該一體成型可為接 合物件。
其中,該主部分與副部分上可各設至少一相對應的卡扣物件(扣勾與卡槽、孔 洞與卡桿、凹洞與凸點、螺絲與孔洞、"-等),使副部分可定位需要的高度(傾 斜度)。
其中,該至少二反射鏡可分別設于主、副兩部分上。 其中,該至少二反射鏡可皆設于副部分上。
其中,該帽檐本體的兩側可各設一孔洞,使帽檐本體可固定于兩側具螺絲孔的 安全帽上。
其中,該帽檐本體的下方可設有一固定面板,該固定面板并與帽檐本體連結固 定,該固定面板上設有數固定元件,使帽檐本體可通過固定面板固定于外殼前上緣 具數固定元件的安全帽上。
其中,該帽檐本體上可設有數固定元件,使帽檐本體可固定于外殼前上緣具數 固定元件的安全帽上。
其中,該主部分的后部兩側可相互連結。 范例說明
l.如圖l、圖2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三反射鏡2、 3、 4,該帽檐分成主部 分1-1與副部分1-2,該副部分利用轉動物件10 (圓釘、螺絲、轉盤、圓桿--等) 固定于主部分上,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轉動;該帽檐的兩側設有對應安全
帽7外殼兩側螺絲孔的孔洞5,使其可利用螺絲穿過孔洞旋緊于安全帽上;該三反
射鏡的第一鏡2設于副部分1-2的后部,其第三鏡4設于第一鏡前方的副部分上, 其第二鏡3設于主部分1-1上。
使用時,把副部分l-2向上掀起,如圖1所示,使位于副部分后部的第一鏡2 可略高于安全帽,如此,第一鏡2會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三鏡4上,第三鏡再將后
方影像反射至第二鏡3上,然后第二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的眼睛上;藉此,
使帽檐具有后視的功能。(使用者眼睛看到的后方影像為正影像)
不使用時,把副部分1-2下壓,如圖2所示,使后視功能關閉,并縮小帽檐的 體積。
2. 如圖3、圖4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二反射鏡2、 3,該帽檐分成主部分 l-l與副部分l-2,該副部分利用伸縮物件ll (滑軌、溝槽、卡槽****等)固定于 主部分上,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滑動伸縮;該帽檐的下方設有一固定面板 8,該固定面板并與帽檐連結固定,然后于固定面板上設數固定元件9 (固定扣或 公母雙頭固定扣或孔洞),該數固定元件并對應安全帽7外殼前上緣的數固定元件
(固定扣或螺絲孔),使帽檐可通過其下方所設的固定面板固定于安全帽外殼的前 上緣;該二反射鏡的第一鏡2設于副部分l-2上,其第二鏡3設于主部分1-1上。
使用時,把副部分1-2向上(后)拉起,如圖3所示,使位于副部分上的第一 鏡2可略高于安全帽,如此,第一鏡2會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二鏡3上,然后第二 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的眼睛上;藉此,使帽檐具有后視的功能。(使用者 眼睛看到的后方影像為上、下顛倒的倒影像)
不使用時,把副部分1-2向下(前)推回,如圖4所示,使后視功能關閉,并 縮小帽檐的體積。
3. 如圖5、圖6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二反射鏡2、 3,該帽檐分成主部分 l-l與副部分1-2,該副部分的前部利用一體成型的方式與主部分連結,使副部分 于主部分上可利用彈性而上、下擺動;然后于主部分與副部分上各設至少一相對應 的卡扣物件12 (扣勾與卡槽、孔洞與卡桿、凹洞與凸點、螺絲與孔洞、**"等), 使副部分可定位需要的高度(傾斜度);該帽檐的兩側設有對應安全帽7外殼兩側 螺絲孔的孔洞5,使其可利用螺絲穿過孔洞旋緊于安全帽上;該二反射鏡的第一鏡 2設于副部分1-2上,其第二鏡3設于主部分1-l上。
本例因為副部分與主部分一體成型時,將副部分設計成開啟狀態,所以在無外 力時,副部分會一直保持略高于安全帽的開啟狀態,如圖5所示,因此,其第一鏡 2會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二鏡3上,然后第二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的眼睛 上;藉此,使帽檐具有后視的功能。(使用者眼睛看到的后方影像為上、下顛倒的 倒影像)
不使用時,把副部分1-2下壓,使卡扣物件12對位扣合,如圖6所示,使后 視功能關閉,并縮小帽檐的體積。
4. 如圖7、圖8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二反射鏡2、 3,該帽檐分成主部分1-1與副部分1-2,該副部分的前部利用一體成型的方式與主部分連結,使副部分 于主部分上可利用彈性而上、下擺動;然后于主部分與副部分上各設至少一相對應 的卡扣物件12 (扣勾與卡槽、孔洞與卡桿、凹洞與凸點、螺絲與孔洞、****等),
使副部分可定位需要的高度(傾斜度);該帽檐的兩側設有對應安全帽7外殼兩側 螺絲孔的孔洞5,使其可利用螺絲穿過孔洞旋緊于安全帽上;該二反射鏡的第一鏡 2設于副部分l-2上,其第二鏡3設于主部分1-l上;
本例因為副部分與主部分一體成型時,將副部分設計成閉合狀態,所以在無外
力時,副部分會一直保持閉合狀態,如圖7所示。
使用時,把副部分l-2上拉開啟,讓卡扣物件12對位扣合撐起,如圖8所示, 使位于副部分上的第一鏡2可略高于安全帽,如此,第一鏡2會將后方影像反射至 第二鏡3上,然后第二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的眼睛上;藉此,使帽檐具有 后視的功能。(使用者眼睛看到的后方影像為上、下顛倒的倒影像)
不使用時,把卡扣物件12打開或解除,讓副部分1-2自動向下閉合,如圖7 所示。
5.如圖9、圖10所示,其包括一帽檐1與三反射鏡2、 3、 4,該帽檐分成主部 分1-1與副部分1-2,該副部分利用轉動物件10 (圓釘、螺絲、轉盤、圓桿--等) 固定于主部分上,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轉動;該帽檐的兩側設有對應安全 帽7外殼兩側螺絲孔的孔洞5,使其可利用螺絲穿過孔洞旋緊于安全帽上;該三反 射鏡的第一鏡2設于副部分1-2的后部,其第二鏡3設于副部分的前部,其第三鏡 4設于第一鏡與第二鏡之間的副部分上;也就是說三反射鏡2、 3、 4皆設于副部分
1-2上;
使用時,把副部分1-2向上掀起,如圖9所示,使位于副部分上的第一鏡2 可略高于安全帽,如此,第一鏡2會將后方影像反射至第三鏡4上,第三鏡再將后 方影像反射至第二鏡3上,然后第二鏡再將后方影像反射至使用者的眼睛上;藉此, 使帽檐具有后視的功能。(使用者眼睛看到的后方影像為正影像)
不使用時,把副部分l-2下壓,如圖10所示,使后視功能關閉,并縮小帽檐 的體積。
附注h反射鏡可通過固定件(板、片、架、框** **等)固定于帽檐上,其利 用固定件固定的原因有1.帽檐可能具有弧度或其他因素使反射鏡不容易固定; 2.增進量產制程時的簡易性;3.加強其結構固定力;4. 該固定件可由帽 檐自體延伸形成(一體成型),然后再形成反射鏡(黏合、夾合、釘合、卡合、 插合、電鍍"-等);或先于固定件上形成反射鏡(黏合、夾合、釘合、卡合、 插合、電鍍**-等)后,再將固定件固定(黏合、夾合、釘合、卡合、插合,,-等)于帽檐上。
附注2:帽檐可依反射鏡設置的需要而改變其型體;其主、副兩部分亦可依設 計的需要而自由造型。
附注3:反射鏡可具有調整反射角度的功能。
附注4:反射鏡可視需要而為平面或凸面或凹面的反射鏡。
附注5:主部分與副部分間可設有止滑或穩定或制動或卡扣或防翻的安全結構。
附注6:主部分1-1的后部兩側可依設計的需要而相互連結,如圖5、圖6、 圖9、圖10所示,增強其結構穩定。
附注7:上述的轉動物件或伸縮物件或上掀物件或一體成型-**等,其可依設 計的需要而設置至少一種于一帽檐上使用。
附注8:對于上述的主、副兩部分一體成型的方式,其可為了制作方便而利用 接合物件(圓釘、插卡、螺絲、插扣、彈力插扣、****等)替代,使副部分的前部 與主部分連接成一體,然后利用副部分本身的彎曲彈性與恢復原狀的特性,使副部 分于主部分上可上、下擺動;也就是說可利用接合物件來達到主、副兩部分一體成 型的方式;
例l:利用數圓釘(或螺絲)將副部分的前部與主部分連接成一體。 例2:將副部分的前部形成插梢,并于主部分上形成對應的孔槽,使其可相扣 合而連結成一體。
附注9:主部分與副部分的大小比例沒有限制,其可視需要而自由設計。 附注10:本發明可適用于各種具有反射鏡的安全帽帽檐上。
權利要求
1.一種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包括一帽檐本體;至少二反射鏡,設于帽檐本體上;其特征為將帽檐本體分成主、副兩部分,并于該主、副兩部分上形成開閉結構,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具有開閉的功能。
2. 依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開閉結 構系副部分利用轉動物件固定于主部分上。
3. 依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開閉結 構系副部分利用伸縮物件固定于主部分上。
4. 依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開閉結 構系副部分利用上掀物件固定于主部分上。
5. 依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開閉結 構系副部分利用其前部與主部分一體成型。
6. 依據權利要求5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一體成 型為接合物件。
7. 依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主部分 與副部分上各設至少一相對應的卡扣物件。
8. 依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至少二 反射鏡分別設于主、副兩部分上。
9. 依據權利要求l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至少二 反射鏡皆設于副部分上。
10. 依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帽檐 本體的兩側各設一孔洞,使帽檐本體固定于兩側具螺絲孔的安全帽上。
11. 依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帽檐 本體的下方設有一固定面板,該固定面板與帽檐本體連結固定,該固定面板上 設有數固定元件,使帽檐本體通過固定面板固定于外殼前上緣具數固定元件的 安全帽上。
12. 依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帽檐 本體上設有數固定元件,使帽檐本體可固定于外殼前上緣具數固定元件的安全 帽上。
13. 依據權利要求1所述的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中,該主部 分的后部兩側相互連結。
全文摘要
本發明有關于具后視功能的安全帽帽檐結構,其包括一帽檐與設于其上的至少二反射鏡,本發明主要是將該帽檐分成主、副兩部分,并于該主、副兩部分上形成開閉結構,使副部分于主部分上具有開啟與閉合的開閉功能,其至少二反射鏡可分別設于主、副兩部分上,也可全部都設于副部分上,進而使反射鏡于帽檐上可開啟或關閉,并可縮小帽檐的體積。
文檔編號A42B3/18GK101352271SQ20071014280
公開日2009年1月28日 申請日期2007年7月27日 優先權日2007年7月27日
發明者賴添德 申請人:賴添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