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名稱:鞋或其部件的熱處理裝置的制作方法
技術領域:
本發明涉及一種鞋類的熱處理裝置,其包括一氣液流(通常是空氣)的加熱裝 置、 一該氣液流的加濕裝置和至少一將該液流(可任選地為加濕的)強制輸送到那些 待經這種處理的鞋的裝置。應該注意的是,本文中所用的術語"鞋",不僅是指由供產品直接使用者用 的鞋構成的成品,而且更通常地指在任何生產和組裝程序中的任何該成品的部件。 因此;術語"鞋"不僅指制成的鞋,而且也指鞋面、鞋墊、鞋底或者其它用于制成 一雙鞋的部件,甚至是未經相互組裝的部件。同樣地,本發明應用中所提及的熱處理不一定僅針對整個成品鞋,也可以 針對在任何生產程序中所述鞋的任何部件。
背景技術:
上述的這類鞋的熱處理裝置主要用于使鞋的不同部位的皮革伸展和/或松 弛,例如對鞋面、成品鞋的趾部或跟部,或在構成成品鞋的各種部件組裝中,使膠 黏劑或其它試劑再活化。具體地說,在公知的裝置中,使一加熱氣流吹整只鞋或者其部件,以便使鞋 干燥或者達到所要求的狀態。加壓氣流由一風扇產生并透過,例如電阻,加熱,最 后被輸送到一待處理的鞋正在保壓的處理室。以MARKS為申請人的英國專利GB-A-275, 681公開了一種以噴加熱空氣的方 式對多只上述這類鞋處理的裝置,其中熱空氣在一條實質上閉合的回路中循環。還公開了一些透過高溫加濕空氣,特別為一蒸汽流,對鞋或其部件熱處理的 裝置,其中這種氣流的發生器是回路的一部分,例如這類發生器由至少一使水霧化 的電阻器(即被霧化)構成,其適合將蒸汽或加濕空氣輸送到至少一針對待經這種處 理的鞋或其部件的輸送頭(或擴散器)。輸送到鞋或其部件的加濕空氣流或蒸汽流最 好加壓,可由位于為所述液流加熱或加濕裝置的上游或下游的風扇所產生。更詳細地說,在公開的裝置中,風扇產生一從裝置外流入的氣流,再經例如 電阻器加熱及透過使水在該氣流霧化加濕。最好加熱在該氣流中的霧化水(或被霧 化),以致于可將一蒸汽流及空氣流輸送到待處理的鞋。以TASSI為申請人的英屆專利GB-A-978, 154公開了一種如上所說的裝置, 其中還設有一種氣流中被霧化的空氣的量及其溫度的調節裝置。根據用加濕熱氣流或蒸汽流對鞋進行熱處理的裝置的不同運作圖,把水霧化 裝置配置為引入在液流加熱裝置上或者其附近的環境溫度下的水或者水霧化裝置最 好由一電阻器構成,達到能夠迅速地產生一股蒸汽流。 一風扇被配置在該液流加濕 裝置和加熱裝置的下游,并具有對待處理鞋產生一定向強制氣流的功能。在本技術領域中公知的裝置中,從液流中水的溫度及流速來看,調節主要在 射向鞋的蒸汽流或加濕氣流,而從其壓力、流速來看,對該液流并不進行調節。而且,在本技術領域中并沒有公開一種裝置,其中可以使鞋單獨地或交替性 地經受干燥的加熱空氣流或加濕熱氣流或蒸汽流的處理。'因此,本發明的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既可用干燥的熱空氣和濕的熱空氣,又 可用蒸汽來對鞋進行熱處理的裝置。本發明的另一個目的是提供一種鞋的熱處理裝置,其具有高的使用效率,由 此使本裝置能夠調節功能參數,但這些參數在現有技術的裝置中業已被忽略。發明內容本發明的上述及其它目的通過根據獨立權利要求1和其它附屬權利要求所述 的鞋的熱處理裝置來達到。根據本發明的鞋或其部件的熱處理裝置,其包括一氣液流的加熱裝置和一所 述氣液流的加濕裝置、以及至少一把所述氣液流強制輸送到待處理的鞋或其部件的 裝置,這類裝置包括至少一風扇。本發明的熱處理裝置還設有至少一該液流的速度 或壓力和/或流速的控制裝置。在任何現有技術的裝置中并沒有考慮到對向著待處理的鞋的強制液流的速度 或壓力和/或流速的調節的可能性,本發明不僅對于那些鞋或其部件起作用的液流 的條件作非常準確的控制,由此能夠調節對經受處理的皮革起或多或少作用的這種影響,而且還使本裝置能夠決定待處理的鞋或其部件是否必須經受干或濕熱空氣流處理。實際上,當操作者選定必須采用沒有加濕的氣流的裝置進行處理時,為了達 到該熱處理所預期的效果,該氣流的速度通常需要顯著地比加濕的氣流速度為高。因此,本裝置操作的操作條件可以被設定為既采用加濕氣流,又采用干燥的 氣流,這僅僅由于有可能調節本發明的熱處理裝置所能達到的液流速度。再者,根據本發明的一個優選實施例,氣液流的速度、壓力和/或流速的控 制裝置由一調整所述風扇轉速的控制器組成。根據本發明的另一個優選實施例,該裝置包括一該氣液流的加熱裝置和/或 該氣液流的加濕裝置的操作的合適的調節裝置。因此, 一種十分精確的調節對于在處理時鞋或其部件所經受的熱力學條件是 可以達到的。
以下將結合附圖僅僅作為實例對本發明的一較佳實施例作敘述,其中 _圖1是本發明的一具體實施例的鞋熱處理裝置的功能圖;-圖2a和2b分別是如圖l所示的裝置的正視圖和側視圖。
具體實施方式
參照上述各附圖,如圖中所示的本發明的一具體的實施例中,本發明的鞋或其部件的熱處理裝置1包括兩個把氣液流輸送到鞋的部件11的輸送頭或擴散器10、 10',例如鞋面、氣液流的加熱裝置2、 3、該液流的加濕裝置4、 5、 6以及一 設于該加熱裝置2、 3和該加濕裝置4、 5、 6上游的風扇8。更加詳細地,根據本發明的較佳的實施例,本發明的氣液流的加熱裝置1, 可包括一個或更多安排在加熱室13里的電阻器2,其經一孔3與外界相通。在某種 情況下,?L 3上可裝上一過慮器。利用焦耳效應由電阻器2產生的熱將加熱室13 內的空氣加熱。該加熱室13內還配置有一些與泵5下游連接的噴嘴6,所述的泵5又與水箱 4在流體上連接。該噴嘴6跟泵5的功能在于在加熱室13內于電阻器2上或附近, 使水霧化。該水箱4、泵5和噴嘴6至少部分為所述的氣液流的加濕裝置。如各附圖所示,本發明的熱處理裝置1還可包括一在本技術領域中公知類型 的控制器7,以便既調節電阻器2上的電流的強度,從而調節由其產生的熱,又調 節泵5的操作,從而調節其輸送頭(或開關頭)。如果該控制器7是一用微處理器編程序的類型,它可進一步與于水箱4內的 水位傳感器14連接。在這種情況下,當水箱4內的水位由傳感器14檢測不夠時, 該控制器7能立即并且自動透過停泵5及防止電流流入電阻器2來中斷噴嘴6的水 霧化過程。該控制器7可進一步是一由該熱處理裝置1的操作者自由地操作的類型,這 樣可以以精確的方式調節在加熱室13內所產生的液流的溫度及其相對濕度等條 件。因此,透過控制器7,操作者能決定是否需要透過電阻器2,對從孔3進入 的氣流進行加熱以及其需要加熱的程度,以及確定所述的氣流是否需要透過泵5和 噴嘴6,諸如由加熱室13產出一蒸汽流來加濕。根據本發明的熱處理裝置1還包括一風扇8,其最好由一電動機(圖中未示) 驅動,其用來形成一送往擴散器10、 10'的強制液流。在附圖所示的具體實施例中,該風扇8是離心式風扇并且相對于該流體的供 給方向,配置在加熱室13的下游,該風扇8跟擴散器10、 10'—起構成所謂該氣液 流的強制輸送裝置。應該注意的是,在不脫離本專利申請的保護范圍的情況下,該風扇8可以是 任何適合的類型,也可以配置在加熱室13的上游。更為有利的是,該熱處理裝置1還包括一由風扇8所產生的液流的外流速度 或壓力的控制裝置,在本文所述的實施例中,所述的控制裝置可由風扇8馬達的轉 速控制器9組成。在這種情況下,該控制器9可用電力對電動機的速度進行調節, 而該離心式風扇8的轉子(或葉輪)驅動軸用花鍵(或者用鍵)接合在電動機上。與控制器7類似,較佳為可編程型的該控制器9可以由該熱處理裝置1的操 作者操作,以便按操作者選擇的最合適的操作條件去控制該風扇8。應該注意到,本領域技術人員容易領會到,該熱處理裝置1既可以用另一輸 往擴散器10、 10'的液流的速度和/或流速的調節裝置替代控制器9或除控制器9之 外,例如一改變空氣和/或蒸汽等的流出或流入段的閘閥。在圖中所示的裝置1中,加熱裝置2、 3、加濕裝置4、 5、 6、風扇8和控制 器7、 9都裝入到一有支撐該擴散器10、 10'功能的殼體12內。由于如上所述熱處理裝置1的結構,打算對鞋11或其部分進行熱處理的操 作者可自由地決定是否該鞋必須利用蒸汽流或干的氣流進行處理,由此設定完成這 種處理所要求的所有操作條件。因此,如果操作者決定透過加熱超過攝氏110度的蒸汽流對一鞋的鞋面部分 ll進行處理,他可對控制器7作設定,以致于該控制器適當地調整流入電阻器2及 泵5的電流,為了使由噴嘴6霧化的水可以當它和電阻器2接觸時能迅速使它的狀 態改變而變成了一蒸汽流。在這種情況下,操作者還可對風扇8的轉子的轉速作設 定,以便產生一強制蒸汽流,并由擴散器IO, 10'提供適合于待處理的鞋11的部分 的蒸汽流的外流速度。另一方面,當操作者決定透過干的氣流并對控制器7和9作適當設定處理鞋 11的同一部分,或其不同的部分,或另一鞋的同一或不同部分,他仍可由電阻器2 產生熱力,停止泵5的操作,由此防止經孔3進入加熱室13的氣流加濕,并且最 后改變風扇8的轉子的轉速,以便產生為處理所要求的具有合適熱力特性的熱氣 流。應當注意到,在如圖所示的裝置1的一簡化實施例中,控制器7和9還可以 結合成一單個控制單元并可進行編程,以致于僅提供兩種操作條件,其與采用蒸汽 和不采用蒸汽的熱處理一致,從而操作者不可以對這兩種操作條件的熱力參數作細 調。雖然這簡化了的熱處理裝置1限制了其使用的靈活性,但大大地方便了操作者 的使用。
權利要求
1.一種鞋類或其部件(11)的熱處理裝置(1),其包括氣液流加熱裝置(2、3)、所述氣液流的加濕裝置(4、5、6)和至少一把所述氣液流強制輸送到所述鞋類或其部件的裝置(8、10、10’),所述強制輸送裝置包括至少一風扇(8),其特征在于所述熱處理裝置包括至少一所述的液流的速度或壓力和/或流速的控制裝置。
2. 如權利要求1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為一控制器(9) 作為調節所述至少一風扇的轉子的速度。
3. 如權利要求1或2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一風扇由一電動機驅動。
4. 如權利要求3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裝置配置成調節所述電動機的工作參數。
5. 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的至少一風扇為離心式的。
6. 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液流的加濕裝置包括一個或多個水霧化噴嘴(6)。
7. 如權利要求6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一個或多個噴嘴配置在所述液流的加熱裝置上或其附近。
8. 如上述權利要求任中何一項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液流的加熱裝置包括至少一個電阻器(2)。
9. 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其包括所述氣 液流的加熱裝置和/或所述氣液流加濕裝置的操作的調節裝置(7)。
10. 如上述權利要求中任何一項所述的熱處理裝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氣液流加 熱裝置和所述氣液流加濕裝置的這樣配置以致輸出一蒸汽流。
全文摘要
一種鞋類或其部件(11)的熱處理裝置(1),其包括氣液流的加熱裝置(2、3)、該氣液流的加濕裝置(4、5、6)和至少一把該氣液流強制輸送到待處理的鞋或其部件的裝置(8、10、10’),該強制輸送裝置包括至少一風扇(8)。根據本發明的熱處理裝置(1)還包括至少一該液流的速度或壓力和/或流速的控制裝置。
文檔編號A43D95/10GK101242753SQ200680029616
公開日2008年8月13日 申請日期2006年6月7日 優先權日2005年6月14日
發明者D·卡達諾 申請人:卡洛杰羅·迪貝拉;弗朗切斯·科蒂諾